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2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

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第十八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

决定的。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

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第四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进行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决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

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委托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不得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第三十四条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二)向案件承办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三)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四)在法庭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三十六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七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法律事务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建档,上

交律师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四十一条律师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抵押、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颁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被撤销执业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由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证书。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

培训。

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四十四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

(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五)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六)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备案情况、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第四十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执业活动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司法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在北京办理律师实习及律师执业申请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总结20160125

关于在北京办理律师实习及律师执业申请 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总结 基本情况:北京司考、朝阳人才存档、北京律所执业;现已经提交执业申请材料。 关于实习和执业的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1、关于实习期:实习期12个月满(以实习证为准)才能申请面试,考虑到后期从申请面试到面试有一个月到两个半月不等的等待时间,故大家若想尽早拿证,则争取实习期内准备材料完毕。 2、实习期内的培训要尽早申请:我15年2月份网上提交培训申请,直到7月份才参加培训。 3、关于实习材料的社保打印:哪个月份交,就打印到哪个月份起始往前推两个月的社保记录【我本人9月准备完毕材料,社保打印到7月;十月去交的时候,不行,必须打印到8月份,多跑了一趟】。但由于社保记录大约每月10号以后才能显示2个月前的社保记录,故建议能月尾交就不拖到月初了,因为律协有时候很较真;一般从实习证开始的月份开始打印,群里有人社保不足10个月(实习期满当月交材料的,交10个月就可以),这属于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律协,并给出合理解释。 4、社保打印,登录自己的社保账户,选择个人定制就可以,不必跑社保局的。社保打印需要提前一天预约,而且有次数限制,有人数限制,建议上午开始预约哟。 5、关于十项材料:建议提早准备,尤其是还在实习期内的同学,就可以筛选案件了,最好建议大家先订一个卷,这样知道自己需要准备什么,这样工作的时候就会有意识的注意留存相关文件了。建议大家尽量订的整洁规范,因为考官很在乎认真这件事情,也可以找外面的打印店胶封。封皮律协有卖。材料是否齐全视情况,不强求,但若考官问起,请给出合理解释。 6、关于十项材料的选择:尽量选择规范的、有得说的,因为面试时,有的考官会让你介绍案件。

最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没有捷径只有经营 ——2018年度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7月23日至28日,我有幸参加了省律协举办的2018年度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感谢任主任和刘老师对培训的精心安排,各位领导和老师对我们毫无保留、无私奉献的谆谆教诲,各项课程从律师执业价值观、律师执业道德、律师执业素养以及律师执业技巧等方面的全方位科学授课,在解答了我的困惑与迷茫的同时,又让我对律师行业多了万分憧憬与敬畏。 每一位老师的授课内容都独具匠心,其中的精彩与老师传递的精华无法在此一一呈现,我仅作部分列举。王玉亮老师的"语言与律师实务"让我深刻地体会到"语言的力量",同样的含义用不同的语言方式表达,可能会造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作为律师的我们不仅需要敏捷的头脑,还要具备有效、准确的表达能力;王维嘉老师的"法律文书写作"则从律师工作不可或缺的另一层面,即文书表达方面对我们进行了规范的教导与指引;张慧老师在"民商事业务诉讼与技巧"课程中,以其切身经历与典型案例为我们生动地讲述了她的执业历程和执业技巧。受教于女强人张老师的不仅是她的精明与智慧,更有其对案件不懈努力和执着探索、创新的精神,这些都让我由衷地钦佩;孟凡湖老师的"刑事辩护技能与规范",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一位刑辩律师对其挚爱工作的一丝不苟与尽职尽责;崔冠军老师的"律师职业风险与防范"更是为我们这样还未步入执业和社会各项历练与诱惑的实习律师敲响警钟,让我铭记心头。短短一周的课程让我受益终身,各位老师对我们的殷殷教诲与切切期盼让我倍受感动,我的头脑与精神得到了一次震撼的洗礼……当然,让我印象深刻的不仅是各位律师大咖的精彩课程,还有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的一席讲话。 以前的我,只是从小小实习生的眼界看待律师这个职业,犹如管中窥豹。我虽然完成了学业,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且成为了一名实习律师。但与披荆斩棘、身经百战的执业律师相比,我显得那么微不足道。然而我相信律师是个苦尽甘来的职业,虽然我们都无法预测自身职业的发展,但是执业的每一次提笔、落笔都至关重要。生活压力、竞争压力会让刚刚步入职场的我们经历些困难,但是只要我们足够努力,竭尽所能地完成每一项任务,郑重地拿起自己人生的画笔,负责地、浓重地麾下笔墨,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不辜负自己曾经的付出与选择,我们也有机会走向成功。曾经的这些认识并非有错,但是心态、眼界显然不够长远和开阔。然而,张书记的一席话重新打开了我的视野以及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认知。 张书记高屋建瓴,由律师整体行业的发展现状这一宏观层面进行切入,让我认识到现如今行业竞争压力与机遇并存,我省律师与他省之间的差距以及律师将来的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进行自我定位、确定发展目标;其次介绍了省律师协会职能及重点工作,省律协为律师搭建的各项政治平台、业务平台以及培训教育,让我感受到了律协对我们的温暖关怀及提携帮助。我们应该多多把握每一次培训、教育的机会以及律协搭建的各项优质的平台,才能更快地促进自身的成长;

2018年度年律师执业总结

2018年律师执业总结 2018年律师执业总结篇一 已逝去的20XX年,对我来说是悲喜交集的一年。值得高兴的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借款案件律师费的提取使我的收入比以往有了增加,遗憾的是业务发展上没有新的进步。过去的一年,无论是沮丧、忧郁还是快乐,毕竟已经过去,留下的惟有沉思、改过。现对我一年的执业情况回顾总结如下: 一、20XX年度律师执业期间,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守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 二、20XX年度我一共办理各类案件36起,其中刑事辩护及刑附民案件4起,民事诉讼案件30起,法律援助案件2起。今年的每起案件基本上都做了接待笔录,主要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反映的事实及当事人的期望值,更重要的是明确告知当事人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案件可能遇到或面临的问题,以及案件的诉讼风险,都非常清楚地告知当事人,不对案件做任何承诺。这样在接案之前就让当事人了解到律师虽不承诺任何结果,但会尽心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接待笔录的初衷是让自己的工作细

致起来,把接待的每一位当事人的情况记录下来,一方面是为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也作为接待当事人经验的积累。让我没想到的是我真诚的告知反而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接案率非常高。今后我还会继续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使自己的工作更加细致有序。 三、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20XX年我踏踏实实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参加法院组织的调研活动、多次为钢城区妇联接访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参加继续教育、撰写理论研讨文章情况。认认真真完成了点睛网律师业务培训任务,也利用其它培训学习机会来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另外我还根据司法局《关于征集婚姻家庭专业优秀案例的通知》要求撰写了两篇自己办理的比较典型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例,由于自己能力水平有限,也仅是肤浅的谈了谈自己的一些观点和见解,不可能作为典型案例来推广,但我还是非常认真的写了两篇,主要目的是锻炼自己,也希望能不断提升自己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水平。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律师这个行业中,执业经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高自身执业能力的基础,但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系统学习不够,工作中常有一些急躁情绪,不细致、浮躁。加上身体原因,学习时间总是不足,个人修养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我在业务发展方面一直没有大的起色。希望自己能够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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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简历模板

个人简历 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151*** 学历:本科专业:法律 工作经验:15年民族:汉 毕业学校:***大学 住址:*** 电子信箱:*** 自我简介: 二级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验。 擅长: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清算方面的法律事务;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购并方面的法律事务;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事务。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律师 目标行业: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期望薪资:面议 期望地区:*** 到岗时间:面谈 工作经历: 至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1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长春市某公司诉经济合同纠纷, 最后以***学院胜诉结案。

2003年担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6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吉林省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008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0年接受***模具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合作伙伴***公司已经向 新加坡仲裁院提出仲裁的情况下,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最后***公司撤回仲裁,双方 协商解决纠纷。 2000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与***公司融资人民币2亿元招商 引资案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最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0年担任***钢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1年担任***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8年接受***驻***办事处的委托,担任其下属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因被***某公司诉 经济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最后调解结案。 1998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 案。 1999年接受***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要求***法院裁定已经被470 万元拍卖还债的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拍卖无效,最终***法院裁定拍卖无效。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5年接受延边外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粮油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某公司诉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的委托,担任其刑事诈骗案的辩护人,***被判无罪释放。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2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50万元 债务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80万元债务纠纷,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 1993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解结案。教育培训:

律师的执业技巧--文案文案技能的提升

从学生时代的被文字玩弄到现在的靠文字吃饭,几多感慨在心中啊。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在任何行业中,文字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个浮躁的社会,真正能够用心写字的人是值得尊重的。一个好的文字工作者,不会暴富,但也不会被这个社会抛弃。 对律师来说,文案工作尤为重要,无论是自己操刀还是让“秘书”代笔,都会代表您的脸面,所以,正确的认识文案工作与掌握律师文案工作的技巧,都非常重要。如果您是一位年轻律师,请学习一下技巧,提高一下自己,在心里感谢一下小编;如果您是一位只需签字大律师,请给帮您起草文件的同事一个赞赏鼓励的眼神,道一句,“辛苦了”! 律师工作十分繁杂,所面临的法律事务往往已是变得局面很复杂,或者是一件关系错综复杂的事务等着你去处理,或者是已经被炒得几个来回的案件等着你去切脉,或者是一件很简单的案件但却要律师付出很大劳动,比如调查取证及法律论证工作的案件,等等…… 但是,律师一旦接手案件,文案工作随之开始: 1、立专案文档 将案件初期的所有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里,并把联系人的电话与地址等写清楚,或者存放在临时应急处理手机号码类,以准备随时与当事人沟通。 2、案件初整理 根据案情发生发展,整理出一个案情时间表来,就象记述文的故事人物情节一样,以对整个案件有初步的把握与了解。 3、性质初分析

所有法律事务,最终都要求律师拿出一个法律分析意见来,这个意见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务,可能会是多种多样,比如有的事务中,得出的分析结论往往不是一种,处理的方式可能不是单一,找准的切入点也可能不会只是一个。 4、证据复印件 律师原则上不要保存当事人的原件材料,这样很麻烦,因为一则你要给当事人出具收条,将证据名称与页数等一一列明;二则一旦发生证据不齐甚至举证不能时,律师可能就会导致执业风险。实际上,原件由当事人保留,完全是应然之举,只是律师不要因当事人感情用事,而欣然接受了当事人的“放心”。 5、记谈话笔记 与当事人见面谈话,争取做到每次都有谈话记录,因为这实际上已是开始了案件的代理与准备工作,工作记录标志着进程,而进程则谱写着历史。 6、备份工作函 凡是需要向当事人或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单位出具律师函或律师工作意见书等,承办律师必须留有备件;凡是需要当事人在上面签字以一定意思表示的,不能仅凭当事人电话或口头即可允准。 7、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在办案过程中经常用到,因此能够让当事人多签一份的,完全有必要;另外,对于法律顾问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等法律文件,必须多出几份备用,以免应急时才想起来叫顾问单位办理,实际上有些事情律师悄悄地已经完成了,这叫效率。 文案工作是每一位律师都不可缺少的,只是做得多与少好与坏的问题。但是,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律师,即所有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几乎找不到一两样象样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我到现在做过二十四个案子,二十一个当事人都对我十分满意,二十四个对方律师都在当时和以后的场合表达过对我的 敬意,至于审理案件的二十四个法官,大半都当着我当事人 的面,告诉他们,就该找这样的律师,的确,我个性很强,用我们东北人的话来说,我不惯着我看不上的人,所以也会 遭到一些人嫉恨,但是我更本不怕,法官认可我,对方律师 敬畏我,我的当事人信任我,这就是我的资本,有了这些,我就是个压不垮,打不倒,锤不扁的人物,我以上的这些小 成就,很多人看了都会说我吹牛,但是你们爱信不信,这些 成就,很多律师一辈子遇见三两次就够炫耀的了,我却已经盲目了,但是那感觉很享受,我对每个案子都足够努力,我 配的得到这些! 印象最深的一次,我到某小法庭办理一个案子,结果本来四 五万的赔偿,我一万就调解了,法官和我握了三四次手,把 我从四楼送到一楼大门口,对我的当事人说:我就喜欢这种 律师,既有业务,又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能办成事!那个当事人从此打官司没找过别人! 那些抱怨和迷茫的人,如果你能做到我这一点或做得比我好,你们怎么会没案子,会不赚钱那? 当我说这些话的时候,我的确志得意满,十分嚣张,我从不 掩饰,我不喜欢无聊的谦虚,我该有的评价,就应该有,别

人不夸我,我都会自己夸自己,但是我不行的地方,我不介 意任何人知道,我活的就是那么简单直接而有效率。 我说这些的时候,是想告诉所有的后来者,请你们在听惯了 失败者的抱怨后,听听我们这些不算太失败人的话,律师这 个行业没有错,这是个十分好的行业,好到无可比拟,但是,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是不是那块料,得有实践检验,但是,你不行,那仅仅是你个人的能力问题。 我一个月只需要工作七八天,其他时间都在会友和享受生活,读书,这七八天,我就赚了四五个国企工人的工资,而且我 时间自由,无拘无束,还有比这更好的工作吗?我想不到了,而且,工作中我与人方便,广结善缘,各行各业都有我的朋友,因为我在他们危难时帮过他们,我帮他们的时候不遗余力,他们帮我的时候也好不推脱,我帮朋友办了很多事,都 是利用其他朋友的资源,可是在整合的过程中,我就帮了各 种各样的朋友,我帮一个医生朋友的孩子读重点小学,是通 过一个小学老师,我帮助那个小学老师的父亲住院,是找了 那个医生朋友,但是他们都领我的情,这种事我做了无数,没要过一分钱,但是这都是资源。 那个医生是创伤科的,要了我一盒名片,每次有病人入院,他就问是不是交通事故,然后就让他们拿着我的名片找我,那个小学老师,和家长聊天时候,发现他们有问题就让他们 来找我,这些是我用人心和能力换来的,那些曾经记恨我,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最新版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总 则第一章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第一条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是律师自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第三条 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其他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 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十二条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第十三条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第十四条 ;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一);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二);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四(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五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一、律师: 二、律师执业: 三、律师执业风险: (一)内涵 (二)来源: 1.律师自身违法、违纪或者执业不规范招致的风险。 2.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 3.有着直接利益冲突、对抗明显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 4.来自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 5.我国目前这种司法环境存在大量合法与非法的模糊地带、边缘地带,对律师违规进行选择性执法。 6.在陈瑞华看来,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律师缺乏经验。另一种情况则有个别律师职业道德、操守有问题,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注重维护社会正义,法律服务意识薄弱。” (三)分类: 1.民商事风险: ①工作失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赔偿。例如因写错诉讼主体等耽误了诉讼时效,或因过失错过了上诉期、泄露商业秘密、遗失重要证据等。 ②对法律问题理解的偏差,造成错误。比如诉讼请求不当、举证错误、越权代理、延误诉讼期限等。 ③专业水平欠缺,不可能全知全能,造成风险。例如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出现偏差、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不当或错误等等,当事人完全可能以此为由要求律师退还代理费和赔偿损失。 ④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2.非诉风险: 3.刑事法律风险: ①《刑法》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306条实际包含三个罪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引用最为广泛)。 ②泄露国家秘密罪: ③偷税罪: ④包庇罪: ⑤寻衅滋事罪: ⑥玩忽职守罪 ⑦诬告陷害罪 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合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⑨行贿罪 ⑩ (四)行政法律风险: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大事儿。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法务与律师的区别真实经历

对于法律人而言,“律师”是指通过国家的专门的资格考试,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者的专门称呼。“企业法务人员”则是指在企业专门的法律服务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往往将二者的角色混同。而实际上,执业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无论在角色上、工作方式上、能力要求上、所起到的作用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别。我经历了从执业律师到企业法务人员的角色转换,既体验过律师工作的艰辛,也尝到了企业法务的不同压力,这是两条不同的执业道路。 我在律师执业几年间,办理了不同的法律事务,小到为公民个人办理家庭、继承纠纷、财产纠纷,为一家二十多名亲属分割房产的案件而奔波数次;大到为大型的国有公司、知名医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其公司董事会议、解决医疗纠纷。其中也不乏接触各类刑事案件。在律师的从业经验中,我最大的收获是具备了风险的预知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案件中了解到生活中可能发生哪些纠纷类型;学会了出门办事前怎样充分的做好准备工作,以免为办一件事往返多趟;到政府机构办事,即使不是本次要办的事情,也会把看到的、听到的信息记录,以作为下次工作的准备;学会了凡事不可拖延,否则给当事人的损失无可弥补;也曾在没有书桌的会见室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边思考询问什么问题,一边把对方的回答和我的问题进行记录,整整十页笔录,十足的锻炼了我的问答和速记能力。时至今日,我仍然觉得,诉讼律师是律师的最高层次,对一个法律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最高,虽然当年承办案件并无丰富的经验,但此番经历是我今后在企

业法务工作中迅速进入角色的不可或缺之基石。 随着律师业务越来越向专业化发展,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越来越大、工作分工越来越细致,有些律师事务所的新人可能没有像我一样幸运,可以接触不同种类的工作,而只是专一从事某一类事务。我认为律师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有一个全面的知识和经验层次,律师可以在具备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向某个专业方向发展,但对于初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来说,固定在某一法律部门工作是不利于专业进步和今后发展的。我当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并不大,并没有对承办案件进行专业的划分,得益于这样的体制,我可以有机会办理各种各样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经验,锻炼了我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多角度思考问题。而目前很多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无不以加入了一家有规模、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而庆幸,而我认为,不论是在大所还是小所,有不同案件的锻炼机会和一位有责任心的师傅传授经验则是最重要的。 话虽如此,我在担任执业律师和公司法务的多年工作中,基本都是自己一个人在摸索着前进。尤其是承担公司法务工作期间,我担负法务部的筹建、工作流程的设计、规章制度的制定、法律意识的培训、合同范本的设计、突发事件的处理,一步一步,从无到有,让一个全新的法务岗位在员工中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认同,历经了多年。直到现在,每个部门签约会第一想到要提交法务部审核,产品研发中也会想到征求法律意见,突发事件亦会寻求法务部援助。我认为公司法务部最大的作用不是凭一己之力解决公司的纠纷或者帮助公司起草、修改合同。在中国,在很多企业没有遇到纠纷根本不会想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 (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 (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 (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 (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 (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十条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二)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根据《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试行)》的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延安市律协已于2012年7月30日至9 月18 日对全市20 家律师事务所的115 名执业律师进行了考核,现就考核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考核委员会为了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规则》和盛市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市律协专门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2011 年度全市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经市局党组同意,成立了延安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2009 年度律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会长杨世雄担任,贾小民、贾耀顶担任副主任,兰宏珠、刘俊杰、栾亚萍、贺晔任委员。委员会责任明确,分工细致,保证了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各项考核工作由于今年是律师执业活动考核的第一年,律协和各律师事务所都缺乏考核工作经验,为了规范考核工作,市律协与市局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区)司法局主管领导、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了动员、培训,认真组织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律师学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试行)》等有关文件,从而使每一位参与考核工作的成员都能全面了解到考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考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考核工作委员会对考核工作做了严格的程序安排,将考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律师事务所初评阶段,该阶段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依据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成立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评定机构,要求每名律师就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必须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的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定机构依据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出具考评意见,并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探索

1.从保密协议效力问题入手,行不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直接采用尽调知悉的内容作为证据违反律师法(38条),而且能否担任代理人存在疑问(39条)。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新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第二篇: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年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 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篇: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

律师执业情况总结【律师年度执业总结2篇】

律师执业情况总结【律师年度执业总结2 篇】 律师年度执业总结2篇 【篇一】**年4月,对我来说,是执业生涯又一次转折,转至河南**律师事务所,一转眼又是一年了,现回顾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 我于**年毕业,毕业后进入律所实习,20XX年7月开始执业, 至今执业已近三年,而在森鼎所执业的这一年经历对我执业有重大意义,特别是技能提升方面。 一、自己进步总结。 (一)独立办案能力。 在**年度,办理案件数量50多起,类型包括交通事故、宅基地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还有涉嫌盗窃、电信诈骗、组织传销等刑事案件。因为大量案件的操练,让我更加熟悉办案流程,并逐步形成对案件独立分析、判断能力,摸索着把握案件重点。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如证据目录、代理思路等,能完整的结束庭审,并对庭审中变化做出适当应变。 (二)和当事人沟通能力。 作为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对当事人来说,出钱请律师,要得到的是服务满意,满意不限于结果,虽然结果非常重要,但部分案件

中,律师的服务过程很重要,有时,律师保证不了案件结果,但一定 要和当事人沟通,给当事人讲,我们对于办理案件的思路,更详细的点,给当事人说出工作步骤,工作小目标,每进行一步,都要及时给 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知道他花钱请的律师在一直帮助他,一直为他的事努力着,如果能达到预期效果,当事人会对你非常信赖,会非常 满意; 即使结果不如意,因当事人看到律师所做的努力,对律师也不会埋怨。这个过程就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有时觉得有些当事人啰嗦,有些当事人理解能力稍差,后来发现, 可能是自己沟通方式、表达方式让当事人理解不了,就要反思如何将想表达的意思用当事人能听懂的方式表达,并且,通过自己的重述来让当事人确认自己已经明白他所表达的意思,这样提高沟通效力。 对于当事人过高或超出法律的诉求,要耐心、充分讲解,避免进入程序后,因对结果存在不合理预期,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最终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三)开拓案源能力开拓案源是律师生存的基本技能,换个角度,自己就是个推销员,把自己推销出去。推销自己首先得了解自己,律师是负责帮别人解决问题,要明白自己能帮当事人解决哪些问题,自己有多少知识储备。其次,懂法律是最基本的,能让当事人接受律师,并且,案件结束后当事人能给律师介绍业务,那律师就成功的推销了自己。 如何能做到成功推销自己,还是得用心给当事人办事,遇到问题后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关联法规: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关联法规: 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法律。 关联法规: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十八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任何便利。

做律师两年的经历,一个字——累

做律师两年的经历,一个字——累 做律师不容易啊,累了,真的累了,不仅仅是身体累,最主要的是心累。一年的实习期,一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两年多的时间让我对这个行业越发深入了解后,也逐渐失去了激情和动力,曾经的理想突然变得好遥远、好虚幻。经常听外人说律师好赚钱,我只能暗暗苦笑,我承认有些律师确实赚钱多,我遇见过有的律师开着宝马、奔驰,住别墅。但他们的成功不是任何人仅仅通过努力和勤奋就可以获得的,我更多的是看见同我一样,默默的挣扎在生存的边缘,为了一个小小的案源,为了下个月的生活开支,不得不透支体力和脑力来获得点微薄的收入。做律师其实就像做生意,只有极少数人身家上千万,但大部分人基本上只能维持在温饱的水平,甚至是破产的边缘,如果你拥有生意人的头脑、气魄和胆识,我想你一定会成一名优秀的律师,不过,你要是真的是个很有生意天赋的人,可能做生意更能发挥你的聪明和才智,赚取更多的钱。虽然我说得很庸俗,但俗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连生活的温饱也无法解决,更别说支撑一个家庭或者下一代了,那何谈公平正义,何谈法治理念,这些只不过是空中楼阁罢了。。。 我只是想把我这两年所经历的一点感悟和体会拿出来供大家分享一下,这只是我自己经历,也许我是一个失败的律师,一个庸俗的人,不过我只想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律师,真的爱你不容易。 1、每天为了生活到处奔波,周末还要经常去外地出差,饮食毫无规律;当事人一个电话打来,就得连滚带爬的去处理突发情况;为了维护好一个法律顾问单位,电话随时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有什么紧急事情随叫随到,哪怕是在外地,无论哪里死了人,无论哪里发生事故,即便是在晚上睡得正酣时,或者寒冬腊月,也得赶去处理。 2、如果你想拥有案源,那么你要具备一名优秀业务员的精力和素质,你以为还是8、90年代那样,坐在办公室就可以等着接到案件吗?错,大错特错,所里其它新律师已经犹如饥饿的狼一样已经占据了有利位置,所以后来的就别想了,得到的也是残羹剩菜。那么只有自己去开拓业务了,俗话说好酒也怕巷子深,老律师尚需不断努力,更别提一个才出道的年轻律师,哪怕你是个法律功底很好、理论知识扎实的重点名牌大学硕士研究生,首先也得放下身段自己找案源,那种等着把案子办好,再用口碑效益人传人的方式,不是说没有效果,只是说确实太慢,可能当你尽心尽力办好一个案件时,可能已经饿死了。所以,不仅仅要有理论功底、会办案,更要用业务员的市场营销理论和客户定位去分析和发掘,虽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不过激烈的法律竞争迫使年轻律师不得不成为这样的人,你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推销员型律师,如果你没有像wow里开荒那样死个十遍百遍找尸体的精神,可能你不会饿死,不过也只能在温饱的边缘徘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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