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如何真正落实
2021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021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021 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5 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立法法的决定。
立法法修改明确税率法定原则
中新社北京 3 月 15 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5 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法定问题专设一项,并明确税率法定原则。
这意味着,今后
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中国虽然在 1982 年宪法中就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但当时官方考虑到中国法治建
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够,就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拥
有税收设置的权力,成为当时最为可行、又不违反基本法律的一项解决方案。
近年来,税收法定步伐加速。
2021 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合提交《关
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发舆论关注。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
但现行立法法第八条
规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税收是在该条第八项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中规定。
在此次立法法的修改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地方建议,应当对税收
法定问题专设一项,做出明确规定。
据此,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八条的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
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只能由法律规定。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论述税收法定原则

论述税收法定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税收法定原则。
嗯,乍一听,这个名字有点复杂对吧?其实简单来说,税收法定原则就是告诉我们:国家征税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便搞个“霸王条款”,让你毫无防备地被课税。
换句话说,国家在征税之前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税率是多少,税种是什么,必须清清楚楚地写出来。
这可不是小事,税收对每个人都影响大,关乎咱们的荷包和生活质量。
试想一下,如果国家说征税就征税,不给你个规则,大家都不敢消费,不敢投资,日子过得提心吊胆,那可不得了!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税收跟我有啥关系呢?不就是相关部门从企业和大老板那收钱嘛。
其实不然,税收跟你我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咱们买个东西,商家都会加税;加油站油价跳涨,背后也有税收在作祟。
再说了,国家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哪样不是靠税收撑着的?所以,税收法定原则其实是保障我们每个公民的权益,让我们知道到底要交多少税,什么时候交,交了之后做啥用。
能清清楚楚地了解这些,心里踏实多了。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你知道吗,税收法定原则就像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条“平衡线”,它保证了征税过程中的公平和透明。
没有这条线,谁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路费”给剁了。
拿个例子来说吧,假如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税收法律规定,今天说你这块地要交税,明天又说你那个商店要加税,谁能承受得了?生活得多不安稳啊!你想想,如果没有税收法定,假如国家随便制定税收,哪怕是一个小地方的地方相关部门突然觉得自己的财政收入不够了,也可以随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税收,或者增加税负,那咱们这些老百姓岂不是成了“唐僧肉”?各种加税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结果就是大家的生活越来越难,消费也会随之下降,经济发展就成了空谈。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能让税收制度更具可预见性和稳定性,能给商家、投资者以及消费者带来信心。
这是啥意思呢?就是说,大家都能知道,税收不会像风一样突如其来,大家有了心理准备,不至于因为突然的税收变化手忙脚乱,影响了自己的计划。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径探究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2024年3期(总第429期)No. 3,2021General No.129法治建设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径探究胡海,王海涛(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湖南长沙410006)摘要:2020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收官之年。
从目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面 临的障碍分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遵循“三层面、三步走”路径:第一步,要通 过基础层保证各方主体的税收活动都有良法可依;第二步,要将通过基础层制定的良法 落实到税收执法与司法中;第三步,通过保障层构建兼具强制性与诱致性的制度促使纳 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保障税收法定原则的真正落地。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权利;税收立法;诱致性制度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 ) 03-0086-08税收法定原则传入我国已有30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同我国社会民主法治的深入相 互影响、相互促进。
近些年通过一系列的立法、修法,税收法定原则得到了确立和不断 加强。
2020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收官之年,但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权力 的运行偏离了税收法定原则等因素阻碍着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故笔者认为仍有必要在 理论上明确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方式与路径。
一、对授权立法与税收收入指标的正当性反思(-)对授权立法问题的再思考1•授权立法与法律保留并非对立关系。
反对授权立法一个呼声很大的理由是,授权立 法同税收法定原则基本内涵之一的“法律保留”是冲突、对立的。
其实不然,我国税收领 域的授权立法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初,其时立法机关工作负担过重,力口之对税收事务较为陌 生,只能通过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与1985年全国人大的两次授权授予行政机关一定的 立法权,授权立法是客观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也有学者认为税收法定中的“法”包含“授 权立法”,立法授权行为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授权立法理所应当是其立法权的延伸。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范围和标准应当由法律规定,而非由行政机关自行确定。
这一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保税收公平、合理和规范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1. 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庞大,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数十部税法,另外还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和税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这一众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难以及时了解和遵守,也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裁量权过大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税务机关具有相当大的行政裁量权。
这意味着,在税收的具体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裁量,对具体的纳税行为进行判定和规范,这容易导致税收执法的不稳定和不可预期性,也容易导致一些税收执法主体对纳税人进行滥用和打压。
3. 税收征管数据不畅通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收征纳的数据相对封闭,很难对外公开和透明。
这容易导致税收征纳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现象,也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4. 纳税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纳税人信用体系相对不够完善,这就意味着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一些不守信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种种手段规避甚至逃避纳税义务,这将对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对策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保障。
可以通过简化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各级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普及、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信息查询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
2. 限制行政裁量权限制税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可以通过加强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提高税收执法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纳税人利益保护的维权机制等方式来实现。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现路径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现路径第一,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依法进行。
这意味着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擅自扩大税种范围、提高税收税率或增加新的税收项目。
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和合理性。
第二,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征收主体必须合法合规。
税收征收主体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税机构。
税收征收主体必须具备执法权力,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第三,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纳税人的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对象和主体,他们享有合法的纳税权益,包括纳税义务的确定、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税收优惠的享受等方面。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国家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不能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建立健全的税收立法体系。
税收立法是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和保障。
国家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税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确定税收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立法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公平的要求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收的公正、合法和透明。
第二,建立完善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是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操作方式。
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确保税收的按时缴纳和合理征收。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应当具备规范、高效和有约束力的特点,防止滥用权力和随意征收。
第三,加强税收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需要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和遵守。
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遵纳纳税义务的意识。
同时,亦要加强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和宣传,促使广大公民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
第四,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税收法定原则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
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立法中的体现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立法中的体现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的征收、使用、调整等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抽离法律依据进行。
在我国税收立法中,税收法定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以下是其体现方式:
1. 税法规定原则。
我国税法规定了税种、征税对象、税率、减免、征收程序等,规定了税收征收的时效、附加税费的征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税法是税收的最高法律,征税机关只能依据税法规定征税,确保了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2. 制定和修改税法的程序规定原则。
我国税法规定了议案草案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有听取质询、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来确保税法制定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3. 强制缴款原则。
税收属于行政强制性征收,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决定的税种、税率、计算方法和纳税期限及规定的缴款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不按时缴纳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保证了税收的征收效果。
4. 税收制度的统一原则。
我国税收立法中规定了统一国家税法,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制度统一、极限保障。
5. 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
我国税法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健全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为基础,规定征税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执行,纳税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接受纳税人诉讼机制的制约。
这保证了纳税人权益受到法律保障,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总之,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立法中的体现是多样的,如税法规定原则、制定和修改税法的程序规定原则,强制缴款原则、税收制度的统一原则、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等,这些原则的逐渐完善,为保障税收法制建设和公平税制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与路径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与路径
实施税收法定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赋予政府收取税款的正当性,促进公平正义,从而实现政府财务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对于政府来说,实施税收法定原则准确
落实税务的正确原则既是正确的做法,也是改善税收质量的必要措施。
实施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路径是使定税政策更加清晰,明确税务企业有义务遵守税收
政策和要求,同时减少偷税漏税、虚报漏报等手法。
其中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一是针对偷税漏税行为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强化企业反偷税漏税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监管作用,使企业通过税收申报正确地向政府申报自己的税
收情况;
三是加强税收制度的规范,明确税收管理的具体项目、要求、层次和流程;
四是加大对避税和逃税的治理力度,提高企业的配合度;
五是增加税收宣传活动,解决企业税收问题,让企业有清晰的认识,提高税收合规率。
实施税收法定原则,必须有效组织、有条件地宣传,建立一套充分注重实效性的税收
监管机制。
只有通过上述措施,才能有效地对税收的实现进行监管,提高企业的合规率和
遵守税务的责任,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最终,以更加合理、公平和充分的税收制度,有
助于政府平稳收取税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理论前提之反思
第34卷第2期2021年3月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34No.2Mar.2021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理论前提之反思郭昌盛(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摘要]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前提在于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和外延、价值追求、立法确立现状形成共识。
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包括税收收入法定和税收支出法定两个环节,才能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完整保障。
税收法定原则的“法”不应作狭义的解释,而应从我国立法实践及本国国情出发,将税收法定的“法”的范围扩展到行政法规。
税收法定原则的价值追求经历了从一元的民主到“民主+分配正义”的二元结构的转变。
我国近代宪法史曾确立过税收法定原则,遗憾的是,该原则在我国现行宪法中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立法法》修订仅明确税率这一课税要素的法定,意味着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仅得到了初步确立。
只有全面提升税收立法的整体立法层级,才能实现真正的税收法定。
[关键词]税收法定;分配理论;宏观调控;课税要件;法治国[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194(2021)02X)046-15[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0I]10.13951/kt.issnl002-3194.2021.02.005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建设逐渐步入了快车道。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内容纳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任务,作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2015年《立法法》修订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单独列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绝对保留事项,成为我国税收法治史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里程碑事件之一。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问题和对策
税务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问题和对策◇ 康雯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在“税收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手段,其中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制度中的一个主要原则。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其字面意思即为税收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法无规定时,纳税的主体不能被要求缴纳税款。
税收法定的发展历史并没有经历一个很长的时期,萌芽于在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
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经过之后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各国普遍认同的“税收法定原则”。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存在差异化的。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其核心内容都是为了控制和规范征税权。
就其发展进程来看,如今的税收法定原则旨在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民主的形式。
在我国,税收法定的理念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所体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呈现和实施。
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税收法定原则”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国,却没有得到重视。
经过之后这么多年社会的发展,法治理念在我国逐渐被普及,国内的学者们对税收法定原则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慢慢形成较为成熟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学说,而不是单纯的舶来品了。
如今,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实践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但是在实际中,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重视,并且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阻碍。
二、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各学者虽然在理论方面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在实际中,我国有关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 法律位阶低在国际上,对于税收法定原则,大部分国家的做法是把其载入到本国的宪法中,一来是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渊源;二来是突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但是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并没有针对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在第五十六条中简单提到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略了对于公民纳税权利的规定。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探析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探析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税收征收方式和征收期限等内容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规范税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进行探析,从法律角度和经济角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角度探析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法源依据。
首先,在我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征收税收、费用”(第四十二条)的原则。
这一条款明确了税收征收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征收职权,不得任意行使权力。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办法。
”这一条款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操作,确保税务机关的行为合法、合规。
此外,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还体现在税务机关发布的具体税收政策和规定中。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国家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后,即为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开展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明确了税务登记必须依法办理,确保税收征收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源依据,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了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经济角度探析税收法定原则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在经济理论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论证和解释。
在经济学中,税收法定原则被视为一种保护私有产权的手段,有利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税收法定原则有助于保护纳税人的财产权益。
依法确定税收征收对象和税率,可以避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随意征收,保护纳税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这样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有助于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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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 ,具有 “ 灵活调 整”性质的地 方税政 管理 权 , 最终仍 由地 方立法机关而非地 方政 府掌控 ,由地 方立法 而非政 府规 章加 以规 范,并 由国家立法机
关加以监督 ,从 中体 现的 ,正是税收 法定的原则
底 线 ,以及 防 止政 府 超征 逐 利 的 立 法意 图。
实,并不仅仅体现在 “ 立法”这一形式 ,更应侧
保税法是首部进入 立法审议程序 的单行税法草案 , 从而迈开 了落实税 收法定原则的第一步。 2 0 1 5 年3 月修 改 的立法 法 ,以单 列条款确 立
了税 收 法 定原 则 , 即 “ 税 种 的 设 立 、税 率 的 确 定
重于具体制度的 实质 兑现 ,着力于立法起草 、审
不 详 , 不 仅 危 及 征 税 目的 的 正 当性 , 也 将 埋 下
能 ,演 变成 暴增 企业 负担 的 “ 过 头税” ,甚至异
“ 挪 用” “ 滥征 ”等 巨大隐患。 因此 ,以立法形
式 明 确 构 建 专款 专 用 制 度 ,以 及 相 应 的 税 收 流 向
化成扩 张地 方财源的 “ 提款机 ”。事 实上 ,此前
议 、监 督 等 各 环 节 。其 中 的 一 大 关 键 ,乃 是 强 化
立 法 机 关 对税 收 立 法的 主 导 权 .
计 为 民
f 专栏
仍 以环保税 立法为例 ,在起 草环节 ,鉴 于环
保税 的 高度 技 和 陛, 由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环 保
和税收征收 管理 等税 收基本制度” ,只能 由法律
本 栏 责 编 一 王 堂 明三 人 谈
8 k i 2 9 日。环境保护税 法草案提 交全国人 大常 委会初 审。此次立法是将现行排 污费制度改为环
境 保 护 税 , 以 构 建 绿 色税 制 , 开 启 以 税 治 污 的 新 常 态。 除 了这 些 具 体 立 法 目标 , 另 一 个 引 人 注 目 的 焦点 是 ,在 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和 修 改 后 的 立 法 法 对 税 收 法 定 原 则 分 别 作 出 明确 要 求和 规 定后 ,环
与 适 当分 权 之 间 的 关 系? 环 保 税 挟 私的冲动 ;在 审议环 节 ,代行人 民权
力 的 立 法 机 关 .理 应 对 税 收 立 法具 体 设 计 的合 法 合 理 性 严 格把 关 ,而 非 轻 率 颁 发 法律 通 行 证 . 在
异 ,这 就决定 了作 为国家立法的环保税法 ,简单
采取 “ 一 刀 切 ” 的 立 法 思 维 并 不 适 宜 ,而 是 必 须
赋 予地 方 一 定 的 税 政 管理 权 。 目前 的 法 律 草 案 体
现 的正 是 “ 适 当分 权 ” 的 思路 。授 权 省 级 政 府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需要 ,可 以增 加 同 一排 放 口征 收 环 境
规 定 。 这 是 彰 显 民 主 、尊 重 法 治 、约 束公 权 、保
部等专业行政机 关起草 法案 有其合理性 ,但 由此
障民权 的历 史性 制度进 步 ,不过 ,相 对于制度 层
面的设 计 ,更大的挑 战在于如何真正践行税 收法
定 原 则 。 而 率 先 启 航 的 环 保 税 法 草 案 ,无 疑 是 一
征收对 象、税 率设 置等税 政宏观要素的设计 外,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塑 造 关 涉地 方 自主 权 的 细 节 性 机
制 ,比如设 定税 额上 浮的具体幅度等等 ,以尽量
压缩地方政 府不 当行权 、借税牟利的空间。
从 更深 的层 面 而 言 ,税 收 法 定 原 则 的 真 正 落
入 归地 方政府所 有,并由其承担环保 治理 的直接 责任 ,而各地的环保 、经济等状况又存在极 大差
环保税 法草案审议过程 中,围绕征税对 象、计税
依据 、征 管程序等核心 问题所提 出的诸 多异议 , 折射 的正是坚守税法 实质公正的努 力。亦为法律 草案进一 步融入税收法定精神奠定 了思 想基石 ; 而在监督环 节,法律草案针对授权地方 的税政 管 理权 ,已经设 置 了备案审查等监督机制 ,但 更重 要的是 ,如何 跟进 主动性 、实质性 的审查,而非 止步 于走 走过 场的形式审查。 尤其是 ,对 于环保
保护税 的应税污 染物种 类数 ;可以在法定税额标
准 基 础 上 ,上 浮 应 税 污 染 物 的 适 用 税 额 。
但 必须警惕 的是 ,地 方政 府的税政管理权一
旦 缺 乏 必要 的控 制 ,很 可 能 因 难 以 克 服 的 逐 利 本
税的 归属 、用途等等 ,目前的法律草案仍然语 焉
因授权 失范而导致的政府 长期把持 税收立法的 不
正 常格局 ,已经 留下 了沉痛 教 训 。令人 欣 慰 的是 ,
税收法定 原则 如何真 正落实
监督机制 、征 收效果评 估机制等等 ,理应成 为进
一
步 完善 法律 草案的重点方 向。
环保税 法草 案并未重蹈历 史覆辙 ,对于上述授权
总之 .税 收 法 定 原 则 的 真 正 落 实 ,取 决 于是
也 带来 了政府部 门过度 垄断起草话语权 的危险。
正因此 ,全 国人 大财经委 、环 资委 和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法工委 、预算工委等 专门委 员会及 工作机构 的提 前介入 ,当能从事先 防范的维度 ,抑 制政 府
个影响 深远 的考察标本 。 其 中的一个焦点是 ,如何妥善处理税收 法定
条款 ,草案 明确 规定 “ 报 同级人 大常委 会决定 ,
并 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国务 院 备 案 ” , 这 意 味
否贯 穿于税 法制 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取决于能否 从形式正 义走 向实质公 正。基 于在2 0 2 0 年之前全 面落 实税收法 定原 则的时间表 ,眼下 多部税法 已 在紧锣 密鼓的 酝酿 、起 草中,在 此背景下 ,领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