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国民待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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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中国民待遇研究

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传统的国民待遇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局限在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其内容逐渐延伸到国际投资领域,并成为该领域普遍遵守的基本法则。国民待遇原则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来体现,由于该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东道国本身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因此不同的国家会采取不同的对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既是资本输出国又是输入国,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往往主张投资者平等竞争,普遍采取国民待遇原则。而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国民待遇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更注重对外资采取政策利法律引导解释对国民待遇采取诸多限制。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法上的普遍原则一直难以得到广泛适用。直至1994年,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两项协议,国民待遇原则才第一次以国际多边条约的形式引入国际投资领域。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

(一)GATT1994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

GATT体制的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较小,仅适用于货物贸易,更具体他说,仅适用于对进口商品的国内税收和政府对进口商品的法规、规章等管理措施方面。GATT文本第3条是“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条款。根据该条的规定,每一成员对来自任何一个其他成员的进口商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收费均不得高于其本国的同类产品;在进口商品从通过海关进入进口方境内至该商品最终被消费期间经过的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章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国内商品所享受的待遇。GATT国民待遇条款具体适用于如下三个方面:(1)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国内税收指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各种附加税等;其他各项费用指对处于流通过程中的进口商品应承担的仓储费、运费和保险费及有关服务费用。按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政府在对进口商品的征税和收费方面,都必须将适用于国内同类商品的税种、税率、征收方法、征收程序和减免税优惠等同样适用于进口商品。凡对进口商品设置了更高的税率或收费标准,或更繁琐的征收程序,或更为不便的征收方法等等,都会提高进口的成本,使其与国内同类商品处于不同等的地位上,导致不公平的竞争。(2)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某些进口商品进口后有必要经过混合或加工后才能投放市场,这就必然涉及到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或购买。依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不得制定条例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的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数量和供应渠道。违反了这一规定,即会对有关进口商品的进口形成数量限制。(3)进口商品流通的各环节。首先在商品销售方面会涉及到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等;其次,在推销环节上则会涉及推销方式、推销手段问题,其中包括广告的制作,如制作标准或要求及制作费用;其二,在运输方面会涉及运输上具的安排、装运要求、运费等;最后,在购买、分配或使用方面则会出现对购买行为的限制,商品的市场投向分配、市场数量分配、消费数量分配,或对使用某商品加以条件限制等现象。依国民待遇条款,各成员在对待进口商品的各流通环节中涉及的诸方面,均应与国内同类商品同等对待,即对国内商品与进口商品适用相同的规定或采用相同的措施,以避免对进口商品的正常流通形成各种障碍。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

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各方的妥协让步,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将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其规定的具体承担义务部分。该条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诺表所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根据该表内所述任何条件和资格,给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其待遇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使分歧较小的国家早日达成协议,否则就加重了他们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收支中的负担,这是有悖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的。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国民待遇的适用

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总则和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原则。它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成员一方对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对本国国民所提供的待遇。这一规定将GATT仅适用于外国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扩大适用到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等内容的知识产权领域。

(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

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明确而又具体地规定了使用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即任何成员方都不应使用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或第11条不一致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在该协议中列举了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来源于国内渠道供应的产品,不论这种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2)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同样存在着各种例外。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

关贸总协定对国民待遇原则作了例外规定,集中体现在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中。例如,成员方可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为维护公共道德和保障人民或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对进口产品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又如,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时,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期间,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要,有必要采取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

此外,在世贸组织其它多边货物协议中也规定了国民待遇例外,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的5年内,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对使用国内产品进行补贴。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这一期限可延至8年。

(二)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民待遇作为成员方经谈判而承担的具体义务,而不是必须遵守的一般

义务,这一规定与总协定的其他原则规定是有区别的,成员方谈判承担义务时可在承诺表中列出不按照国民待遇的安排,包括那些有关服务提供者或服务产品的条件、标准或许可等。此外,它还规定了不少例外, 如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

(三)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规定了不少例外,如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的各自有关国民待遇例外的规定均构成该协议的例外。此外,还包括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例外,如对服务地点的指定,对代理人的规定等。

(四)国民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国民待遇例外的规定的范围更广,它不仅规定所有例外规定都适用于该协议的各项规定,而且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暂时自由地背离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规定,即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这一期限分别为5年和7年。

我国已是WTO成员国,必须按照WTO的游戏规则实施国民待遇原则。第一,应淡化超国民待遇。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然而我国对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间接损害了本国企业的利益,使本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将影响到民族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超国民待遇并非就代表一国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包括了物质环境和由政治、经济、法制等因素组成的社会环境,是一个诸要素有机结合的综合体。因此,我们要全面地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更为良好的软环境和硬环境,逐步变超国民待遇为平等待遇。第二,应改善次国民待遇。对于WTO的要求而言,我国目前的开放程度还是不够的。我国的对外开放是一种渐进式的模式,平等的国民待遇的推行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必须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行业部门的竞争承受力作出正确地分析、判断,同时,我们应充分利用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规定,在某些领域继续实行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因此,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抵制发达国家过于宽泛的国民待遇要求将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原则上,国民待遇只能在渐进的基础上给予,以确保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相对平衡为前提,是一个稳步实施的过程。但国民待遇的试行是一种客观趋势,我国政府及相关行业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1]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0.

[2]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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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劲松.吴志攀.世界贸易组织[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73,174.

[5]姚梅镇.比较外资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229.

2003~2012案例分析汇总

2003 41.中国A公司与荷兰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大豆合同,合同规定,发生争议时提交英国伦敦仲裁院仲裁。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B公司对卖方A公司所交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降价,在未得到A公司满意答复的情况下,B公司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员仲裁。仲裁员裁决A公司降价出售大豆,并返回B公司已付的多余货款。A公司对裁决不服,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 (1)无权受理此案。因为提交仲裁就意味着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42.中国某粮油公司与新加坡Z公司以FOB上海为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中国玉米的合 同,合同明确规定买方Z公司保证该合同项下的中国玉米运往肯尼亚销售,不得转销其他地区。中国某公司在准备履行和同事得知Z公司正安排该批货物运往乌拉圭某港口,于是通知Z公司:根据可靠消息,你方意将该批货物运往乌拉圭销售,我方将中止履行交货义务。Z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李吉祥卖方出具书面保证:如果我方不履行合同,将由我方担保银行赔偿你方损失。但卖方收到上述通知后仍然中止履行合同。 问:卖方有无继续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为什么? (1)卖方有理由继续中止履行合同。 (2)根据法律,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挡在预期违约的一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时,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本例中买方预期违约,卖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买方提供了保证但其保证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充分”程度,因为卖方十分关心的是货物销售地点,而买方并未针对销售地点作具体保证。 2004 41.阅读下面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目前全球移动通讯设备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有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 诺基亚公司较早涉足移动电话设备的生产,它的崛起开始于1981年。当时北欧国家决定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移动电话网络,因为在北欧各国铺设传统的电线电话网费用太高,高于采取无线移动电话设备,而冬季驾车行驶的人和居住偏远的人遇到意外情况需要用电话来求助。 芬兰对电话业未实行国家垄断,电话服务有50个地方电话公司提供,这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民表决的方法确定价格,强大的竞争压力使诺基亚公司尽量降低成本,其成本结构是目前世界上移动电话设备制造商中最低的。 ——《今日全球商务》(查尔斯·希尔)问:运用新贸易理论和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分析诺基亚公司在全球移动电话产业方面获得成功的原因。 从新贸易理论看: (1)诺基亚公司在移动电话产业上具有先发优势。诺基亚较早涉足移动电话产业,并成为这一产业的领先者。(2分) (2)诺基亚公司在移动电话产业上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因为它是全球占据主导地位的三家移动电话公司之一。(2分)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民待遇原则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d4357894.html,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民待遇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 国民待遇是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国对方。国民待遇原则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于19世纪初产生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外签订协定时,规定了国民待遇”条款,并在国内法中作出规定,加以确认和保护。这对于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作用。随着各国间经贸交往的日益频繁,国民待遇原则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原则的基石28。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管辖范围从货物贸易延伸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领域,国民待遇也发展成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原则。国民待遇条款形式上是互惠的、平等的,即国民待遇必须对等,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经济主权,并且限于一定的范围。但由于缔约国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同,往往在实质上是片面的和不平等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和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

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规定来说,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根据这一规定,一缔约方提供国民待遇的义务由其在减让表中的承诺所决定,而不像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那样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原则。在依据减让表内各种条件和资格列出的部门中,各缔约方从影响服务提供角度,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待遇,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但是,这并非要求缔约方弥补有关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因其本身的特性形成的竞争劣势。换句话说,一国只在减让表中列出的部门范围内履行国民待遇义务。 二、国民待遇的性质及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体现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是无条件的和强制性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4)款规定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而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第(1)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和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规定来说,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第(2)款规定一成员方可通过给予其他任一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予以与给予己方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来

国际法案列分析

1.“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1)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 (2)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共七项原则: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d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e集体协助原则f普遍遵守原则g不干涉内政原则" (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3、“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侵犯了尼

教育在个人发展中的作用

教育在个人发展中的作用 教育,自古以来,就在社会与个人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学生的我们来说,对于教育在个发发展中的作用的理解自然是更加深刻。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于千钟栗”,“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教育自古以来被当作达成个人目标的手段。那么何谓教育?教育可以分为广义的教育和狭义的教育。广义的教育指增进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进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各种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教育发展到一定社会阶段的产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学校教育。不管是广义的教育还是狭义的教育,在我们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教育让我们能够“成为”人,即教育教会我们能在这个社会上存活下来所需要的一些基本的本领。不是说单靠受精卵的完美分裂,母亲顺利的生产,有充足的食物提供我们所需的营养物质,我们就能够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来。教育提供我们在进行社会生活时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必要的生活常识。比如衣食住行,防病抗灾,生命教育等常识。这些都是人类在作为高级动物所必需的东西。如果鲁宾逊不了解这些基本知识,那么我相信他无法在孤岛生存活下来。在一些新闻或故事中,我们听说了狼人的存在。狼人在没有接受教育的基础上存活了下来,可是,“它”却不是以“人”的身份存活下来。 其次,教育让我们能够“作为”人,即教育给我们灌输了一些规范人行为社会法则。在满足的物质需求之后,作为人类,在精神上也要有一定标准,从家庭伦理到民族自信。作为人,我们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礼仪,道德,对社会目的,规范和行为一套标准体系,而教育,是让我们建立起这些认识的一个必需手段。比如,对于善待父母的认识并不是人生来就有的,而是在成长过程中,将孝道融入教育中,父母长辈的言传身教,学校的系统化教育,或是社会宣扬,这样变成一个行为规范和标准,才被我们认识和接受。 再次,教育让我们能够成为“个人”,即教育可以让我为成为自己,过自己的生活。这包括个人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和个性特征等等。教育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我们的兴趣爱好在哪里,依据这些兴趣爱好发挥我们的潜力,成为自己的特长。教育也可以为我们能力特长的培养和发展提供条件和空间,在我们进入职场以后,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爱好,能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找到自己的世界,在自己的世界中发展。就好像我们现在是英语系师范专业的学生,可能有的人不是真的想要在毕业以后当老师,可是还是有人会在学习过程中去发现这个是不是真的适合自己,学习到以后成为一个合格的老师所需要的东西。尽管在现实社会中,这一点有些理想化,但不能否认的是,教育是让我们之所以成为自己的一个必要条件。 最后,教育让我们能够成为社会中的人,即教育会传授我们怎样地与他人相处,怎样与社会相处。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我们懂得如何进行合适的着装打扮,怎样与他人相处和交流,如何处事,协调自己和他人,如何处理个人与团体的关系等等。人不能独立的生存在这个世界中,每个人都处在一个庞大的,复杂的关系网的中心位置。怎样处理这些关系,比如与父母亲人的关系,与朋友同事的关系,与学样工作单位的关系等是每个人的人生课堂中的必修课。这些方式方法在教育中并不是以系统的,条理分明的课本形式出现,毕竟实际的情况复杂多样且处于变化中,但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各种各样的例子,我们会面对各种情况,我们就可以将别人的经验与自己的总结结合起来,形成并完善自己的交际处事方式方法。如果在大学生活中,我们会学会怎样当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包括行为着装,怎样与同学老师交往,怎样与班级,院系交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处理社会关系的一个很好的实践。 当然,不可避免的,教育在个人发展中也有一些消极的作用。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中,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还没有发展到一个十分完善的阶短,存在一些缺点,比如目前的教育太过保守,抑制个人的个性发展,教育内容及教育者知识水平的局限,像对生活方面的强调不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张羿 - 摘要: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是WTO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已经成为WTO 的正式成员方,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原则是我国在WTO中维护我国的权利履行我国的义务的重要条件。本文论述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渊源和定义,比较了两原则的区别联系,论述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以及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适用及其例外等,分析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情况,探讨实现我国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实践与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协调,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我国的实践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定义 1.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 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但是,最惠国义务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法国、西班牙城市的商人,在外国经商时开始想独占当地的市场而挤走竞争对手,一旦不能达到目的便寻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取同等进入和竞争的机会。为此,西北非阿拉伯王子们一度发布命令给予他们与捷足先登的威尼斯、比萨等城邦以同样的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也向拜占庭当局要求享有与热那亚、比萨的商人同等的权力。15世纪和16世纪商业的发展迫切要求在贸易关系中订立具有最惠国型的贸易条约,但大多数类似的有最惠国性质的贸易条约是强国迫使弱国单方面给予的或订立的结果。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商业关系的发展,由此导致了政治条约与通商条约的分立,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1778年美国在自己对外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条款(与法国签订)。19世纪这类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但都是通行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模式,即以受惠国作出与第三国承诺相当的承诺为条件。这种有条件以互惠为基础的最惠国原则在1860年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在随后的贸易关系中,虽几经波折,也曾出现过有条件最惠国原则的情况。但由英法通商条约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基础的“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也成了现代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原则本身内涵的重要特征,“最惠国待遇条款是现代通商条约的柱石”成了各国贸易关系的一句名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受到严重挑战。各国普遍倡导和实行以高关税为主要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纷纷对贸易加以限制;而30年代的大危机更是使保护主义泛滥。甚至连一直在全球范围奉行自由贸易的英国也放弃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原则而实行大英帝国特惠制度。尽管如此,在1920--1940年向全球范围所签署的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共600多个。第二次大战后,关贸总协定在世界范围内把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使最惠国待遇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基石,实现历史性的新突破。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贸条约中一项传统的法律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受惠国,给与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给惠国。

6377 涉外秘书案例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涉外秘书案例课程代号:6377 目录 第一章WTO 基本原则案例 第一节韩国与欧共体等关于酒类税的争端 第二节美国与加拿大关于期刊进口措施的争端 第三节美国与日本关于影响消费者胶卷和相纸的争端 第四节美国与印度关于对药品和农用化学品专利保护的争端 第二章数量限制案例 第一节美国对虾和虾产品的进口限制 第二节印度对农产品、纺织品和工业产品进口数量的限制 第三节土耳其对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限制 第三章保障措施案例 第一节欧共体与阿根廷关于鞋类保障措施的争端 第二节欧共体与韩国关于对奶制品的保障措施的争端 第三节印度对美国羊毛衫进口的过渡性保障措施的争端第四节日本对中国大葱、鲜香菇、蔺草3种农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的争端 第四章关税减让案例 第一节欧共体与智利关于酒类税收的争端 第二节美国与欧共体、英国、爱尔兰关于电脑设备关税分类的争端 第三节美国与阿根廷关于鞋、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措施的争端 第五章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案例 印度尼西亚与欧共体等国关于汽车工业措施的争端 第六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例 –1–

第一节美国与印度关于对药品及农用化学产品专利保护的争端 第二节《美国版权法》第110(5)条争端案 第七章服务贸易案例 美国及中美洲各国(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与欧共体香蕉进口、销售和分销体制案 第八章司法审查案例 美国与欧共体和希腊关于对电影及电视节目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 第九章政府采购案例 第一节欧共体与日本关于购买卫星的争端 第二节欧共体与美国关于政府采购措施的争端 第三节美国与韩国关于政府采购措施的争端 第十章贸易政策评审案例 1999年世贸组织对美国贸易政策的评审 第十一章争端解决机制案例 欧共体与美国关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的争端第十二章反倾销案例 第一节美国对瑞典不锈钢反倾销案 第二节欧盟诉美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的争端 第十三章反补贴案例 第一节加拿大与巴西关于飞机出口融资项目的争端 第二节欧共体与美国关于外国销售公司税收待遇的争端第十四章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第一节欧共体与美国和加拿大等关于牛肉检疫措施的争端 第二节美国与委内瑞拉、巴西关于汽油标准的争端 第三节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关于鲑鱼检疫措施的争端 第四节美国与日本关于限制农产品进口措施的争端 –2–

浅析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浅析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一个人从一出生开始就在接受着各种各样的教育,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等。通过这些教育人才会变得有知识、有技能、有经验,才能在这个世界上存活,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蔡元培说过:“良好的社会需要良好的个人。良好的个人需要教育。”这边说命了教育在人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作用。 教育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根据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训练,开发其体力和智力的活动,他是影响人发展的最有效的手段。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是指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传播和学习人类文明成果——各种知识、技能和社会生活经验,以促进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但不论哪一种教育,都会对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教育是有明确目的的影响人的发展的活动过程,它制约着人的发展方向。 现代社会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社会,所以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作用,有负面的作用。而教育就是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起着筛选、过滤和调控的作用,以保证教育的目的和方向。所以,教育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可以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选择影响条件,排除和控制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达到影响性质和方向的一致性,以保障教育目的的顺利实现。所以说,教育能够调节和选择环境对人的身心发展的影响,使人们能明辨善与恶,对与错,朝着好的、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教育是有计划地全面系统影响人的过程,可以大大增强对人影响的效益性。 人们会接触到不同的教育,但其中较普遍的也是较重要的就是学校教育。因为学校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是有计划的、全面的和系统的。学校教育与遗传因素和自发的环境影响相比,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第一,学校教育,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是专门培养人的活动。它能根据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向,选择适当的内容,采取有效的方法,利用集中的时间,对人进行全面的教育和训练,使人获得比较系统的知识和技能,形成一定的世界观和道德品质。

财政学案例分析(精选.)

财政学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谁来填补养老金缺口 案例来源:根据2013年1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编写 案例内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建设进入加速发展时期,从2006年中国对社会保障建设提出“覆盖城乡”的要求,到2013年在较短的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全覆盖。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多的内容,其中养老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柱。目前,养老金缺口问题已经越来越受人们关注。 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0001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18.39%。总支出为1556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21.91%。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收入的比重看,全国总计达到了62.85%,比上一年提高了7.91个百分点,上海高达96.05%。而这种支出收入比上升的趋势会影响未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 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但无论是财政部还是学者,均回避了当前个人账户巨额空账的偿还问题。个人账户空账带来了巨额隐性债务问题。目前,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以及记账利率过低等问题,致使养老保险的部分积累功能的设计初衷无从实现,已成为事实上的现收现付制。 根据人社部2013年初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城镇职工养老金累计结余近2.4万亿元,但与官方数据形成对比的,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缺口的持续扩大。 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23941.31亿元。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纯企业单位、其他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29543亿元。也就是说,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所有资金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仍有5602亿元的缺口,与上一年相比,这一缺口扩大了大约240亿元。

国民待遇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一)概论 国民待遇(NationaI Treatment)通常是指条约的缔约方一方在本国领域内对缔约方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商船和产品等给予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和产品相同的权利或特权待遇。 始于19世纪初。 国际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 1、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2.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 3、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明文地作为国家间条约的条款要比最惠国待遇晚得多。 与最惠国待遇一样,国民待遇旨在保护平等的竞争,减少市场扭曲、实现贸易自由和货畅其流,它与最惠国待遇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

中非歧视待遇的两个方面。但各自涉及领域和要调整的法律关系却不相同。 最惠国待遇原则保证的是不在不同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国民之间实行歧视性待遇,而国民待遇原则保证的是成员方不在本国的产品、服务或国民与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国民之间实行歧视性待遇。没有前者,国际贸易的平等原则就缺乏必要前提;而没有后者,则缺乏实际保证和实施条件。 (二)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 WTO有关货物贸易领域国民待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GATT第3条及GATT附件第3条的注释之中。 第3条第1款规定:“各成员方认识到,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要求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的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法规,不得以为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的目的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适用”,即规定国内税和政府管理不应对国内生产者提供保护; 第3条第2款规定:“任何成员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成员方领土时,不得对其直接或间接征收超过对同类国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任何种类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此外,成员方不得以违反第1款所列原则的方式,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实施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此外,“任何成员方不得以违反第1款所述原则的方式。对进口或国内产品另定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要求国内征税方面的国民待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三、案例选择题(共5 道试题,共40 分。) 1.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A. 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 A. 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3. 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与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问: 1). 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 A. 成立 2). 假设澳大利亚A&AT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B. 不受理 4. A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生命健康(认为含色素过高)为由,决定对境内销售的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钦料征收附加税,事实上A国境内销售的易拉罐装钦料主要是B国某跨国公司生产的某一品牌,但A国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钦料并不征税。 B国认为其根据关贸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A国则认为其采取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定,双方因此发生争议。A国及B国皆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问: 1). A国采取的做法是否属于关贸总协定所允许实施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B. 属于 2). 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A. 国民待遇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5. 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教育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答题纸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032D05B07 课程名称:教育学原理改卷教师:施静翰 学号:姓名:得分: 教育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浅谈教育对社会各子系统的正向作用摘要: 邓小平曾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就全方位地提出了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的和谐发展是经济、政治、教育、人口、文化等各个子系统协调发展的结果。那么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主要表现在教育对社会的各子系统的促进作用。具体地说,教育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强杠杆、推进我国建设民主政治的进程、对文化具有能动作用、是提高人口质量的关键并且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推动作用。这些是教育对社会部分的促进作用,但这些足以体现教育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一定要大力普及教育。 关键字:教育促进社会子系统发展 正文: 社会的和谐发展是经济、政治、教育、人口、文化等各个子系统协调发展的结果,而教育作为社会的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它是社会承袭和发展的纽带,是个人社会化的过程,是社会体制的一种综合反应,是社会主体发展自身的基本活动。教育具有它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具体表现在教育对其它社会子系统的作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人口等。下面我将分六个板块具体阐述教育对社会个子系统的促进作用。 一、教育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强杠杆 人常说“贫穷的人(国家)的唯一出路,靠教育。”犹太民族的成功,在于教育,这是铁证;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也是教育促进的作用。 教育发展的基础在于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而教育又将作用于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成为推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教育的这种巨大作用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首先,通过教育,奠定发展社会生产力所需要的人才基础。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要求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思想、智力、体制水平。普及教育(包括初等、中等教育)之所以受到一切发达国家的重视,原因就在于它能带动奠定发展社会生产力所需要的牢固基础。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大量专业人才,这是由专业教育、高等教育提供的。教育在提供专业人才方面所起的作用,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是人才短缺;而这恰恰是教育不发达的结果。愈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愈清醒地看到人才的意义,因而把教育提高到社会发展的头等地位。“教育先行”成为发达国家竞相采取的决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指出:“现在,教育在全世界的发展正倾向先于经济的发展,这正在人类历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其次,通过教育,科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加速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科学成为生产力要经过几个环节,贯穿这几个环节的中介是教育。通过教育,科学第一步转化为知识形

家庭教育对人的发展影响

家庭教育对人的发展影响 【摘要】家庭教育作为教育各个因素中重要的组成之一,长久以来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问题。当孩子从母亲腹中呱呱坠地,如同一张白纸,本来没有多大的不同,而在后来的成长过程中却往往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有的孩子思维活跃,有的孩子十分迟钝;有的孩子讲文明礼貌,有的孩子蛮不讲理;有的孩子自已会管理自已,有的孩子一切都依赖大人。这些,追根溯源,都是因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教育影响下慢慢形成的,这些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各方面,而其中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 【关键词】家庭教育;人;发展;影响 汉朝时期的赵歧在其作品《孟子题词》曾经写到:“孟子生有淑质,幼被慈母三迁之教。”元代关汉卿也在其作品《蝴蝶梦》写到:“想当年孟母教子,居心择邻”都表达了孟母对孟子家庭教育的用心良苦。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行为习惯、思想品德、态度、能力和处事之道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形成的,孟子之所以可以成为亚圣,其母真的是功不可没。就是在孟母带领儿子找到了宜于其生活的环境后,孟子在与学堂周围人们的交往中,接触到了他们的各种礼仪和行为,并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进入到了自己的思想中。在其未来的漫漫人生路中,牵引着他找到正确的道路,并最终成了“亚圣”。可见家庭教育的影响十分重要。

一、家庭教育的概念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而按照现代观念,家庭教育既包括: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聘请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的教师对子女的教育。家庭教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 二、家庭教育对人的发展影响 家庭教育是人接受教育的起点,是最基本的教育。一个人自出生以来最先接触到的便是家庭,家庭也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科学证明,人类的很多能力和特征都是在幼儿时期形成的,如语言表达能力、智力、思维形式和行为特征等。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人的成长就是其社会化的过程,人的社会化离不开家庭的抚育更离不开家庭的教养。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早期教育中起着学校和社会难以起到的奠基作用。人们都是在家庭中学会走路,学会说话,学会行为规范,学会生活自立的;在家庭中获得身体的发育,心理的发展,个性的形成,社会生活基本技能的掌握。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人生所产生的影响是其他教育所不能取代的。一个国家的国民教育也不能忽视家庭教育,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是国民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是最基本的要素。

教育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作用事例

教育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作用事例 1991年4月,时为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的解海龙,在安徽大别山区“偷拍”下了在教室专心上课的“大眼睛”苏明娟、“小光头”张天义和“大鼻涕”胡善辉。这3名穷苦但又好学的孩子,是“希望工程”的“形象代言人”“希望工程”是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儿童为目的,于1989年发起的一项公益事业。 “大眼睛”苏明娟,2005年大学毕业,被安徽某银行录用。 “大鼻涕”胡善辉解放军济南军区某后勤部队三级士官。 “小光头”张天义从江苏省盐城工学院毕业后,和一家制造石油钻探设备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洪战辉。父亲患精神病,母亲离家出走,自己患有眼疾。从16岁开始,洪战辉开始带着妹妹,边打工边上学,不仅完成义务教育,而且还考上了大学。 希望工程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自述:我的家乡在河北省涞源县桃木疙瘩村,人均改入不到百元。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父亲病故,娘改嫁,家中只剩下弟弟妹妹和近80岁的奶奶。为了生活,我只好离开学校,上山放羊去了。 1989年10月,全国开始实施希望工程作为第一批受助生,我重新走进了课堂。那年,我13岁这以后,我不再为学费发愁。3年后,我小学毕业升入上庄中学读书。读到初中毕业,我看到村里因为没老师,孩子没学可上。于是,我当上了桃木疙瘩村的一名代课老师。1995年,中国青年基金会在浙江建立了希望工程全国教师培训基地,我又荣幸地成为第一批学员。在上海举行的开学典礼上,我被上海第一师范学校破格录取。1996年6月,我作为希望工程受助生的代表,赴美国参加了第26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的传递。 是什么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使他们的人生充满了希望?促进了他们的人生发展呢?希望工程给了张胜利受教育的权利,是他们不断追求知识改变了他的命运,接受教育成就他们的未来。作为我们初中八年级的同学为了将来的发展一定要珍惜现在学习机会,上学接受教育。

WTO规则与案例

第一章 WTO与GATT的历史渊源 [1] WTO的成立日期?中国入世的日期?1995年1月1日;2001年12月11日 [2] GATT在40多年的历程中,其历史实践活动可以归纳哪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贸易政策规则;二是负责召集和主持多边贸易谈判;三是调解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第二章 WTO 概述 [1] WTO的决策程序? 一、协商一致:一般情况沿用GATT传统的惯例。 1、一致同意。无任何成员方反对; 2、简单多数。当无法获得全体一致同意时采用。一个成员方拥有一票,有效表决必须超过半数。 二、投票表决: 1、涉及任何WTO协议条款的解释时需3/4多数票。 2、涉及WTO协议条款修改时一般需2/3多数票,如遇下列情况时,则需全体成员方接受才能生效:(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有关修改与决策的基本条款的修订;(2)《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修改。 3、任何成员关于临时豁免其世贸组织义务的要求,须得到3/4多数票支持。 [2] 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 一、法律地位不同 GATT是临时性的,作为一个组织它先天不足,其法律地位始终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确认批准;而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它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因为各成员方已经批准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WTO 拥有“成员方”,GATT拥有“缔约方”——从本质上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二、决策方式不同 GATT的决策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在决议没有任何一个成员发表反对意见时才可获得通过。而WTO除了沿袭GATT的这种决策方式外,还根据决策议题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比如3/4多数,2/3多数和简单多数投票等。 三、管理范围及功能不同 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WTO还管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此外,WTO还增加了一些诸如贸易政策审议等新的功能。 四、争端解决机制不同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快,时效性强;新增上诉程序的“纠偏”功能更好地保证了裁决和法律解释的公正性;而且“逆向否决”法使裁决一般不会受到阻挠。总之,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在贯彻公平与效率原则两个方面都有很大提高。 [3] 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期限及内容如何? 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取决于各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最大的四国(目前是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每两年审议一次。紧接着是16国名单,每四年审查一次;其余成员是每六年审议一次。但是最不发达国家除外,他们可以有更长的审议期限。 贸易政策审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浅谈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最新教育资料

浅谈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 摘要:人的发展不仅仅指个体的身心发展,还有群体的人的发展,教育与人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而人们在研究教育与人的发展时,往往只关注教育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作用,忽视教育对人口发展的作用。本文以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为着眼点,从而进一步分析教育对个体的人的发展的作用以及对人口发展的作用。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一直以来是教育学领域关注的问题,那么,教育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怎样的作用,教育在人口的发展中起到怎样的作用,便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本文试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教育在个体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一)教育促进个体心理的发展 人的心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这种主观映像实际是人脑在反映现实过程中所形成的心理结构。因此,人的心理发展是人脑中主观映像或心理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机能和构造活动方式的发展变化。这两种变化都离不开教育和学习活动。 (二)学校教育对人的身心发展起主导作用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有意识及潜在有意识的人。学校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活动,它规定着人的发展方向。学校教

育能排除和控制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给人以给更多的是系统性的教育,学校教育凸显的是社会对人才的培养的要求,使人按照一定的思想政治方向发展,更使年轻一代健康地成长。 教育对人的身心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上两个方面,教育对人口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人口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教育是延续人类社会(培养人)的基本活动。 二、教育在人口发展中的作用 (一)教育在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教育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方面作用十分巨大。一是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必然对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家庭对教育的重视,家长会加大教育投入,因此抚养儿童的费用大大增加,从而使生育率降低。二是教育能改变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和家庭观,人们改变了传统的“多子多福”的观念,人们不再追求孩子的数量,而更多关注孩子的质量,从而降低了生育率。三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转变,妇女不再只是在家相夫教子,而是去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国内外有关研究结果证明,国民的受教育程度与人口出生率呈反比关系。[1] (二)教育有利于提高人口的质量 教育除了能够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还具有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与控制人口数量的作用相比,教育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更为突出。儿童、青少年是人口质量的奠基时期,因此必须尽最大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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