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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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先后顺序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先后顺序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先后顺序在办理继承案件时,常有被继承⼈即⽴有遗嘱,⼜有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出现。

在此情形下,谁具有优先效⼒?法定继承⼈是否还享有继承权呢?《民法典》第⼀千⼀百⼆⼗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规定,明确了办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先后顺序,即:第⼀,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千⼀百五⼗⼋条规定:“⾃然⼈可以与继承⼈以外的组织或者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承担该⾃然⼈⽣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根据这⼀规定,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即遗赠⼈)和扶养⼈(含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由扶养⼈承担受扶养⼈⽣养死葬的义务,受抚养⼈将⾃⼰的财产于其死亡后转归扶养⼈所有的协议。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被继承⼈⽣前与他⼈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效。

”因此,继承开始后,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应当⾸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第⼆,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1、遗嘱,是指公民⽣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的财产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效⼒的⼀种法律⾏为。

《民法典》第⼀千⼀百三⼗三条第⼆款规定:“⾃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

”根据这⼀规定,所谓遗嘱继承,是指继承⼈按照被继承⼈的遗嘱,继承被继承⼈遗产的⼀种继承⽅式。

2、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式,将其个⼈合法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法律效⼒的⼀种单⽅法律⾏为。

民法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三十六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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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1.什么是遗嘱自由?它有何限制?答:(1)遗嘱自由遗嘱自由,是指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自由,其内容包括设立遗嘱自由、撤销或变更遗嘱自由、遗嘱内容自由、遗嘱方式自由等等。

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其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彻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

(2)遗嘱自由的限制我国《继承法》上的限制有两种:①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遗嘱处分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轰动一时的泸州遗赠案中,法院驳回受遗赠人的诉讼请求的直接法律依据就是该遗赠违背社会公德,对遗嘱自由作了限制。

②必留份制度的建立。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即我国《继承法》上的必留份制度。

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历史条件下,为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以求法律的公正和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并防止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应当由家庭承担的义务推向社会,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固然毋庸置疑。

但是,与他国特留份制度相比较,该制度在限制遗嘱自由上还存在诸多缺陷。

2.试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答:遗嘱的内容主要涉及遗嘱人对其死后遗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到遗产的归属及社会交易的安全。

因此,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成立。

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遗嘱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2)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遗产继承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法定继承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

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

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遗嘱继承是目前比较多的继承方式,尤其是名下财产、股份比较多的人,为了避免自己死后继承者出现争产纠纷,往往会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

遗嘱继承有好处,那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很多人都不太了解。

接下来就是由我为您整理的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的特点是什么?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同意。

2、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具体的遗产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充分体现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自由。

3、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若是被继承人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属于遗赠。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遗产分配是继承法的核心内容。

分析和整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对理清遗产分配的思路具有重大意义。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依据继承法及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遗产分配的依据:法律规定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首先依法根据被继承人的生前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进行分配,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以外的财产或者被继承人的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后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人签订了遗嘱扶养协议,不得再立遗嘱将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归属于扶养人所有的财产分配给其他人,如果立有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的,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遗赠人在生前与扶养人解除遗赠扶养关系的,扶养人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关系虽未解除,但是扶养人可以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之后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遗嘱中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内容无效;依据遗嘱分配后仍有财产或者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依据遗嘱分配遗产(一)遗嘱的效力分配遗产所依据的遗嘱必须有效,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5、与遗赠抚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6、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7、指定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无效;8、指定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无效;9、违反民法基本原则,有碍于社会公共秩序、伦理道德的遗嘱无效;10、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最新最新继承法关于遗产如何处理?

最新最新继承法关于遗产如何处理?

In addition to being grateful, it is not enough. You must put your hands together and lead your employees with a devout heart like Buddha.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年最新继承法关于遗产如何处理?导读:1、遗产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产继承的方式1、遗嘱继承。

2、遗赠。

3、遗赠抚养协议。

关于财产的问题,往往是个敏感的问题,近亲之间为了财产的分割闹得头破血流的例子数不胜数。

人们死后,也存在这遗产的分配问题,遗产如何处理才能让子女们都没有意见,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那么年最新继承法关于遗产如何处理?一、遗产处理的相关法规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如果被继承⼈的遗嘱只处理了部分遗产,那么其未处理的部分,就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需注意的是,这时遗嘱继承⼈仍旧可以继承⼈⾝份参加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所⽴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式。

遗嘱继承是由设⽴遗嘱和遗嘱⼈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效⼒和执⾏效⼒。

遗赠:遗赠是遗嘱⼈⽤遗嘱的⽅式将个⼈财产的⼀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以外的⼈的⼀种法律制度。

是遗嘱⼈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种⽅式。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遗嘱继承、遗赠虽都是公民按照个⼈的意志⾃由处分⾃⼰遗产的法律⾏为,但遗赠与遗嘱继承⼜有显著的区别:(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范围以内的⼈;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以外的⼈。

(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遗嘱继承⼈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债务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承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债务的义务;受遗赠⼈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式不同。

遗嘱继承⼈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处取得遗产。

在执⾏遗赠时应当注意,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只有在清偿税款和债务之后遗产有剩余时,才能执⾏遗赠。

如果遗赠是以特定物为遗赠物的,当物已不存在,则遗赠失去效⼒。

《民法典》第⼀千⼀百三⼗三条⾃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具体有哪些说到遗产继承,可以脑补出满是套路的争夺财产家庭伦理⼤戏,⼈们⼼中总会有许多误区,⽐如独⽣⼦⼥就能够继承全部财产,只要⽴了遗嘱就没问题了,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等等,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内容真的是这样吗?接下来,就由安律师为⼤家解答关于遗产继承的⼗⼆个常见法律问题。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遗产继承的⼗⼆个常见法律问题遗产继承从何时起算?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死亡时开始。

”这就说明继承发⽣必须要有⼀个死亡事实的发⽣,⽗母健在,⼦⼥不能继承⽗母的财产。

在这⾥⽗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是⽗母⾃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理死亡,这时⼦⼥可以继承⽗母的财产。

⼆是⽗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母由于失踪达⼀定期间,⼈民法院判决宣告⽗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母死亡的⽇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是男⼥享有平等继承权;⼆是养⽼育幼,保护弱者;三是权利义务相⼀致;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

遗产继承有哪些⽅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式。

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表⽰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的真实意思表⽰,没有法定⽆效的情况发⽣,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更⾼?被继承⼈⽣前与他⼈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有遗嘱的:(1)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承担遗赠⼈⽣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经签订,双⽅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权利:(1)表⽰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2)要求遗嘱执⾏⼈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3)当受遗赠权遭受⾮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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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第二学期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论文
题目: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
承、遗赠和遗赠抚养
协议的问题
姓名:殷玲
专业:09建筑技术
学号:0905011230
成绩: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

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夫妻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经济活动当中来。

因此,夫妻财产的相关事项须事先以夫妻财产制加以规范,以保障民事交易安全。

然而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障民事利益的法宝。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

刘建民与宋丽华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

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

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双结婚,生子宋宇。

1996年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

1996年8月刘建民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

后因刘甜甜生活作风刘建民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

1996年11月,刘建民、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
法确定。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之女之间分割,同一顺序按照平等分配。

所以分割应当是先除去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生于的一半即30000元,由其妻子韩梅、父母、子女刘甜甜各得三分之一。

(2)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刘建明死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后经公证的遗嘱撤销了前面的遗嘱,故应当将其个人所有的三间房以及10000元有刘玉继承。

刘玉与刘建明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谁先死亡,故可以按照推定,长辈先死亡,也就是说刘玉是在取得遗嘱继承的权利后才死亡的。

(3)刘玉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刘玉死后的遗产有从其养父取得的遗嘱继承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由其养母、其妻和其子宋宇平均分配继承。

(4)若刘建民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甜甜能在刘建民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故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

关于继承中的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问题。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
议,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都是公民在生前依法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出处分并于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各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和成立条件。

一、关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理论,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其生前所立遗嘱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行为;是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继承法上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也就是民事法律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遗嘱合法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关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4)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前述条件只是解决了遗嘱合法有效的问题,那么是否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都应该完全按照遗嘱对遗产进行处理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要按遗嘱继承遗产,除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否则,就应当严格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
遗嘱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遗嘱继承人将依法丧失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另外,遗嘱继承人也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产生继承法上的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否则将依法视为同意接受继承遗产。

二、关于遗赠
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具有如下特征:它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三、关于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遗嘱与协议内容相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4)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婚姻家庭继承法使我们了解了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也使我们掌握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正确认识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及21世纪我国婚姻家庭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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