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管路系统管理标准

瓦斯抽采管路系统管理标准

15.1抽采管路系统设计

15.1.1抽采管路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15.1.2抽采管路系统设计由防突部负责,应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抽采地点分布等因素确定,并宜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的改动,确保管路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

15.1.3抽采管路系统设计应包括:管路规格、巷内敷设位置、三通阀门设置、除渣放水器和计量装置安设位置、安装标准,并附图说明,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15.1.4抽采系统管材备用量不得低于10%。

15.2抽采管路安装

15.2.1管路运输

15.2.1.1管路的装、卸车及无单位施工区域内的运输由机修车间自行负责;运输大巷内的运输由运输队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由采掘队负责将抽采管路运输至安装地点,机修车间配合。

15.2.1.2短管、配件必须装矿车或花车、平板车运输,管子的装载高度不允许超过1.3米,并按规定捆绑牢固。

15.2.1.3用花车装抽采管时,必须用长度与花车等宽的方木垫在两头,并摆放整齐。

15.2.1.4运输管路时,机修车间应提前与运输队及安装地点施工单位联系。

15.2.1.5抽采管运到现场后,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得防碍行人、运输和通风,并挂牌管理。

15.2.1.6装、卸车或抬管子时,必须由一人协调指挥,做到动作统一,严防伤人。

15.2.2抽采管路安装

15.2.2.1安装范围

(1)回风大巷内安装两趟Φ500mm抽采管路与高负压、低流量抽采泵连接;一趟Φ350mm抽采管路与低负压、高流量抽采泵连接。

(2)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装一趟Φ300mm抽采管路。(3)回采工作面轨道运输巷安装两趟Φ300mm抽采管路,一趟在掘进过程中随工作面向前延伸,另一趟在工作面形成后安装,对采空区瓦斯进行抽采。(4)底板巷安装两趟Φ300mm抽采管路,一趟连接高负压、低流量泵抽采穿层钻孔瓦斯;另一趟连接低负压、高流量泵抽采防喷装置内瓦斯。

15.2.2.2安装程序

(1)了解、掌握现场所需管子数量、尺寸、弯头、阀门等其它情况。

(2)地面备料(管子、短节、弯头、三通、阀门、密封垫、螺丝、掉挂件、测量装置、除渣器等)。(3)装车运输至安装地点,并卸车摆放整齐。(4)管子安装前,应先检查管内有无杂物。

(5)管路安装。

(6)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

15.2.2.3管路安装标准

(1)抽采管路的敷设必须做到“平、直、牢”,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现象,以避免积水、积煤渣,造成负压损失。

(2)同一趟管路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拐弯处必须安设弯头,且转弯角度不得大于50度。(3)井下所有瓦斯管路不得与动力电缆同侧敷设。(4)回风大巷主抽采管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或专用横梁上,管件外边缘距巷道壁不得小于0.2m,每根瓦斯管吊挂点不得少于2个,吊挂点间距必须相等。

(5)煤巷、底板巷支管路必须采用专用的吊挂件固定,每根抽采管吊挂点不得少于2个,吊挂点安装位置距两端法兰盘不得超过1m,严禁用铁丝吊挂。(6)所有抽采管路的连接螺丝必须上齐、压紧,不得缺失。

(7)抽采管路的末端必须有堵头阀门,并密封严实。(8)抽采管路应从外向里逐节编号管理,每3节管路打一组白色标志:“WSGφxxxmm”(管径)、“→”(瓦斯流向)。

15.2.2.4管路气密性检测

安装结束的抽采管路每200米要对管路的气密性进

行检测,检测方法如下:

(1)在抽采管路的端头安装一个带有三通阀门的挡板,能与压风管连接,并安装压力表。

(2)将所验收抽采管路最近端的阀门关闭,使新安装的抽采管路与以往安装的抽采管路隔开。

(3)使用压风向抽采管路内注气,当压力达到0.2Mpa 时,关闭阀门,1h后压力下降不超过10%,气密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对该段管路进行检查,对漏气进行处理。

15.2.2.5附属设施安装

(1)抽采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间距300米必须安设除渣放水器,水量较大地点应安设自动放水器。排渣放水器必须编号管理,底座应硬化或采用专用底座,确保放出的水自动流入水沟。

(2)抽采主管路分岔处必须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管径匹配,并在分岔后10~15m处安设人工和监测计量装置。

(3)抽采支管路必须在回风斜巷下口位置必须安设排渣放水器,在下口以里10~15m处安设孔板流量计和监测装置,安装孔板流量计时必须与安装地点管径匹配的旁通。

(4)底板巷抽采管路在每个钻场口必须安设两个三通,三通出口朝向钻场;没有钻场的每12m安设一个三通、集气箱,整趟管路三通出口方向必须一致,集气箱必须放在专用底座上,保持水平放置,严禁放置在地板上。

(5)煤巷抽采管路每12m安设一个三通,三通出口应朝向布置抽采钻孔巷道侧,整趟管路三通安设方向必须保持一致。

(6)底板巷每个抽采钻场应设两个集气箱,其安设位置应低于抽放钻孔孔口水平。

(7)连接集气箱的弹簧软管应连接严密,严禁出现死弯和安装高度低于集气箱现象。

(8)井下所有集气箱必须用同一颜色,并对巷道集气箱进行编号。

15.2.3抽采管路验收

15.2.3.1抽采管路验收每月进行一次,由防突部组织机电部、经济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质标办及抽探队进行,安装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不预验收,并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15.2.3.2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必须在验收表格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在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后由防突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二次验收。

15.2.4管路回收、拆除

15.2.4.1井下所有区域瓦斯管路的拆除必须经防突部长签字同意。

15.2.4.2拆除过程中必须确保管路完好,三通、法兰盘、螺丝等附件全部回收。

15.2.4.3回收上井的瓦斯管路必须经防突部验收。

15.2.4.4井下回收直接复用的管件必须经防突部对其完整性进行检查,出现损坏、漏气的不得复用。

15.3抽采钻孔联管

15.3.1抽采钻孔必须联接牢固,严禁漏气。

15.3.2顺层、穿层钻孔抽采支管必须分组联接。在钻场中施工的钻孔,每个钻场为一组或两组;在巷道内施工的钻孔,一组不得超过10个。

15.3.3为便于统一管理,每组钻孔必须集中设置一个集气箱和放水器。

15.3.4所有集气箱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以便测定每组钻孔的负压、浓度、流量等参数。

15.3.5每个钻孔的接抽管上必须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

15.3.6为减少抽采管网阻力,各抽采钻孔联管应尽可能减少拐弯数量,每个钻孔在和支管联接前直角弯不得超过3处。抽采钻孔联接管必须保持水平并低于孔口位置至少100mm,接入放水器及抽采系统管路的联接管保持竖直或水平,不出现存水的弯曲段。

15.4巡回检查

15.4.1抽采管路的检查

15.4.1.1抽采管路漏气的检查

抽采主管路、支管路的漏气检查方法:一是听声音,漏气时会有“嗤嗤”的声音;二是利用管路两端的实际压差与管路阻力理论分布相比较来检查抽采

管路是否漏气;三是利用管路两端瓦斯浓度的大小来判定抽采管路是否漏气。对漏气的抽采管路要及时处理。

15.4.1.2抽采管路中积水的检查

检查方法:在杂音小的巷道中容易听出管路中的水声,在杂音大的巷道可将耳朵贴在管壁上细听,如水声细碎,证明积水不大;反之,如水声大小不匀,且带有撞击和震动时,证明水大,必须立即排放。对水量较大的地区,必须安设自动放水装置。

15.4.1.3抽采管路附属装置检查

检查人员对抽采管路上的除渣放水器、监测仪表、闸门和安全设施等都要按制度全面检查。以便了解各处的附属设备是否齐全,其性能、状态是否良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5.4.1.4抽采管路的保养

抽采结束的管路要及时拆除,运往地面或井下易

保存地点。运输时,要避免管路受到碰撞或变形引起损坏;管路内外要注意做好防锈工作,以便延长抽采管的使用寿命。

15.4.2抽采钻孔的检查

15.4.2.1钻孔封孔及管路联接必须符合要求。

15.4.2.2抽采负压的检查

抽采负压采用U型压差计或压力计(表)测定,使用U型压差计时必须保持U型压差计内的液体清洁、无杂物,并使两柱液面保持平稳;使用压力计(表)时,应按规定将压力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1-2min,然后读取压力值。

在测定负压时,若U型压力计内的液面跳动不止,必须检查抽采管路积水情况,采取措施后再读数。

集气箱或单孔抽采负压应不低于13KPa时,抽采负压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对钻孔的封孔质量,管路积水、漏气情况进行检查,对抽采泵能力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保证抽采负压。

15.4.2.3抽采浓度的检查

瓦斯抽采浓度用光学瓦斯检定仪配合采样器或

瓦斯综合参数测定仪测定。

钻孔抽采一周后,顺层抽采钻孔单孔抽采瓦斯浓度不得低于10%,穿层钻孔单孔抽采瓦斯浓度不得低于5%。抽采浓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对钻孔的封孔情况及管路漏气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抽采时间超过6个月或抽采浓度低于2%的钻孔,应实施轮抽或停抽。

15.4.2.4抽采流量的检查

瓦斯抽采流量通过测定抽采负压、浓度、压差、

温度等参数间接计算瓦斯抽采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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