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刑事案件如何判?——解读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五大焦点
网络诽谤有哪些民事责任,又有哪些刑事责任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网络诽谤有哪些民事责任,又有哪些刑事责任导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前段时间,我国最高法将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当然还是需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才能依法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由于诽谤行为还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
下面,就?“网络诽谤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网络诽谤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个要件:1、要有损害行为。
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网络诽谤通常会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因此网络诽谤的民事责任往往也就是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这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指的是通过网络平台,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侮辱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尊严,也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为了依法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这一司法解释的发布,对于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的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诽谤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侮辱等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司法解释对于网络诽谤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为办案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司法解释规定了网络诽谤的认定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诽谤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发布者具有故意,明知其发布的信息可能损害他人名誉权,仍然故意进行发布;二是发布的信息具有虚假性或者恶意攻击、诽谤、侮辱性质;三是发布的信息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了实际损害。
司法解释对于网络诽谤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并且强调了虚假性和恶意攻击、诽谤、侮辱性质的重要性,这有助于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网络诽谤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诽谤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法追究。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情节较重的,可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网络诽谤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另外,司法解释还对于网络诽谤案件的证据收集、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网络诽谤犯罪是指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造谣或散布虚假言论,损害他人名誉、信誉的行为。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诽谤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网络诽谤犯罪进行了法律规制。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进行浅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网络诽谤犯罪主要包括三种形式:造谣、散布谣言罪、诽谤罪和侮辱罪。
造谣、散布谣言罪是指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不实的指控,使得他人名誉受损。
诽谤罪是指在互联网上公开散布对他人不实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
侮辱罪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诋毁,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这些行为都已构成刑事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针对网络诽谤犯罪,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刑事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自杀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这些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诽谤犯罪的发生,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除了刑事处罚措施外,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了民事赔偿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偿其名誉损失以及因名誉损害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对于因网上侮辱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网络诽谤犯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网络诽谤犯罪,我国还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承担监管责任,并对违法信息采取删除、屏蔽等技术措施。
诽谤罪量刑标准

诽谤罪量刑标准诽谤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对真实事实进行歪曲、诋毁、污蔑等方式,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抹黑,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诽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有着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对于构成诽谤罪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对于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法律还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比如,如果犯罪人在被害人家属或者社会上公开赔礼道歉,或者主动消除影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人在宣判前主动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人是初犯,可以从轻处罚等。
再次,对于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法律还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
比如,造成被害人自杀、自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就属于特别严重;如果犯罪人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上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情节也属于特别严重。
最后,对于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法律还规定了情节轻微的标准。
比如,如果犯罪人的行为只是在个别人员中传播,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情节就属于轻微;如果犯罪人在传播诽谤信息时,主观上没有恶意,只是单纯的传播,情节也属于轻微。
总的来说,对于诽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有着明确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诽谤罪的行为,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主客观情节,依法予以定性定罪,并依法予以量刑处罚。
同时,也需要注意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诽谤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我国网络诽谤罪判刑多少年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我国网络诽谤罪判刑多少年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和趣味,同时也使得我们有了更多的发声渠道。
通过网络发声,也可能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但是,一些网络上不负责任的“键盘侠”的存在,往往散布不实消息,构成了诽谤罪。
那么在我国,网络诽谤罪判刑多少年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013-25(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6日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浅析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张家川 事件” 中,发 帖少年先抓后 放 ,刑事 案件转为 行政拘 留 ,无疑 让 2 0 1 3年 9月 9 E l 刚刚公 布的 《 解 释 》引 起 了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在 “ 人人拥有麦克风” 的网 络世界 ,如何保证公 民依法积 极行使表达 权和舆论 监督权 , 亟需有 一个 明确 清晰 的是非边 界 。《 解 释 》的出台顺应 了新 时期广大人 民群众对依法惩治信息 网络犯罪 、规 范信息 网络 秩序 的普遍期待 和迫切要求 ( 引致最高人 民法 院 、最 高人 民 检察院有关部 门负责人就 《 解释 》答记者问 ) 。 本文就 《 解释 》的内容作进一步分析和阐述 ,以表达一 些粗浅看法 。 《 解释 》新增 亮点
些问题。
( 四 )寻恤滋事罪适用空间范 围扩展 至网络空间 寻衅 滋事罪 ,在 《 刑 法 》中其适 用空 间范 围为 在公共 场所起 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 所秩序严 重混乱。两高刚在 7月 出台了 《 关 于办理 寻衅 滋事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 释》 ,仍把 寻衅滋事 罪构成 中的适 用空 间范围 ,理解 为在传 统 的车站 、码 头等 的物 理空间里起 哄闹事 ,并 没有涉及 网络
一
本次 的 《 解释 》 直接将寻衅滋事的范围扩展到网络空间 , 使得 网上 、网下的公共空间适用 同一条罪名 ,完成 了对 于刑 事立法 的 “ 突破” ,用法律约 束治理 网络 的不正之 风 ,并指 引网络将 更加健康 、文 明 、安全 、有序 的发展 。 二、《 解释 》存在之问题
息网络上散布的 ,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故而 ,并 不会因 《 解 释 》打击 面过广而阻塞言路 ,抑制 网络反腐。 ( 三 )明确诽谤 罪公诉 程序条件 ,完善 自诉 转公 诉的衔
刑法中网络诽谤罪量刑是多久
刑法中网络诽谤罪量刑是多久网络诽谤罪的量刑一般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但是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其他的诽谤的情况是告诉的才会处理,并且是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构成犯罪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转播量多或者给受害者造成了自杀等后果。
▲一、刑法中网络诽谤罪量刑是多久?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中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指: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
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量刑通常是不会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这也是在确认了诽谤已经构成犯罪了的情况下,情节特别轻微的网络诽谤行为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
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判刑
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判刑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
在我国,造谣生事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犯罪,当然多数情况下还是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那在构成造谣罪怎么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造谣承担的不仅仅有刑事责任,还有行政、民事责任。
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判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网络谣言的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发帖造谣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年9月10日起施行。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网络诽谤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等网络媒介,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恶意造谣等行为,给他人的名誉、信誉、权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络诽谤犯罪现象日益普遍,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对网络诽谤犯罪必须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网络诽谤犯罪进行浅析。
一、《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谣言,造成公共恐慌,尚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散布谣言、制造公共恐慌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
《刑法》还明文规定了侮辱和诽谤罪,对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予以刑事惩罚。
这些规定为网络诽谤犯罪的规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司法机关查处网络诽谤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被窃取。
”这一条款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预防用户信息被泄露、被滥用。
对于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侵害他人名誉、信誉的言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及时删除,以减少对被害人的损害。
三、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对网络诽谤犯罪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争议。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诽谤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涉及的证据也较为复杂。
一些网络平台在管理和监督上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和清除网络诽谤信息,给被害人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为了更好地规制网络诽谤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网络诽谤的法律定义对网络诽谤犯罪的行为进行明确定义,界定何为网络诽谤,何为合法言论,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并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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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以来 ,何谓 “ 情节严重”一直是诽谤 罪认 定中
的一大难题 。 “ 现在 ,司法解释予 以了明确。这就意味 着凡是利用信息 网络恶意发表诽谤他人信息 ,达到上述
研 究 中心 副主任 谢望 原 、 中国青 年政 治学 院副 院长林 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 、清华 大学
权利的充分保 障和社会秩序 、国家利益 的维护 。 “ 解 释对该 问题作 出了适当的规定 ,既保证 了公 民
血 公民与法治 2 0 1 ]- 1 n 口
热点艰察\ 法 保证 国家刑事司法权 的适 度介 入 ,使 得 刑事 司法 权能 够作 为最 后 的保 障适 时介 入 ,维持信息 网络 秩序 的健康发展 。”林维说 。
法 治聚焦\ 热点颜察
《 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察 院关 于办理利用信 息网络实施诽谤 等刑事案 件适用 法律若 干问题 的解释 》
9 月9 日公 布。针对 司法解 释中的五大焦 点问题 ,最 高人 民法 院新 闻发言人孙军工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
又诽谤他人 的 ; (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重 ”分别予 以了明确 。
( 一 )引发群体 性 事件 的 ; ( 二 )引发公 共 秩序混 乱 的; ( 三 )引发 民族 、宗教冲突的 ; ( 四 )诽谤多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五 )损害 国家形象 ,严重危害 国家利益 的; ( 六 )造成恶劣 国际影响 的; ( 七 )其他 严重危害社会 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情形 。 林维说 : “ 考虑到 网络诽谤行为 的匿名性 、智能性
解 释规 定 ,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 定 “ 情节
严重”: ( 一 )同一 诽谤 信息 实际 被点击 、浏 览次 数
达Ns o o o 次 以上 ,或者被转 发次数达 Ns o o 次 以上的 ; ( 二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 、 自残 、 自杀
等严重后果 的; ( 三 )二年 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 ,
息 ,起 哄闹事 ,引发社会 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根据我 国刑法 规定 ,在公共场所起 哄闹事 ,造成公
共场所秩序严 重混乱 的,构成寻衅滋事 罪 。解释结合信
息 网络 的 “ 工具属性”和 “ 公共属性 ” ,规定了利用信
息 网络实施 寻衅滋事犯罪 的两种 基本行为方式 。
一
提到 “ 网络水军 ” ,大家并不 陌生。他 们 由网络公 关公司雇佣 ,以获取利益为 目的 ,在互联 网上集体 炒作 某个话题或人物 ,以宣传 、推销或攻击某些 人或产品 。
等 。解释是在刑法规定 的框架 内总结 、提炼 了以往司法 实务 的经验 。
焦点五 :违反规定有偿 “ 删帖” “ 发帖”可认定非 法经营罪
网络上 ,一些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 网络信息的迅速扩 散 、不易彻底 根除等特性 ,借助 网络辱 骂 、恐吓他人 。 还有一些不 法分子利用信息 网络恶 意编造 、散布虚假信
益 ” 可 公 诉
为 了准确界 定 “ 严重 危 害社会 秩 序和 国家 利益 ” 的情 形 ,正确适 用公 诉程 序 ,解 释 列举 了七种 情形 :
或者捏造事 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 的 ,构成侮辱罪或诽 谤罪 。此次 出台的司法解 释对利用信息 网络诽谤他人构 成诽 谤 罪 的两 个要 件 “ 捏造 事实 诽谤他 人 ” “ 情 节严
根据解释 , “ 捏造损 害他人名誉 的事实 ”或 “ 将信 息网络上涉 及他人 的原始 信息内容篡改 为损害 他人名誉 的事实 ” ,在信 息 网络上 散布 ,或者 组织 、指使 人 员 在 信息 网络 上散 布 的 ,即可认定 为 “ 捏 造 事实诽 谤他 人 ” 。 同时规定 : “ 明知 是捏造 的损 害他 人名 誉 的事 实 ,在信 息网络上 散布 ,情节恶劣的 ,以 ‘ 捏 造事实诽
谤他人 ’论 。”
和高度危害性 ,如果对于诽谤案件 的公诉范 围仍然过度 限制 ,势必使得公 民个人举证不能 ,因而无法充分保 障 自身权益 ,也无法实现社会秩序的 良性维持。”
林 维认 为 ,一方 面要 尊重公 民 自己提起 诉讼 的权 利 ,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到对 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 家利益 的诽 谤行 为 ,合 理适 度地 扩张 公诉 范 围 ,完 善 信息网络诽谤 案件 自诉转公诉 的衔 接机制 ,通过 刑事侦 查 、起诉 、审判 ,及 时对此类犯罪 加以惩 处 ,实现公 民
现 了在依法 、准确打击利用信息 网络实施诽谤犯罪 的同 时 ,最 大限度地保护广大 网民的表达权 ,最大限度地体
现教育 、引导为主 的精神 。
某明星被潜规则 、某政协委员是外 国籍… …通过 网
陈 菲 华春 雨 杨 维 汉
络捏 造事 实诽 谤他 人对 公 民名誉权 的侵 害往 往范 围更 广 、速度更快 、程度更 深 。对 于这种行 为如何认定 ? 怎 样才算构成犯罪? 我 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焦 点 二 :网络诽 谤 “ 严 重危 害社 会秩序 和 国家 利
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志祥 对此进行 了解读 。 焦点一 :明确 “ 网络诽谤”犯罪标 准诽谤 信息被转
发达5 0 0 次 可 判刑
四项标准之一 的 ,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谢
望原说 。
孙军工说 ,解释对利用信息 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
诽谤罪 的标准 ,规定 了较为严格 的 “ 门槛 ”。这充分体
焦点三 :网上 散布谣 言起 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刑事责任 。
周光权认为 ,近年来 ,人 民法 院对利用 网络实施 的 敲诈勒索犯罪 ,作 了大量判决 ,特别 是对在 网上寻找所
谓 的负面信息进行综合 、加工 整理 ,选定 目标对象并 以 在 网上发布或扬 言利用 自己的媒体 资源发布负面帖子 、 揭露对方 隐私为 由向被 害人施加压力 、索要 财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