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以下____项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必须包括第____项制度,以上____项制度必须单项制定,其它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并入以上____项制度中,亦可单项制定。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
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财务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三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协助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2. 管理单位财务收支;3. 管理单位资产;4. 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5. 参与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6. 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当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
第七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浪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5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__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
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第十三条建立银行对帐制度。
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贵州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
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的除外的事务,本制度不予规定,但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特别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管齐下”:即行政、财务和审计三个职能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体系,以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会计工作的实施;(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五)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九)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是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预算。
(一)年度财务预算1. 年度财务预算是指预定一年内的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2.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各部门要详细列出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项目和数额,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月度财务预算1. 月度财务预算是指在年度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月预定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月度财务预算编制月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月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保证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报表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运用财务工具,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九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应用,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财务管理总规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财务资源,做好财务预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机制,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资金监管措施,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金汇总和调度,优化资金运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问题。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范围和程序。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3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公开透明。
(四)责任到人:明确财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理预测收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收入来源,合理预测收入。
(二)合理安排支出:按照国家政策、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支出。
(三)预算编制应细化到项,明确支出用途。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第九条事业单位收入应按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支出应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成本。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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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开发区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第九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
开发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开发区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开发区固定资产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事业单位清算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