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督察员分组及派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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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206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6【实施日期】2015.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5〕20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6日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层级监督,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委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负责督察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实施工作。

督察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督察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聘任、派驻或集中组织巡查。

第四条担任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履行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责任感强,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二)熟悉城乡规划及有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熟悉城乡规划情况、具备城乡规划或相关专业学历,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规划师资格或有丰富的城乡规划工作经验;(四)具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督察工作需要,初任督察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第五条督察员履行职责应遵循“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第四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第四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城市 总体规划权威 性和严 肃性 遏 制违 、
法违规行 为 保护 国家级风 景 名胜 区 和 ,
历 史文化名城 、 提高地方领导遵守规划
对 南水北调工 程东线江 苏段开工
从 国务院南水北调 办公 室 获悉 , 南水北调东线洪泽 湖至 骆马 湖段工 程6 月3 0 日正
式开 工 建设 这 对南水北 调 东线一 ,
路 向东 , 输水到烟台、 威海。
东线江 苏段一 期 工 程 包 括调 水 工 程 和 治污 工 程 两 大部分 , 总投 资约 15 0 亿 元 。 调
水 工 程 主 要 内容 为扩 建 、 改造 运 河 线江 水 北 调 , 新 辟 、 完 善运 西 线调 水 工 程 。 治污 工
程 主 要 内容 为 结 合 淮河 流 域 水 污 染治理 , 新 建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2 6 座 。
胜 区 规 划 .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规 划 的依 法 实施 , 并 为 中央 当前扩 内需 、 保 增长 、 保 民
生政策做好服务 。
☆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派
出第 四批 城 乡规划督察员加
强城 乡规划监督管理
2 0 0 9 年6 月 2 9 日 , 住 房 和城 乡建设 部
举行第 四 批 城 乡规 划督察 员 ( 以 下 简称
期 工 程 如 期 通 水 起 到 重 要 的促 进 作 用 。
据 悉 , 这 次 开 工 建设 的洪 泽 湖 至 骆马 湖 段 工 程 , 包 括扩 建泗 阳 站 、 改造 皂 河 一
站 、
新建刘老 涧二 站 、
皂河 二
站 、Leabharlann 泗洪站 、睢宁二 站 、
邳 州站等项 目 。
建成后可 实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派驻县城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派驻县城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派驻县城城乡
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1
•【字号】芜政办秘〔2018〕70号
•【施行日期】201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派驻县城城乡规划督
察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选聘张锋同志为南陵县市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各派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员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市派驻南陵县城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
2018年3月21日附件
市派驻南陵县城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5.20•【文号】建稽[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稽[2008]92号2008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派城乡规则督察员(组)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组)。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至指定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查办)负责督察员(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担任督察员的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规划专业水平,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范和实施要求;(三)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或者担任厅级以上领导职务且从事过5年以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四)具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异地派驻工作需要。

第三章聘任、培训与派遣第五条督察员的遴选工作程序如下:(一)推荐督察员名单由有关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二)初审督察员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推荐名单基础上汇总审核后报送部稽查办;(三)候选督察员名单由部稽查办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初审名单确定。

第六条督察员的聘任程序如下:(一)根据每届派驻督察员工作需要,部稽查办商有关司局后,从候选督察员名单中拟定聘任的督察员人选;(二)拟聘任的督察员人选经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正式聘任。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龙政综〔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层级监督,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要求,决定自2018年起向各县(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察员工作职责督察员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监督派驻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乡规划强制性标准、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对派驻县域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察意见,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督察重点督察员重点督察以下内容:(一)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三)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四)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六)对涉及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的群众上访、举报是否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七)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上的讲话-住建部副部长 仇保兴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上的讲话-住建部副部长 仇保兴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上的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012年9月26日)同志们:今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这里隆重召开会议,正式聘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批城乡规划督察员。

刚才,22位新任督察员领取了印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的聘书。

这标志着,从今天开始,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队伍已扩大到116名,派驻城市增加到103个。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已基本实现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的全覆盖。

在这里我谨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体新任督察员表示祝贺。

在大家即将奔赴城乡规划督察岗位之际,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时代的到来,中国的城市发展正面临严峻挑战。

传统城镇化模式所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城镇化转型刻不容缓。

新型城镇化要实现六个方面的转型,即由城市优先发展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转型,由高能耗的城镇化向低能耗的城镇化转型,由数量增长型城镇向质量提高型城镇转型,由高环境冲击型城镇向低环境冲击型城镇转型,由放任式机动化城镇向集约式机动化城镇转型,由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向社会和谐的城镇化转型。

在这个历史阶段,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权威,防止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保证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新形势对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城镇化是资源约束下的城镇化,资源短缺是中国城镇化推进的基本条件。

我国的耕地、水、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人均拥有量分别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40%、25%、8.3% 和4.1%,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

然而,我国大多数城镇发展模式仍比较粗放。

——从土地资源看,在机动化的推力下,大多数城市都偏重用地规模的外延扩张,出现了“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的现象,土地资源低效利用问题在一些城市普遍存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派遣第二届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派遣第二届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派遣第二届广东省城乡
规划督察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12.25
•【字号】粤建执函[2013]2231号
•【施行日期】201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派遣第二届广东省城乡规划督
察员的通知
(粤建执函〔2013〕2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规定,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行督察组组长领导下的督察员负责制,采取派驻或巡察两种形式对各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13年12月,省人民政府聘请了陈醒钟等11位同志为第二届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聘期2年。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第二届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统一进行
我省第二届城乡规划督察员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督察工作,聘期至2015年12月31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5日。

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

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
划热点 问题 。
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 三)集中巡察 ,指督察组每季度一定时间前 往被督察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第六条 督察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
( 十)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七条 督 察员 的 主要工 作方式 : ( 一)列席派遣城市 ( 城 乡) 规 划 委 员会 会
乡规划督察工作。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负责
( 三)需报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
规 划 、省级 以上历 史 文化名 城保 护规 划 和省级 以上
我省 城 乡规划 督察 工作 , 日常 工作 由省 住房 城 乡建 设 厅 执法 监察 局负 责 ,包括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报批和修改是否符合
第一条
程。
为规范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根据 《 广
( 一)各地政府及有关部 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
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 的规定 ,制定本规
第二条 本 规 程 适 用 于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和国城乡规划法》、
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 国
家和省 有关 城 乡规戈 n 的法 律 、法规 、规 章 、规 范性
上市人 民政府派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 的工作人 风景名胜 区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 七 )各 地政 府 以及 有关 部 门制止 和查 处 各类 员 。督 察组 是指 由若 干督 察员 组成 的工作小 组 。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确定督察员派遣城 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及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施影响较大的问题 ,或对 ( 城乡规划督察建议 书》
的整 改 意 见 整 改 不力 、逾 期 不 予 整 改 的 ,应 起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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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东莞(组长)
7
张湛鸿
湛江市规划局调研员
惠州
8
肖裕章
梅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河源
9
付宏东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梅州
10
黄仲楷
肇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云浮
11



丁有忠
新疆石河子市政府副市长
湛江(组长)
12
戴益强
茂名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阳江
13
蔡浩枢
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韶关
14
吴晓松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规划学院副教授
茂名
15
李友生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总工
肇庆
16
李培雄
肇庆市科技局局长
清远
17



董黎
广州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院长
深圳(组长)
18
王书兴
韶关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汕尾
19
肖仲思
广州大学纪委副书记
汕头
20
吴淑生
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潮州
21
吴贤文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揭阳
附件1
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分组及派驻城市一览表
序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组别
姓名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派驻
城市
1



李朝纯
广州市规划局副巡视员
佛山(组长)
2
林耿明
汕头市建委(住建局)调研员
广州
3
何化忠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珠海
4
朱惠玲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江门
5
王媛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山
6



王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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