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批准书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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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宜府办发[2001]5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宜府办发[2001]5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宜府办发〔2001〕54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宜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城市住房拆迁按280元/m2标准,然后按不同结构、不同等级分别补偿,实行不区分地段,不给住户发放奖金,收回拆迁房屋残值等政策。

二、拆迁安置用地征用价格一律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地类不同价格征用)。

三、拆迁户的安置用地标准,按6人(含6人)以下为100m2,7人(含7人)以上为120m2的标准执行。

安置用地由乡镇、街道统一掌握,实行“拆一还一”政策(包括安置用地的道路、绿化、空地等公用设施用地按1∶1.7的比例提供)。

四、在征用城市商品房开发用地时,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村民小组,可适当安排部分劳力用地,但不安排在宽36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上。

劳动力安置用地由安置户自己出资,政府代征。

五、宜府发[2001]5号文件中的其它地段店面补偿标准确定为350元/m2。

六、超高工业厂房的补偿,工厂设备的搬迁费用补偿以及管线、构筑物等的补偿,由各拆迁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七、动力电的补偿,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含变压器、用电权、线路等)。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此通知为准。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结束——。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30•【字号】宜府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57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筑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诚信宜春的重要内容,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宜春”为总目标,以严厉打击当前严重扰乱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前几年开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环境的整治力度,使我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市场环境有一个根本性好转,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建筑市场环境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干扰、破坏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偷盗建筑材料,侮辱、殴打施工人员等干扰、破坏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促我市建筑市场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治的内容及范围(一)整治的内容(1)强行堵路、拦车,阻挠工程施工;(2)强行承揽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3)强行销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材料及设备;(4)强行承揽工程运输、装卸等业务;(5)侵占、挪用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6)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7)造谣惑众,无理取闹,煽动闹事;(8)偷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和已建成的工程设施;(9)侮辱、殴打施工人员;(10)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附属工程先行发包给单位及个人。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7•【字号】宜府发[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七日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目标,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用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征用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四条国家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协同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征用土地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配合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应当做好征地的宣传、动员思想工作,及时提供被征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征地工作。

第五条征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地的原则,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与被用地单位和个人洽谈征地条件、签订征地协议。

第六条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用地者应当向市土地管理局提供县(市)人民政府用地申请书和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红线图;3、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4、建设用地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5、建设资金证明或计划部门的批复;6、外资投资者的法人证书,经营章程和批准合同;7、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5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心城区危旧房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幸福宜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宜春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策应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升级战,按照“理性改造老城区,功能配套利民生”的要求,加快中心城区危旧房改改造步伐,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打造宜居品牌,建设幸福城市。

二、改造原则(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由街道组织、群众自愿。

通过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自愿改造危旧房的积极性。

各街道要统筹协调,循序渐进,为危旧房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统一规划,集中安置。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以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制规划,统筹配置各类资源,突破“单体改造”的局限和制约,实行成片改造、集中安置。

(3)公开公正,规范操作。

通过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6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6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九日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使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布局总体要求,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带动性、战略性的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和关系到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公益性项目;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宜春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二)监督和检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调度、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五)负责市计划主管部门委派的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六)编写重点工程综合情况月报和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时反映工程建设情况;(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文号:宜府发〔2010〕11号颁布日期:2010-07—30实施日期:2010—07—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九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镇、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传统风貌相结合,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没有编制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建设。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的布局、选址、确定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对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
用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0]100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5
【实施日期】2010.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
通知
(宜府办发〔2010〕100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城镇住房用地登记是依法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有效措施。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步伐,规范城镇住房用地管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的意见》(宜府办发〔201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31号);
5、《江西省土地。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宜府字[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字〔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发布并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公布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中心城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适用范围:官园街道办事处、下浦街道办事处、湖田乡、秀江街道办事处、化成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珠泉街道办事处、湛郎街道办事处、灵泉街道办事处、油茶林场、农牧实验场、渥江乡渥江村等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土地。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根据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对以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二OO九年五月六日附件: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注:1、补偿倍数以水田为参照系数。

2、辅助补助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①劳动安置补助费: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000元/亩;②附属工程补偿费:300元/亩-500元/亩;③误工误餐费:600元/亩-800元/亩;④商品性菜地附着物补偿费:700元/亩包干。

"3、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仍按宜府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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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相关许
可证的情况说明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已进入开工、竣工阶段,但项目相关许可证手续尚未办理。

为确保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能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求贵局大力支持,协助办理棚户区安置小区的相关报建手续。

我局将在上级部门检查完后归还贵局办理的相关许可证。

具体明细如下:
景升花园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5.16
用地单位:宜春市明月立交桥建设协调办公室
用地项目名称:景升花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用地位置:袁州区海尔思路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1亩
建筑面积约29600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7.28
用地单位:宜春市明月立交桥建设协调办公室
用地项目名称:景升花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9600平方米,228套
三、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8.9
用地单位:宜春市明月立交桥建设协调办公室
工程名称:明月立交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地址:袁州区海尔思路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9600平方米合同价格:3500万元
设计单位: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宜春市袁州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宜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10.5.20 竣工日期:2010.12.29
怡宁花园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5.20
用地单位:宜春市明月立交桥建设协调办公室
用地项目名称:怡宁花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用地位置:原木材厂宿舍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8.29亩
建筑面积约29800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7.28
用地单位:宜春市明月立交桥建设协调办公室
用地项目名称:怡宁花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252套
三、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10.6
用地单位:宜春市明月立交桥建设协调办公室
工程名称:明月立交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地址:原木材厂宿舍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设计单位: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宜春分院
施工单位:宜春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昌建苑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10.6.7 竣工日期:2010.12.29
御景东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6.15
用地单位:越飞房地产开发(宜春)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御景东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用地位置:袁州区泗洲寺路西侧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7. 4亩
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7.20
用地单位:越飞房地产开发(宜春)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御景东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9190.61平方米,229套
三、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9.21
用地单位:越飞房地产开发(宜春)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明月立交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地址:袁州区泗洲寺路西侧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9190.61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设计单位: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宜春分院
施工单位:宜春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宜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10.7.7 竣工日期:2010.12.30
下浦安置房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5.10
用地单位:袁州区中心城管委
用地项目名称:下浦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位置:宜新公路以北,南庙河以东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7. 33亩
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7.28
用地单位:袁州区中心城管委
用地项目名称:下浦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360套
三、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10.9
用地单位:袁州区中心城管委
工程名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地址:宜新公路以北,南庙河以东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设计单位:宜春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高安市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恒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10.10.7 竣工日期:2012.8.30
袁州新城3号安置房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09.12.19
用地单位:袁州区中心城管委
用地项目名称:袁州新城3号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用地位置:袁山东大道以南,公园路以北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6895.11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5.14
用地单位:袁州区中心城管委
用地项目名称:袁州新城3号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276套
三、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0.6.9
用地单位:袁州区中心城管委
工程名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地址:袁山东大道以南,公园路以北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设计单位:宜春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宜春市荣昇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10.1.20 竣工日期:2010.12.22
大塘生态园安置房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6.10
用地单位:宜春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宜阳新区生态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用地位置:官园街道大塘社区居委会塘家山组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2733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149682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7.28
用地单位:宜春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宜阳新区生态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49682平方米,1279套
三、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8.16
用地单位:宜春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地址:官园街道大塘社区居委会塘家山组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49682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设计单位: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江西省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恒实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11.7.20 竣工日期:2012.7.22
宜阳新区一期安置房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3.10
用地单位: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用地项目名称:宜阳新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天工小
区)
用地位置:天工路南侧,天宝路西侧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4143.8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70630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4.8
用地单位: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用地项目名称:天工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70630平方米,606套
三、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4.26
用地单位: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名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地址:天工路南侧,天宝路西侧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70630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设计单位: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宜春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宜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11.4.20 竣工日期:2012.4.22
宜阳新区二期安置房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5.6
用地单位: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用地项目名称:宜阳新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塘安置小区)
用地位置:雷潭路东侧,外环北路南侧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93324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139440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5.20
用地单位: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用地项目名称:大塘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72600平方米,556套
三、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2011.6.3
用地单位: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名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建设地址:雷潭路东侧,外环北路南侧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72600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设计单位:江西省江南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江西省万通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宜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开工日期:2011.3.20 竣工日期:2012.2.28
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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