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合同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台账的建立与管理第四条合同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对方单位、合同签订人、合同执行部门等。
2. 合同条款:合同主要内容、主要条款、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情况:合同签订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解除原因等。
4. 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进度、款项支付情况、验收情况等。
5. 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纠纷发生时间、纠纷原因、处理结果等。
第五条合同台账的建立:1. 合同签订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合同台账。
2. 合同执行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更新,确保台账信息的准确性。
3. 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况应及时在合同台账中进行记录。
第六条合同台账的管理:1. 合同台账由合同执行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2. 合同台账应保持完整、准确、及时,便于查阅。
3. 合同台账的查阅、复制、借用等,需经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合同台账的使用与监督第七条合同台账的使用:1. 合同执行部门根据合同台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按约定履行。
2. 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履行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合同风险。
3. 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将合同台账归档。
第八条合同台账的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台账的建立、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台账的合规性。
2. 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台账的监督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建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公司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2. 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对方合法权益;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降低合同风险;4. 高效运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2. 负责合同文本的编制、审核、签订、备案、归档等工作;3.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4. 监督检查各部门、项目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情况;5.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提出解决方案;6. 负责合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合同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项目部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办公室应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项目部。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施工企业_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降低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原则1. 合同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管理应坚持合法、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
3. 合同管理应加强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的全过程管理。
4. 合同管理应强化合同风险防范,确保企业利益。
三、合同管理职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2. 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等工作。
3. 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协调等工作。
4. 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风险评估、合同风险防范等工作。
5. 合同争议解决部门负责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
四、合同签订管理1. 合同签订前,签订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项目背景、业主需求、合同条款等。
2. 合同签订前,签订部门应组织合同审查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3. 合同签订前,签订部门应与合同审查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合同争议解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权责明确。
4. 合同签订后,签订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五、合同履行管理1. 合同履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履行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审查部门沟通,按照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争议,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合同争议解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争议。
4. 合同履行结束后,履行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验收,确保合同履行完毕。
六、合同变更管理1. 合同变更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自愿的原则。
2. 合同变更前,变更部门应组织合同审查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内容合法、合规。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概述为规范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2. 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签订1.由项目部、商务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商务条款,制定合同草案,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2.经总经理审批后,商务部门负责将合同正式签订并归档。
2.2 合同履行1.项目部门负责与客户进行合同履行,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数量及质量。
2.如果客户需求有变动,经过项目部门与客户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3.如出现纠纷,需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协同解决。
2.3 合同结算1.项目部门按合同规定时间节点和付款方式提交材料,由商务部门审核后向客户申请结算款项。
2.如出现客户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情况,需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4 合同归档1.签订的合同及变更协议需进行归档,并备份在电子文档中。
2.合同及协议归档管理按部门分类,统一交于法务部门管理。
3. 合同文本规范3.1 商务1.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2.填写工程工期、价格、施工内容、质量及环保、安全、保险等条款。
3.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解除合同、合同变更等内容进行约定。
3.2 法律1.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合同的效力应该受法律保护。
2.完善施工质量及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双方责任,规定违约赔偿条款。
3.如有需求可寻求法务部门协助。
4. 合同管理人员要求4.1 项目部门1.负责签订、履行、结算、归档等工作。
2.遵守合同条款,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3.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尽力达成初步协议。
4.2 商务部门1.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及正式合同。
2.维护建筑企业的利益。
3.审定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建筑企业标准。
4.3 法务部门1.提供合同法律咨询服务。
2.监督合同执行。
3.协同处理合同纠纷及范本规范。
5. 合同管理制度执行5.1 从现在起,所有新合同必须按照《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5.2 所有旧合同需要逐一进行排查审核并完成归档工作。
建筑工程安装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装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准备阶段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施工难度、风险评估以及预算编制等。
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资质与责任,确保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和履约能力。
二、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文本应当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格条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双方应当在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自愿平等地签订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三、合同执行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成本等要求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需求,应当通过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合同监督与考核建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对于合同执行情况,应当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合同变更与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设计调整等因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变更事项,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六、合同结算与验收工程完成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和款项的结算。
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经过双方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最终的工程交付。
七、合同争议解决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完毕后,应当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结语建筑工程安装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述范本,希望能够为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建筑业合同管理制度内容

建筑业合同管理制度内容《谈谈建筑业合同管理制度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建筑业合同管理制度这块儿。
咱都知道,在建筑业里,合同那可太重要啦,就好比是建筑大厦的根基。
要是这合同管理没弄好,那可就像盖房子根基不牢,摇摇晃晃的,后面准得出乱子。
建筑业的合同,种类那叫一个多啊!什么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等。
每一份合同都像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同时也藏着不少的学问。
先来说说合同签订前吧。
这时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的。
得瞪大了眼睛,像侦探一样仔细审查每一条条款,看是不是有啥漏洞,会不会掉坑里。
要是不小心马虎了,那后面说不定就得吃哑巴亏。
我就听说过一个例子,有个施工队没仔细看合同,结果到了结算的时候才发现好多费用都没算进去,悔得肠子都青了。
所以啊,签订前的审视可太重要了,可别嫌麻烦。
合同签了也不是就万事大吉了。
后续的管理更是不能含糊。
咱得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执行,不然违约了那可不好收场。
就像有根小皮鞭在后面抽着咱,催促咱赶紧干活,不能拖拖拉拉。
而且还要时刻关注合同的变化,有时候情况变了,合同也得跟着调整。
这就像是给房子打补丁,得及时处理,不然裂缝越来越大,房子可就不结实啦。
然后呢,就是合同的档案管理。
这可不是简单地把合同往文件夹里一塞就完事儿了。
咱得把它整理得井井有条,像图书馆的书一样,想找的时候能立马找到。
不然遇到问题要查合同,结果找不到了,那不就抓瞎啦?总之啊,建筑业合同管理制度就像是保护咱们的护身符。
只有把它管理好了,咱在建筑业这江湖里才能闯荡得稳稳当当。
对待合同就得像对待宝贝一样,小心翼翼地呵护着。
最后,我想说,合同管理制度虽然看起来有些麻烦,但它可是咱们在建筑业里的保障啊。
它让我们的工作变得更有条理,也让我们和合作伙伴之间更加信任。
所以,让我们一起重视起来,把合同管理制度玩得团团转,为我们的建筑业之旅增添一份安心和顺利吧!哈哈,就说到这里啦,大家一起加油哦!。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篇1 1. 总则(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① 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 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 开、竣工的日期。
④ 工程造价。
⑤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 取费标准。
⑨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 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3.2.4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条约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检察,并出具检察意见;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条约、劳务分包条约、专业分包工条约、物资设备买卖条约的履行情况;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条约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条约、劳务分包条约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但要有公司有关部门的参与。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条约、材料设备买卖条约的具体履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进修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条约并熟悉内容,做好条约交底工作;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4.合同的签订4.1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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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3.2公司办公室(经营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3.2.1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3.2.2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3.2.4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 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3.3 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3.3.4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3.3.5 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3.3.6 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 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 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 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但要有公司有关部门的参与。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3.7.3 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3.7.5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3.7.6 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4.合同的签订4.1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合同联系制度履地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4.4.1.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购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业务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4.4.2.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
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 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
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
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
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