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处方前置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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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处方前置审核制度

一、政策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为落实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三、适用范围

我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

四、基本内容

(一)成立处方前置审核工作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医务部、药学部、信息科及软件厂家工程师等组成处方审核工作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负责牵头组织形成各项决议;医务部负责各部门之间协调;药学部负责设置和维护用药规则,开展人员培训和前置审方。信息科和软件厂家工程师负责审方系统与HIS的对接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系统问题。

(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技术人员要求: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审核内容: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四)审核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我院制定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等。

(五)审核规则设置及维护:自定义规则设置及维护由指定药师负责,具体方式为:①对于通用规则(依据药品说明书)可以依据我院使用的药品说明书进行设置和维护。②对超说明书的用药规则,在广东省药学会《超说明书用药目录》中有记载的,经过审核工作组中药学部成员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置和维护;若无临床循证依据或有循证依据但在的广东省药学会《超说明书用药目录》中无记

载的,则经过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置与维护。(六)不合理处方的干预:在处方审核时,对处方前置审核系统提交的不合理处方,审方药师实时在线与处方医师沟通,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如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要求其双签,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通过。

(七)审核问题的反馈:药师每月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整理,与相关的医师或工程师沟通后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审核工作组中药学部成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到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八)审核人员培训:组织对审核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相关会议、学术论坛及培训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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