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

理办法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 ]2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

第三条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实行全市统筹。区(市)县按年度计划和项目需求相对成片组织报征,工业项目由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综合评审认定,并督促区(市)县政府严格按照审定后的项目实施供地,供地后,各区(市)县国土资

源局按项目报市经委和市国土局备案。

第四条工业项目按下列原则用地:

(一)符合成都市确定的各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支持产业;

(二)符合国家、省、市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定额标准、建筑

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和工业用地亩平税收等相关要

求;

(三)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分期供地。本年度只安排当年建设部分的用地,规划预留后期发展用地。当期实际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达到有关约定条件的,不安排后期用地;

(四)优先保证市重点产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

(五)固定资产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以及按投资强度标准计算占地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引导进入标准厂房,总部经济项目可适当放宽;

(六)选址在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外的项目,原则上

不供地,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新增工业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每年年底,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管理机构,对下一年度拟安排在成片报征区域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向市经委提出用地申请;未纳入成片报征区域内的重大

项目单独申请。

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长治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该区域内养犬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是指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镇、老顶山旅游开发区,南至南环东西街,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环东西街的区域,包含以上路段。重点管理区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划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执法、工商行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养犬】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 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二章养犬免疫、登记 第七条【个人养犬】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导盲犬除外)。 禁止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养犬,禁止占用公共区域养犬。 第八条【单位养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九条【免疫制度】养犬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其确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第十条【登记制度】养犬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申请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养犬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免疫证明。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开始实行)c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其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实施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 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 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 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 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 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 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 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七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3—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 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 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 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 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 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 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 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

NPP非生产型物料采购

NPP非生产性物料采购 为什么要上NPP项目? ?ERP管不到非生产物料或者比较粗放,很多都是纸面在走流程。 ?物品种类多,多达几万种,申请用户弄不清楚具体的流程。 ?采购预算执行与费用控制。 ?合规性及内部审计的需要。 适合哪些企业? ?采购流程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 ?预算控制粒度比较细的企业 ?有多分子公司的企业 某客户的现状和蓝图: 端到端的解决方案:

预算的初始化: 1.每个季度进行预算调整,执行最新的预算. 2.预算可以直接与采购类目及财务会计科目对应 采购需求申请: 1.各部门人员发起采购申请,部门领导审批 2. 财务部门检查预算并进行审批 3.专业部门确认并审核 4.采购询价,采购经理或采购总监审批(按照审批授权表) 采购合同审批: 1.由采购部发起合同评审 2.由职能部门经理、高层领导审批 3.如果为新供应商,那么发起新供应商维护申请流程 采购订单: 1.由采购员发起采购订单 2.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发送采购订单PDF文件给供应商,同时也发送送货单PDF(带有PO

单条纹码)给供应商 3.审批完成后把采购订单写入ERP 收货流程: 1.由内部用户、采购、仓库发起收货流程 2.验收后,系统自动生成签收单PDF发给供应商 3.收货完成后,把收货数据写入ERP 付款流程: 1.由采购/财务发起付款申请 2.由采购需求申请人、财务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3.审批完成后,把付款数据写入到ERP 通过BPM来最终形成完整的非生产性物料的采购管理: 关于 Ultimus 公司 Ultimus 是企业流程管理(BPM)和工作流程自动化软件及服务全球的领导厂商,提供最优秀的企业流程自动化和流程改进的解决方案。Ultimus 在欧洲、北美洲、亚洲、中东及南美洲都拥有企业及业务据点,经由各营运中心及遍布全球 80 个国家、100 家以上合作伙伴所组成的网络,已有2,000 多家客户部署了 Ultimus BPM Suite,以解决在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印发稿)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 为保障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 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条 进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含出入口、通道、站台、站厅、列车车厢等)者,应当自觉遵守本守则,主动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条 持有效票证乘车,优惠乘车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对持伪造、变造的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者,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处理。 条 1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领1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陪同下乘车;无人陪同时,应当及时联系车站工作人员,以获得相应帮助。 条 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不得进站乘车。 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

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 (五)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铁锯、铁棒(管)、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七)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八条 检票后,文明有序进站乘车,并遵守以下秩序: (一)乘坐自动扶梯时,右立左行; (二)在安全区域内排队候车,严禁在安全区域外行走、坐卧、放置物品、互相推挤、挤靠屏蔽门、安全门和车门; (三)文明乘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或抱小孩者让座,不得争抢座位; (四)待列车停稳后,按照先下后上原则,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严禁强行上下车; (五)上下车时,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间隙;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立即停止上下车。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陕西省规划技术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用地 性质建筑 类别一类 居住 用地 二类 居住 用地 三类 居住 用地 四类 居住 用地 行政 办公 用地 商业 金融 业用 地 文化 娱乐 用地 体育 用地 医疗 卫生 用地 教育 科技 设计 用地 文物 古迹 用地 工业 用地 仓储 用地 对外 交通 用地 道路 广场 用地 市政 公用 设施 用地 绿地R1R2R3R4C1 C2 C3 C4 C5 C6 C7 M W T S U G 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单身宿舍●●●●○○○○○○╳○○○╳○╳中小学●●●●○╳╳╳╳●╳╳╳╳╳╳╳托幼●●●●○╳╳╳○○╳╳╳╳╳╳╳ 小型配套 服务设施 ●●●●○●○○○○○●●●○●○大型金融 商贸服务 设施 ○○○○○●○╳╳╳╳╳╳╳╳╳╳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大型文化 娱乐设施 ╳○○○○●●○╳╳╳╳╳╳╳╳○大型综合 市场 ╳○○○╳●○╳╳╳╳╳○○╳╳╳医疗卫生○●●●○○○○●○╳╳╳╳╳╳╳市政公用 设施 ○○○○○●○○○○╳●●●●●○社会停车 场 ○○○○○●○○○○○○○●●○○科研教学╳○○○○○○○○●╳○╳╳╳○╳体育设施○○○○○○○●╳●╳○○╳○╳○ 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 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 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建设项目的划分

建设项目的划分 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在生产性项目中,一般是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为建设项目;在非生产性项目中一般是以一个事业单位,如一所学校为建设项目,也有营业性质的,如一座宾馆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的特征。为适应工程管理和经济核算的需要,可以讲建设项目由大到小,按分部分项划分为以下各个组成部分: 1.单项工程(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如一工厂的生产车间、仓库,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等。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它有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 2.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单独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如一个车间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等都是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又如写字楼工程中的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电气照明、智能化系统等分别是一个单位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就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

3.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位或工种工程及安装工程的种类划分的。例如,土建单位工程可分为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及装饰工程,其中每一部分都成为一个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通常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思路,再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例如,分部工程的土方与基础工程,可划分为基槽开挖、基础垫层、钢筋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土、土方运输等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本构成要素。通常,我们把这一基本构造要素称为“假定建筑产品”。

成都地区宠物业调研报告

成都地区宠物业调研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成都作为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发展速度已是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是该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更高层面的需求。 由此,新兴宠物业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宠物业在19世纪6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已进入行业鼎盛时期,在该时期,除宠物自身繁殖及买卖以外,更衍生出了宠物食品、用品的研发与生产,宠物医疗及救护,宠物展览及竞赛等多种经济运营模式。由此,宠物业成为了西方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成都地区最早引进的宠物品种为西施犬。西施犬原产于中国,20世纪初被秘密运往欧洲,又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引入美国。西施犬体型小巧,头脑聪颖,性情驯顺,全身有着长而厚的装饰性被毛,因此,成为了一种非常适宜家庭饲养的观赏犬。犬种的引入,在世界各地向来都价格不菲,当时,成都地区的国民经济水平虽然较之以前有所发展,但在西施犬的种群引入量上仍然非常有限,加之西施犬产崽率低、幼崽成活率不高,因此,该犬种在成都地区保有量不足百只。俗话说“物以稀为贵”,越是稀有的东西,便越有人争相购买,一时之间,西施犬便在成都出现了千金难求一犬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况,一些急功近利之人,便借此大加炒作,使得该犬身价更加扶摇直上。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驱使之下,一些不法商贩便将纯种西施犬与本地犬即现在所谓的中华田野犬杂交,杂交幼犬每胎产量大、抗病力强、成活率高,更重要的是其价格相对较低能为大多数老百姓所接受。如法炮制,这种杂交幼犬数量越来越大,市场逐渐趋于饱和。 市场饱和后,其经营模式势必分化为以下三种:第一,降价销售,形成价格战模式;第二,再次重金引进顶尖血统种犬,用以提升现有品质,形成优化销售模式;第三,另外引进新型犬种,完全淘汰现有犬种,形成重组销售模式。以上三种模式,第一种和第三种被经营者普遍采用,第二种在十几年前几乎无人问津。由此便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链即:重金引进-市场炒作-“山寨”杂交-市场饱和-降价销售-淘汰出局 而最终被淘汰出局的犬只,其身价一落千丈,不是成为街边的流浪狗就是成为人们的盘中餐,其生存状态惨不忍睹。从最初的西施犬、北京犬到近些年流行的贵宾犬,无一不在这样的悲惨命运中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同时,这种恶性循环链也逐渐被一些国外的优秀种犬繁殖者所知晓,众所周知,国外优秀种犬繁殖者其自身也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在这些繁殖者中逐渐有了这样一种说法:“让我把我的狗卖到中国,好比让我的儿子去伊拉克。”在这样的国际舆论中,成都地区宠物业若再不自我反省,势必将走向死局。 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21世纪,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脚步,成都地区人均GDP 飞速提升,人们对于所饲养的宠物不再只是贪图价格便宜,而是更加看重宠物品质,一些天价宠物犬在成都市场频现。鉴于这样的情况,一些见利忘义者便不再满足于原有的“山寨”杂交宠物犬,转而繁殖“高仿”杂交宠物犬,这类宠物犬在幼犬时期,一般的宠物饲养者很难辨别其真假,到发现其为“高仿”货时,已为时晚矣。 综上所述,成都地区的宠物业,其发展现状可以说是困难重重,任重而道远,但作为一项新兴产业这又是一个必将经历的过程。从目前的行业调研情况来看,成都市法国斗牛犬协会就是这一行业中的新生有机力量。该协会积极采用优化销售模式,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力求从根本上摆脱原有恶性循环生产经营模式,打造出一条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经营理念。 首先,在种犬引进及幼犬繁殖方面,协会中每位会员都具备十年以上宠物犬繁殖经验,并且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宠物犬繁殖声誉,他们的种犬全部从台湾及香港引进,所销售幼犬全部具备台湾或香港犬业协会所出具的血统证书,同时,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杂交犬出售。力求宁缺毋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 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现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 ]36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了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情况。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整个深基坑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质量检测和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控制好实体质量和安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工程档案。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各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马上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确定具体由质量或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处理深基坑工程事故。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0月30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 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 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 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 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 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 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 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二)按建设性质划分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 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 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 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 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 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 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 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 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 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 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 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 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养犬条例

条例名称: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通过时间: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 编辑本段条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警用、搜救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 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 非限养区指未被划定为限养区的区域。 第四条养犬管理实行管限结合、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构。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工商、卫生、房管、教育、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非限养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登记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就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养犬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第二章一般管理 第八条本市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 知 沪建交〔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采购业务流程及方案

采购业务流程及说明 一、采购的容 本流程所指的采购业务是指对采购生产性物料(原材料、包装材料、五金配件、低值易耗品)和非生产性物料(办公劳保用品)的供应计划、采购作业、物料入库、付款结算等业务流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二、采购流程

三、采购流程说明 ?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制《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交资产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将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单》报经济运行部,由经济运行部进行审核并备案。 ?由经济运行部开具《采购订单》,并将《采购订单》传递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据此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具体安排采购作业, ?采购物资回来后,由采购员、对销售人员(或运输人员)以及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材料入库。并索取销售发票; ?仓库管理人员认真检验核实采购的物资后,开具《材料入库单》; ?将由对开具的销售发票和《材料入库单》传递给财务部门; ?请购人员填制《付款审批卡》,经请购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 ?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发票和《材料入库单》做账务处理; 四、关键控制点 各使用部门的需求和请购 采购申请的审批和审核 采购计划制定

采购定价 合同签订和审核 付款式和程序 与供应商的对账 五、部门设置与职责 ?采购部: 直接参与制定公司在既定会计期间整体采购政策和预算安排,规划采购部部具体业务的管理模式; 实施物资的采购、运输、仓储,相关的物资购存进度及结构规划、物料实物管理、物料流转帐表和报告、物料成本控制、物料信息管理; 定期对原始信息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和其他形式的加工,充实基本数据库,提交相应报表,为管理部门提供多层次的决策信息支持; 采购部部设一名采购主管,采购员2—3名; ?经济运行部: 经济运行部是公司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按业务控制要点和权限划分围参与采购、仓储、存货管理等采购业务控制,主要职权包括采购计划和资金计划的审定、重要合同会签、 参与和监督招标议标采购、以及相关控制评价工作。 对采购合同进行法律条款审定,协调仲裁采购纠纷,采购催交和检验,并负责最后合同签章。 负责建立健全采购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供应商和材料市场的基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非生产性项目采购

非生产性项目采购操作实务 一、培训目标 根据企业的MRO备品备件、设备、软件及服务等非生产性采购面临需求计划性差、个性化强、采购量小,部分供应商技术和价格垄断,采购风险大,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如何从传统的物资采购向项目采购管理模式转型,如何将项目管理引入非生产性采购业务,采购参前期参与需求策划与分析,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做起,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高质量、低成本地顺利完成项目采购已成为企业采购专业化的要求。通过培训和大量案例分析,使学员树立项目采购与管理的先进理念,了解非生产性采购操作程序和掌握项目采购操作技能,如何充分整合外部资源和规避项目采购风险,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和物流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时间:2天 三、培训对象: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物资采购等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士 四、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传统物资采购如何向项目采购转型 一、非生产性采购业务面临的十大挑战 二、为什么采购成本降低2%,利润就增加10% 三、传统物资采购如何向项目采购转型 1、项目管理的概念 2、传统物资采购模式的弊病 3、项目采购的概念 4、为什么要推行新型的项目采购模式 5、传统物资采购如何向项目采购转型需求解决十大关键问题 四、实施项目采购需要解决的跨部门协作问题 1、传统采购管理的4大误区 2、项目采购的四大创新 案例分析:某跨国公司如何组建设备采购团队,共同协作的成功案例分析。 五、项目采购管理包括哪些范围 案例分析:大亚湾核电站采购中心实行软件项目采购成功案例分析 六、设备维修外包采购管理流程 案例分析:美国西屋公司(北京采购中心)在中国进行机车制动系统采购运作程序分析 第二部分采购分析与降低采购成本 ——降低采购成本如何从源头做起 一、产品分析与对策 1、产品的不同寿命周期各阶段的采购策略 案例分析:广东佛山某企业在开发供应商时未考虑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失败教训 2、产品价值分析与价值工程(VA/VE)分析——降低采购成本必须从设计开始 ●产品价值分析与价值工程(VA/VE)概念 ●产品价值分析与价值工程(VA/VE)分析在采购与新产品开发中的应用 案例分析:广本汽车与大众汽车在设计理念上的差异给降低成本带来的启示 二、如何推进零件标准化——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的重要途径 案例分析:上海开利空调采购前期参与产品开发成功案例 4、不同类型产品采购战略分析——四角模型分析法 ●策略型采购战略 ●关键型采购战略 ●杠杆型采购战略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 建设工程就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与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与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与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二)按建设性质划分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就是指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与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就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她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与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就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与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她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就是指原有企业、事业与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与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就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就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就是始终不变的。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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