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的基本内容
法国法的主要内容

法国法的主要内容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也是世界上颁布成文宪法最多的国家。
这些宪法是各个时期阶级力量对比的产物,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要求,但无一例外的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肯定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并不同程度的宣布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体现了资本主义性质宪法的特点。
一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共颁布了十多部宪法及多部宪法修正案,下面介绍主要-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概况。
1、《人权宣言》《人权宣言》作为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标志着法国制宪活动的开始。
《人权宣言》颁布于1789年8月26日,由拉斐德、穆尼耶、塔列兰和西哀士等人起草。
全文由序言及17条条款组成,内容主要涉及人民权利及其保障等诸项人权的规定以及国家政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1)人权方面《人权宣言》首先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明确表明了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认为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轻蔑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
并规定人人享有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反抗压迫权。
其中自由权包括言论、著作、出版、宗教、人身等在内的自由权利,并且“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且依照法律已经规定的程序之外,任何人都不受控告、逮捕或者拘留。
”同时权利又是相对的,即“……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的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界限。
这些界限仅能由法律加以规定。
”“意见的发表以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为限度。
”等对人权作了一定的限制。
同时为保证人权得到彻底实现,又通过建立“武装力量”来进行保障。
(2)在国家政权方面它主要确认了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两个重要原则:一为“主权在民”的原则。
《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全部主权的本原根本上在于国民之中。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地来自国民的权力”。
二为“权力分立”原则,宣言第16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社会,如果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就没有宪法可言。
法国法律体系

法国法律体系法国法律体系介绍法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其法律体系基于民法体系,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来管理国家事务和保护公民权益。
法国的法律体系由法国宪法、法典以及司法制度组成,这些法律制度确立了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
1. 法国宪法法国宪法是法国政治和法律体系最高的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结构和公民权利,保障了法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国宪法最早是在1958年通过的,至今仍在有效使用。
2. 法典法国的法律体系建立在法典的基础上。
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中一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其中最重要的是《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和《劳动法典》。
这些法典规定了法律的内容、适用范围和执行过程。
- 《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民法的基石,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民法典之一。
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成立、终止以及个人权利、财产权和合同等民事法律问题。
- 《刑法典》(Code Pénal)规定了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 《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是商事活动和商业合同等商法问题的法律规范。
- 《劳动法典》(Code du Travail)涵盖了劳工和雇佣关系的法律和规定。
3. 司法制度法国的司法制度由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律师系统组成,它们相互协作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 法院系统:法国的法院系统包括宪法委员会和普通法院。
宪法委员会是最高法院,主要负责宪法审查和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普通法院则根据案件性质和法院地位分为三级:地方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处理大部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高级法院主要审理上诉和特殊类型的案件,最高法院则是最高审判机构。
- 检察系统:检察系统负责犯罪调查和公诉。
它由检察官组成,负责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提起诉讼和进行案件调查。
- 律师系统:法国的律师由巴黎律师协会和其他地方律师委员会组织,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法国环境法

法国环境法
摘要:
一、法国环境法的概述
二、法国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三、法国环境法的实施与影响
四、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正文:
一、法国环境法的概述
法国环境法是法国政府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该法包括了广泛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指导公众和企业的行为,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法国环境法不仅包括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还涉及到具体的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责任追究等方面。
二、法国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法国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优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原则。
2.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
3.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
4.环境责任追究:包括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等。
三、法国环境法的实施与影响
法国环境法自实施以来,对法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它规范了公众和企业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改善了环境质量,保护了公众的健康。
同时,法国环境法的实施也促进了法国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法国的国际声誉。
四、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法国环境法的实施经验和成果对我国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
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环境法的立法模式和具体措施,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1958法国宪法内容和特点

1958法国宪法内容和特点法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其宪法在国家治理和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958年的法国宪法是法国五共和国的根基,这一宪法确立了法国政府的机构和职能。
本文将探讨1958法国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一、创立历史背景1958年,法国经历了一系列政治危机,包括殖民地战争和政府危机,导致国家陷入动荡。
为维护国家稳定和解决政治危机,法国人民开始寻求一种更为合适的宪政体制。
这一时期的法国知识分子、政治家和公众普遍认为,共和制度是法国政治制度中最为适合的形式。
二、法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958法国宪法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保障法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
其中,宪法明确规定了法国是一个民主、社会和法治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并尊重法治原则。
宪法还规定了法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根据宪法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此外,宪法还强调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等。
三、政府机构和权力分配根据1958法国宪法,法国政府机构由总统、政府和议会构成。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负责代表国家并行使一系列重要职权,包括签署法律、授予军衔、解散国民议会等。
政府由总理和部长组成,总理由总统任命,负责协助总统进行国家事务的处理。
政府负责行政管理和政策制定,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议会是法国的立法机关,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
国民议会由选举产生,是最高立法机构,负责通过和修改法律。
参议院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地方利益,参与立法过程。
四、法国宪法的特点1958法国宪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行政集中和总统权力。
这一特点是为了解决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和政党之间的权力争夺问题。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具有重要的行政权力,可以有效地推动政府工作和治国方略的实施。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总统的任期限制和弹劾制度,以保证总统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责任性。
此外,宪法还设立了宪法委员会,负责监督法律的一致性和宪法的合宪性。
法国的立法体制

法国的立法体制【摘要】法国的立法体制是法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宪法和法律体系、议会和立法过程、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地方立法和自治权以及国际立法关系。
法国的立法体制在整个法国政治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了法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该体制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如议会双院制、宪法理事会的监督、地方政府的自治权等。
未来法国立法体制可能会继续发展,以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法国的立法体制也对其他国家的立法体制有一定的启示,可以借鉴其在保障公民权利、权力分立和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
法国的立法体制对法国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国、立法体制、宪法、法律、议会、立法过程、司法审查、人权保障、地方立法、自治权、国际立法关系、特点、发展趋势、影响、启示1. 引言1.1 什么是法国的立法体制法国的立法体制是指法国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组织和程序体系。
在法国,立法体制由宪法和法律体系、议会和立法过程、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地方立法和自治权、国际立法关系等多个方面构成。
立法体制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作用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国的立法体制是确保国家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法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整体规范。
各级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立法提供了具体依据和支持。
议会和立法过程是法国立法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议会的讨论和表决,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国的立法体制也体现了国家对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
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为立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法国的人权保障机制也是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人权的得以尊重。
法国立法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立法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1.2 法国的立法体制的重要性立法体制的存在和运作保障了法国的政治生态和秩序。
法国 《社会保障法典》

法国《社会保障法典》
《社会保障法典》是法国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法,汇集了所有相关法律,包括了所有的从业人员、薪金雇员、自由职业者和农业工人。
该法典的法律内容经常处在演变之中,从1996年以来,议会每年都会就社会保障方面进行辩论,并对其进行修改。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疾病医疗、工伤、养老、家庭基金四个方面,失业则单独处理。
其中,社会保险主要针对一些风险,需要缴费;社会救助则针对收入低微的人,不需要缴费,如果有人因工伤获得伤残补助金,也可以通过社会救助获得资助。
《社会保障法典》是法国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为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法国宪法全文
法国宪法全⽂法国宪法全⽂作者:北京律师转⽂章来源:北京律师转点击数:449 更新时间:2013-4-1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
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前⼀律平等。
它尊重⼀切信仰。
国家的标志是蓝、⽩、红三⾊旗。
国歌是《马赛曲》。
共和国的⼝号是:《⾃由、平等、博爱》。
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法国宪法全⽂(2008年7⽉23⽇由现代的第五共和国最后修改宪法第2008-724。
) 共和国政府根据1958年6⽉3⽇的宪法性法律建议。
法国⼈民通过,共和国总统公布宪法性法律,其内容如下:序⾔法国⼈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和公民的]权利宣⾔》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所确认和补充的⼈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和⼈民⾃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对那些表明愿意同共和国结合的海外领地提供以⾃由、平等、博爱的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并且为其民主发展⽽设计的新体制。
第⼀条共和国和依⾃由决定的⾏为通过本宪法的海外领地的⼈民组成共同体。
共同体建⽴在组成共同体的⼈民平等和团结的基础之上。
第⼀章主权第⼆条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
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前⼀律平等。
它尊重⼀切信仰。
国家的标志是蓝、⽩、红三⾊旗。
国歌是《马赛曲》。
共和国的⼝号是:《⾃由、平等、博爱》。
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民,由⼈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法⾏使国家主权。
任何⼀部分⼈民或者任何个⼈都不得擅⾃⾏使国家主权。
依照宪法规定的条件,选举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
它必须是普遍的、平等的和秘密的。
凡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国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选举⼈。
第四条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表达意见。
它们可以⾃由地组织并进⾏活动。
它们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
第⼆章共和国总统第五条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
法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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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国封建法概述 1、封建割据时期(9-13世纪) 两个法区 2、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13-16世纪) 3、君主专制时期(16-18世纪) 路易十四的立法:1667年的民事诉讼法, 1670年的刑事诉讼法,1673年商法, 1681年海商法,1685年“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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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建法的内容 1.封建等级制 2.土地所有权制度 3.婚姻家庭继承法 4.刑法 5.司法制度
• 四、法国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创建 • 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施行 • 与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807 《法国商法典》,1808《法国形式诉讼法 典》,1810《法国刑法典》,统称《拿破 仑法典》,加上拿破仑的宪法,称为“法 国六法”,称为一个完备的成文法体系。
• (二)1946年宪法的缺陷 • 1.国民议会权力过大:修宪、立法、财 政、任免、外交、倒阁(过半数) • 2.总统任期7年,只是名义上的元首 • 3.实施结果:在第四共和国时期,内阁频 繁更替,平均任期为6个月,最长的也 只有15个月,最短的只有两天
• (三)1958年宪法 “戴高乐宪法” • 1、扩大总统权力:总统通过公民直接普选的方 式产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 • 2000年6月开始,总统任期缩为5年 • 2、稳定政府和总理的地位 • 3、缩减了议会的权利 • 4、完善设置宪法委员会并赋予违宪审查的职能 • 宪法委员会由9名经任命产生的有任期限制的委 员和若干名无须任命的当然的终身委员组成。共 和国的各前任总统为宪法委员会的当然终身委员
• 卢梭(Rousseau, 1712-1778) • 出身工人家庭,长期生活贫困,当过学徒、仆 役,幼年随父亲从瑞士移居巴黎 • 主要著作:《论科学与艺术》(1750) •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 • 《社会契约论》(1762) • 《忏悔录》 • 主要理论思想: • 1、社会契约理论 • 2、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 • 3、法律是公意,立法的目的是自由和平等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简介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于1804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民法典,它被誉为是现代民法的开创者和经典之作。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国民法典的全文内容,包括其结构、主要条款和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结构法国民法典全文共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人、财产和义务。
每个部分又分为多个章节,涵盖了法律体系中各个重要的方面。
人(Le Personnes)人部分主要探讨法律与个人的关系,包括法律主体、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个人状态的确立和终止等方面。
自然人(Les Personnes Physiques)1.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2.年龄和能力3.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4.名称和住所法人(Les Personnes Morales)1.法人的性质和分类2.法人的设立和终止3.法人的权利和义务4.法人的财产财产(Les Biens)财产部分主要涉及法律与财产所有权、占有和使用等方面的关系。
财产权(La Propriété)1.财产权的性质和保护2.财产权的取得方式3.财产权的限制和转让4.财产权的终止和恢复占有权(La Possession)1.占有权的获取和保护2.自然人和法人的占有权3.占有权的失去和终止4.占有权归属纠纷的解决义务(Les Obligations)义务部分主要讨论法律与合同、责任和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合同(Les Contrats)1.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合同的履行和解除3.合同的无效和终止4.合同纠纷的解决责任(La Responsabilité)1.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2.责任的确定和承担3.责任的免除和限制4.责任纠纷的解决主要条款法国民法典全文收录了大量的条文,以下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条款。
1.第9条:法律是不偏不倚的2.第16条:人的权利以人的存在为基础3.第34条:法人享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4.第544条:财产所有权是绝对的权利5.第1382条:过错致使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影响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民法典的典范,不仅对法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许多其他国家的法律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国民法典 内容
法国民法典内容《说说法国民法典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法国民法典的内容。
这可是个相当厉害的玩意儿,就像是法律界的一颗璀璨明星!咱先说说这法国民法典里关于财产的那些事儿。
它就像是个聪明的管理员,把财产的所属和流转都安排得明明白白的。
你想想,要是没个明确的规定,那财产不就乱套啦!说不定今儿这东西是你的,明儿就莫名其妙成别人的了。
这民法典就说了:“甭管啥东西,咱都得按规矩来!”有了它,咱就知道啥能归自己,啥得给人家,清清楚楚,绝不糊涂。
再讲讲婚姻家庭这一块。
它呀,就好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大家长,操心着每个人的婚姻大事和家庭琐事。
比如说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它都给你规定得仔细着呢。
男人不能随便欺负老婆,老婆也得尊重老公,那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吵架拌嘴也有个规矩可循。
还有生了娃咋办、老人咋养,它都给你考虑周全了。
嘿,有了这法国民法典,感觉家庭生活都有条不紊啦!还有那个合同的部分哦,简直就是生意场上的定海神针!以前咱做买卖可能担心对方耍赖,这下好了,有了民法典给咱撑腰。
合同怎么签、出了问题咋解决,都安排得妥妥当当的。
你想蒙我?没门!咱可得按规矩办事,谁也别想占便宜。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法国民法典,那世界得乱成啥样啊!财产乱抢、婚姻乱套、生意没法做,那可真是天下大乱啦!得亏有了这厉害的法典,让咱的生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当然啦,这法国民法典也不是十全十美的。
毕竟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嘛。
有些规定可能在当时很合适,但现在看来就有点跟不上潮流了。
不过没关系,咱可以不断地完善它、改进它。
总的来说,法国民法典可是个了不起的东西。
它就像一把大伞,为我们遮风挡雨;又像一盏明灯,给我们指引方向。
让我们在法律的庇护下,过得安心、舒心、放心。
所以啊,咱可得好好感谢那些制定法典的人,让我们的生活变得这么有秩序、这么有保障!好啦,今儿就说到这儿,大家拜拜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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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一、法国法的历史沿革 1.法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其起始时间的标志,是公元843年法兰克查理曼王国的分裂至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即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时期、公元13世纪至16世纪习惯法成文化时期和公元16世纪至18世纪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时期,它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 近代法国法律制度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
由于法国革命具有彻底性,有一整套成熟的思想理论作指导,所以,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比较系统和完备,较典型地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3.现代法国法的发展 两次大战之间,法国连续遭到三次经济危机的袭击,国内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复杂。
为了应付紧急形势,缩小了议会权力,加强了行政权力,政府的委托立法议案在议会中占据优势。
同时,为缓和人民群众强烈的民主运动,于1919年4月和1927年7月,进行了两次选举制度的改革,对原来的法典进行某些修改与补充,判例作用有所提高。
法国的法律制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进行变革。
二、法国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 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以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以及其他法治思想为基础,并借鉴北美《独立宣言》的内容。
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则主要有: (1) 人权方面: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宣言第一条明确指出“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第二条规定:“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七条规定:“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且依照法律已经规定的程序之外,任何人都不受控告、逮捕或者拘留”。
在最后一条(第十七条)宣布,“财产权是不可侵犯的、神圣的权利”。
(2) 国家政权方面。
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规定执政者的权力来自人民,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能行使人民没有赋予的权利。
而且具体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制定法律;有权决定政府的开支、征税的税额;有权要求国家公务员报告工作情况等等。
(3) 法治原则方面。
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
其中主要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以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不仅规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人权宣言》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 法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制宪最多的国家之一,共制定过15部宪法。
这是由法国革命后的政治形势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决定的,在这些宪法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791年宪法、1875宪法和二战后的两部宪法。
(1)1791年宪法 法国革命初期,领导权掌握在君主立宪派手里,他们要推翻封建统治,但又不愿废黜国王,建立共和政体。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法国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
其基本内容是: ①以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三权分立。
立法权由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的国民议会行使,它是最高权力机关。
行政权由国主行使,他是行政最高首脑、海陆军最高首长。
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行使。
②确认资产阶级的各项权利。
宣布取消封建贵族爵位和特权,废除等级制、卖官和官职世袭制,规定了若干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肯定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③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④继续维护法国殖民统治。
这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2)1875年宪法 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其基本内容是: ①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由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组成。
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
②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
③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
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名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的名义任命。
④宪法还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这一国家机构。
它既是谘议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务进行咨询,同时又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3)战后宪法 战后法国先后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和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
1946年制定的宪法,是一部实行议会内阁制度的宪法。
宪法结构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
序言以《人权宣言》为基本内容,特意规定,法国放弃进攻性的战争。
正文部分共12篇106条,在有关主权问题上,宪法宣布法兰西为不可分的、非宗教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
共和国口号为“民有、民享、民治”的政府,法国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对国民议会负责。
同时,宪法规定,最高司法会议行使司法权,法官由最高司法会议提出任命名单,由总统加以任命,法官为终身制。
宪法设立新的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是审查违宪法律的机关。
1958年宪法又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戴高乐宪法”,它是法国的现行宪法。
与1946年宪法相比,1958年宪法有许多新的特点:第一,扩大和加强了总统的权力。
1946年宪法,规定了议会制的责任内阁制,实际权力归内阁;1958年宪法则规定了总统制,总统享有极大的权力。
第二,稳定了政府和总理的地位。
宪法规定总理由总统提名并加以任命,不需征求议会同意。
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
第三,缩减了议会的权力。
表现为:立法权受到总统的限制;议会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议事日程进行工作;议会开会的时间也大大缩短。
第四,建立了宪法委员会和违宪审查制度。
1958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一直实施到现在,是法国现行宪法。
三、《法国民法典》 1.民法典的制定 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
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典草案。
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定名为《法国民法典》。
习惯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
2.民法典的特点和原则 1804年《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
法典共有三编2281条,第一编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括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是关于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的规定,即民事权利客体转移的方法,简称债法。
这部法典,从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来考察,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
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3)法典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
这部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 (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
(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
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3)契约自由的原则。
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
(4)过失责任原则。
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3.民法典的世界影响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的扩张,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
四、法国的司法制度 1.法院组织 在封建社会,法国巳有独立的法院系统,即王室法院、领主法院和城市法院,后来设立了终审法院即巴黎高等法院及其所属的省高等法院。
在诉讼程序上,先适用控告式诉讼,后采用纠问式诉讼。
2.民事诉讼制度 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于1807年1月1日公布实施。
法典共2篇1042条。
法典的特点有:第一,实行诉讼自主原则。
第二,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应干预诉讼。
第三,对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四,在立法技术上该法典缺乏法国民法典那样的创造力和想像力。
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施行了长达170年之久,至1976年新民事诉讼法典正式生效。
这部法典的基本特征有:在其形成上,是在对1806年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的基础上成就的;在其结构上,是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抽象与具体的双重结构体系;在其模式上,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主导权在诉讼当事人;在其内容和制度上,有特色的如民事裁判机构的多元化和程序多元化、诉权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书证优先原则、审级的多元化、紧急审理程序的设置等等。
3.刑事诉讼制度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公布施行于1808年11月27日。
法典由总则和2篇组成,共643条。
这一法典的内容特点为: (1)法典兼采纠问式与控告式的诉讼程序。
(2)确立了起诉、预审和审判职能分立的原则。
(3)关于审判管辖,是按照法定刑来划分法院的案件管辖的。
(4)法典的许多内容和制度来源于1670年的刑事诉讼法令。
1957年法国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典,这也是法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分卷首和5卷共802条。
新法典保留了旧法典中的基本原则和不少的制度,同时,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规定了许多新的原则和制度。
五、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