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版(6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____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职业健康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评估、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治疗、职业病康复和职业病监测等环节。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别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源。
2. 职业病预防措施: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变工艺、改进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来减少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健康监测: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早发现职业病症状。
4. 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对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工人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2. 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发现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3.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疾病的发生情况。
4.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5.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反馈机制:监测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的扩散和流行。
通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对工人的损害。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摘要: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特定物质或受到特定工作条件影响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健康损害,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种类,根据国家《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划分。
第三条职业病确诊程序:首先由本厂职工医院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阳性体征者,要结合职工自我感觉症状,以及年龄、工龄,工作环境等,做出初步诊断,然后,由职工医院介绍至“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一步检查,由该委员会确定为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及职业中毒及职业中毒的预防和管理,由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负责。
疑难重大问题报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查体(一)凡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严格进行查体,禁止不适宜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流入该区。
(二)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自查体时开始建立基础档案,作为后期健康查体的参考资料和诊断依据。
(三)为了及时掌握接触粉尘作业和其它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状况,便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按照国家规定,在“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公司职工医院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组织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严格控制查体对象和查体范围,凡符合查体条件和查体范围的员工,要动员其参加健康查体,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
(五)对所有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都要建立健康档案和卡片。
(六)凡大批量集体查体,其结果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意见。
第六条职业病患者管理(一)认真做好各种职业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使患者安心工作和治疗。
(二)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定期组织复查,积极防止并发症。
(三)按规定做好各类职业病患者的安置工作。
凡己确诊的职业病患者,由职工医院提出书面建议,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其调离原岗位,适当调整工种,对劳动能力有轻度减退的患者,可酌情使其从事适当的轻体力工作;对劳动能力显著减退者,可安置在劳动条件较好的环境,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作康复医疗活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的体系。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包括制定职业病防治法、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防治目标与指标: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朝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向发展。
3.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控制措施:对各类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改善、工艺工程控制、个体防护用品及设备的使用等。
4. 职业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定期对各类职业病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制度:建立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体系,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方法、治疗方法等。
6.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估等。
7. 职业病宣传与教育制度: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二)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作用于工人身体而引起的疾病。
随着工业的发展,职业病的发生也逐渐增多,严重威胁着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本文将从我国的角度,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进行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治意义职业病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全球每年约有200万人死于职业病。
职业病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职业病会导致工人患上各种各样的疾病,比如肺癌、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肝病等。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用人单位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3、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
全文共分为八章四十九条规定,主要规范了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下面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总计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三、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四、综合防控,分类管理。
五、责任明确,倒查追究。
六、技术先进,设备适用。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立足职业病的特点,区别于一般卫生防病工作。
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长期接触和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环境和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卫生防病工作是指针对常见疾病的防控工作,二者在目标、方法、技术等方面存在差异。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使工作场所的危害程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技术措施包括:改变工艺、工程控制、设备改造、使用代替物等。
管理措施包括:合理布局、周密计划、科学管理、定期检查等。
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岗位培训等。
第五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台账,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并将其落实到岗位操作、劳动保护和应急处理中。
第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向劳动者提供相关培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定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的健康状况,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机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职业病而建立的一套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加强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是在特定的劳动岗位上长期接触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工作能力下降或身体健康状况受到损害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发病率高、病情严重、康复难度大等特点,不仅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有害因素;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康复和病例管理的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制度内容(一)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负责职业病的监测、评估、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标准。
(二)职业病预防控制1.有害因素控制:制定和实施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被有害因素侵害。
例如,使用防护设备、加强通风和排放有害物质的处理等。
2.职业病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对潜在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律、设立专门的职业病基金等。
(四)职业病知识宣传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增强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五)职业病事故处理建立职业病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保护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制度执行(一)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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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
第一条项目部经理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做好检测、检查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观念,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条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协助项目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对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卡片,并在职工调动时,随人事关系调动卡一起转移。
项目部每年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
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序,必须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全面进行职业病预防培训教育,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
第五条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局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项目部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第七条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报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
第八条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对参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队伍,要对其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第十条各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预防、控制、处理负总责。
其中:
1.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2.综合办公室应对从事尘毒、射源工作的施工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监测;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患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安监部门组织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管理要求
1.在进行破碎、碾压、筛选、输送、搅拌含矽原料时,以及在喷砂、翻砂等工艺过程中,应该采取湿式作业的技术措施。
因限于技术条件,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可以采取密闭吸尘的措施。
有些作业场所还可以同时采取湿式作业措施和密闭吸尘措施。
2.施工、生产部门在进行岩石开挖或进行其他凿岩工程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采掘技术计划(或作业规程)中提出防尘措施,并经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和进行生产。
3.一切防尘设备都应该有人负责维护。
项目部必须定期检修防尘设备,并将检修项目列入设备检修计划之内。
一切防尘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4.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测尘工作。
对于每个矽尘作业场所的矽尘浓度,每季度应该至少测定一次,含矽量高的至少测定两次。
5.对连续参加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施工作业的员工,每半年体检一次;对间断性参加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施工作业的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6.对医治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员工,应在确认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建立和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1.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序、环境目录
2.参加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统计表
3.职工体检登记表
4.职业危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