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对生物医学的重要性——论“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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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医学和伦理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医学和伦理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医学和伦理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孙英梅%黄晓梅2'*(1辽宁省沈阳医学院社科部沈阳110034;2辽宁省沈阳医学院基础医学院沈阳110034)摘要本文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价值、医学与伦理学的角度,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基因编辑婴儿分析对策2018年11月,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发布了一条令全球震惊的消息,在他的科研小组帮助下,一对基因被修改过的双胞胎女婴已经诞生。

由于女婴的父亲是HIV感染者,他们利用CRISPR/Cas9技术,在胚胎植入母体前,对双胞胎的CCR5基因进行了修改,据称这样可以使她们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

由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潜在风险极具复杂性与特殊性,如果运用不当,极易造成失控的严重后果,甚至将人类陷入难以拯救的危险境地[1]o因此,这起事件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1基因编辑的应用价值基因编辑技术是指能够让人类对目标基因进行“编辑”,实现对特定DNA片段的敲除、加入等技术。

目前已知的技术有三种,即锌指核酸内切酶(ZFN)、类转录激活因子效应物核酸酶(TALEN)和基因组定点编辑技术(CRISPRCas9)%CRISPIVCas9技术被认为是能够在活细胞中进行最便捷、最有效地“编辑”任何基因的技术。

近年来,CRISPRCas9技术在医学基础研究、免疫细胞治疗、遗传缺陷修复、肿瘤防治、药物制备、动植物基因改造、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均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其蕴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2]%2面临的问题2.1医学层面①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仍有感染HIV的风险。

因为HIV存在变异体及多种亚型,其中R5/X4、X4型的HIV并非通过CCR5感染细胞而是CXCR4%所以,即使贺建奎的基因编辑使CCR5的功能丧失,CCR5基因缺陷的婴儿也只能对通过CCR5感染的HIV病毒产生“免疫”,而对X4、R5/X4等类型的HIV是无效的。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涉及到对人类基因的干预和改变,这是一个极具伦理道德问题。

伦理学家孔德认为,“生命是神圣的,人类不应该随意干预和改变生命的本质”。

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将会打破自然选择的规律,可能导致社会不公平和道德混乱。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道德底线和社会的稳定,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的技术还存在许多未知的风险和隐患。

美国生物学家克里克曾指出,“基因编辑技术还处于实验阶段,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意外的后果。

”因此,禁止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可以避免因技术不成熟而导致的意外风险。

最后,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可能会导致道德滑坡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曾指出,“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的宝贵财富,我们不应该随意改变和破坏它。

”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可能会导致人类基因的单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对人类和整个生态系统都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将会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带来极大的影响和风险,因此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可以帮助治疗一些遗传性疾病,减少人类的病痛。

著名遗传学家门德尔曾指出,“遗传性疾病是人类的一大困扰,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可以帮助人类摆脱这些疾病的困扰。

”因此,禁止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将会阻碍人类的健康和幸福。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可以满足人类对优良后代的追求。

著名哲学家尼采曾指出,“人类永远在追求更加优良的后代,这是人类进化的动力。

”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可以满足人类对优良后代的追求,有利于人类的进化和发展。

最后,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可以带来更多的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

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曾指出,“科学和技术是人类社会的推动力,我们应该鼓励科学的发展。

”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将会带来更多的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将会带来更多的好处和利益,因此不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现。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基因编辑婴儿是一项涉及伦理道德的重大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和生命的影响是深远的。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的做法。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后果。

科学家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存在很多未知的风险和隐患。

一旦基因编辑婴儿出现意外情况,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正如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保罗·诺伯(Paul Nurse)所说,“基因编辑技术还处于早期阶段,我们对其长期影响还知之甚少。

”因此,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可能引发道德和社会问题。

一旦允许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就可能打开潘多拉魔盒,导致人类社会的道德沦丧和价值观的混乱。

正如美国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曾说,“基因编辑婴儿可能引发道德和社会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这一技术的使用。

”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可能导致社会的分化和不公平现象,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

最后,基因编辑婴儿违背了自然规律和人类尊严。

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应该尊重自然规律,不应该随意干涉和改变。

同时,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可能导致人类尊严的丧失,将人类推向一个不可预测的未来。

正如英国作家哈里特·马丁(Harriet Martineau)所说,“人类应该尊重自然规律,不应该随意改变。

”因此,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应该被禁止。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后果,引发道德和社会问题,违背了自然规律和人类尊严,因此应该被禁止。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基因编辑婴儿是一项具有巨大潜力的科学技术,它可以帮助人类解决许多遗传疾病和健康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可以帮助人类预防遗传疾病。

许多遗传疾病是由基因突变引起的,通过基因编辑技术,科学家可以修复这些突变,从而避免疾病的发生。

正如美国生物学家詹姆斯·沃森(James Watson)所说,“基因编辑婴儿可以帮助人类预防遗传疾病,这是一项伟大的科学技术。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涉及到对人类基因的干涉,这是一项涉及伦理道德的重大决定。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基因编辑婴儿视为一种科技进步,而忽略其可能带来的伦理和道德问题。

正如伦理学家彼得·辛格所言,“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对人类基因的修改,因为这关系到人类的尊严和价值。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尊严和价值,我们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的风险和未知性是无法忽视的。

即使科学家们对基因编辑技术有所了解,但人类基因的复杂性意味着我们无法完全预测基因编辑可能带来的后果。

正如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所说,“对于基因编辑技术的风险和未知性,我们应该保持谨慎和警惕。

”因此,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和未知性,我们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最后,基因编辑婴儿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

如果基因编辑婴儿成为现实,那么只有富裕阶层才能负担得起这项技术,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加剧。

正如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说,“我们应该追求社会中的公平和正义,而不是让科技进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因此,为了避免加剧社会不平等,我们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婴儿涉及到伦理道德、风险未知性和社会不平等等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可以帮助预防遗传疾病。

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我们可以在胚胎阶段修复携带有遗传疾病基因的胚胎,从而避免孩子患上遗传疾病。

这对于那些患有遗传疾病的家庭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医学进步。

正如医学伦理学家亨利·贝克所言,“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帮助预防遗传疾病,这对于个体和家庭来说是一种福音。

”因此,我们不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有助于提高人类的生存和生活质量。

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我们可以增强人类的抵抗力,提高生活质量,甚至延长寿命。

这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科技进步。

基因编辑婴儿道德与伦理的争议

基因编辑婴儿道德与伦理的争议

基因编辑婴儿道德与伦理的争议近年来,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然而,当这项技术应用到人类生殖领域,尤其是创造基因编辑婴儿时,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道德与伦理争议。

这一话题不仅在科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在社会各界引发了深刻的思考和广泛的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基因编辑婴儿的基本概念。

基因编辑是一种能够对生物体基因组特定目标基因进行修饰的一种基因工程技术或过程。

而基因编辑婴儿,则是通过这种技术对人类胚胎的基因进行修改,从而使出生后的婴儿具备特定的基因特征。

从道德层面来看,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引发了诸多质疑。

其一,这被认为是对人类生命的一种过度干预。

人类的繁衍和生命的诞生本应是自然的过程,而基因编辑技术却打破了这种自然的平衡。

这让人们不禁担忧,未来人类是否会过度依赖科技来塑造生命,从而失去了对生命本身的敬畏之心。

其二,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新的不平等。

如果只有部分人能够承担基因编辑的高昂费用,从而让他们的后代拥有更优秀的基因,那么这无疑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和不平等现象。

那些无法享受这种技术的人,可能会在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在伦理方面,基因编辑婴儿也面临着重重困境。

一方面,基因编辑可能违背了人类的尊严和完整性。

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基因组合,这是个体多样性的基础。

通过人为地编辑基因,有可能削弱了人类的独特性和个体的自主性。

另一方面,对于被编辑基因的婴儿来说,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可能面临未知的风险和挑战。

由于基因编辑技术仍处于发展阶段,其长期的影响和潜在的风险尚不完全清楚。

这些婴儿可能成为试验的牺牲品,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

此外,基因编辑婴儿还涉及到法律和监管的空白。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于基因编辑人类生殖细胞和胚胎的行为都有着严格的限制或禁止。

然而,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跨境医疗的存在,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

如何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保障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公众的态度和社会舆论的影响。

生物医学伦理案例

生物医学伦理案例

生物医学伦理案例案例一: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你知道前几年那个闹得沸沸扬扬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吗?有个科学家啊,他就像一个疯狂的“基因魔法师”,想搞个大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对双胞胎婴儿被这个科学家用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了她们的基因。

从伦理角度看,这可就像在一个没建好的房子上乱拆乱改结构一样。

首先呢,这两个小婴儿可没有办法自己决定自己的基因是不是要被编辑,这就违背了自主原则。

她们就像被莫名其妙拉上了一辆基因改造的过山车,都没机会说“我不想玩”。

而且啊,这种基因编辑在人类身上的应用还没有被研究透彻呢。

这就好比你要开着一辆刚造了一半、还不知道性能咋样的汽车上高速,太危险了。

这对整个人类基因库来说,可能会带来各种不可预测的影响。

比如说,这个编辑过的基因可能会在后代里产生一些奇怪的突变,就像往平静的湖水里扔了一块大石头,泛起的涟漪谁也不知道会波及多远。

科学界也是一片哗然啊,大家都在说这是不道德的。

就像一群厨师在遵守着一些烹饪的规矩,你突然跑进来乱加调料,还说这是创新,这哪行呢?这事儿给我们提了个醒,在生物医学的前沿领域,伦理的红线可不能随便踩啊。

案例二: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难题。

咱们来聊聊器官移植中的那些事儿。

有个病人在医院里等着换肾,等得那叫一个心急如焚啊。

这时候呢,就出现了一些复杂的伦理状况。

比如说,有一个潜在的器官捐赠者,是一个刚刚去世的人。

他的家人呢,有的同意捐赠器官,觉得这是做一件大好事,能救别人的命。

但是呢,也有家人不同意,觉得把亲人的器官拿走,就好像亲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完整地离开一样。

这就像拔河一样,两边的力量在拉扯着器官移植这件事。

从伦理的角度看,医生和医院也很为难。

一方面,他们想尊重家属的意愿,毕竟这是人家亲人的身体。

但另一方面,那个等着换肾的病人也很可怜啊,他的生命可能就因为这个器官不能移植而消逝。

这就像是在天平的两端,一端是家属的情感和传统观念,一端是病人的生命,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

还有一个问题呢,就是器官的分配。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导致社会分化和基因歧视,甚至可能引发种族灭绝的风险。

正如伦敦大学学院的生物伦理学家朱利安·萨瑟兰(Julian Savulescu)所言,“人类基因编辑的风险是巨大的,我们必须确保这一技术不会被滥用。

”。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可能会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

科学家们对基因编辑技术的长期影响知之甚少,因此在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基因编辑婴儿的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

正如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会员大卫·鲍姆(David Baltimore)所指出的,“我们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了解还很有限,我们不能轻率地将其应用于人类。

”。

最后,基因编辑婴儿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

富裕家庭可能会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来改良后代基因,导致社会阶层的进一步固化和不平等加剧。

正如英国生物伦理学家罗伯特·斯沃恩(Robert Sparrow)所言,“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导致社会分裂,加剧社会不平等。

”。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婴儿应该被禁止,因为它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以及加剧社会不平等。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基因编辑婴儿。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可能会为人类带来健康福祉。

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我们有可能消除一些遗传疾病,让孩子在出生时就能够拥有更好的健康。

正如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詹姆斯·沃森(James Watson)所言,“基因编辑技术有望消除一些遗传疾病,为人类带来健康福祉。

”。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可能会为人类带来更多的选择。

父母有权利为他们的孩子选择更好的基因,这是对个人自由的尊重。

正如美国生物学家理查德·德沃金(Richard Dawkins)所指出的,“父母有权利为他们的孩子选择更好的基因,这是对个人自由的尊重。

”。

最后,基因编辑婴儿并不一定会导致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

高中作文素材:有关基因编辑婴儿的时评素材(1)

高中作文素材:有关基因编辑婴儿的时评素材【人民日报评基因编辑婴儿:科技发展不能把伦理留在身后】近日,一对基因编辑婴儿成了舆论的焦点。

这样的医学行为不是割双眼皮那么简单,更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它关系到人类基因的谱系,关系到每一个人,也蕴含着伦理风险。

人文科学,应该走到科技的前面去;人文关怀,更应该走到科学的内部去。

今天,一对基因编辑婴儿成了舆论的焦点。

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有消息传出,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于11月诞生。

据称,因基因经过修改,这对双胞胎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然而,这个原本看起来颇有些轰动效应的“首例”,却很快遭到质疑与反对,大量质疑指向其后的伦理问题。

毕竟,这次我们面对的,不是克隆猴、克隆羊,而是人类。

何况,还有人指出,我们已经可以有效阻断艾滋病毒的母婴传播,这项研究不仅必要性值得商榷,而且还可能带来风险。

或许正因如此,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将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

尽管基因编辑,可能对疾病的治疗产生划时代的影响。

但显然,这样的医学行为,不是割双眼皮那么简单,更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它关系到人类基因的谱系,关系到每一个人,也蕴含着伦理风险。

而这也正是基因实验看上去离大众很远,却被舆论高度关注的原因。

对于科技上的创新,我们应该支持,毕竟这是人类文明走向明天的方式。

不过,也正因为科技中所蕴含的巨大能量,让它可能成为一把杀伤力巨大的“双刃剑”。

所以,在面对科技的突破时,不能不保持足够的敬畏。

科学的意义,永远在于展现其天使的一面而非魔鬼的一面,在于为人所用,而非让人类自毁长城。

这不是反科学的态度,恰恰是科学的自爱。

否则,打开的可能就不是阿里巴巴的山洞,而是潘多拉的盒子。

这也让人想到此前关于AI失控的那则新闻:在智能对话机器人项目,两个聊天机器人发展出了人类无法读懂的语言。

对于人类自身的改造,风险可能还不像失控的机器人,所谓“拔掉插头”就可以停止了。

是否应该允许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基因编辑婴儿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基因编辑婴儿。

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科学进步和医疗突破。

基因编辑可以帮助治疗一些遗传疾病,甚至可以预防一些疾病的发生。

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以帮助那些有遗传疾病风险的家庭。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可以帮助避免一些严重的遗传疾病。

例如,囊性纤维化是一种常见的遗传疾病,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在胚胎阶段修复患有该疾病的基因,从而避免孩子将来患上这种疾病。

这对于那些患有囊性纤维化的家庭来说,是一种重要的医疗希望。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可以帮助提高人类种群的整体健康水平。

通过基因编辑,我们可以消除一些常见的遗传疾病,从而减少人类疾病的传播。

这将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再者,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也有助于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

通过基因编辑技术,科学家可以更好地了解基因对于人类健康的影响,从而为未来的医学研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方向。

因此,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是有积极意义的,我们应该允许这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基因编辑婴儿。

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和道德问题,因此我们不应该允许这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平等。

如果基因编辑只能够被富裕家庭所使用,那么这将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因为只有富裕家庭才能够享受到这一技术所带来的好处。

这将会加剧社会的分化,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例如,如果父母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孩子的基因特征,那么这是否会导致对于人类的本质和尊严的侵犯?这是否会导致一种“设计婴儿”的现象,从而破坏人类的多样性和个体的尊严?再者,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未知风险。

基因编辑技术尚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我们并不清楚这一技术可能会带来的长期影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该轻率地允许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

综上所述,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道德和伦理问题,因此我们不应该允许这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基因编辑婴儿案例引发道德伦理争议再度升级

基因编辑婴儿案例引发道德伦理争议再度升级在科技和医学领域的日新月异中,基因编辑婴儿案例引发的道德伦理争议再度升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基因编辑婴儿,即通过人工干预和改造胚胎基因,并在其发育过程中产生影响,以实现某种预期的基因特征。

然而,这一技术的应用引发了众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道德伦理和社会影响两个方面。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的道德伦理问题备受关注。

在传统的医学伦理中,强调尊重生命、保护个体权益等原则。

基因编辑婴儿技术涉及对人类基因的直接干预,违背了医学伦理学中对生命尊严的原则。

人们担心这种技术可能打开基因改良的深渊,导致基因优生主义的出现,引发社会上各种歧视和排斥。

此外,由于基因编辑婴儿技术还处于实验性阶段,其长期安全性和可能带来的未知风险也成为人们担忧的热点。

因此,对基因编辑婴儿技术的道德伦理审查迫在眉睫,必须在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重视道德规范的界定。

其次,基因编辑婴儿案例引发的伦理争议还涉及到社会影响。

基因编辑婴儿技术的应用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因为只有富裕阶层才能负担得起这种高昂的费用。

这将导致基因选择上的社会分化,加剧社会的阶层划分和不公平现象。

此外,基因编辑婴儿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可能导致人类基因多样性的减少,削弱了人类种群的适应能力与进化潜力。

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基因编辑婴儿和社会未来发展的担忧。

然而,基因编辑婴儿技术也有其正面的潜力和应用前景。

正确认知和适当控制这一技术的发展可能创造出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水平。

举例来说,基因编辑婴儿技术可以应用于基因疾病的治疗和防止传代遗传等方面。

这对于那些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的家庭来说,意味着具有巨大的科学和医学价值。

此外,基因编辑婴儿技术的应用还可以改善人类整体的健康素质,提高生命质量。

面对基因编辑婴儿技术应用的争议,各国纷纷采取不同的立场和政策。

例如,中国科学家于2018年宣布成功的基因编辑婴儿案例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作为全球最大的人口国家之一,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积极探索,但也受到了更多的道德伦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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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论坛生命伦理学对生物医学的重要性——论“基因编辑婴丿匚事件冀朋雷瑞鹏"基因编辑驾儿”事件反映了我国现代生物学的发展在负责任研究、伦理审查和法律监管等方面的不足要实现我国伦理、法律与现代生物学的共同演进.达到科技研究和应用所追求的公众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必须加强科学家与生命伦理学家的合作.避免触碰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红线工、]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一直受到社会、木斗伦理、安全和法律等各领域的密切关注,I—r这是因为科学技术在影响和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时,并非总是给人类社会创造利益福祉,同时也会带来战争威胁、环境污染和其他难以预估的风险。

诸如转基因技术、异种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编辑技术.以及合成生物技术等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帮助解决人类医疗健康、能源发展、生态治理和粮食生产等世界性难题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会因技术的错误传播和任意滥用造成很多社会、伦理、安全、宗教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生物武器的制造和泄露带来的安全问题,克隆人和人工合成生命带来的生命尊严与道德地位的问题,还有转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生物基因池的污染问题等。

最近发生的“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就是一则典型案例。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2015年,《自然》(Nature )周刊曾经刊登了一篇英国资深记者莱德福德(H.Ledford)撰写的题为《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可能诞生于何处?》(Where in the world could the first CRISPR baby be born?)的文章。

文章指出,许多国家的法律没有跟上科学发展的步伐,很多国家为限制临床使用基因组编辑技术所颁发冀朋,博士研究生;雷瑞鹏.教授: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武汉430070.Ixp73615@Ji Peng,Doctoral Candidate;Lei Ruipeng,Professor:Department of Philosophy,School of Humanities,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430070.的“禁令”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至今还没有人宣称对用经过编辑的基因组生产活体婴儿感兴趣.因为初步的实验表明,这种技术还不安全,但是有些人怀疑这只是时间问题⑷。

然而,就在2018年11月26日,中国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副教授对外公布了一则石破天惊的消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他声称他的研究团队用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删除了一对胚胎中易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即艾滋病病毒)的CCR5基因,并将编辑过的胚胎植入母体,成功地诞生了一对双胞胎。

因为CCR5基因是感染HI V的重要通路.所以理论上这对双胞胎感染该病毒的机会将大大减少。

此外,贺还介绍说,参加该临床试验的还有另外八对夫妻(其中一对夫妻已在中途退出),其中另一位女性的子宫内也移植入一个基因编辑过的胚胎.该女性目前已处于妊娠初期。

贺本人在公布的视频中表明之所以开展“基因编辑婴儿”项目,是为了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并坚信伦理会站在他这边:事实上,消息刚披露,就遭到国内外科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及其他社会科学家.以及政府部门的严厉批评和指责.社会公众舆论也是一片哗然「这一事件无疑使中国生命科学界的国际声誉遭到严重损害:目前,根据贺建奎自己的介绍及公开的项目相关信息来看,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多项行政法规,也挑战了国际学术界的伦理共识。

其项目研究的透明度.以及涉及医学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知情同意等过程也都存在明显瑕疵「对此.国家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科协等部门都已严正声明:基因编辑婴儿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羽2019年4冃|71巻4期::•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政府和科学界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置这种严重违背科研道德和伦理的不端行为[3'事件涉及的技术、伦理和法律问题那么.“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到底存在着哪些具体的问题呢?首先是理论问题和技术风险理论方面.目前认识到CCR5和CXCR4是HIV感染人体免疫系统的两条通路.其中CCR5是更常用的一条通路:贺的团队想通过在胚胎阶段删除CCR5基因使出生的婴儿免于HIV 感染.这一理论设想只能降低该婴儿感染HIV的概率,但无法对HIV完全免疫,因为HI V也可选择CXCR4作为感染通路〉不能忽略的是,CCR5对人体免疫细胞的功能也是重要的,完全删除CCR5很可能使人容易感染其他病毒,如西尼罗病毒技术风险方面,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还有待检验,即使CRISPR/ Cas9相较于以往的基因编辑技术脱靶率更低,但脱靶效应依然不容乐观,更何况还存在形成嵌合体的风险贺的团队的实验过程中出现了脱靶损坏,却依然进行实验,这对出生的婴儿而言,他们面临着所有人都无法预料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造成的伤害还会不可逆地传给后代.人类的基因池也将因此面临被变异基因污染的风险其次是伦理问题〉贺的团队在开展基因编辑婴儿项目前,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程序都存在很大的漏洞国际社会早已达成广泛共识.其相关伦理规范中也明确指岀,目前基因编辑技术还不能用于生殖系基因的编辑、修饰或增强「即使是那些尚无有效治疗方法的致命性重大遗传疾病.也必须经过充分的临床前研究和动物实验研究,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生殖系(胚胎和配子)基因编辑临床试验。

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是必需的.实验前受试者有效的知情同意也是必需的然而.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没有接到该项目的报备.其所谓的合作方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声称不知道有此合作项目,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也不承认召开过任何有关贺建奎研究项目的审查会议,更否认在审查申请书上签字「这意味着贺的团队非但没有通过伦理审查.且有伪造签名的嫌疑另外,有效的知情同意也不存在,因为我们无法理解双胞胎的父母在充分了解风险,并明确一个胚胎不能免受艾滋病毒感染后,还同意将编辑失败的胚胎植入母体子宫更何况,对于出生的孩子来说,明明还有风险较低且防治更好的替代性方案存在,比如母婴垂直传播阻断技术(有效率达98%以上.可阻止新生儿被HIV感染).双胞胎的父母有什么理由选择同意参加这个临床试验.而使孩子承受更高的风险呢?最后是法律法规问题临床试验未经伦理审查即已属违法行为,更何况这一试验还违反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才能获得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资质。

此外,根据科技部和原卫生部2003年联合下发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2003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2017年科技部颁布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中国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贺的团队在不了解或完全无视国家规章条例的前提下就开展该项研究,不仅造成婴儿自身未来不可预知的巨大风险.违背国际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事件的伦理反思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次盲目冒进的科学研究行为或纯粹功利的商业投资行为以贺为代表的少数科学工作者的伦理、法律和责任意识的缺乏、国家某些地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能力建设不足、受试者对科学技术知识认知的严重不足.以及商业资本的不当干预和操纵等.都是造成此次事件的重要原因:然而,发生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没有在科学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实现伦理、法律和科学技术的共同演进科学家在技术研发和使用过程中忽略了伦理和法律的要求,以及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科学家、决策者、投资者、伦理学家、媒体和公众等利益攸关方在技术研发上游、技术转化中游和产品应用下游,均缺乏协商沟通和共同决策的成熟机制笔者认为,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还应该在一开始就前瞻性地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第一.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尤其高技术往往是多学科综合、多技术整合的产物.既有科学技术的复杂性,又有“双重用途”的典型性141=.它既为人类创造价值.又存在着不确定的风险。

因此,保证科学技术研究一定的透明度和事先进行充分的风险-受益评估是确保科技研发和应用趋利避害的必要手段:第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能取决于单一的科学决策:高科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往往关乎人类共同体.涉及科学、哲学、伦理、法律、安全、经济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人的健康、生存发展和安全利益的问题因此.在科学决策过程中,不能忽视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第三,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及应用与伦理学I论坛紧密相关伦理道德问题关乎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生命的健康、安全是生命存在的内在要求因此.生命科学家和决策者应该同伦理学家、法学家、人类学家以及社会公众等一起,共同协商、决定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方向尤其不能忽略生命伦理学家在探索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中的基本原则、伦理规范与价值导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他们在向其他参与者介绍研究和应用中的伦理、法律、安全等问题时所起到的桥梁作用。

第四,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没有绝对的自由科学的目标应该是使公众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科学家应该进行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研究不应受个人利益或商业资本的操纵,应该严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底线只有具备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科学家才是符合时代、国家和社会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的。

其实,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正是在解决现代生物技术带来诸多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门新兴综合学科我国生命伦理学领域的开拓者邱仁宗先生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陆续翻译、编著和发表了诸多生命伦理学著作与文章,至今已八十多岁高龄.仍活跃在国际国内学术界前沿。

现在,尽管越来越多的生命科学家对牛.命伦理学有了较深入的r 解和接受度,在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过程中也遵循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伦理规范,但总体来说,对生命伦理学的重视程度仍嫌不够,在科研选题、设计与研究项目开展中,与伦理、法律、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其他跨领域的专家合作依然有限=这虽然是生命科学家的一个认识问题,但我国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要得到国际学术界的认可和尊币:.真正惠及公众并得到公众的长远支持,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冃标.就必须重视生命伦理学对现代生物学发展的规范作用和对解决现代生物高技术带来的各种风险问题的W瞻意义发展生命伦理学的重要性何谓“生命伦理学”?亚洲生命伦理学联合会对生命伦理学的定义为:“生命伦理学是从生物学科学和技术及其应用于人类社会和生物圈中提出的哲学的、伦理学的、社会的、经济的、治疗的、民族的、宗教的、法律的、环境的和其他问题的跨学科研究”151照此定义,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领域十分宽泛,它研究哲学、伦理、社会、科学、法律、经济、民族学、环境、宗教以及其他学科领域的问题,但生命伦理学并不是一个大杂绘,它既不是一个提供各门学科专家集合讨论问题的平台,也不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手段,它有作为一门学科的独特性质邱仁宗先生认为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实践伦理学,它具有规范性(normative)、理性(rational)s 实用性(practical),证据/经验知情性(evidences/ experiences-informed)、世俗性(secular)等特点生命伦理学研究的是“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实践以及新兴生物科学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中的实质伦理学和程序伦理学问题”冋,有自身独立的研究范式、基本原则、研究方法和追求目标适合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之路具有以下特点:从与某些社会群体或整个人群的健康、福祉或基本人权相关的伦理问题出发,对与这些问题相关的法律、条例或政策的缺点或不足提出挑战,在通过论证和辩护进行伦理学探究或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或政策改革的有用建议⑺这就是说,生命伦理学要求将实践伦理探究的成果转化成行动.并为体制化或政策/法律改革提供合理的建议,以确保在临床、研究、公共卫生,以及高新技术开发中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受试动物)和人类共同体的健康、福祉与权利:科学家是直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专业人员.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中存在的伦理、安全、法律等问题.密切影响到受试者和广大公众的利益福祉.但科学家毕竟不是生命伦理学家,科技研究和应用的各个环节的伦理问题还需要生命伦理学家来进行鉴别与展开伦理论证,并需要在科学家、法学家、医生、社会学/人类学家等的合作中,共同探讨相关伦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相关管理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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