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分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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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分期出资)

有限公司章程(分期出资)

章程〔分期出资〕为了典型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 ?〔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有关、行政的,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宅: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分两期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刻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核发出资证实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和公司章程的猎取股利并转让;〔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采办权;〔六〕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先按照顾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九〕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股东担负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三〕不按前款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负违约责任;〔四〕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担负连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限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法定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分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投资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章程投资公司章程范本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投资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公司章程1一、监事会的组成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起着保证组织的思想统一的作用。

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1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

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

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1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

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

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十二、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东莞市创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东莞市沙田镇大泥村村民委员会邮政编码:523981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家庭服务、家用电器维修。

章程模板中出资期限

章程模板中出资期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资行为,明确股东出资期限,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出资期限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期限。

第三条出资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明确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链的稳定和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第四条股东出资期限分为首次出资期限和后续出资期限。

第五条首次出资期限:1. 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完成首次出资。

2. 首次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首次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条后续出资期限:1.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分期缴纳后续出资。

2. 后续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后续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的出资期限:1. 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出资期限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执行时,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延期申请。

2. 延期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按照延期后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

3. 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出资期限的变更与终止第八条出资期限的变更:1. 股东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资期限时,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

第九条出资期限的终止:1.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全部出资的,出资期限终止。

2. 股东未能在出资期限届满前缴纳全部出资的,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要求股东缴纳出资;b. 解除股东资格;c. 追求股东违约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股东未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按照未缴纳出资部分的比例,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 按照未缴纳出资部分的比例,向公司支付逾期利息;3. 若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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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牟鑫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云南牟鑫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1号顺城购物中心顺城东塔24楼2405-2406室第四条公司由牟晓玲、牟峰华和邹贞勇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严谨求实、服务客户、诚信进取、追求卓越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委托理财;贵金属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第十三条股东:牟晓玲、牟峰华、邹贞勇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牟晓玲,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80%。

公司章程实缴出资期限(3篇)

公司章程实缴出资期限(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行为,明确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规定,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应当缴纳出资的时间限制。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增资股东等。

第四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第五条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实缴出资期限,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考虑公司的经营范围、发展需要和股东实际情况;(三)保证公司资金周转和运营需要;(四)便于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方式如下:(一)按比例出资:股东按照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二)按时间分期出资:股东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分批次缴纳出资;(三)按需出资:股东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状况,随时缴纳出资。

第七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出资总额;(二)出资比例;(三)出资方式;(四)实缴出资期限;(五)未按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第八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变更申请;(二)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三)形成决议;(四)修改公司章程;(五)进行工商登记。

第九条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三)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章未按期出资的处理第十条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向公司缴纳出资;(二)支付违约金;(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一)书面催告;(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并约束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权责和运营规范等内容。

在公司章程中,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中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的相关要求进行探讨。

一、股东出资方式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出资的方式,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与规范。

一般来说,公司章程中列举的股东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现金出资:股东以现金形式向公司出资,实现资金的注入。

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股东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现金出资,例如一次性出资还是分期出资等。

2. 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财产(如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向公司出资。

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实物出资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出资的公允性和合法性。

3. 知识产权出资: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以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向公司出资。

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评估准则和程序,以及双方在出资后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4. 劳务出资:股东以劳动力向公司出资。

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劳务出资的方式、期限及劳务的评估方式等细则。

二、股东出资期限公司章程中还需要明确股东出资的期限,以规范股东的义务和公司的运作。

股东出资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设定,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股东出资期限采用下述方式:1. 一次性出资: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将出资款项一次性到位。

这种方式适用于出资金额较小或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一致的情况。

2. 分期出资:股东将出资金额分为多个阶段进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每个阶段的出资比例和期限。

这种方式适用于出资金额较大或需要长期投资的情况。

3. 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出资期限:某些情况下,股东出资的期限可能和公司的经营计划或项目进度相对应。

公司章程需要明确规定出资期限与具体的业务情况相匹配。

三、股东出资超期处理在公司章程中,还需要对股东出资超期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司利益和运营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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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经营范围和宗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等两方合资,设立C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相关权利人的权利,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C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 Investment Co., Ltd.第二条公司住所:省市县第三章经营范围和宗旨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技术咨询和利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内,以××××为核心产业,自主创新,积极开发×××××××项目,把公司建成规模型、经营性和现代化的××企业。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各股东分两期出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经股东会决定,向原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会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年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含)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委派。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五)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二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定产生。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2011年6月1日【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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