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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经济法基础知识和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离不开严格的经济法律制度和规范,这些法律制度起到了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框架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和合作需遵循经济法规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经济法基础知识和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 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经济法是指用于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通过设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 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在经济法体系中,不同的经济主体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责。

例如,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生产、经营和创新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员工和消费者在经济法规定的保护下享有相应的权益,如劳动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合同法是经济法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它规范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

合同的主要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履行义务等。

二、市场管理法律制度1. 市场准入制度和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规定和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行政许可是针对某些行业或领域对参与者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管,确保市场主体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资格。

2.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反垄断法的目标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行为,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和商业贿赂等行为。

3. 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为金融领域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它们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金融产品的发行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4.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实施对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法律制度简介

中国法律制度简介



守法
• 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 法律的规定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 基本要求,也是法的实施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 • 守法的主体是全方位的、广泛的。首先,它包括一切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 守法的范围是遵守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守法的范围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 法律,以及我国参加或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我国承认的国 际惯例,等等。 • 守法的内容简而言之就是依照法律办事。其包含两层含义:一 是依照法律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照法律承担义务并履 行义务。
法的基本价值
•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归纳和认识。 • 张文显:人权、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
• 卓泽渊: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 和自由。 • 博登海默:正义和秩序,正义包括自由、 平等、安全和共同福利。
正义
• 正义是法律的先导 • ⑴从执法上讲,执法者的执法活动: • ①以统治者熔铸于法律规范中的正义观念为指导,以实现立法 愿意为目标; • ②执法活动也要受执法者本人的正义观念的左右。 • ⑵法律能否被良好的遵守的因素: • ①法律本身是否具有正义性,具有多大的正义性; • ②社会民众的正义观念怎样; • ③法律所包含的正义观念与社会民众的正义观念是否吻合 • 法律对正义的意义 • ⑴分配权利义务以确立正义; • ⑵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 • ⑶补偿受害损失以恢复正义。
法律的目标与价值
• 引言:
• “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研究法律;法学家必须观察 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各自的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她们 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结果、将会导致与 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 致使价值据以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 平评价的结果”。 ——Kohler, Introduction to Rogge`s Methodologische Vorstudien zu einer Kritik des Rechts (1911) viii.

实体法的名词解释

实体法的名词解释

实体法的名词解释实体法是指以物质实体为对象的法律范畴,是民法学、刑法学等法学分支中的重要概念。

实体法主要涉及人与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违反这种关系的行为的监管。

一、实体法的概念实体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法律所要保护的物质实体,包括人的身体、财产以及其他物质资源。

在实体法中,法律规定了人与物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这些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实体法的核心在于对权利的界定和保护,它规定了人与物之间的权利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个体来说,实体法保障了个人财产的安全和自由,确保其享有对自身、对财产以及其他实体的自主支配权。

二、实体法的内容和特点实体法的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主要包括民法、刑法、商法等。

在民法中,实体法规定了人权的保护,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同时也规范了合同的成立、履行等问题。

在刑法中,实体法规定了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行为的监管,确定了相应的刑罚和责任。

在商法中,则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竞争关系等。

实体法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和必要性。

它以物质实体为对象,因此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无关。

同时,实体法的内容相对稳定,不像某些规范需要根据特定情况来调整。

此外,实体法的存在和运用是必要的,它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人们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三、实体法的作用和意义实体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首先,实体法保护了个体的基本权益和自由,使他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享受安全和自由。

其次,实体法保护了公共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安定,通过规范和监管人们的行为,减少了纠纷和犯罪的发生。

同时,实体法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

实体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有着广泛应用,它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各个方面。

对于个体来说,实体法是其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伞,使他们能够充分行使自身的权力和自由。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之民商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2.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的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形式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最新最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本,供参考使用。

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宪法法律1.1 宪法- 宪法的定义和作用- 宪法的修订和解释- 公民基本权利- 国家机构和权力分配1.2 刑法- 刑法基本原理- 罪与刑的概念- 刑事责任与刑罚执行- 犯罪与非罪的认定1.3 民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然人与法人- 合同法与侵权法- 继承与家庭法1.4 行政法- 行政法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管理机构及职权-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法程序- 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第二章:经济法律2.1 公司法- 公司法基本制度- 公司设立与注册- 公司组织与管理- 公司财务与纳税2.2 合同法- 合同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合同的特殊类型2.3 金融法-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银行与证券监管- 贷款与借贷法规- 保险与信托法规2.4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 专利、商标和版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第三章:劳动法律3.1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报酬与工时管理- 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 劳动纠纷处理3.2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 社会救助与救济制度3.3 员工福利- 假期和休假制度- 工资福利与奖励- 职工培训与发展- 员工权益保护附件:本文档详细附上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摘要、案例分析、法规解释等附件,供进一步参考和阅读。

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一国最高法律文件,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国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刑法:治罪和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体系,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种类、条件和适用范围。

3、民法:调整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社会团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

4、行政法:以广义上的权力的行使为对象的法律体系,调整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机关之间的行为和关系。

5、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组织和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5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
温州VS广州 两只“红蜻蜓”就商标专用权开战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红蜻蜓集团诉
广州红蜻蜓服饰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进行了审理。
温州“红蜻蜓”称,其拥有的“红蜻蜓”组合商 标于1996年11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红蜻蜓” 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该公司经 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红蜻蜓”商标在市场上具有 一定的知名度。而成立于2001年7月的广州市红蜻蜓 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红蜻蜓”与温州 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且该公司成立后 即开始生产红蜻蜓服饰产品,并在广州、温州等地进 行销售。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比项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法 法
消法
联系
规制行 为
同为竞争法体 垄断源于竞 系,不正当竞 争,是竞争 争行为是竞争 的异化。 的副产品。
不正当竞争行 垄断行为 为
同为市场规制法
损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
保护角 其他经营者合 保证整体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权益
市场运行
11
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实体法

实体法

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密切相关。学 习行政法只是,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加深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有助于增强行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 念,提高遵守行政法的自觉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在国家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市场的经营者, 还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大都是有经济法调整而形成的。公民学习经济法,有助于树立正确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观念,懂得依法从事经济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观看
有形的利益如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无形的利益如对资格的确认,对名誉的保护等等。职权主要是 由于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权力,如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元首的权力、政府首脑的权力、部长市长的权力等。
法律权利的范围和内容通常以法律的规定为准,但在一些法治国家,如英国等,还同时奉行“对于个人的私 权行为来讲,凡是法律未予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通过这种原则规定确立的个人的自由,往往也被认为是 法律所允许的权利。法定职权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和行使,在上述法治国家,同时还奉行“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 职人员的公权行为来讲,凡是法律未予准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因为要是每个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可以超 越权限实施行为,那么国家的管理必然会混乱不堪。在法理学中,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责任是与职权相 对应的概念,法律在规定权利和职权的同时,往往也对义务和责任做出相应规定。
实体法
规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
01 功能简介
03 司法地位
目录
02 主要内容
实体法(Substantive Law)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 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 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实体正义课件

实体正义课件

03
实体正义的实现途径
立法途径
立法途径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为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依据,确保司法 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遵循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实现实体正义。
立法途径还可以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法律支持。
技术发展对实体正义的影响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辅助法官进行案件 审理和裁判,提高司法效率和准确性 ,但也可能带来技术风险和伦理问题 。
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司法证明的可靠 性和可信度,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 ,但也可能带来技术安全和隐私保护 问题。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大数据技术可以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 和信息,有助于法官更好地理解和适 用法律规则,但也可能导致数据隐私 和安全问题。
司法途径
司法途径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最后一道 防线。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公平、公 开地处理案件,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
理。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 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案例指 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类 似案件得到类似处理,实现实体正义 。
实体正义能够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推动法律 03 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相互联系、相 互补充的。
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最终目的和归 宿,程序正义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实现 实体正义,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 础,只有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才 能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总结词
依法征税、保护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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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 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 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法律行 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是 公民或者法人设 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的合法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 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 会公共利益。
可以采用书面形 式、口头形式或 者其他形式,法 律规定 用特定形 式的,应当依照 法律规定。
❖ 由于甲乙两战友关系非常要好,甲非常想让 自己的儿子娶战友的女儿,儿子不愿意,于 是甲临终前立下遗嘱,如果儿子娶战友的女 儿则把遗产继承给儿子。
❖ 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3、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分类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 权限内,以本人(被 代理人)名义向第三 人(相对人)进行意 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 示,而该意思表示直 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 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 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 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 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法 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6)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7)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8)履行法定职责 (9)行政赔偿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 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 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人 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 罚
❖ 讨论:
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 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
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 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 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2、行政机关 公务员的分类
1、领导职务 2、非领导职务
案例浏览
朱八戒(20岁)委托其弟弟朱九戒(17岁, 平时靠打工为生)向牛魔王(30岁)买牛,双 方书面约定,牛魔王卖给朱八戒4头牛,款项为 8000元。朱八戒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 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 留对牛的所有权。第二天,朱八戒将牛牵走。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主体制度
(3)其他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 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组织。
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等。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行为
(1)民事行为的概念 (2)民事行为的产生
2、民事法 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法律行为。
学1习、本委托课代程理的 意2义、和法方定代法理
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 可能合理、 适当和公正。
案例: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 行政合法性的原则
❖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 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 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 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 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 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 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 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二)民事主体制度
(1)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
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 。 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 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 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 议范围、行政复议管辖、行 政复议程序等都作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
二、我二国、我的国民的事民法事律法制律度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七)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五专十题五:专题我国我的国实的体实体法法律律制制度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我一国、的我行国政的法行律政制法度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 请问:该事件该由谁负责?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 。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 律行为取 得 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包括:幼年人; 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患者。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对无行 为能力人都设置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他们的人身 和财产等权利(见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 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某图书城各家租赁柜台内高高挂着:“偷书 可耻,罚款200元。”
❖ 某大楼前有一告示:“楼前禁止停车,违者 罚款。”
❖ 上述告示是否合法?
❖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 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 处罚。
2、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
(2)、行政复议的的主要 法律规范:
行政复议的主要法律规范
1、民法的概
念和渊源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2、民法的基本 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观海别墅) (5)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打假第一人王海)
(二)民事主体制度
1、民事主体 的概念
2、民事主体 的分类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 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 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 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 既然颁
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 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屠宰的经营活 动,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 执照与许可证。 但本案中, 由于市政府的行 为违法, 所以, 工商局、 卫生局就不得据 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案例1
❖ 十五岁女孩小莉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部价 值1200元的手机,用了两个月之后手机出现 故障不能再使用。小莉的母亲找到销售商, 要求销售商赔付其2400元。
❖ 请问:1.小莉母亲的索赔是否有法律依据? 2.法院该如何处理?Fra bibliotek案例2.
❖ 十三岁男孩,上学的路上在渠道发现一条将 死的蛇,于是用砖块打死之后挑在树枝上玩。 由于放学后见那条蛇还在于是又将蛇挑了起 来,这时正好邻居家的小女孩路过,他突然 将绕在树枝上的蛇举到这个女孩面前,小女 孩当场吓瘫,后多处求医精神状态仍无好转。
3、代理 制度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分类
1、民事行为
(1)民事行为的概念 (2)民事行为的产生
是指民事主体在 民事活动领域内 基于其意志所实 施的能够产生一 定民事法律后果
的行为。
学利民习和事本承主课担体程义取务的得,权 意必义须和通方过法自己的
行为,例如订立 合同,订立遗嘱, 设立公司以及结 婚、收养等。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法的概念
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 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 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2)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社会组织。
❖ 某校校庆,但由于本校没有大会堂于是校 庆委员会租赁了另一校的会堂作为临时活动 地点,事前商议好给予一定的租金,但是活 动结束后就杳无音讯。
❖ 试问:校庆委员会能否作为被告被起诉?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为?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正确答案]
❖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 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 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 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 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 侵害了 乙、 丙、 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 属于典型的具体行 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 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 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 由于市 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 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 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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