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患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每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管理。
三、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第二章目的实施学分制的目的:一、提高学生素质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二、引导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调动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章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
学生取得学籍后,在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二、每学年为两个学期,共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每学期18周),考试时间4周(每学期2周),并在适当时间安排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课程设置与学分一、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设置分为三个平台:校级平台课程、系级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
二、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17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三、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要求如下:(一)校级平台课程校级平台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它包括:1、思想理论课程模块:必修1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
2、体育健康教育课程模块:必修6学分,并完成大学生体能测试。
3、计算机基础课程模块:文史类4.5学分,理工类6学分。
4、大学外语课程模块:必修12学分。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制度。
下面是关于天津学籍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总计约700字。
一、学籍的建立和管理1. 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被学校建立并管理的一套记录个人学习情况、素质发展和相关信息的制度。
2.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3. 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学校名称、学习年级、班级等。
4.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严格保密,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
二、学籍变动和迁移1. 学生因转学、升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学籍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2. 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应该办理学籍迁移手续,包括办理学校接收、移交学籍档案等。
3.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反馈学籍变动情况至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籍异动处理1.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出国留学、退学、因违纪违法等情况,导致学籍中断或学籍撤销。
2. 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发生时,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及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3. 学校应加强学生留校教育,以降低学籍异动率。
四、学籍查询和验证1.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询和验证学生的学籍信息。
2. 学校应当提供学籍查询与验证服务,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3.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得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以确保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
2.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借阅或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学生离校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并将档案移交给接收学校。
六、学籍管理的责任与处罚1.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若干问题.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 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 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二、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
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 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若干问题
教务处 吴能表
http://192.168.135.190/w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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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学制问题
第二条 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 施行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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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选修、免修、免听、辅修、重修
第十条 学生修读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三大类。公 共课程分为全校公共必修课和全校通选课;专业课程分为学科大类必 修课(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包括实 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等。 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选课指导小组指导下制定 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每学期学生选修学分 数由学生自主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16个学分,不得高于30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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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规定缴 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经过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3•【字号】甘教基一[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基一〔2014〕2号)各市(州)教育局,东风场区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厅直中小学: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细则》,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市(州)、县(市、区)和学校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
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政策制定、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中小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要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板】(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院与各分院(以下简称分院)各自的学籍管理职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学院与分院共同负责。
学院学生管理处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分院的指定部门负责本分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其相关日常工作,并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与学籍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学院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明,按期到其所录取的分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向其所录取的分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确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分院应按新生录取名册和学院规定的分院代码编制学号,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入学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报送学院。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分院应按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分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分院须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内治疗不能康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以康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家长意见,所在分院同意,报学院备案,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原所在分院申请入学,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分院复查合格并报学院备案后,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总在校时间(含休学)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五年。
因学生创新创业的,可放宽到六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办法详见《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法》。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对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必须持《XX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招就办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校医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
审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
审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 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经查实,由所在学院提岀意见,学生处会签,交招就办或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錯,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出具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1.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应到学校计财处缴清本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开学时凭学生证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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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管理。
三、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第二章目的实施学分制的目的:一、提高学生素质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二、引导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调动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章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
学生取得学籍后,在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二、每学年为两个学期,共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每学期18周),考试时间4周(每学期2周),并在适当时间安排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课程设置与学分一、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设置分为三个平台:校级平台课程、系级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
二、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17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三、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要求如下:(一)校级平台课程校级平台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它包括:1、思想理论课程模块:必修1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
2、体育健康教育课程模块:必修6学分,并完成大学生体能测试。
3、计算机基础课程模块:文史类4.5学分,理工类6学分。
4、大学外语课程模块:必修12学分。
5、教师教育模块:31个学分,其中教育实习14学分。
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规定数量的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并完成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不修读。
如愿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修读教师教育模块。
6、素质教育模块(包括创新教育、必读书目、学术活动、劳动、就业指导、社会实践等):6.5学分。
7、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课程模块:必修2学分,并完成军事训练。
8、知识拓展模块:选修4学分。
(二)系级平台课程系级平台课程是培养本科生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的关键,是增强本科生工作适应性的基础。
有条件的系在各专业或部分专业设置共同的必修课、任选课,此类课程的设置和学分修读要求,由各系在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论证确定。
(三)专业平台课程专业平台课程是各专业为体现自身特点并根据专业的特殊需求而设置的课程。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的职业定向确定2~3个课程模块,一般包括拓宽加深的专业课程模块和面向社会的应用类课程模块,开设时间主要安排在三、四年级。
但教学条件较差的专业不宜开设较多的课程模块,暂可确定一个,待条件成熟以后增加新的课程模块。
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学校鼓励各专业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专业选修课的比例,尽可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学时与学分计算一、总学时为2600左右,实验课较多的专业总学时可达到2700左右,周学时最多不超过26学时,每周学时数应随学生年级升高而逐步减小。
本科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60 —170。
二、学分计算标准:1、课堂教学课程的学分一般按授课学时数确定。
其中理论课每17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课程每34学时计1学分;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教学课时的课程,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2、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公共体育课程每24学时计1学分。
3、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周数计算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等,每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计6学分。
5、形势政策课每学期计0.25分。
6、劳动每学期计0.5学分。
7、学术活动、军事训练课程每门计2个学分。
8、创新活动、必读书目课程每门计1个学分9、取得各类技术合格证书(包括汽车驾驶执照)按照工具类选修课程计1学分。
10、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学分数进位标准:当0第六章课程选修及教学管理一、学生应首先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取得必修课学分,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二、学生要在教学系委派的导师指导下选学部分选修课程,取得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每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少于20学分,不高于30学分。
三、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选课”)。
限选课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学生可在指定的若干门课程中选择,或在几组课程中选择一组,或在几组课程中分别选择几门课程修读。
任选课是指学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需要自行选读的课程,可以是本专业的课程,也可以是跨系跨专业的课程,或者是全校公共选修课程。
选修时首先保证限选课,再选任选课。
四、学生在修满本专业规定的限选课程学分以后,限选课程中的其余课程,可以作为任选课选修。
五、每学期第8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到开课系,根据各系教学任务安排,编排课表,并于第16周下达到教学系。
六、第17周,各系公布开设的选修课程名称、教学时数、任课教师及课表,学生按规定的学时数(或门数)填写选修表,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汇总报系主任批准。
学生所在系应在放假前将报名人数和学生姓名、班级通知开课教研室。
第19周开课系把最后确定的课程选修人数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选修人数最终制定课表并发到各教学系系。
七、选修课的选修人数在30人以上方可开课(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技能课除外)。
八、未经批准选修者不得参加选修课的听课与考核,自行参加者不记成绩,不计学分。
九、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超前修读高年级课程。
十、经批准的限选和任选课程一般不得变动,确有充分理由者,可于开学两周内退选、改选或加选(以一门课为限),课程进行中不办理手续。
十一、各系要成立选课指导小组,给每班(含一年级)安排选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课。
每学期各系要将各班指导教师名单及简略情况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课程的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一、免修1、允许已学过或通过自学已掌握该门课程的学生免修某些专业课程。
申请免修者要在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到开课系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系领导批准后,可参加相应班级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或免修考试。
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每学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课程免修仅限于部分专业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政治教育理论课、实验实践类课程(包含实验实践环节)、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不得免修。
二、免听1、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免听某些专业课程。
申请免听学生须在开校后的第一周找开课系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主讲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以免听下学期(年)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批准免听者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及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及各类考核。
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
3、公共必修课程不得免听(与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除外)。
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三、体育课不得免修、免听。
学生因身体情况不能跟班上课,需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修读或考核。
四、“专升本”学生免修(听)按照《河西学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补考与重修1、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作弊或旷考课程、体育课程除外)。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须重修,选修课可重修也可另选。
课程重修应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对自己某门课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第八章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严格按课程标准依据《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进行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由各教学系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二、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
三、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课程学分绩制度,以课程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分析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课程考核成绩转换为课程学分绩的换算绩点标准:平均学分绩点分学年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
学年平均绩点计算如下:学年平均绩点=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四门课程,学分依次为4、4、3、2,成绩依次为93、85、75、0,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3、3.5、2.5、0,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4�4.3 4�3.5 3�2.5 2�0)�(4 4 3 2)≈2.97累计平均绩点计算如下:累计平均绩点=四、学生按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修读某门课程,经考核及格后,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的绩点。
五、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及格的,该课程绩点按重修后实际成绩记入绩点;及格课程重修的,绩点就高记入。
考试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相应课程成绩记0分,课程绩点为0,参与平均绩点的计算,不能参加课程补考。
六、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
第九章班主任制与导师制一、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仍按系、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级或行政班级,教学系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二、各系需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
导师应由具有经验的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担任,同时可兼任班主任。
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等,对学生课程全面负责。
三、班主任与导师应协调配合,密切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第十章课程副(辅)修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学校将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副(辅)修专业。
学生在保证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修读层次:一、副修第二学士学位。
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副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给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并授予副修学位证书。
二、副修本科。
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个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副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给副修本科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