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关于单位收入管理及核算的规范一、收入管理原则1. 预算管理: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
此类资金需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
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依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1. 科目设置: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并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以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2. 确认与结转: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 确认原则: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若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且非指定专项用途,则确认为上级补助收入。
2. 科目设置与结转: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
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 确认原则:其他业务收入,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2. 账务处理: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
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五、非税收入管理1. 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 收费管理: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收入计划、支出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运行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一节费用收入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确定和调整,应根据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执行,确保收费合理、公平、透明。
2.各项收费标准的确定,应进行相关市场调研和成本核算,确保收费水平与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3.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证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具,并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格式。
4.收费项目的用途必须明确,资金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收费用途变更需经相关权益人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第二节财政拨款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按时申请拨款,并按照拨款用途进行财务管理。
2.拨款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原则,确保拨款的合理、高效使用。
3.拨款资金使用完毕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汇总使用情况,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一节预算编制与执行1.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法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预算编制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权限和分工原则,确保统筹安排。
3.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算控制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支出审批与支付1.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审批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合规、合法。
2.支出支付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并确保支付流程的规范和资金的安全。
3.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支付凭证应按规定程序开具,并使用统一的支付凭证格式。
第三节资产管理1.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建立档案进行清查和管理。
2.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更新,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资产出售或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流转。
第四章财务会计核算第一节财务会计准则1.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2.会计准则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制度要求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
1.3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收支业务管理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二、基本原则2.1 审慎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收支业务管理时应保持谨慎,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2.2 公开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收支业务管理时应保持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2.3 规范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收支业务管理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三、收入管理3.1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3.2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的来源、计划和执行,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3.3 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收入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支出管理4.1 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应根据预算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支出的合理和规范。
4.2 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权限和程序,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4.3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支出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资金管理5.1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调拨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5.2 资金计划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预算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5.3 资金调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
5.4 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管理。
六、财务报告6.1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报告等。
6.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审计和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十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____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
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样本(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工作。
第三条收支管理的核心要求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率优化、风险管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加强财务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
财政拨款主要包括基本经费、项目经费等,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办学经费、科研经费、服务收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拨款项目的要求申请和使用财政拨款,做到合理开支、节约用钱。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业收入的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合法、公平、规范、透明。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运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实时记账、及时核算、准确统计。
第九条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取费用、乱收费、高收费等行为。
如确需收取费用,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审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信息。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实现资金的合理投入、高效运行、规范支出。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经费安排和实际需求合理编制预算,确保各项支出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在支出过程中,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发票凭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确保支出经过层层审批,避免违规支出和乱花钱现象。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和风险防范。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制度,对收入、支出、结余等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资金监督应注重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监控,采取定期审计、经济账目检查、行政审批等方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一、总体要求(一)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管理制度,实施收入分类管理、预算分配、使用和监督,保障单位收入来源合法、使用合理。
(二)遵守法律法规,注重防控风险,保障财务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强化内部控制,加强收入监督,提高收入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
二、收入的分类管理(一)按性质划分: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国家财政拨款或上级单位拨款给本单位的资金。
2. 经营收入:指本单位通过提供劳务、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方式取得的经济利益。
3. 其他收入:指不属于财政拨款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其他收入。
(二)按使用权限划分:包括自有收入、预算收入、授权收入。
1. 自有收入:指本单位通过自己的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由本单位自行支配和使用。
2. 预算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和按规定归口划拨的收入,按照预算程序管理。
3. 授权收入:指上级单位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授权给本单位的收入,按照授权协议管理。
三、收入的预算分配和使用(一)预算分配1. 财政拨款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执行。
2. 经营收入:根据市场需求、经济效益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收入预算,并报上级单位审批。
3. 其他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归预算或按照收入来源确定的分配办法进行预算安排。
(二)收入使用1. 财政拨款收入:按照预算安排合理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使用,对于超额支出的,必须报上级单位批准。
2. 经营收入:原则上优先用于支出费用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严禁违规挪用、滥用或私分经营收入。
3. 其他收入:按照收入来源确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使用,不得超出用途范围,确保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四、收入的监督管理(一)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收入预算和使用的审计、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和经济风险。
1. 指定专人负责收入管理和监督,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及时调整预算和控制费用。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____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坚持遵循规范性、透明性、科学性、有效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财务法规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共财务资金的合理、合法、透明的使用。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及外部审计。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疏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第二章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收支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支活动。
(二)计划性原则:收支行为应具有合理的计划性,根据预算和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
(三)节约性原则:收支行为应节约为本,严禁浪费行为,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四)责任性原则:收支行为应明确责任,确保单位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公开性原则:收支行为应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的会计原则进行财务核算,依法依规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申报、存储、归集和使用相关财务信息,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单位收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体规定一、单位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执行。
凡属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而应依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统一上缴。
二、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根据已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返还的款项时,方可将该笔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第二章事业收入的核算一、单位应设立“事业收入”总账科目,以详细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该科目需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收到款项或确认收入时,及时确认事业收入。
年终时,应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按规定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第三章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主要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
若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则不应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处理。
二、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
年终结账时,应将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其他收入包括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为确认依据。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确认。
二、单位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除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该科目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应将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同时,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五章非税收入管理一、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涵盖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及与非税收入相关的暂收款项也应纳入此管理范畴。
二、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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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
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
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三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
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章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
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价格确定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类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单位行政事业收入价格确定管理。
第十七条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规范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
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九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部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七章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
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