粤教职函17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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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市属各中职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完善条件,不断提升专业办学质量各有关区教育局和各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57号)、《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年度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不得超出办学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

二、规范办学,严禁未经备案违规办学2017年秋季起,未经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置学前教育专业,不得以本校名义招生,也不得与其他学校或机构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办学。

2017年以前已实际招收学生的专业点,应在按原培养方案完成教育教学后即予以撤销。

三、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动态管理,大力开展园校合作,依托中职教学诊改等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

对已通过备案的学前教育专业如办学条件发生变化,办学条件质量难以保证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向市教育局报送有关情况等。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对于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将报省厅进一步处理。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粤教职函[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63号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加快解决我省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选取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应,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以下简称“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技能型人才招生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以及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职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层次;促进中、高职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广东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培养目标“中高职三二分段”指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统筹安排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连贯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

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粤教职函〔2010〕31号关于在全省职教系统开展宣传学习 梁承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省属职业院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向梁承华同志学习的决定》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开展宣传学习梁承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

梁承华同志系广东省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197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战士、排长、指导员,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曾被评为全军“雷锋式战士”、“雷锋式干部”,因战伤被评定为三等甲级残疾。

1986年,转业到肇庆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5年,他主动放弃国家伤残补助和稳定工作,自主创业。

十多年来,从一个只有几十名学生的小型培训班起步,发展成为目前拥有300多名教职员工、近7000名在校学生、资产近2亿元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2万多 名优秀技能型人才。

他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范军转干部”、“广东省创业之星”,并受到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梁承华同志艰苦创业,扎根教育,实现了学校建设、办学规模、教育质量的跨越式发展。

他与教职员工同吃同住同工作,勤勉实干,攻坚克难,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以“铁纪柔情”为校训,以“靠军事素质生存,凭专业技能发展”为办学理念,关心和爱护学生,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技能型人才;他关心群众疾苦,先后减免贫困学生学费1200多万元,资助3000多名贫困家庭孩子学到一技之长,脱贫致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全省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要学习梁承华同志扎根教育、爱教敬业、爱生如子的责任意识;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扶贫济困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育人为本的职业品质;学习他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扎实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理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粤教高函〔2016〕289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8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地方高校师范分院,省属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拟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

具体见附件1-3。

二、工作要求(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应统筹协调本区域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做好高职院校“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试点申报工作。

对省教育厅已专门批复同意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佛山、东莞市、顺德区教育局应组织有关试点职业院校一并申报。

(二)各高职院校应科学论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各种招生方式特点,统筹协调制定2017年招生培养改革工作方案。

(三)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开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

对近年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出现问题的,省教育厅将采取减少试点招生计划、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粤办函[2013]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粤办函[2013]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粤办函〔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11月12日至16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10个检查验收组对全省第四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称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经综合评定,全省21个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全部验收达标,予以摘牌。

其中,深圳、中山、湛江、惠州、江门、东莞、佛山、清远等8个市的重点地区被评为先进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和特点(一)政府主导,组织部署到位。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级明确督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日常检查督导,推动落实整治工作。

21个重点地区均成立整治工作办公室,抽调2538人脱产开展整治工作。

各地先后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督办会749次,市级领导带队检查369次。

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江门、湛江、肇庆、清远、韶关等市共挂牌督办了120个市一级重点地区,有力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重点突出,整治成效明显。

各地将重点地区整治纳入“打非治违”活动,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主,坚持统一整治标准,全面排查,建立“一户一档”,积极发挥有奖举报机制的作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各地共出动检查人员27万多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多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近30万处,查封、“三停”2104家,罚款682.4万元,行政拘留101人。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5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5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5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和有关会议精神,为改进评估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保证新一轮新办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评估调研工作和仍在开展的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持续健康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维护评估工作形象高校教学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评估工作纪律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7〕 2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47号)等有关文件,对评估纪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参与评估的院校和专家、工作人员等,应共同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要在上一轮教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树立评估工作新风尚、新形象,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注重评估工作实效,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调研和正在开展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对象范围,主要是近几年转制、升格和新建的公办或民办院校。

广东省教厅2012校历

广东省教厅2012校历

粤教职办函〔2011〕17号关于印发2011—2012学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现将《2011—2012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2011—2012学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完全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本通知颁发的校历制定2011-2012学年本校校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全面落实课程计划。

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并按要求组织一次以田径运动为主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一次冬季长跑活动。

各校校历应在6月底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

鉴于高考时间提前,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

省将适时组织开展普通高中落实校历情况专项检查。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按照加大专业技能课程的比重,专业技能课程(含顶岗实习)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的要求,结合学校、专业和学生实际,科学分配学时。

实行弹性学制或培养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时间。

附件:1. 2011—2012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2. 2011—2012学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历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2011—2012学年高中阶段学校校历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1年5月27日印发—2 —— 3 ——4 —。

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2017年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每年的中考招生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根据考生的真实情况去变动的,下面是店铺整理的2017年中考招生最新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年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为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湛教〔2016〕108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程度,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

(一)报名。

报名办法按照《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地理生物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1号)和《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2号)执行。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其中: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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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封开县中等职业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情况调查表
专业
开办 年份
1992 年;其中截止 到 2013 年已不间断连 续招生 22 年。
2013 年
招生
159 人
目前 在校生
386 人
开办至今累 计毕业生
近 2 年毕业 1655 人 生平均就业

100 %
近 2 年毕
业生平均 对口就业
92 %

基本 情况
校内专业实训场室面积
2
1164 M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校内专业实训设备总值
学生 顶岗 实习 时间
85
10 个月 万元
签定实习协
近 2 年顶
议、建立并运
岗实习学
行 2 年以上 3 家 生 占 全 部 100 %
的顶岗实习
毕业班学
基地
生比例
人均校内专业实训设备值
2800 元
实训 设备 校内专业实训场室数
总数
钢琴教室
音乐教室
美术教室
其中 舞蹈教室
单间琴房
其他(请注明)
设施
11 间
2

1间
2

2

2

电脑室 2 间
—1 —
校内
近两 在珠三角洲地区就业占 91 % ;在本市就业的占 近 2 年升读
年毕 9 %。在本市县镇及以下幼儿园就业占
7 % 。 高职院校毕
业生 在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保育机构就业的毕业
业生占全部
0%
就业 生占毕业生总数 92 % ;其中担任学前教育教师
毕业生的比
去向 的比例 96 %、担任保育员比例 4 % 、其他 0 % 。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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