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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查法律案件进度查询(3篇)

微信查法律案件进度查询(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微信作为我国最受欢迎的社交软件,其功能也越来越强大。

如今,微信不仅可以用于社交、娱乐,还可以查询法律案件进度。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通过微信查询法律案件进度,让您对法律事务更加透明。

一、微信查询法律案件进度的方式1. 微信公众号查询目前,我国许多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都开通了微信公众号。

您可以通过关注这些微信公众号,查询案件进度。

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1)打开微信,点击“发现”选项卡,进入“公众号”页面。

(2)在搜索框中输入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选择相应的公众号进行关注。

(3)关注后,在公众号下方菜单栏找到“案件查询”或“进度查询”等选项,点击进入。

(4)根据提示输入案件相关信息,如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等,即可查询案件进度。

2. 微信小程序查询微信小程序作为一种轻量级应用,无需下载安装,即可在微信中使用。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法律类小程序:(1)法律快查:提供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

(2)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服务。

使用微信小程序查询案件进度的操作步骤如下:(1)打开微信,点击“发现”选项卡,进入“小程序”页面。

(2)在搜索框中输入相关小程序名称,如“法律快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3)选择相应的小程序,点击进入。

(4)根据提示输入案件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案件进度。

二、微信查询法律案件进度的优势1. 方便快捷通过微信查询法律案件进度,无需亲自前往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即可随时随地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2. 信息透明微信查询法律案件进度,让当事人对案件进展情况有更清晰的了解,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提高效率通过微信查询法律案件进度,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提高法律事务处理效率。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
1) 当事人访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登录页面,当事人分为个人和单位:
当事人为个人时,选择证件类型后输入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

如图1所示:
图1当事人-个人登录页面
当事人为单位时,选择登录类型,输入证照号码、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如图2所示:
图2当事人-单位登录页面
2) 用户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如图3所示:
图3 我参与的案件列表页面
3) 律师及其他类型代理人访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登录页面,选择证件类型后输入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再获取短信验证码。

如图4所示:
图4 律师登录页面
4) 用户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如图5所示:
图5 我代理的案件列表页面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
案件进展查询
1) 当事人/代理人进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进展查询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已公开案件列表,当事人/代理人输入案号点击查询,显示查询结果
案件进展查询页面
点击案号,可以查看案件详情,
案件流程消息
1) 当事人/代理人进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详情页面,点击流程消息进入到流程消息页面。

意见建议
1) 当事人/代理人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点击页面右上角意见建议进入意见建议提交页面。

全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全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全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全国裁判文书网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之一。

该平台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促进司法公正、增强法治透明度。

下面将就全国裁判文书网的背景、功能、使用方法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展开阐述。

全国裁判文书网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是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唯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该平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公、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实时、全面地提供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裁判文书,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供公众查询和阅读裁判文书。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主要功能包括裁判文书查询、法院查询、案件查询等。

裁判文书查询功能可以根据关键词、案由、法院、案件编号等信息对裁判文书进行快速查询。

法院查询功能可以通过输入法院名称或地区,查找该法院所发布的裁判文书。

案件查询功能则可以通过输入案件相关信息,查询特定案件的裁判文书。

此外,全国裁判文书网还提供按照发布时间、级别、地区等进行筛选和排序的功能,方便用户更加精确地获取所需的裁判文书。

在使用全国裁判文书网时,用户可以通过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

只需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获取到相关的裁判文书。

查询的结果以列表形式呈现,用户可以点击具体的文书进行查看。

文书页面包含了裁判文书的基本信息、全文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等内容,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全文查看、下载或打印。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推动了司法公正和法治透明的进程。

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全国裁判文书网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查询裁判文书,了解不同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公正审判意识。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还对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比如,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积累案例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学术研究人员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司法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促进学术发展和法治建设。

媒体和公众舆论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的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快速查法律案件信息(3篇)

快速查法律案件信息(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案件信息的获取对于法律工作者、当事人以及广大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快速查法律案件信息已成为可能。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快速查询法律案件信息,包括查询途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一、法律案件信息查询的途径1.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收录了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法律案件信息:(1)案件检索:用户可按照案件名称、案号、当事人、法院、裁判日期等关键词进行检索。

(2)高级检索:用户可对案件类型、审判程序、裁判日期、审理法院、案件状态等条件进行组合检索。

(3)文书全文阅读:用户可在线阅读裁判文书全文。

2. 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是中国各级法院官方网站的总平台,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案件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新闻资讯:关注法院发布的新闻,了解案件进展。

(2)案例库:收录了各类典型案例,用户可按关键词、案由、法院等条件进行检索。

(3)公告栏:发布法院公告,包括案件开庭公告、执行公告等。

3. 各级法院官方网站各级法院官方网站提供了本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案件公告:了解案件开庭、执行等信息。

(2)裁判文书:查阅本法院审理的裁判文书。

(3)法院新闻:关注法院工作动态。

4. 地方政府网站地方政府网站通常设有司法行政专栏,提供当地法院审理的案件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法院概况:了解当地法院的基本情况。

(2)案件公告:关注当地法院审理的案件。

(3)司法行政动态:了解当地司法行政工作。

5. 法律数据库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万方数据等,收录了大量的法律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资料。

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案例检索:按照关键词、案由、法院等条件进行检索。

(2)法律法规检索:按照关键词、法规名称、发布日期等条件进行检索。

(3)司法解释检索:按照关键词、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日期等条件进行检索。

各种法律案件查询(3篇)

各种法律案件查询(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律案件的了解和查询需求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各种法律案件查询的途径和方法,帮助您全面了解各类法律案件信息。

二、法律案件查询的途径1. 网络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提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查询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输入案件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查询到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提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新闻、法律法规等公开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搜索框查询相关法律案件信息。

(3)地方法院官方网站各地方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也提供案件查询服务,用户可以根据所在地法院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法律案件信息。

2. 实地查询(1)法院立案庭用户可以前往法院立案庭,向工作人员咨询案件查询方法,工作人员会指导用户如何查询相关法律案件信息。

(2)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通常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为用户提供法律案件查询服务。

用户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案件查询的具体方法。

3. 媒体查询(1)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对一些重大法律案件会进行报道,用户可以通过关注新闻媒体了解相关法律案件信息。

(2)自媒体自媒体平台上有很多法律人士和律师分享法律案件案例,用户可以通过关注相关自媒体了解法律案件信息。

三、各类法律案件查询方法1. 刑事案件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用户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官方网站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官方网站会发布部分刑事案件信息,用户可以关注这些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案件信息。

2. 民事案件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用户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地方法院官方网站各地方法院官方网站会发布部分民事案件信息,用户可以关注这些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案件信息。

3. 行政案件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用户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政诉讼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简版修正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简版修正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简介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中国执法机构提供的一个在线查询系统,旨在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中国各地的审判案件流程和相关信息。

公众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特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开庭日期、庭审记录、判决结果等内容。

本文将介绍如何使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行案件查询。

步骤以下是使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行案件查询的步骤:1. 打开官方网站:在浏览器中输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网址(),打开官方网站。

2. 登录账号:如果你已经有账号,可以直接登录。

如果没有账号,可以选择注册一个新账号。

3. 输入案件信息:在网站首页的搜索框中输入你要查询的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类型、当事人名称等。

搜索按钮进行查询。

4. 筛选结果:根据查询结果,你可以使用筛选功能来缩小范围。

选择案件类型、审判程序、承办法院等条件进行筛选,然后确认按钮。

5. 查看案件详情:在筛选结果页面,你可以某个案件的标题来查看该案件的详细信息。

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开庭日期、庭审记录、判决结果等内容。

6. 保存或打印:如果你需要保存查询结果或者打印出来作为备份,可以使用浏览器的保存或打印功能。

注意事项在使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行案件查询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注册账号:部分功能(如文书)需要注册账号后才能使用。

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网站限制:由于网站流量较大,有时会出现访问速度慢或无法访问的情况。

请耐心等待或尝试在非高峰时段查询。

数据完整性:虽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数据来源于法院,但网站上的信息可能并不完整或准确。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向相关法院咨询。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一个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中国各地审判案件的在线平台。

通过正确的使用方法,公众可以轻松地查询特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开庭日期、庭审记录、判决结果等内容。

使用时需要注意事项,包括注册账号、注意网站限制和数据完整性等。

希望本文能帮助你顺利地进行案件查询。

林业法律案件查询(3篇)

林业法律案件查询(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法律案件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权、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纠纷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林业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如何查询林业法律案件成为林业从业者、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部门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林业法律案件查询的方法和途径,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林业法律案件查询方法1. 网络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官方网站,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

用户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林业法律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结果等。

(2)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新闻、案例、法律法规等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中国法院网查询林业法律案件的最新动态、典型案例等。

(3)林业部门官方网站:各级林业部门官方网站通常设有法律法规、林业政策、林业行政处罚等信息,用户可以查询林业法律案件的相关政策法规。

2. 图书馆查询图书馆收藏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案例书籍,用户可以前往图书馆查阅林业法律案件的相关资料。

3. 法律咨询服务(1)律师咨询: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林业法律案件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2)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林业法律案件的咨询和代理。

三、林业法律案件查询途径1. 线上查询(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官方网站查询林业法律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案例等。

(2)关注林业部门官方网站,了解林业法律案件的最新动态、典型案例等。

2. 线下查询(1)前往图书馆查阅林业法律案件的法律法规、案例书籍等。

(2)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林业法律案件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林业法律案件的案例分析:案件名称:王某诉李某林业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系相邻土地的承包人,双方土地相邻。

李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土地上种植树木,树木影响王某的采光、通风等。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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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代理人为单位的,写明其名称及其参加诉讼人员的基本信息。

4.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写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当事人是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写明字号)合伙人”。

5.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应写全称,以其注册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

7.当事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写明其经过翻译的中文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并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外国自然人应当注明其国籍。

国籍应当用全称。

无国籍人,应当注明无国籍。

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在姓名后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

外国自然人的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以其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以其注册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8.港澳地区当事人的住所,应当冠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住所,应当冠以“台湾地区”。

9.当事人有曾用名,且该曾用名与本案有关联的,裁判文书在当事人现用名之后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裁判文书应当列明变更后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前姓名或名称无需在此处列明。

对于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事实,在查明事实部分写明。

10.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继受人参加诉讼的,诉讼地位从其承继的诉讼地位。

裁判文书中,继受人为当事人;被继受人在当事人部分不写,在案件由来中写明继受事实。

11.在代表人诉讼中,被代表或者登记权利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采取名单附后的方式表述,“原告×××等×人(名单附后)”。

当事人自行参加诉讼的,要写明其诉讼地位及基本信息。

12.当事人诉讼地位在前,其后写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两者之间用冒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之后,用逗号。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和其他基本情况。

有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分行分别写明。

2.当事人委托近亲属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列在第一位,委托外单位的人员或者律师等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列在第二位。

3.当事人委托本单位人员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及其工作人员身份。

其身份信息可表述为“该单位(如公司、机构、委员会、厂等)工作人员”。

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律师、基层法院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法律服务所的名称及执业身份。

其身份信息表述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属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写明法律援助情况。

5.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当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写明住所。

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并在住所之后注明具体由何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推荐。

6.委托诉讼代理人变更的,裁判文书首部只列写变更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于变更的事实可根据需要写明。

7.委托诉讼代理人后用冒号,再写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后用逗号。

(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1.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再写第三人。

有多个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按照起诉状列明的顺序写。

起诉状中未列明的当事人,按照参加诉讼的时间顺序写。

提出反诉的,需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反诉原告、反诉被告。

反诉情况在案件由来和事实部分写明。

2.二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先写上诉人,再写被上诉人,后写其他当事人。

其他当事人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和顺序写明。

被上诉人也提出上诉的,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后,用括号注明原审诉讼地位。

3.再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

其他当事人按照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等。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之后,用括号注明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抗诉再审案件(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当写明抗诉机关(再审检察建议机关)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诉讼地位。

案件由来部分写明检察机关出庭人员的基本情况。

对于检察机关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而依职权启动程序的案件,应列明当事人的原审诉讼地位。

4.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

“被告”之后用括号注明原审诉讼地位。

5.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并用括号注明当事人在执行异议程序中的诉讼地位。

6.特别程序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申请人”。

有被申请人的,应当写明被申请人。

选民资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起诉人”。

7.督促程序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申请人”;有权利申报人的,表述为“申报人”。

申请撤销除权判决的案件,当事人表述为“原告”“被告”。

8.保全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9.复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

10.执行案件,执行实施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案件,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异议人”,异议人之后用括号注明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他未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亦应分别列明。

案外人异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四)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1.案件由来部分简要写明案件名称与来源。

2.案件名称是当事人与案由的概括。

民事一审案件名称表述为“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

诉讼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以在案件由来部分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其简称,表述为“(以下简称×××)”。

裁判文书中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过长的,也可在首次表述时用括号注明其简称。

诉讼参加人的简称应当规范,需能够准确反映其名称的特点。

3.案由应当准确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

经审理认为立案案由不当的,以经审理确定的案由为准,但应在本院认为部分予以说明。

4.民事一审案件来源包括:(1)新收;(2)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3)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4)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立案受理;(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6)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7)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管辖;(8)提级管辖。

5.书写一审案件来源的总体要求是:(1)新收、重新起诉的,应当写明起诉人;(2)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本院提级管辖的,除应当写明起诉人外,还应写明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日期或者下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日期,以及上级法院或者本院作出管辖裁定日期;(3)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受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移送管辖的,应当写明原审法院作出裁判的案号及日期,上诉人,上级法院作出裁判的案号及日期、裁判结果,说明引起本案的起因。

6.一审案件来源为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写明“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写明案号)民事判决。

×××不服该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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