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限量风险评估

农药残留限量风险评估

山东鲁海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农药残留限量风险评估

Q/P-JD-08评估日期:2013年09月03日评估人:刘元升、陈日军、徐炳辉、石运生、石运海基地:鲁海向阳草莓基地GLH-XY

农业部《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制定指南》 为规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农业部 2015年10月8日 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公平贸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分析农药毒理学和残留化学试验结果,根据消费者膳食结构,对因膳食摄入农药残留产生健康风险的可能性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价。 本指南用于指导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 一、毒理学评估 农药毒理学评估是对农药的危害进行识别,并对其危害特征进行描述。通过评价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和毒理学试验结果,推荐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或急性参考剂量(ARfD)。 (一)毒物代谢动力学评价 对农药在实验动物体内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过程、排泄和蓄积等进行评价。 (二)毒理学评价 对农药及其有毒代谢产物的急性毒性、短期毒性、长期毒性、致癌性、致畸性、遗传毒性和生殖毒性等进行评价。 (三)推荐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急性参考剂量 根据毒物代谢动力学和毒理学评价结果,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水平(NOAEL),采用适当的不确定系数,制定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对于有急性毒性作用的农药,制定急性参考剂量(ARfD)(具体参考《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和《农药急性参考剂量制定指南》)。 二、残留化学评估 残留化学评估是对农药及其有毒代谢物在食品和环境中的残留行为的评价。通过评价动植物代谢试验、田间残留试验、饲喂试验、加工过程和环境行为试验等试验结果,推荐规范残留试验中值(STMR)和最高残留值(HR)。 (一)动植物代谢试验和残留物确定 参考毒理学评估结果,进行动植物代谢试验,对农药代谢规律、最终产物进行评价,确定残留物。 (二)残留行为评价 1.残留分析方法。对残留分析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正确度和精密度等。 2.样品贮藏稳定性。对试验样品贮藏稳定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包括提取、净化后待测试样的贮藏稳定性。 3.规范残留试验。对试验设计中的农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施药剂量、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样

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

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 加入WTO后,中药的国际贸易将以国际通行的标准进行。目前,国际上虽然尚无植物类中药的国际标准,但是FAO和WHO均制定了食品、蔬菜及茶叶重金属的允许摄入量和农药残留限量。美国、欧盟及传统出口中药的东南亚地区均对中药提出了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的指标,并有提高的趋势。 近年来国际贸易中以环保标准为基础的绿色认证制度日趋盛行,“环保标签”在许多情况下变成贸易壁垒。在中药材生产过程中,由于对土壤选择不严,以及长期施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加之对农药的盲目选择,施用时间和剂量等达不到技术要求,导致目前药材普遍存在农药残留量和有害重金属含量超标,这是造成中药材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也是制约我国中药及其它农副产品难以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直接影响了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建立适合我国产品质量的标准以适应国际标准。另一方面中药在中国有数千年的使用历史,世界各国在制定相应的植物药产品质量标准中也多参考我国的中药标准,因此,制定绿色标准也可以影响世界,达到对我中药产品国际贸易相对有利的局面。由外经贸部制定并颁布的《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已于2001年07月0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中药的第一个进出口质量标准,也是我国中药的第一个绿色标准,对推动我国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确保植物药进出口品质,有着重大的历史性意义。 一、中国大陆 (一)中国药典(2010版) 药典对植物药中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的限量要求( ×10- 6)

(二)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WM/T2-2004) 适用范围:药用植物原料及制剂的外经贸行业品质检验 重金属及砷盐限量: 重金属总量 ≤20.0 mg/kg 。 铅(Pb ) ≤5.0 mg/kg 。 镉(Cd ) ≤0.3 mg/kg 。 汞(Hg ) ≤0.2 mg/kg 。 铜(Cu ) ≤20.0 mg/kg 。 砷(As ) ≤2.0 mg/kg 。 农药残留限量: 六六六(BHC) ≤0.1 mg/kg 。 DDT ≤0.1 mg/kg 。 五氯硝基苯(PCNB) ≤0.1 mg/kg 。 艾氏剂(Aldrin) ≤0.02 mg/kg 。 二、 香港(香港中药材标准第一册) 表1:药材中重金属限度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目前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生物毒素残留量、重金属含量、食品包装和标签要求、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环境保护及“绿色补贴”等等。近年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实施了很多限制措施,如美国于2003年12月开始执行食品和农产品注册通报制度;欧盟通过修订关于食品标签的指令、增加对我国出口商品抽验批次;日本通过修改《食品和农产品卫生法》及实施强制检验等,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设置了障碍,进一步加强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 农产品出口遭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壁垒 由于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卫生要求越来越多(仅2003年,国外在进口农产品和食品方面就新增标准260多项),限量指标越来越苛刻,所以农产品(食品、水产品、畜禽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问题成为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由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引发的贸易纠纷已经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2002年5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1μg/kg,并有可能提高到0.1μg/kg,受此影响,中国蜂蜜2002年对美出口约7614吨,比上年下降52.35%,出口额约809万美元,比上年下降43.56%。欧盟不断实行新的茶叶检测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指标不断增加,到2003年已经增加到196项,截止到2004年8月27日,欧盟共出台26个欧盟委员会指令涉及茶叶,从今年8月1日起,欧盟又将硫丹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30mg/kg调整为0.01mg/kg,这些措施使得我国茶叶的出口雪上加霜;据海关人士介绍,今年1-7月广东累计出口茶叶8938吨,价值1868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3.9%和26%,其中对欧盟出口茶叶167吨,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达88.8%。此外我国出口的水产品中抗生素超标及2002年的台州西兰花出口风波等问题都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 如何正确认识农药残留问题 农药残留是指残存在环境及生物体内的微量农药,包括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等。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主要来自化学农药,是关系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不仅危害人和动物的健康,破坏环境,而且影响世界农产品的正常贸易。 我国地域辽阔,农作物品种虽然丰富,但农业生产力还是比较落后,绿色经济所占比重不高,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既要看到农药的使用在害虫、病菌等有害生物的防治中具有快速、高效、经济等的特点及在保证农业稳产、增收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同时也要积极关注自身健康,不断加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 目前,在农业发展中完全禁用化学农药是不现实的,同时在土壤中残留的已经禁用的部分农药对农产品的影响仍然存在,所以世界各国农产品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农药残留问题。 限制农药残留的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在鼓励、扩大出口的同时,以各种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利益。利用发达科学技术,以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为理由,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是目前世界上很普遍的一种做法。由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达到一定的数量时,会对人类、动物和环境造成危害,所以将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作为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 农业行业法规: https://www.360docs.net/doc/7f8491669.html, 2012-9-21 10:36:00 浏览57 次《》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一 名称种类限量(mg/kg)标准号 滴滴涕杀虫剂0.1GB2763-81 六六六杀虫剂0.2 GB2763-81 倍硫磷杀虫剂0.05GB4788-94 甲拌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4788-94 杀螟硫磷杀虫剂0.5GB4788-94 敌敌畏杀虫剂0.2GB5127-1998 对硫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5127-1998 乐果杀虫剂 1.0GB5127-1998 马拉硫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5127-1998 辛硫磷杀虫剂0.05GB14868-94 百菌清杀菌剂 1.0GB14869-94 多菌灵杀菌剂0.5GB14870-94 二氯苯醚菊酯杀虫剂 2.0GB14871-94 乙酰甲胺磷杀虫剂0.5GB14872-94 甲胺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14873-94 地亚农杀虫剂0.5GB14928.1-94 抗蚜威杀虫剂0.5 GB14928.2-94 溴氰菊酯杀虫剂0.11)-0.052) GB14928.4-94 氰戊菊酯杀虫剂0.2 GB14928.5-94 呋喃丹杀虫剂不得检出GB14928.7-94 水胺硫磷杀虫剂0.023)GB14928.8-94 喹硫磷杀虫剂0.052)GB14928.10-9 草甘磷除草剂0.1 GB14968-94 克线丹杀虫剂0.0052)GB14969-94 西维因杀虫剂 2.5GB14971-94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二 名称种类限量(mg/kg)标准号 粉锈宁杀菌剂0.2GB14972-94 阿波罗杀螨剂1GB15194-94 氟氰戊菊酯杀虫剂0.5GB15194-94 克菌丹杀菌剂15GB15194-94 敌百虫杀虫剂0.1 GB16319-1996 亚胺硫磷杀虫剂0.5 GB16320-1996

农药残留联席会议介绍

农药残留联席会议介绍 一、JMPR简介 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oint Meeting of Pesticide Residues, JMPR)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专家委员会。JMPR 成立于1963年,是根据FAO农药应用专家组于1959年建议FAO和WHO联合研究食品和动物饲料中残留农药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的提议成立的。 JMPR由FAO专家组和WHO专家组组成,受FAO/WHO联合管理的专家委员会,但独立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其附属机构。JMPR于1963年召开了第一届会议,之后每年召开FAO专家组和WHO专家组年度会议,开展具体食品或一组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提出最大残留限量(MRLs)建议,以保证含有残留农药的食品安全性,同时就相关采样及分析方法提出建议。如果最大残留限量建议经过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审议通过后,呈报CAC大会审议,通过后为法典标准。 自1963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JMPR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包括资料要求、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与除CCPR外的OECD等其他组织的合作等,这些变化反过来增加了JMPR的工作量,增强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二、JMPR职责 JMPR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农药残留评估工作,提出全球一致的与农药残留有关的建议,提供给CCPR审议。JMPR建议包括推荐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MRLs)、每日允许摄入量(ADIs) 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

FAO专家组和WHO专家组各自开展评估工作。残留资料评价由FAO 专家组负责,主要评估GAP残留数据、农药化学、环境行为、在作物和家畜体内代谢、农药残留分析方法以及工业/家庭加工系数等资料,并根据GAP数据估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水平,及推荐某种食品中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建议值。 WHO专家组负责评估农药毒理学资料,主要评估农药经口、经皮、吸入、遗传毒性、神经毒性或致癌性等急性、慢性毒理学资料,以估算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 评估完残留和毒理学资料后,FAO专家组和WHO专家组通过风险评估模型和方法,确定能否接受推荐的残留限量建议值。摄入量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时,将最大残留限量(MRLs)建议值提交CCPR和CAC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法典标准。否则返回补充资料后重新评估或停止制定。 MRL或ADI(ARfD)都不是永久固定的,当补充必要的新资料后,JMPR重新审议ADI(ARfD)或MRL,并周期性地评估已制定限量的农药。 三、JMPR专家组成及成果 JMPR由FAO专家组和WHO专家组组成,专家由FAO和WHO总干事在国际范围内聘请农药、环境化学物质残留以及毒理学方面知名科学家组成。被聘请的专家不代表政府和所在单位,他们以独立身份参加评估。 从1963年第一届会议的40多年来,JMPR连续开展了农药残留和毒理学的评估工作。截至2006年,JMPR评估的农药达到223种,提出限量建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食品贸易的国际化,食品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当前,如何保证食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利,促进食品贸易健康发展,是各国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所以,对食品安全进 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价、执行风险管理决定、监控和回顾。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伦特罗)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发展趋势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刚刚起步。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 2003;2006 2009年 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如何进行风险评估

4步骤: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1)危害识别指食品中或食品本身对健康有不良作用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 (2 (3 (4 100倍的安全系数来调整种间和种内可能存在的易感性差异,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偏差的存在;(ⅴ)对发现属于遗传毒性致癌物的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不制定ADI 值。对这些物质,不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估。实际上,对具有遗传毒性的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残留还没有认可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ⅵ)允许污染物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ⅶ)在等待提交要求的资料期间,对食品添加剂和兽药残留可制定暂定的ADI值。但需要指出的是,JMPR并没有将这一政策用于农药残留ADI值的制定。

中国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新选.

中国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 根据我国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的规定,具体列出我国对水果蔬菜中农药的残留限量值(单位为:mg/kg)的规定: 甲胺磷 禁止在蔬菜中使用 对硫磷 不得在蔬菜和水果中使用 甲基对硫磷 不得在蔬菜和水果中使用 呋喃丹 不得检出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乙酰甲胺磷 水果:0.5 蔬菜: 1 双甲脒 果菜类蔬菜: 0.5 梨果类水果: 0.5 柑橘类水果: 0.5 敌菌灵: 番茄: 10 黄瓜: 10 三唑锡 梨果类水果: 2 柑橘类水果: 2 联苯菊酯 梨果类水果: 0.5 柑橘类水果:0.05

溴螨酯 梨果类水果:2 柑橘类水果:2 噻嗪酮 柑橘类水果:0.5 硫线磷 柑橘:0.005 克菌丹 梨果类水果:15 甲萘威 蔬菜:2 多菌灵 番茄:0.5 黄瓜:0.5 芦笋:0.1 辣椒:0.1

梨果类水果:3 葡萄:3 其他水果:0.5 克百威 马铃薯:0.1 柑橘类水果:0.5 丁硫克百威 柑橘类水果:0.1 灭幼脲 甘蓝类蔬菜:3 百菌清 叶菜类蔬菜:5 果菜类蔬菜:5 瓜菜类蔬菜:5 梨果类水果:1 葡萄:0.5 柑橘:1

毒死蜱 叶菜类蔬菜:0.1 甘蓝类蔬菜:1 番茄:0.5 茎类蔬菜:0.05 韭菜:0.1 梨果类水果:1 柑橘类水果:2 四螨嗪 梨果类水果:0.5 柑橘类水果:0.5 氟氯氰菊酯 甘蓝类蔬菜:0.1 苹果:0.5 氯氟氰菊酯 叶菜类蔬菜:0.2 果菜类蔬菜:0.2 梨果类蔬菜:0.2 柑橘:0.2

氯氰菊酯 叶菜类蔬菜:2 果菜类蔬菜:0.5 黄瓜:0.2 豆类蔬菜:0.5 梨果类水果:2 柑橘类水果:2 2,4-滴 大白菜:0.2 果菜类蔬菜:0.1 滴滴涕 豆类:0.05 薯类:0.05 蔬菜:0.05 水果:0.05 溴氰菊酯 叶菜类蔬菜:0.5 甘蓝类蔬菜:0.5

有机磷农药残留风险评估

有机磷农药残留风险评估 1 有机磷农药化学特性 有机磷是磷酸的酯,由磷酸与三种醇连续反应生成。它们被用作溶剂、杀虫剂、阻燃剂和增塑剂。有机磷农药(OPs)主要是磷、磷硫或磷硫酸的酯类、酰胺类或硫醇类衍生物,广泛应用于农业、商业建筑或家庭和花园中防治昆虫病害[1]。大部分OPs属于有机硫代磷酸亚基,其官能团为硫代磷酸P=S键。敌畏和草甘磷主要是P=O键。许多有机硫代磷酸酯(OTPs)由硫转化为毒性较高的氧。这种转化发生在人体内的肝酶和环境下的氧气和光的影响。氧和硫都被水解成毒性较低的烷基磷酸盐,并在排泄前进一步身体代谢。OPs包括超过100种化合物,根据IPCS INCHEM(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和美国EPA(美国环保署),他们被归类为“剧毒”(HT)(老鼠口服LD50值小于50毫克/公斤)“适度有毒”(MT) (LD50值超过50毫克/公斤,低于500毫克/公斤)[2]。 2 接触有机磷农药的途径 一般人口通过家庭使用杀虫剂产品和消费受污染的饮料和食品而在环境上接触OPs。职业性暴露人群包括农药行业工作者从事的生产活性成分或制备配方和农业工人可能从事混合物的制备和应用作为不同的活动的一部分,包括重返以前治疗领域和专业涂抹器。接触杀虫剂也影响从事公共卫生应用的工人。每个人群的主要接触途径各不相同。一般人群以摄入为主,职业性暴露组以吸入和皮肤吸收为主[3]。室内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吸入接触,较少通过皮肤吸收接触;室外工作人员主要通过皮肤接触和吸入接触(小于10%)。皮肤的吸收量因药剂的不同而不同,通过眼睛暴露也可能是通过蒸气、粉尘或气溶胶,这甚至可能导致全身中毒。OPs的毒性几乎完全是由于乙酰胆碱酯酶(AChE)的抑制,这是一种神经末端的酶,导致乙酰胆碱的积累,引起人体呼吸、心肌和神经肌肉传导损伤[2]。 当OPs进入人体后,通过两步代谢途径代谢为特异性和非特异性代谢产物。非特异性代谢物为二烷基磷酸(DAPs),可分为二甲基磷酸(DMPs)和二乙基磷酸(DEPs)。DMP包括二甲基磷酸(DMP)、二甲基硫代磷酸(DMTP)和二甲基二硫代磷酸(DMDTP),DEP包括二乙基磷酸(DEP)、二乙基硫代磷酸(DETP)和二乙基二硫代磷酸(DEDTP)[4]。 3 有机磷农药在食物中的残留 有研究表明,某些特定的食物是人类接触OPs的来源。即使这些食物中的化合物含量很低,也可能会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因为它们的食用寿

最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要知识点

重要知识点 第一章 1、食品安全概念: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 食品卫生:为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危害人体健康而采取的综合措施。(范围不同、结果安全、卫生指标限值) 食品质量:颜色、香气、滋味、质构、功能、营养。 食品营养:人体从食品中所能获得的热能和营养素的总称,包括水分、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类、矿物质、维生素和膳食纤维。 2、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生物危害因子是食源性疾病暴发的主要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病毒等;化学危害因子包括天然存在的化学物(植物毒素、动物毒素、真菌毒素)、有意加入的化学物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外部或偶然引入的化学物;物理危害因子包括玻璃、金属等。 3、食源性疾病:概念、范畴、流行情况 指由摄食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三要素包括:传播疾病的媒介——食物;致病因子——食物中的病原体;临床特征——急性中毒性或感染性表现。 范畴: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人畜共患病、食源性变态反应、营养不均衡慢性病、有毒有害物质。 流行因素:国际贸易和旅游增加,食品供应全球化;环境变化;人群变化;生活方式变化;微生物变化;社会因素 第二章 1、风险、危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等基本概念 危害---食品中的一种生物学、化学或物理制剂,还可能是食品中的生物学、化学或物理条件,有导致对健康不利作用的潜在可能 风险--- 风险是指某种特定危险事件(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也就是说,风险是由两个因素共同组合而成的,有害作用的发生概率以及有害作用的严重性 风险分析----就是对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去控制或降低风险,并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据悉,我国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同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在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同时,又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 (发布日期:2005-5-24 9:45:20)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一 名称种类限量(mg/kg)标准号 滴滴涕杀虫剂0.1GB2763-81 六六六杀虫剂0.2 GB2763-81 倍硫磷杀虫剂0.05GB4788-94 甲拌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4788-94 杀螟硫磷杀虫剂0.5GB4788-94 敌敌畏杀虫剂0.2GB5127-1998 对硫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5127-1998 乐果杀虫剂 1.0GB5127-1998 马拉硫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5127-1998 辛硫磷杀虫剂0.05GB14868-94 百菌清杀菌剂 1.0GB14869-94 多菌灵杀菌剂0.5GB14870-94 二氯苯醚菊酯杀虫剂 2.0GB14871-94 乙酰甲胺磷杀虫剂0.5GB14872-94 甲胺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14873-94 地亚农杀虫剂0.5GB14928.1-94 抗蚜威杀虫剂0.5 GB14928.2-94 溴氰菊酯杀虫剂0.11)-0.052) GB14928.4-94 氰戊菊酯杀虫剂0.2 GB14928.5-94 呋喃丹杀虫剂不得检出GB14928.7-94 水胺硫磷杀虫剂0.023)GB14928.8-94 喹硫磷杀虫剂0.052)GB14928.10-9 草甘磷除草剂0.1 GB14968-94 克线丹杀虫剂0.0052)GB14969-94 西维因杀虫剂 2.5GB14971-94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二 名称种类限量(mg/kg)标准号 粉锈宁杀菌剂0.2GB14972-94 阿波罗杀螨剂1GB15194-94 氟氰戊菊酯杀虫剂0.5GB15194-94 克菌丹杀菌剂15GB15194-94 敌百虫杀虫剂0.1 GB16319-1996 亚胺硫磷杀虫剂0.5 GB16320-1996 苯丁锡杀螨剂 5 4)GB16333-1996 除虫脲杀虫剂14) GB16333-1996 代森锰锌杀菌剂35) 56) GB16333-1996 克螨特杀螨剂54) GB16333-1996 塞螨酮杀螨剂0.54) GB16333-1996

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84 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甘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六六六(总B 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黄芪;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丹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 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 甘草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黄芪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丹参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白芍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西洋参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金银花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石膏 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煅石膏 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白矾 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玄明粉

农药残留混合污染联合效应风险评估研究进展

农药残留混合污染联合效应风险评估研究进展 一、国内外食品(农产品)安全农药残留混合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药的品种、产量及使用量剧增,特别是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混合施用多种农药的现象增多,造成农产品中出现多种农药残留。我国现有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仅规定单一农药残留的限量,而食品和农产品中常常存在多种农药残留共存于单一产品的混合污染,如蔬菜上可能残存多种农药形成“农药鸡尾酒”现象,导致无法对产品中混合污染物的联合毒性效应作出科学研判,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物消费带来了风险隐患。 食品中农药残留联合效应风险评估成为近年来国际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热点。根据近年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监测结果,有超过26%的食品中含有多种农药残留,其中1/3的样品含有4种以上的农药残留,单个产品中最多含有8种农药残留。因此,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农药残留同时暴露的风险。美国是最早通过立法关注多种农药残留累积性风险评估的国家,1996年颁布的《食品质量保护法》要求对食品、水及环境等途径中的多种农药残留开展风险评估。美国对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三嗪类和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进行了多残留风险研究,制定了多残留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和框架,并用于指导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2000年以来,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发布了食品、饮用水等途径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的累积性风险评估报告,指出了多种农药之间存在浓度相加的联合风险效应。欧盟法规(EC)396/2005规定在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应考虑多种农药残留的协同效应,并采用累积性风险评估方法开展多种农药的安全性评价。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2008年发布了开展食品中多种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的科学意见,并用于指导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的制定。近年来EFSA发布了食品中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三唑类杀菌剂等农药残留累积性风险评估报告。 二、动物体内试验在农药残留混合污染联合效应评估中的应用 动物体内试验是毒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传统的化学物毒性测试依赖整体动物,实验多采用哺乳动物,体内试验结果原则上可外推到人。因此,动物体内试验在混合污染联合效应评估中得到了广泛应用。Hass等利用大鼠体内试验研究了乙烯菌核利、氟他胺、腐霉利3种具有抗雄激素效应的农药对雄性大鼠生殖发育毒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以肛门生殖器距离(AGD)作为毒性终点时,3种农药的联合作用基本符合剂量加和,而观察到的乳头保留(NR)结果略高于基于剂量加和的预测。将在单个农药作用条件下没有诱导AGD产生显著变化的剂量进行3种农药的混合,结果混合物能够产生AGD改变最高值一半的效果;在农药单独作用时只能产生NR效应很小的改变,而农药混合物能使雄性大鼠的乳头保留趋近雌性大鼠的性征。 代谢组学作为一种对生物体内所有代谢物进行定量分析,并寻找代谢物与生理病理变化的相对关系的新兴研究手段,可以全面地反映中毒后生物体内代谢物的变化,获得丰富的生物标志物信息,从一个新角度揭示毒性作用机制,因此在混合污染物安全性评估领域也得到了应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伍一军团队利用代谢组学技术,重点针对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研究了农药残留的联合毒性效应,发现马拉硫磷、抗蚜威分别与敌敌畏染毒后可影响小鼠肝脏的糖代谢、脂肪代谢和氨基酸代谢,并引起肝脏损伤;抗蚜威和敌敌畏等毒性复合染毒对肝脏功能相关代谢物的影响较两种农药单独作用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及评估记录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 1、目的 为科学合理的规避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企业工厂经验、社会疾病数据、科学报告和其他信息, 对生产、加工、包装或设备设施中可能存在的已知或合理可预见的危害进行识别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预防性控制的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食品生产链所有区域、人员和步骤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危害分析前的准备 3.1、进行预备步骤 A、组建食品安全小组,并每年定期进行一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食品安全知识(包括但不限于HACCP、过敏原、异物控制、GMP和召回计划等)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 B、描述产品,其分布,预期用途以及产品的消费者或最终用户 C、制定流程图并在现场进行验证 D、描述过程 3.2、设置风险分析评估表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表

风险分析矩阵 可能性及严重性评估标准 ?第1栏:将列出以下内容: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成分作为识别与成分相关的危害的方法(可以对某些成分进行分组,例如“香料”、“塑料内包材”); (2)处理步骤; (3)场所情景。 建议作为预备步骤的工艺流程图可以帮助确定危害分析中包含的处理步骤。 ?第2栏:将列出您的风险识别结果 - 即在此步骤中可能引入,控制或增强的食品安全风险(已知或可合理预见的危害)。包括所有与成分相关的危害,与过程相关的危害以及可能从环境中引入的风险危害。同时根据风险矩阵中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风险等级的评价。?第3栏:将记录危害评估的结论 -对每种列出的食品安全危害是否需要预防性控制(是或否)的确定。 ?第4栏:将记录导致危害评估结论的原因(即第3栏中列出的是/否结论)。 ?第5栏:将确定预防性控制措施,以显着减少或防止确定需要预防性控制的危害(例如,过程,过敏原,卫生设施,供应链或其他)的食品安全危害(即,第3栏中的“是”。?第6列:由于工作表将生产过程分为多个步骤,并且预防性控制可能应用于除列出危险的步骤之外的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可以指定是否在此特定步骤中应用预防性控制步骤(是/否)。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加工步骤中将危险识别为需要预防性控制的危险并不意味着必须在该加工步骤中控制危害。 4、危害分析 4.1、根据确定可能与食品或工艺 ("已知或合理可预见的危险") 相关的风险危害, 食 品安全小组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议,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表对相关风险危害进行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分析,并形成列表。在处理此过程时, 需考虑以下内容: ?有关产品说明,预期用途和分发的信息。 ?关于成品相关的可能性危害风险。这可能包括产品测试结果(包括微生物),消费者投诉或关于工厂设备设施的状况,功能和设计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污染有关。 ?产品中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分。在产品配制过程中可能会引入食品过敏原危害或已知与特定食品类型相关的病原体等危害。例如,蛋黄酱是用鸡蛋配制的,鸡蛋是一种食物过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

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我国水果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概论

我国水果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序号残留物食品类别/名 称MRL标准/ (mg/kg) 参考标准 1 2,4-滴柑橘类水果 1 GB2763-2014 仁果类水果0.01 核果类水果0.05 浆果及其他小 粒水果 0.1 2 2 甲4 氯(钠)柑橘0.1 GB2763-2014 3 阿维菌素柑橘类水果 (柑橘除外) 0.01 GB2763-2014 柑橘0.02 苹果0.02 梨0.02 草莓0.02 瓜果类水果0.01 4 百草枯阳离子柑橘类水果 (柑橘除外) 0.02 GB2763-2014 柑橘0.2 仁果类水果 (苹果除外) 0.01 苹果0.05 核果类水果0.01 浆果及其他小 粒水果 0.01 橄榄0.1 皮不可食的热 带和亚热带水 果(香蕉除外) 0.01 香蕉0.02 瓜果类水果0.02 5 百菌清柑橘 1 GB2763-2014 苹果 1 梨 1 葡萄0.5 西瓜 5

甜瓜 5 1 GB2763-2014 6 保棉磷水果(单列的 除外) 苹果 2 梨 2 桃 2 樱桃 2 油桃 2 李子 2 李子干 2 蓝莓 5 越橘0.1 西瓜0.2 甜瓜类水果0.2 7 倍硫磷柑橘类水果0.05 GB2763-2014 仁果类水果0.05 0.05 核果类水果 (樱桃除外) 樱桃 2 浆果和其他小 0.05 型水果 热带和亚热带 0.05 水果(橄榄除 外) 橄榄 1 瓜果类水果0.05 8 苯丁锡柑橘1GB2763-2014 柑橘脯25 柠檬 5 柚 5 橙5 5 仁果类(苹果、 梨除外) 苹果5 梨5 樱桃10 桃7

李子3 李子干10 葡萄5 葡萄干20 草莓10 香蕉10 9 苯氟磺胺苹果5GB2763-2014 梨5 桃5 15 加仑子(黑、 红、白) 悬钩子7 醋栗(红、黑)15 葡萄15 草莓10 10 多菌灵柑橘5* GB2763-2014 梨3* 11 苯硫威柑橘0.5* GB2763-2014 12 苯螨特柑橘0.3* GB2763-2014 13 苯醚甲环唑柑橘0.2 GB2763-2014 仁果类(苹果、 0.5 梨除外) 苹果0.5 梨0.5 李子0.2 李子干0.2 桃0.5 油桃0.5 樱桃0.2 西番莲0.05 橄榄 2 荔枝0.5 芒果0.07 香蕉 1 木瓜0.2 西瓜0.1 14 苯霜灵葡萄0.3 GB2763-2014 西瓜0.1 甜瓜类水果0.3

4-小作物和香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研究_吕潇

小作物和香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研究 小作物和香料以其品种繁多、分布广泛、风味独特成为农产品和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作物和香料具有种植面积小、总产量低、膳食摄入少或病虫害发生频率低的特点,因此,在这些作物上登记农药的成本相对提高,造成农药生产厂商不愿在这些作物上登记农药。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小作物、香料以及草药在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份额。由于缺乏农药登记及残留试验数据,一方面导致小作物和香料上可供使用的农药种类极少,在病虫害发生时农民无药可用,可能导致滥用农药;另一方面,阻碍了农药残留限量(MRL)标准制定。这不仅是我国小作物和香料安全生产的瓶颈,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 1、研究背景 2007 年12 月,世界粮农组织(FAO)、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美国IR-4 计划和美国环保局共同在罗马召开了小作物全球峰会,来自60 个国家的300 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展现了全球对小作物和特产作物的关注。会议的核心问题就是小作物缺少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残留MRL标准。峰会建议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小作物和特产作物工作组”,以求能在全球范围内定期研究小作物和特产作物MRL的制定问题。 2008年第40届CCPR会议同意成立由美国任主席、澳大利亚和肯尼亚任合作主席的电子工作组(EWG),起草“促进小作物和特用作物的法典MRL制定”的讨论稿。 2009年第41届CCPR会议作为议题11讨论了该文稿。EWG就调查问卷通函的反馈意见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包括:法典分类中增加新商品;鼓励代表性商品的开发;在残留数据生成和向JMPR提交资料方面的培训;加强协作和发展,促进向JMPR提交优先小作物和特殊作物的资料;推动“JMPR在国家监管之前推荐MRL”试点项目;支持全球性MRL计算器的开发和使用;对小作物和特殊作物作出恰当的定义,并提出重新成立小作物及特殊作物EWG,完成讨论稿中提出的建议。在本次会议上,法典委员会同意重新成立EWG,由美国任主席,澳大利亚、肯尼

我国最严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发布

我国最严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发布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3650项 2014-04-04 13:1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安全网作者:张莉 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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