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不含行政审批事项)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2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两办《关于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16〕11号)、《榆林市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榆办发〔2016〕12号)、《关于做好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榆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榆林市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准予公布。
现作以下通知:一、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这次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共55个,经过清理审核,市直46个部门和单位拥有行政职权,共梳理部门行政职权5347项。
其中:行政许可263项,行政处罚4089项,行政强制177项,行政征收27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247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奖励54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年检22项、备案91项、其他审批权80项、行政调解13项、审核转报99项、其他116项。
共保留部门行政职权4458项,其中:行政许可213项,行政处罚3314项,行政强制160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231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奖励54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年检20项、备案83项、其他审批权80项、行政调解12项、审核转报94项、其他108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绍政办发〔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0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市市级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力清单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市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市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市编委办统筹负责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市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审管办负责加强与权力清单维护、管理工作的衔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等方面意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权力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盐政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盐政发〔201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市政府对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55个部门单位共上报行政权力事项6539项,经审核清理,保留1727项,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或者实行备案管理的4812项,并形成了《盐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权力运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
对列为常用权力的行政权力,各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能,规范行使权力;对列为取消、转移、下放等项目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相关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
二、实行动态管理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确需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须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对行政权力清单明确的权力事项,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按照程序报市编办和市法制办备案。
三、强化监督制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要强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盐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3日附件:盐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盐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盐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3盐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4盐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5盐城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6。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5〕1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05项,其中行政审批188项(含子项共275项),行政处罚2274项,行政强制163项,行政征收48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确认87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监督318项,其他权力303项,审核转报事项146项。
2015年3月31日前,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二、严格按照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逐项或分类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着力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对上级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市级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在权力清单之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运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06号)、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29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本级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我市需调整行政职权共353项,其中取消8项、增加109项、变更要素236项。
现将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增加、变更要素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后的权责清单,12月20日前要在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项)2.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9项)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66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政府职权清理,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建设“精致淮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年3月1日前公布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其主要任务是:(一)确定权力清理范围。
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权力的市其他有关单位。
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
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篇一: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不含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2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6——7——8——9——10—篇二:权力清单这些关于权力清单概念的表述普遍较为简单、浅显和笼统。
透过权力清单基本定义的表象,进一步围绕其特点及制定主体、制定原则、制定依据、目标任务等基本问题,作出更加全面详实且系统深度地解构。
狭义上的政府权力清单。
依法就权力清单作出的一系列规范称之为权力清单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
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激发和释放市场与社会的内在活力,最终以市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瓶颈问题。
所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为政府行政权力匡定合理边界,使之回归到理性范围并不断调整优化其中内容,乃是“权力清单制度”一、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来源于对现行有效法律的清理,还涉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同时,由于奉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念,权力清单在一定程度上驱逐了法律,以权力清单作为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清单获得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属性。
因此,应该定义为一种立法或者准立法活动。
取消、冻结、下放等处置方式是对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原来法律的变更问题。
如果真如以上学者所言,会引起权力清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人为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例如,某项行政权力原来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但在进行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现实的需要,进行了清理。
如果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解,那么遵守了权力清单,就意味着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形成不执行规定的尴尬局面。
权力清单制度规范了行政权力实施的过程和要求,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一次细化,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本市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一)依法制定《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将市政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纳入《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权力清单》),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予以分类。
其中,各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事项及相关管理要求,已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15〕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15〕12号)中予以明确规定。
另外,依法应予保密的事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以及拟定政策、制定标准、编制规划等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职权事项,原则上不纳入《权力清单》。
(二)主动公布《权力清单》市编办负责于本通知印发后,即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百政发〔2017〕20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百政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决定对2016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修订后,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3219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3432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版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临政办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2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精神,组织开展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理编制工作。
经全面清理、征求意见建议、集中审核,现将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内部审批事项。
经全面梳理,目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统计局、移民局、档案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7个部门内部审批事项100项,除涉密事项外全面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机构编制网、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公布。
二、严格执行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不得实施,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
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调整后报同级政府审改办审核后纳入管理。
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所有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管住权力任性、堵住寻租腐败,使之清单化、公开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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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送审稿)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 6 —
—7—
—8 —
—9—
—10 —
—11—
二、行政强制措施(3项)
—12 —
六盘水市生态旅游委行政权力清单
—13—
—14 —
—15—
—16 —
—17—
—18 —
—19—
—20 —
六盘水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一、行政处罚(53项)
—21—
—22 —
—23—
—24 —
—25—
—26 —
—27—
—28 —
—29—
—30 —
六盘水市民宗委行政权力清单
一、行政处罚(7项)
序号权力事项法律依据运行机构备注
1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
活动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
条、《贵州省宗教事务条
例》第四十六条
市民宗委
2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
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
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
献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
三条、第二款《贵州省宗
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市民宗委
3 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
到国外朝觐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
三条、第三款
市民宗委
4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
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
被取消仍进行宗教活
动、擅自设立宗教院校
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
市民宗委
5 对擅自修建大型露天
宗教造像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
四条
市民宗委
6 对假冒宗教教教职人
员进行宣讲活动的处
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
五条
市民宗委
7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
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
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
动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
九条
市民宗委
—31—
六盘水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清单
—32 —
—33—
—34 —
—35—
—36 —
—37—
—38 —
—39—
—40 —
—41—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42 —
—43—
—44 —
—45—
—46 —
—47—
—48 —
—49—
—50 —
—51—
—52 —
—53—
—54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