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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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与启迪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与启迪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与启迪公司治理制度是一系列的激励、保障争议解决过程的安排,它被用来规范公司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人们重视公司治理问题,是由于在现代公司两权分离和现代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代理问题不可避免。

有效的公司治理被当成企业获取较高经营业绩和实现长期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特别是前一段时期出现的世界级大公司的财务丑闻和破产倒闭事件,让人们不得不关心公司治理问题。

为此,美国也重新修订了《公司法》《新的镶公司法》加大了公司高层管理者在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使学术界掀起一股新的关注公司治理问题的高潮。

一、公司治理合约的分析框架公司治理的本质,实际上是企业行为人对企业权力和利益的争夺。

准确把握公司治理问题应从企业所有权角度出发,公司治理就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现实经济中形成的各种合约,都是人们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结果。

同样,企业的治理合约也是人们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迫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公司治理合约选择的约束条件,就是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即社会的制度基础,包括社会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文化特征、政治制度以及由此派生的企业制度基础,如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债务结构,等等。

现实社会中,资源又是短缺的。

正是由于资源的短缺性,导致了产权的重要性。

现代企业是一种委托代理型企业。

这就决定了企业不同组成主体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发生产权的部分或全部的转移,形成不同的合约模式。

不同治理模式最终的治理成本又不同,公司治理合约选择的目标是实现治理成本的最小化。

交易是寻求满足的一种手段。

交易费用又可分为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

内生交易费用是市场均衡同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差别。

外生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那些费用。

从治理成本的不同成本类型看,治理成本实际上是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的不同表现形式。

任何治理合约所发生的治理成本相当于治理合约的总交易费用。

一个公司治理合约选择及其演进,其直接影响因素是包括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在内的总交易费用.。

新型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评述(三)

新型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评述(三)

新型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评述(三)六有限责任公司的收益分派1.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分派的方法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如何在公司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而仅仅提出了若干默认的原则,其中最具有特色的是:公司成员有平等分享公司收益的权利。

每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对公司红利的分派和在公司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成员出资多少不一,公司在分配时应首先归还成员超出平均数额的出资。

)这是按成员身份或资格分派,而不是同股同利的原则。

这是一般合伙的利益分派原则。

)但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可以用组织章程或者其它协议的形式更改这些默认规则。

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则把按成员出资比例分配收益作为默认的分派原则,这是一般公司的分派原则。

2.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分派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在成员之间分派收益,可以由公司协议规定,法律原则上不干预。

但公司能不能进行利润分派,却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为它涉及到公司成员以外的债权人的及公司中享有优先权的成员的利益。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分派规定了明确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的条件,就是非法分派,并且会引起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些条件的基本精神是,如果分派的结果会使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公司的负债,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债权人的负债以及公司对享有分派优先权成员的义务,即不得进行分派。

)3.以公司对成员负债方式的利润分派除上面所述的正常的现金或实物的分派外,还有一种不同于常规形式的分派。

这就是公司可以仅宣布红利的分派而不立即向成员实际支付。

经这样宣布后,成员应得的分派就成了公司对成员的负债。

有限责任公司对成员的欠债与公司对其它普通的、无担保的债权人的地位相同。

)在公司进行下一次新的分派时,这种负债可以不计入判断公司能否进行分派时的公司负债的范围。

)这一规定使公司成员作为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后于一般债权人,但仍可先于公司成员接受红利分派。

4.违法或违约分派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法》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分派具体规定了补救办法,其中有特色的是公司经营者投票赞成或同意进行非法或违约分派的,超过范围的分派应对公司负个人责任。

美国公司的法律规定(3篇)

美国公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公司的法律规定极为丰富和复杂。

这些法律规定涵盖了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各个方面,旨在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美国公司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组织形式、公司治理、财务报告、税务、劳动法等方面。

二、公司设立1. 公司类型在美国,公司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LP)和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等类型。

(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公开公司和私人公司,公开公司可以上市发行股票,私人公司则不对外公开。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但对外转让需符合一定条件。

(3)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 公司设立程序在美国,设立公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选择公司类型: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目的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

(2)命名公司:为公司选择一个独特的名称,并确保该名称未被其他公司注册。

(3)申请注册: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公司章程和注册文件,并支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4)设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5)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并通过公司章程等事项。

三、公司组织形式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选举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一、标题: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最新发展在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等事件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针对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出台新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

(1)改进投资人意识针对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关注度不足的状况,美国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0年推出了名为“投资人明确权益”(IRM)的规定,该规定要求相关公司向投资人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包括公司机构、管理层及董事会等信息,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增强投资人对市场的决策过程。

(2)强化董事会角色另一方面,美国SEC还在董事会监管方面做出了改革措施。

2018年,美国SEC加强了对董事会监管的要求,对董事会的选举权、提名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从而保障投资人在董事会选举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加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为了加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SEC还要求上市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公司治理报告,完整地披露董事会关键事件和决策信息,将公司决策过程以更加开放、透明的方式呈现给投资人和所有利益相关者。

(4)强化公司责任除了对董事会和投资人加强监管外,美国还不断探索全面强化公司责任制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美国政府不仅会对公司和股东实施法律制裁,还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处罚。

这种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执行的成本,使得公司能够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5)开展监管评估最后,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执行状况,SEC还开展了周期性的监管评估,对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案例分析以高盛公司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例,进一步说明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实际效果。

高盛公司在2018年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该公司经由充分的讨论和投票程序,随后由会长和CEO Lloyd Blankfein带领下,就董事会成员的选举问题做出了决定。

新型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评述(二)

新型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评述(二)

新型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评述(二)四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出资义务与责任范围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出资义务《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出资可为有形的和无形的财产,其它对公司的利益,包括金钱、期票、已经提供的劳务,或承诺缴纳现金或财产或约定在将来提供劳务。

”这里列举的出资形式中,期票、承诺提供现金或财产或将来提供劳务为合法的出资形式,是对传统公司法和有限合伙法关于合法出资方式规定的重大突破,也与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有明显区别。

其实,这里的规定不是《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的首创。

1987年的美国《示范公司法》对传统的股东出资的方式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完全放弃了传统的“法定”资本的概念。

有些州的公司法,例如印地安纳,已经放弃了对公司最低限额资本的要求,成员的出资方式也开始实行“自由化”,不再要求成员全部或立即缴纳全部出资,只要作出承诺即可。

因为人们认为,这种承诺的价值与实际缴纳的出资的价值并无实质性差别。

如果公司破产,承诺出资的股东仍然有偿付该项出资的义务。

因此没有必要对股东的出资形式作出过于死板的规定。

可见,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成员出资方式的规定是与一般公司的规定相一致的,它反映了美国目前在立法上的发展趋势。

虽然《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对公司的出资形式或方式已经实行“自由化”,但对出资的数量的要求却仍然十分严格:成员必须以约定的条件与方式对公司出资;成员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成员的死亡、丧失能力或因其它原因无法亲自履行承诺的义务而免除责任,除非经公司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予以免除;而且,即使成员同意免除的,债权人仍可要求成员按原承诺履行其出资义务。

这体现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责任范围与一般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一样,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对公司的债务也不承担责任。

但两者之间又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区别第一,一般公司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经营程序,不得直接插手公司的事务,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者则几乎没有在经营程序方面的要求。

美国公司法权力结构与公司治理

美国公司法权力结构与公司治理

美国公司法权力结构与公司治理在美国,公司法权力结构和公司治理被视为保障公司运营活动的重要法律框架。

通过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法力求实现公平、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以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一、公司法权力结构美国公司法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权力结构的规定来界定各方在公司内的权责关系。

其核心特点是股东主权和有限责任。

股东主权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包括选择董事会成员、审查和批准公司重大决策等。

有限责任则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免受公司债务的承担。

同时,美国公司法还规定了董事会的权力和责任。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运作。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一般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责任包括保护股东权益、履行职责、遵守公司法和监管规定等。

二、公司治理1. 董事会的角色与职责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代表股东的利益,还必须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导向,制定长期战略和政策,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监督高级管理层的运作和决策,确保公司的战略目标得到实现;- 批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

2. 公司治理的原则与实践美国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是透明、负责、公平和合规。

透明性意味着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使各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和评估公司的状况和决策。

负责性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负责,并对其行为和决策承担责任。

公平性是指公司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公正对待各利益相关方,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合规性要求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制定一套合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除了以上原则,美国公司治理还注重独立性和多元化。

董事会的成员应具备独立性,不受其他利益方的控制,以便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力。

美国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美国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企业研究论文美国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及其启示美国安然、世通等公司的丑闻给世界带来了震惊,它表明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并不是完美无缺的。

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美国模式的公司治理做法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公司治理运动。

美国公司财务丑闻的爆发导致全球范围内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反思。

以安然为代表的财务丑闻事件发生后,美国开始对公司治理进行了重大调整,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尊重股东价值,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公司治理的全球化。

一、美国公司治理的重大调整及其发展趋势(一)重视投资者利益,尊重股东价值美国常常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治理目标,遵循“股东至上”逻辑,以股东控制为主,强调监督和制衡经营者,实现股东的资产收益最大化。

但在实际中,股东的价值被严重侵害。

新的企业所有权的认识是把企业看作是一个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的集合或称产权束,依据新的企业所有权认识所重新构建的公司治理中,也开始包括了利益相关者,并把承担社会责任、满足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作为其重要目标。

美国公司丑闻的发生,实际上是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一种严重践踏,而股东是利益相关者之一,股东的利益也不可忽视。

美国这次公司治理改革主要方向之一就是要重新强调股东的价值,股东价值的回归可以使投资者恢复信心。

美国政府对此提出两个对策:一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1、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两权分离后,由于所有者不再经营公司,所以其掌握的公司信息远远少于经营者,如果要实现有效的治理,必须掌握足够的信息,因此,获得足够的信息也是股东对公司进行有效治理不可缺少的一项权利。

强有力的披露制度有助于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得到定期的、可靠的、可比的、足够详细的信息,从而使他们能对经理层是否称职做出评价,并对股票的价值评估、持有和表决做出有根据的决策。

信息披露的改革趋势:从原则上考虑,信息披露首先要透明,其次是要进行恰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力争能公正和准确地显示业绩;从内容上来考虑,信息披露内容有扩大化的趋势。

美国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美国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美国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及其启示【摘要】公司治理是保障公司运作正常、防止腐败和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机制。

本文探讨了美国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及启示。

首先介绍了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随后分析了美国公司治理法规对实践的影响,探讨了公司治理实践的创新。

重点强调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以及股东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结论部分总结了美国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势,强调了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全球公司治理借鉴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公司治理的探讨,可以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实践提供借鉴与启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美国公司治理、发展趋势、法规影响、创新实践、董事会角色、股东权益、优势制度、加强重要性、全球借鉴、启示。

1. 引言1.1 美国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及其启示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的变革,公司治理在国际范围内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作为全球经济最大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一直被视为发达国家中的典范。

美国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演进,反映了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法规要求。

了解美国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对其他国家和企业制定自己的公司治理政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美国公司治理体系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公司治理在美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到如今强调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平衡,美国公司治理的演进展现了对不断变化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

美国公司治理法规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美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法规要求越来越趋严,这促使公司不断改进和调整其治理结构。

美国公司治理实践的创新也给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机会。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管理层、制定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等。

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对公司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

股东权益保护的挑战也是现实。

公司治理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高等问题,使得股东权益的保护面临挑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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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影响——评《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蔡祖国]——(2003-1-29) / 已阅10141次美国公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影响——评《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以下简称新法案)蔡祖国一、新法案出台的历史背景9·11事件是美国多事之秋的发端。

危机开始在华尔街蔓延。

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美国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及出售商,2000年总收入超过1000亿美元;2000年《财富》500强排名第16位;连续四年获《财富》杂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纪录。

安然的破产源于它本身就是一个被炮制出来的神话。

由于涉嫌欺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开始对安然公司进行调查。

到去年底,安然公司虚报近6亿美元的盈余和掩盖10亿多美元巨额债务的问题彻底曝光。

之后,安然的股价一泻千里,最终不得不申请破产。

这其中,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安然公司在SEC对其展开调查后销毁大批文件,包括许多有“机密”字样的审计文件。

而且作为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竟然也在同时销毁了数千份与安然有关的文件。

因此,安然的破产犹如一磅重弹投向了美国的资本市场,极大的打击了尚未从9·11事件中恢复过来的美国人的信心。

2002年6月,就在安然丑闻的烈火在投资人心里徐徐熄灭之时,世界通讯、乐施两桩会计丑闻重新冒出了水面。

6月25日,在SEC的调查步步紧逼之下,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和数据公司—世通公司承认,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运用不当的会计手段隐瞒了38亿美元的支出。

7月21日,由于负债达300多亿美元,世通公司向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桩公司破产案(其资产是安然公司的两倍)。

6月28日,世通丑闻传出不到三天,美国办公设备巨人施乐公司承认,过去五年中公司夸大营业收入64亿美元。

继世通之后,美国第四大通信运营商Quest通信也涉嫌虚报营业额14亿美元。

世通、施乐等的财务欺诈行为表明,安然事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

仅仅在今年第一季度,SEC就调查了64宗会计和财务报告案,一些大公司的违规行径纷纷暴露在阳光下,除上述公司外,会计行业有安永、毕马威、普华永道等世界级会计事务所;金融行业有美林、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等世界级的投资银行;高科技行业有朗讯公司、Network Associates公司、环球通讯公司、Adelphia公司、Tyco公司等。

一系列的公司欺诈事件,不仅严重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导致股票价格暴跌。

有报道说,美国股市价值最近缩水约3万亿美元。

而且也充分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制度的缺陷。

乱世要用重典,干预要切中要害。

面对着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诚信危机,美国政府再次动员包括国会、总统、司法在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启动紧急立法机制,强化执法力度。

安然申请破产后,美国司法部、劳工部、SEC和国会的至少10个委员会开始着手对该案展开全面调查。

其他涉嫌欺诈的公司也遭到政府机构的调查。

相关责任人员及公司相继已被司法部等政府机构和投资者告到法庭,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世通公司丑闻曝光后,正在出席西方八国首脑会议的布什总统严厉谴责这一事件是“胆大妄为”,是有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结果。

他表示美国政府要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且要把有关人员绳之以法。

其他政府要员和国会议员也纷纷发表讲话,表示将严惩公司财务欺诈犯罪。

6月27日,美国SEC发出4—460号指令,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财务官按照证券交易法21(a)(1)条款递交一份书面申明,所有主要管理者必须宣誓保证公司最近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性,或解释为什么报表有不正确的地方。

否则,将面临最高可达20年监禁的牢狱之灾。

SEC还要求,全美947家营业收入超过12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它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原则上须在8月14日之前提交该宣誓文件。

7月9日,布什总统在华尔街发表演讲,他许诺美国政府将结束这些伪造账目、掩盖实情、违反法律的情况,并提出了十点建议。

这些建议基本上为新法案所吸收。

与此同时,国会也加快了立法步伐。

7月15日,经过六天的激烈辩论,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以423票对3票、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以99票对0票通过了新的公司改革法案。

由于该法案是由民主党议员萨班尼斯和共和党议员奥克斯利共同起草并提交国会表决的,故又称《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

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新法案。

二、新法案的主要内容新法案针对上市公司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成为继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的公司法律。

新法案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

1)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CEO和CFO对财务报表的书证要求:新法案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对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报表的真实准确性提供书面保证。

第302条和906条分别在民事和刑事方面直接规定了CEO和CFO的特别书证要求。

2)新法案禁止上市公司向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私人贷款,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第402条)3)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必须返还因公司虚假报表取得的激励性报酬和买卖股票收益。

(第304条)4)新法案强化了SEC冻结支付的职责,当一个公司被调查时,SEC应拒绝支付公司经理各种津贴。

(第1103条)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制度。

1)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新法案第301条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是“独立董事”。

并具体规定了该委员会的职权。

2)强化外部审计监管:新法案禁止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员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包括保管财务数据、设计和执行财务信息制度、资产评估或估价服务等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务。

(第201条)新法案第101条要求建立在美联储主席和财政部部长指导下,由SEC主席指定成员组成的,独立于所有市场机构的“上市公司会计审核”五人委员会。

其成员要求具有高度诚信和职业道德。

第102—109条则对该委员会的权力、活动资金来源、主管机构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3.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1)加强SEC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查权。

SEC将要求公众公司达到所谓的“永久性”信息披露要求。

SEC必须在三年期限内对每个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

(第401、408条)2)制定高层财务人员的“道德法典”。

新法案第406条要求SEC制定相关规则,规定每个上市公司必须在其递交给SEC的定期报告的同时披露该公司是否已经制定了适用于高层财务人员的“道德法典”。

“道德法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诚实、道德的行为,包括私人利益与职责发生明显冲突时的道德准则;(2)在公众公司提交的报告中应包括充分的、公正的、准确的、及时的和易懂的信息披露;(3)与政府有关法规相符合。

4.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对于违反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的行为,新法案第904条之规定对个人的处罚数额由5000美元提高到10万美元。

并可同时判处的监禁期限由1年延长到10年,对团体的处罚数额由10万美元提高到50万美元。

第903条则对利用邮政和电讯欺诈可判处的监禁期限由5年提高到20年,是前者的两倍。

对于那些提供不真实的公司财务状况的执行官们,第906条规定可判处10年监禁,并可处以100万美元的罚金。

而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者,可判处20年监禁,并可处罚金500万美元。

对于在公司破产或联邦调查期间故意毁灭、涂改公司财务文件的行为,第802条、1102条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三、新法案将对世界产生广泛的影响1.新法案将会有效地规范美国公司的运作,并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在美国,欺诈与反欺诈是其证券市场上永恒的主题之一。

上个世纪30年代,无序的市场、欺诈的商业行为、虚假炒作的泡沫,共同摧毁了投资者的信心。

造假和欺骗导致了股市空前的全面崩溃。

欺骗和虚假是证券市场的死敌。

为了重振市场信心,繁荣金融市场,美国进行了一场反欺诈的斗争。

它启动最高规格的立法加强监管,建立最有权威的监管机构,毫不手软地打击骗子,恢复市场信心,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其制度性的成果之一就是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它们的核心内容归纳起来只有两点:一是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二是严禁内幕交易。

简言之,就是反对欺诈,加强监管。

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果断坚决的高力度执法,逐渐树立了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了市场的稳定,为美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

今天,华尔街正经历一场同样的危机。

为了克服危机,打击欺诈,美国政府再次动员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最高权力机构,启动紧急立法机制,强化SEC等的执法力度。

结果是制定了新法案,从其主要内容看,该法案是针对上市公司治理机构、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福利计划以及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等证券市场上各种欺诈行为的新版本。

其力度之大,为罗斯福“新政”以来市场和商业领域的最大变革。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欺诈为证券市场带来一次次的危机,反欺诈则推动证券市场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证券市场在不断的斗法较量中获得新的生命力,证券市场必将在反欺诈的较量中成熟成长。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新法案及配套措施的实施必将逐步树立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并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2.新法案的颁布实施将会对欧盟及日本等产生广泛的影响。

8月27日,SEC一致投票决定,在美国上市的外资企业也必须遵守新法案,也就是说,在美外资企业的CEO和CFO,也必须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正确性进行宣誓,此表决8月28日生效。

对那些在美国上市的外资企业而言,这无异于当头一棒。

因为欧美会计方法的不同,新法案会给欧洲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所以早在新法案公布之初,即有欧洲公司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欧日等国纷纷质疑新法案侵犯了他们的国家主权,违反国际法。

其中德国工业总会还威胁要通过欧盟寻求法律途径对此案进行抵制。

欧盟官员博尔克斯·泰因则警告说,如果美国一意孤行,15个欧盟成员国将会进行报复。

日本法律界人士认为,新法案会令“美国的法律凌驾日本证券和会计法则,明显地违反国际法及侵害日本的主权。

”为此,欧日各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和企业律师已要求SEC对在美国上市的外资企业提供豁免权。

但SEC表示,他们会强迫外企执行新法案。

受此新法案影响的外国公司估计多达1300多家,包括诺基亚公司、索尼公司、德国戴姆勒—克莱斯乐公司等。

为免麻烦,索尼和诺基亚等同时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已表示他们会尝试遵守美国的规定,尽管这可能会带来诸多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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