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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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一、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1. 土地法的定义: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规范土地利用、保护、管理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土地法的特征:a. 土地法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区的土地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

b. 土地法具有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等。

c. 土地法具有长期性,土地法律关系往往持续时间较长。

d. 土地法具有政策性,土地法律制度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1. 研究对象: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地法律现象,包括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制度等。

2. 研究内容:a. 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如土地法的概念、特征、原则等。

b. 土地法律关系,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c. 土地利用法律关系,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

d. 土地分配法律关系,如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租赁等。

e. 土地保护法律关系,如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

f. 土地行政法律关系,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

g. 土地法律责任,如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土地法的渊源1. 宪法:宪法是土地法的最高法律渊源,规定了土地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基本制度。

2.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土地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 部门规章: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等。

6. 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涉及土地管理的部分。

第二章:土地法学关系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土地法律关系是指在土地法调整下,土地权利主体之间因土地权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法学知识点范文

土地法学知识点范文

土地法学知识点范文土地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土地法律规定的形成、变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土地是地球上不动产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产、居住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土地法学的研究内容涵盖土地的权益制度、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一、土地权益制度土地权益制度是土地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权益制度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

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的国家所有制、非国家所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等。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变更、限制、终止等问题。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获取、行使、终止等问题。

二、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是土地法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综合管理的法律制度安排。

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涉及土地用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的目的、功能、程序、机构、制度的完善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土地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指国家依法收回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的法律制度安排。

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涉及土地征收的程序、标准、方式以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方式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问题。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行使、维护等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的使用与经营权的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退出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制和实践问题。

五、土地资源税制度土地资源税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一种方式,也是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资源税的税基、税率、征纳等问题。

土地资源税涉及土地税法的制定、税收征管的机构、程序、税收的使用等。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市XX村位于城市近郊,随着城市扩张,该村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XX市政府决定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村民与政府产生了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1. 征收范围:XX村集体土地共计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林地200亩。

2. 征收目的: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征收方式: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征收协议,按地类、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4. 补偿标准: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5. 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

6. 纠纷焦点: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面积不足,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或提供更多安置房。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征收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征收公告、听证、补偿安置方案等。

本案中,XX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公告、召开听证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合法。

2. 关于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XX市政府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等因素,确定了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理由如下:(1)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

村民认为,随着城市扩张,土地价值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应相应提高。

(2)补偿标准未考虑土地用途变化。

村民认为,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标准应高于原土地用途。

针对以上两点,分析如下:(1)关于市场因素,虽然土地价值逐年提高,但补偿标准并非仅考虑市场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

因此,本案中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并不违法。

(2)关于土地用途变化,虽然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补偿标准仍应考虑原土地用途。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1、土地法学: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释、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2、土地用益物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出让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前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国家建设用地管理:是指国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个人、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承包,依法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一定期限内使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6、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7、土地行政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事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8、土地行政法律责任:即土地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违反土地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者,依法接受行政制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土地行政复议:专指土地管理这一特定部门内,针对土地具体行政行为,或土地执法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行政复议。

具体是指土地管理相对人,不服土地管理机关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10、土地行政诉讼:是指土地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不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活动。

1/土地法律责任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2/土地法律责任种类:依照土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分为土地行政违法行为/土地刑事违法行为/土地民事违法行为等。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3篇)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土地管理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工程建设中,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土地的权属和利用上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政策,在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储备和管理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发展战略;(二)符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三)符合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四)符合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五)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引言概述】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律体系、土地法规、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学科,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土地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权属归属等方面。

【正文内容】1.土地承包经营权1.1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农业生产者依法取得并享有的经营土地的权利。

1.2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合同方式取得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两种形式。

1.3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同时承包人也有义务按照合理要求履行土地利用、保护和治理责任。

2.土地使用权2.1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

2.2类型:土地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同类型。

2.3转让与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土地收益权3.1定义: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的产权所有人享有土地经济利益的权利。

3.2形式:土地收益权可以体现为土地租金、土地利息、土地资本收益等形式。

3.3转让与质押:土地收益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质押,但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4.土地征收与补偿4.1定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按照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征收,政府和公共机构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国有土地征收;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非国有土地征收。

4.2程序: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在征收决定后,需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

4.3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

5.土地权属归属5.1定义:土地权属归属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所有权制度,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国家。

5.2核准与登记:土地权属归属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核准,确保土地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土地法: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4、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使用、收益的物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的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1、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4、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划分,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例如: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消灭,但在原土地所有 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就可能形成新的补偿和被补偿的财产法律关系。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四节 土地所有权的确权规定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四节 土地所有权的确权规定
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在村民会议的授权
下,具体行使权利





案例如何处理? 合同法律关系 土地承包程序不合法 法院认定承包合同无效 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 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本案中对王某已交付的承包款,村委会该当返还, 对王某造成的损失,应视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分担。
是行使所有权其他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使用权能

指土地所有人依照土地的性质或用途,对 土地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的权能

土地经济学
土地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资产,既包括自然资源,
又包括人类劳动而形成的资产,其范围为陆地(包括 内陆水域)以上和以下的三维空间范围的全部资源。 不论土地土地资源学,还是土地经济学,都认为土地 具有双重属性: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

土地管理学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土地是一个空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
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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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土地法即包括行政法规范,也包括财产法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又包括随意性规范。

■土地法学:研究调整、控制人与土地相互作用变换过程中,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进国土安全,实现土地社会价值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最优化所需要确立的、理想上最有效力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学科。

●目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

●研究的特点: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促进人类幸福;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立土地立法原则,使现有与应有统一;明确土地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研究方法:A传统:调查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比较;历史研究;总和研究论证;侧重学理;运用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

B特有方法:协调人、地、环境相互关系;以土地的价值取向作为进行判别;以超前意识研究土地法学的法。

●研究的主要内容:A土地法学的主要理论的研究: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

B土地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研究。

■土地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所调整的,人民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构成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对土地的拥有、利用、管理和保护活动过程中,根据土地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A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受国家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B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C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D国家有垄断性E相对稳定性F确立与变更的法定性。

●种类:A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B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C土地规划利用和保护法律关系D土地征收关系E土地管理法律关系F土地税收法律关系。

●保护的特点:A积极性B完整性。

●保护机构: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

●保护的方法:行政、经济、司法。

■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由于一定客观现象的发生,使土地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发生变化、即行终止。

●条件:A法律规范B法律事实。

■土地登记:国家为了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与性质,能使人们了解其权属和状况及其变化,由法定的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特点:A登记机关的唯一性B登记规则的统一性C公信力D连续性。

●内容:A土地的权属性质B权属的来源C权属的界址D面积E用途F等级和价格。

●原则:依法登记、申请、审查、公示原则。

●程序:A土地登记申请B地籍调查C审核比准D注册登记、颁布证书。

●作用:①维护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②维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③维护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④有效地保护了耕地⑤为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分类:A权属性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登记B产生方式:应申请进行、应职能进行的登记C事项内容:初始、变更、注销登记D《土地管理法》规定:应申请进行的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应职能进行的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初始和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注销登记。

●土地登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A主体的特定性B客体的不可移动性C交易的限制性D权属的稳定性E权能的分离性F排他性。

●保护:A确认土地所有权B退还土地C恢复原状D排除妨害E赔偿损失。

■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A城市市区的土地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取得方式:承继、没收、征收、直接取得、征用。

●特征:A完全性与绝对性B权能可分离性C移动中的单向流入性。

■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过程:A提出土地登记申请B填写《土地划界报告》C审查、发证。

●主体:有集体经济的由该组织作主体,没有的伊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主体;客体:A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B农村村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物权法、债权法区别:物确定的是财产归属,债确定的是财产流转A性质,物有直接支配权,债有请求权B主体,物权利人主体特定,债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C内容,物内容法定,相对固定,债由合同约定,相对随意D范围,物范围绝对,债范围相对E效力,物具支配权,债具请求权。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依约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处分的权利。

●特征:A 是财产权B主体具双重性C客体是土地D权利的完整性E法定性F相对稳定性●取得方式: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货入股、审批、审批加合同、承包●限制:A土地所有权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B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C不同用地目的限定条件下对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耕地30年、草地30~50、林地30~70、工业50、科教文卫50、商业40、住70)●共有种类: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可分割,不可分割。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是,相毗邻的双发应当给予对方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法律保护内容:相邻便利提供(相邻通行、相邻排水、相邻管线安设)、邻地利用(营建人的临地利用权、营建人越界禁止义务、邻人妨害请求权)、相邻妨害禁止(竹木根枝越界侵害的防止义务;保障相邻安全的义务;提供相邻通风、采光、眺望等空间距离的义务;防止有害气体、噪音侵入的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征:1既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行为,也是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2适用的对象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3适用的条件是出现特定的法律事实或者原因4必须经过法定的人民政府批准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条件: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中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审批程序:上报和拟订方案;审核;批准;落实和销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回: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乡镇村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特征:它是集体土地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行为;其使用的对象是乡镇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其适用的条件是出现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原因;在程序上必须经过法定的人民政府批准. ●条件: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比较:同:土地所有者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货经营权让与他人的行为;异:A财产权性质,承是债权,出是用益物权B权利义务,承随意,出法定C法律程序,承签订合同,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出财产登记,发《土地使用权证书》D法律保护方法,承合同保护,出法律保护。

■土地利用规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的的开发、利用、保护与整治的统一部署,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土地利用进性的超前性的调配和安排。

●原则:坚持全局,因地制宜,最优化,远近结合、逐级控制原则。

●任务:土地供需总和平衡、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宏观布局、土地利用微观设计●类型:对象分:城市、农村;范围分:区域性、用地单位;行政区域等级分:全国、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内容分:总体、详细、专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关系: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

●体系:国家、省、地、县、乡。

●法律效力:A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B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C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

●原则:A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B提高土地利用率C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D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E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想平衡(数、质量,区域、时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的关系:后者需与前者相衔接,后者的规划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前者规定的。

●比较:同:优化用地结构,以达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异:侧重解决的问题,追求的效果。

■土地利用区分: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人文及自然景观保护区、土地整理区、咱不理用去●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内容: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

评价指标:生态承载力、弹性力、开发密度、发展潜力。

●生态功能区划内容:生态保育区、恢复区、控制区、重建区。

评价指标:现状、脆弱性、重要性。

■建设用地:建造建筑外、构筑物的土地。

●特点:A非生态利用B可逆性差C对区位的选择性强D土地利用价值高。

●内容:A性质分:农业、非农业建设用地B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程序:申请,拟定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告、登记,实施征收,颁发证书办理土地登记,征收土地的收回。

●补偿:A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B安置剩余劳动力,土地补偿费用的处理。

●土地征用:国家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进行各种民用或国防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建设而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移为国家所有,国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比较:同:以公共利益为条件,运用国家强制力,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异:性质,法律效果上追求的目的,适用条件,适用法律,程序。

■土地开发: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

●原则:A节约合理利用土地B农用土地开发优先C综合性开发●程序:提出申请,评估和论证,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验收,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土地整理: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而实施的各项土地建设工程及其土地产权调整的总称。

分: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工作及其他。

●目的: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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