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悖论
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_诺思悖论_及其破解

“诺思悖论”及其破解□盖志毅【内容提要】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提出了著名的“诺思悖论”。
其含义是“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许多麻烦。
如果给国家权力,让它强制执行合同或其他规章,它就会用自己的权力强制性施加影响,造成经济效率不高的现象。
”“诺思悖论”主要发生在尚无践行西方权力制约的国家。
“诺思悖论”在我国客观存在,转型时期的我国破解“诺思悖论”是非常重要的。
破解“诺思悖论”需要制度自然演变的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的成熟壮大、不断参与以及利益博弈。
【关键词】“诺思悖论”权力制约利益集团有效组织一、“诺思悖论”的含义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提出了著名的“诺思悖论”。
其含义正如1995年3月9日下午他在北京京城大厦学术报告厅答听众问时指出的“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许多麻烦。
也就是说,如果给国家权力,让它强制执行合同或其他规章,它就会用自己的权力强制性施加影响,造成经济效率不高的现象。
……美国总统麦迪逊18世纪末在美国联邦储备档案文集中写道:政治体制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利益集团往往要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中活动,来改变市场经济的有效性。
”[1]国家是强制性制度的安排者,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力的最有效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家又是个人(包括法人)权利的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力实现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国家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同时,又有可能是经济社会停滞、衰退甚至崩溃的根源。
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对权力特质的著名判断也印证了“诺思悖论”的正确性,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有关学者指出“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控制统治者和他们的权力的问题,主要是防止即使是坏的统治者也不能造成太大的伤害的问题。
诺斯悖论名词解释

诺斯悖论名词解释诺斯悖论是20世纪初美国数学家约翰·霍奇( JohnHovey)提出的一个著名的悖论,以表示在许多难题中并不存在所谓的“真命题”,也就是说,要求它成立的命题有很多,但若成立,则它就必定为假。
这些命题大部分都与量子力学相关。
其中最著名的是爱因斯坦对狭义相对论的预测:任何足够长的时间内,宇宙应当膨胀。
诺斯悖论一: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
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按照“一切皆有可能”的基本定律来看待所有事物,那么当前已经被否定了的“能抓到老鼠的猫”似乎又显得荒谬而不可能。
按照这个标准,到底什么样的逻辑才是正确的?只能是一种逻辑,而这种逻辑应该使人信服。
即:如果没有能抓到老鼠的猫,那么连一条狗也算不上;而一条不合格的狗,则根本就称不上一条好狗。
那么什么是好狗呢?如果狗的定义仅限于那些能够吃到老鼠的狗,这似乎又把狗限制住了。
实际上,能够吃到老鼠的狗是肯定的,但并不是唯一的,也不一定比其他的狗好。
同理,有一些狗虽然抓不到老鼠,却仍然是一条好狗。
因此,用一个“不管黑猫白猫”的绝对定义去界定“好狗”的话,显然这不是一个完全逻辑的规定。
我们知道,科学是一种充满探索性和争论的事业,需要打破旧的观念,建立新的体系。
那么,一种新的逻辑体系或新的理论就有可能被发现和确立。
诺斯悖论二: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的就是好猫。
耗子包括猫、老鼠、蛇、黄鼠狼、蝙蝠等,所以耗子包含猫。
有了这个基本的定义,那么,什么叫做“耗子”呢?也就是猫吃老鼠以后剩下的东西——对猫而言的“老鼠”的残骸。
可是,事实上,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的就是好猫。
换句话说,抓住老鼠的不一定是好猫,甚至连好猫都谈不上。
因为猫还有别的生存方式。
由此,我们又不得不引入另外一种概念,这就是“黑猫”和“白猫”,即,可以指“抓住耗子的”和“抓不到耗子的”,但不能指“抓住猫的”和“抓不到猫的”。
按照这种说法,抓住猫的也不一定就是好猫,抓不住猫的也不一定就是坏猫。
“诺思悖论”的存在条

“诺思悖论”的存在条件内容提要:“诺思悖论”存在的前提条件是:(1)国家税收好象是统治者的私有财产;(2)国家似乎没有什么制度措施或其他措施来制约统治者对租金的贪娈追求。
总之,这个国家似乎是统治者的私有物,以至于统治者可以在租金最大化和税收最大化之间进行选择,并且常常选择了租金最大化。
满足上述条件的国家只能是****国家。
自由主义民主国家(以下简称民主国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诺思悖论”。
关键词:“诺思悖论”,民主国家,****国家人们谈论“诺思悖论”时,较少讨论导致该悖论的条件,往往并不指出它是否在任何国家都存在。
[1]这容易给人一种误导:似乎不论是在民主国家还是在****国家,这一悖论都同样地存在着,没有什么差别。
本文的目的是要阐明:“诺思悖论”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国家一定存在这一悖论;民主国家的情况很复杂,但是,一般来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诺思悖论”。
1、“诺思悖论”的含义“诺思悖论”是说,国家的目的是双重的:第一个目的是通过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而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第二目的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这两个目的并不完全一致,第二个目的包含一套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完全有效率的产权,而第一个目的是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或者,如果我们愿意放宽单一统治者的假设,那么就是使统治者所代表的集团或阶级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
一方面,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
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会造成所有权的残缺,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
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
这就是有名的“诺思悖论”。
不过,诺贝尔经济学奖1993年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思自己并没有把国家的两个目的之间的冲突说成是“悖论”,更不用说是“诺思悖论”了。
诺斯悖论

诺斯悖论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
“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
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理性的无知,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
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的变迁。
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
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
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
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
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
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ii]。
由此观之,从长期来看,交易费用是在不断上升,经济效率是在不断下降,以至于社会可能因此陷入停顿。
这又为诺斯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停滞提供了理由。
悖论就出在这里。
一方面,从边际意义上的短期来看,交易费用总是在下降;另一方面,每一个时期的下降最后带来的是长期交易费用的增长!前者的推论是经济不断增长,后者的推论是经济陷入停顿。
反正无论经济出现什么情况,都可以用同样的原因加以解释[iii]。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一、诺斯的国家理论关于国家的起源,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契约论和掠夺论。
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
在国家没有成立之前,契约是人与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而且也不具有稳定性。
所以产生了国家这个组织,通过国家的力量和强制手段保证契约的实施。
掠夺论认为:国家是某一阶级或集团的代理人,国家的作用是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
在诺斯看来,国家既有契约的属性,也有掠夺的属性,因此他折中这两种国家起源的理论,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中平等地分配就形成契约型国家,若不平等分配,便产生掠夺性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即掠夺者和被掠夺者。
在此基础上,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家行为分析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双重的地位,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应该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即产权明确;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政企分开。
另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战略部署的责任;(2)国有企业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责任;(3)国有企业肩负着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4)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特殊任务。
鉴于国有企业的双重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一方面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在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过程时又面临着来自利益集团和自身的利益损失的阻碍,这就造成了国家行为的矛盾,可以理解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
从“诺斯悖论”谈传媒公共性的重建

传 “ 斯 悖 论 ”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的 术 语 , 的是 一 种 国 家悖 其 努 力 的 目标 。从 表 面 上 看 , 媒 会 制 作 出 迎合 受 众 口味 的 诺 是 指
实际上是在迎 合广告商 , 并且按 照广告商 的需 求来制 论 , 讨 的是 国 家 自主 性 问题 。新 制度 经 济 学 家对 国 家公 共性 节 目, 探 与 国 家 自主 性 的研 究 ,对 世界 范 围 内 的政 治 经 济 改 革都 产 生 作 节 目。相 反 , 果 传 媒 公 共 性 很 强 , 会 坚决 地 维 护 公 其 利 如 就 益 , 这 么做 的 结 果 却 可 能 是 遭 受 一 定程 度 的经 济 损 失 。 因 但 了深远 的影 响 。 运用 新 制度 经 济 学 的相 关 理 论 来研 究传 媒 的
基于“诺斯悖论”的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认 为 , 国家是一个具有 自身福利 或效用 最 大化 行 为 的“ 经济人” , 它 具 有 自身 的 目标
函数 。“ 诺斯悖论” 产 生 于 国家 政 府 相 互 矛 盾 的双
1 中国足 球职业化改革 的“ 诺斯悖论 ” 表征
政府 作 为 一个 转 型 中 的关 键 变 量 , 在 中 国足 球 的职 业化 改革 过程 中既 发 挥 积极 的 、 不 可替 代 的重 要作 用 , 同 时也对 转 轨 时 期 中 国足 球 的职业 化 改 革 产 生消极 影 响 。这 种 “ 双刃剑” 是“ 诺 斯悖 论 ” 在 中 国足 球职 业化 改革 中的一种 表征 。
基 于 “诺 斯 , I 孛 论 ”的 中 国 足 球 职 业 化 改 革 研 究
刘 苏 , 张 林
( 1 . 中国药科 大学 体育部 , 江苏 南 京 2 1 0 0 0 9 ; 2 . 上海体育学院 经济管理学 院, 上海 2 0 0 4 3 8 ) 摘 要: 运用文献资料 和逻辑 分析法 , 以足球职业化改革为分析视角 , 以足球职业化改革 “ 诺 斯悖论 ” 现象 为切入点 , 对 中
国足球 职业化改革 的“ 诺斯悖 论” 产生 的前提 、 表征 、 原因以及化解 方式进 行理性 的 阐释和论证 , 以期 为 中国的足球 职业
化改革提 供理论 向导 。
关键 词 : 中国足球 ; 职业化改革 ; 诺斯悖论 ; 政府规制 ; 政府 失灵
中图分 类号 : G 8 0—0 5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1 3 6 5 ( 2 0 1 3 ) 0 2" 0 0 1 1 一 O 5
Re s e a r c h o n t h e Ch i n e s e Fo o t b a l l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i s m Re f o r m Ba s e d o n“ No u r s e p a r a d o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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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悖论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
“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
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理性的无知,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
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的变迁。
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
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
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
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
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
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ii]。
由此观之,从长期来看,交易费用是在不断上升,经济效率是在不断下降,以至于社会可能因此陷入停顿。
这又为诺斯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停滞提供了理由。
悖论就出在这里。
一方面,从边际意义上的短期来看,交易费用总是在下降;另一方面,每一个时期的下降最后带来的是长期交易费用的增长!前者的推论是经济不断增长,后者的推论是经济陷入停顿。
反正无论经济出现什么情况,都可以用同样的原因加以解释[iii]。
我们将诺斯体系中的这一矛盾称作“诺斯第二悖论”,但它决不仅仅是诺斯的悖论,而是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悖论。
包括科斯(1937)、威廉姆森(1985)在内,他们都认为组织的选择标准、制度变迁的方向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
科斯认为,市场和企业的切换旨在降低交易费用;威廉姆森反复了组织的形式,但他的看法总体上和科斯是一致的。
其他制度经济学家也同意,短期内交易费用是下降的。
但是,长期的交易费用是在不断地上升。
这样一来,我们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标准还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制度变迁的方向是什么?如何对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制度进行比较?编辑本段诺斯第二悖论的形成诺斯体系中隐含的悖论,和诺斯学术思想的形成、发展、转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我们通过梳理诺斯的研究历程,试图说明的是,诺斯的转向代表了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会发生的、未来的转向。
诺斯曾回忆到,他在早期是马克思主义者,后期转向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
在20世纪70年代张五常和巴泽尔去华盛顿大学之前,诺斯几乎没有受到现在所称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
他在1960、1971、1973的著作都是坚持典型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他认为,制度一定是有效率的。
个人、自愿团体和政府会考虑现有制度之外的所有可能的赢利机会,并对所有可能机会在未来各期的成本收益进行计算,结果贴现之后,他们会挑选出净收益最大的制度安排。
因此,新产生的制度一定是有效率的。
但是,此效率并不是用交易费用来衡量。
为了论证制度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加之张五常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来到华盛顿大学,诺斯开始注意并接受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
他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制度存在和起作用的前提。
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制度的差别是解释经济增长业绩悬殊的关键性因素。
接受科斯、张五常等人思想的同时,诺斯接受他们隐含的判断:交易费用(作为费用)阻碍了经济增长。
具体而言,在诺斯看来,交易费用耗费掉人们可能从交易中获取的交易剩余,阻碍一些获利性交易的发生,最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因此,诺斯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看法趋同,他们认为,制度变迁的目的在于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人们相互交易的效率。
于是之,交易费用成为了衡量制度效率的标准。
在诺斯的学术生涯中,我们需要注意到,诺斯首先是一位经济史学家,然后才是经济学家。
诺斯考察了工业化革命以来经济生活的变化,他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古典经济学,尤其是斯密的思想。
在1990年著作的第一页和1995年的著作中都提到了斯密及其《国富论》。
我们甚至认为,诺斯的思想可以被视为对斯密思想的深化。
诺斯注意到,伴随着市场的扩大,人们交换的范围越来越大,“这一进化要求社会创立的制度能允许匿名的、不局限于某个人的跨越时空的交换。
”,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专业化分工在不断深化。
“……超越个人的交换对于获取从专业化和分工产生的收益是十分必要的,正是专业化和分工产生了国民财富”。
在交易(直接或间接地)带来国民财富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分工的深化,交换的次数越来越多,交换的环节越来越多。
如同庞巴维克提到的“迂回生产”一样,交易也在越来越“迂回”。
毫无疑问,“随着交换日益复杂,人类变得愈加相互依赖。
交易费用不断地上升。
为了获取交易中的潜在收益,必需建立更加复杂的制度结构。
”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文化和本地经验,建立的制度和信仰体系多种多样”,最后经济增长绩效自然也多种多样。
诺斯由此解答了不同国家历史的多样性。
从诺斯接受的古典经济学的思想来看,经济增长的过程不仅是斯密提到的分工深化的过程,也必然伴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以及适当的组织变革和制度变迁以支持更加复杂的交易。
因此,交易费用的增加并不能够简单地归结为成本的增加,它是一个无法避免的副产品。
但是,诺斯为了沿着科斯等人的思路推导出制度的重要性时,又必须把交易费用视为成本,把降低交易费用当作制度变迁的任务。
不同的理论来源才是诺斯第二悖论形成的根本。
因为,按照古典经济学的思想,长期来看,交易费用下降了,意味着交换的萎缩和分工的退化,继而是经济的退步而非增长。
因此,为了破解诺斯第二悖论,要么放弃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费用的看法,要么放弃古典经济学的看法。
二者必居其一。
编辑本段导致诺斯悖论的原因为什么“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呢?让我们来看看诺思自己的分析。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国家”。
不同于政治学家的思路,经济学家诺斯的思路是联系产权来分析国家的。
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界定和行使产权最终需要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在经济学家诺斯的眼中,国家就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它因此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既然国家可视为一种组织,那么关于企业的理论也就可以用来分析国家问题了。
这样,对于国家行为进行深层分析就开始依赖经济学。
经济学家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
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不相信国家是善良仁慈、没有私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组织,诺思也属于这一类经济学家。
他的国家模型考察的是一个有“统治者”的国家;统治者的目的是福利或效用最大化。
诺斯认为,统治者的收入来源有两个。
一是歧视性地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从而使其租金最大化。
一是努力降低社会的各个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统治者的税收增加。
国家的两个目的分别与这项收入相对应。
总的来说,依我之见,国家的双重目的其实属于同一个总的目的,即收入总额最大化。
统治者能不能努力使两项收入都最大化从而使收入总额最大化呢?据说不能。
这两项收入无法同时最大化,因为国家的两个目标存在着内在的矛盾。
第二个目标包含一套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完全有效率的产权,即只有在有效率产权的基础上才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第一个目标是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
统治者要使租金最大化(其措施是以国家权力干预市场,尽量多的限制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从而使其市场价格长期高于成本),就必然会降低社会总产出,最终减少统治者的税收。
统治者要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加税收,就必须建立一套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
这就要求统治者放弃对生产要素供给量的限制,放弃对租金的追求,使市场尽可能接近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
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满足完全竞争的条件以及一些其他条件的市场能够导致社会稀缺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样状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效用都不可能变大,除非其他人(至少一个)的效用变小。
显然帕累托最优状态要求所有生产要素都得到最优配置,交换达到均衡状态。
如果人为限制某些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交换就不会真正达到均衡状态。
对于任何一个统治者来说,租金最大化和税收最大化都是不可兼得的。
编辑本段诺思悖论的预设前提了解了“诺思悖论”之后,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国家是什么类型的国家?更明确的问题是:它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或者其他什么类型的国家,如既有专制国家的特征又有民主国家的特征的中间状态的国家?诺思说他的国家模型考察的国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组服务—诺思称之为保护和公正—与“选民”作“交换”。
第二,国家象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个集团设计产权。
第三,由于同时存在着能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制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
它是民主国家呢还是专制国家?诺思没有明确地说明。
我们只能靠推理。
诺思考察的国家既有专制国家的特征,也有民主国家的特征,以前者居多。
说它具有专制国家的特征,是因为它有五个表现。
◆国家有一个统治者,一般来说,他是终身制的。
诺思说,由于“统治者终有一死”及其他一些原因,国家是内在地不稳定的。
◆统治者的国内“竞争”对手依靠“相对暴力潜能”特别是(现成的)“军事力量”来竞争,而不是依靠和平竞选来竞争。
◆“革命将是由统治者的代理人或由相竞争的统治者或列宁主义者式的少数精英集团发动的宫廷式革命。
”民主国家由于存在和平地权力更换机制,至今还没有发生过“革命”,所以这不象是谈论民主国家。
◆税收好象是统治者的私有财产。
◆国家似乎没有什么制度措施来制约统治者对租金的贪娈追求。
这后两点最能反映专制国家的特征:这个国家似乎是统治者的私有物,以至于统治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是要租金最大化还是要税收最大化。
但是,诺思考察的国家也有一个民主国家的特征:它有“选民”;诺思有时也说统治者是“候选统治者”。
当然,在诺思的论述中,我们没有看到“选民”进行选举,也没有看到几个“候选统治者”和平竞争政权。
民主国家的特征只表现在诺思所用的这两个词语上。
至于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组服务—诺思称之为保护和公正—与“选民”作“交换”,这一点无法告诉我们这个国家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