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啸蓝色预警的标准是什么
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海洋局二○一一年十月目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工作原则11.3编制依据21.4适用范围2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2.1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33 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4 3.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43.2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53.3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63.4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74 应急响应程序84.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84.2海浪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14.3海冰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34.4海啸灾害应急响应程序155 灾后调查与总结165.1 灾害调查评估 165.2 灾害应急工作总结 166 应急保障措施176.1通讯与信息保障176.2经费保障176.3基础信息保障177 监督管理177.1应急预案的演练177.2宣传和培训178 附则188.1术语188.2 预案管理 198.3预案解释19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和应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天津市预防和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能力。
1.2.2平站结合,规范运转,确保高效坚持日常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将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2.3加强观测,及时预警,防灾减灾以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运用高新技术,改进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观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青政办字[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6月30日印发的《青岛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08〕3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4日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 专家组及主要职责2.4 应急运行组及主要职责2.4.1 监测预报组2.4.2 应急处置组2.4.3 医疗救护组2.4.4 损失评估组2.4.5 经费保障组2.4.6 新闻宣传组3.预警与预防机制3.1 预警启动标准3.1.1 风暴潮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1.2 海浪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1.3 海啸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1.4 海冰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2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风暴潮、海浪、海冰预警支持系统3.3.2 海啸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程序4.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4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5 应急响应终止5.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置5.2 灾害调查评估5.3 奖励与责任6.信息发布7.应急保障7.1 机制保障7.2 通讯保障7.3 能力保障7.4 宣传和演练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1.1 制定、发XXX实施8.1.2 修改和更新8.2 名词解释8.3 其他事宜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强化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冀政办[2006]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冀政办[2006]1号)1 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本省对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海洋局制定的《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应对工作。
国家海洋局制定的《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着眼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快速反应的原则。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作用,并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3)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和减轻灾害的原则。
以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4)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
在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灾害性海浪的预警标准

灾害性海浪的预警标准
灾害性海浪在近海常能掀翻船舶,摧毁海上工程,给海上航行、海上施工、海上军事活动、渔业捕捞等带来危害。
那么灾害性海浪如何预防呢?灾害性海浪的预警标准有哪些?
灾害性海浪的预警标准总结如下:
海浪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海浪Ⅰ级警报(红色):预计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7级狂浪(有效波高6.0 m~8.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区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9级怒涛(有效波高大于14m)时,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海浪紧急警报。
2、海浪Ⅱ级警报(橙色):预计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6级巨浪(有效波高4.0 m~5.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区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8级狂涛(有效波高9.0 m~13.9m)时,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海浪警报或海浪紧急警报。
3、海浪Ⅲ级警报(黄色) :预计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5级大浪(有效波高2.5 m~3.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区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7级狂浪(有效波高6.0 m~8.9m)时,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海浪警报。
4、海浪Ⅳ级预报(蓝色) :参照世界气象组织规定,无论预报海区有无大浪出现,每天都要按时发布24、48、72小时海浪预报。
内容由提供给大家,希望大家在灾害性海浪来临之前做好预防
措施。
好了这期的海洋灾害小知识我们就学到这里吧,下期讲座。
中国海啸防控账

另外 , 国在 海 啸 逃 生 演 习、 生 中 逃 疏 散 路 线 的设 计 规 划等 方 面 , 日本 和 与 美 国相 比也 相去甚 远 。 日本从小学开 始 , 每年 都 搞 常规 性 的地 震 、 啸 、 灾 等 海 火
海 应该 建 立系 统的 海啸 防 护T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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啸 预 警 做 定位 分 析, 析 数 据 的速 度 因 案 到 达 橙 色 以上 , 分 建议 升 格 归 入 围家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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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国家领 导人主 导应 对, 则各项 资 否
中国海 啸防控账
文 / 猛 杨 插画 / 丑 丑
这 是 中国首次 发 布海 啸警 报 。 日本 “ ・1 地震 发 生1 分 钟后 ( 31” 2 北
分 到达 台湾 。
日凌晨 到 达大 陆沿 海 。 下午 1时许 , 8 台湾
原先 预 计海 啸 抵 达 台湾 后 “ 与此 同时 , 我们做 出研判 : 日本 沿 取 消 了警 报 ,
京 时 间3 l日1 时5 分 ) 国家 海 洋预 岸 海 啸 波 将 超 过十 米 。 国 家海 洋 局 副 造 成 的浪 高 会有 5 厘 米~0 厘 米 , 到 月 1 3 8 , ” O 10 达
报 中心和 国家 海 洋预 报 台从位于 夏威 夷 局 长 王宏说 。
的太平洋 海 啸 中心 接 到 “ .级 ” 震 信 79 地 息, 并在 北 京 时 间 1 时2 分发 布 了第 一 4 O 份 海啸 预 警信息 。 海啸 警 报分 为蓝 黄橙 红 四种颜 色 , 5 厘 米 内不发 警 报 ; 于 5 厘 米 小 于1 O 大 0 米 , 蓝色 警 报 ; 米 到 15 发 黄 色 警 发 1 .米
(2021年整理)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的全部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有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沙尘暴、雪灾、道路结冰,共十一类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蓝:一般黄:较重橙:严重红: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包括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我省发生特大干旱;7、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省内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流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7、省内主要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其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海浪预报发布 标准

海浪预报的发布标准主要根据海浪警报的级别来定。
1. 海浪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
2.5米至
3.5
(不含)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蓝色警报。
2. 海浪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
3.5米至
4.4米
有效波高,或近海出现6.0米至8.9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黄色警报。
3. 海浪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
4.5米至
5.9米
有效波高,或近海出现9.0米至13.9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橙色警报。
4. 海浪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6.0米以上有效
波高,或近海出现14.0米以上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红色警报。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2.07.03•【文号】海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通知(海办发〔2012〕6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海监总队、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卫星中心、国际司:《警戒潮位核定方法(GB/T 17839-1999)》国家标准颁布以来,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均据此核定并对外公布了本省的警戒潮位值。
2011年底,为进一步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我国又出台了新的《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7839-2011)》国家标准,将沿海的警戒潮位值分成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
目前,沿海已有部分省份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对本省的四色警戒潮位值进行了重新核定和对外公布,但还有一些省份仍在沿用过去的警戒潮位值,尚未完成新的四色警戒潮位值核定工作。
为满足风暴潮预警工作需要,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将现行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中3.1的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对已在使用四色警戒潮位值的地区按照新的警戒潮位值发布风暴潮预警报,对仍使用原有警戒潮位值的地区沿用以往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7月10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三日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3.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II、Ⅲ、IV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和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1.1 风暴潮灾害I级响应(红色)对已在使用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7839-2011)》核定的四色警戒潮位值的地区,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将达到当地红色警戒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I级警报(红色),并启动风暴潮灾害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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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蓝色预警的标准是什么
海啸蓝色预警的标准是什么?海啸蓝色预警可以监测出危害性很大的海啸波,超强海啸的危害性很大,通过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海啸蓝色预警信号监测到超过50厘米高的海啸波。
海啸蓝色预警信号触发条件。
中国气象局2004年8月24日公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每当台风、暴雨、高温等突发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公众可以从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和位于城市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牌中看到新的预警信号。
目前发布预警信号的突发气象灾害有: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沙尘暴、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共11种。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根据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如海啸波传播到一地时,沿岸监测到超过50厘米高的海啸波,则将触发海啸蓝色预警。
蓝色预警是海啸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中最低级别的一种。
中国首次发布海啸蓝色预警
针对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海啸波及环太平洋地区,2011年3月11日中国首次发布海啸蓝色预警,并于3月11日晚解除。
针对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海啸,中国国家海洋局、环太平洋沿岸国家和地区纷纷发出海啸预警。
不过到了昨天17时41分,海啸波抵达我国台湾东部沿海,沿岸监测到小于50厘米的海啸波。
随即,海啸预警被解除。
根据预测,海啸波抵达上海市时将不会超过30厘米,不会造成灾害性影响。
3月11日22时,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仍然灯火通明。
三名专职预报员和更多的辅助人员仍在密切观测日本地震带来的海啸波。
此前,预报中心已经忙碌了很长时间,向各地相关人民政府、涉
海企业等单位发送海啸预警情报。
东海预报中心预报室副主任姚圣康告诉早报记者,在自己二十多年的工作经验中,印象里从未经历过震源如此靠近、震级如此高的地震。
而本次地震所带来的海啸,也让东海预报中心首次发布了海啸蓝色预警。
温馨提示,海啸蓝色预警标准上面都有详细的讲解,所以说要多关注,多了解海洋灾害小知识,尤其是海啸预测与逃生常识等也需要多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