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体系矛盾与解决方法
跨国并购反垄断控制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事的超越一国范围的经济活动 , 这种活动不可能只是 影响一个 国家 , 而往往同时涉及几个国家的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 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从法律关 系角度来说 , 国并购 跨
是主体 、 内容 、 客体等诸方面具有涉外 因素的并购; 而 从经济效果来说 , 跨国并购是对他国乃至全球经济产 生 实质性 影 响 的 并 购 。如戴 姆 斯 一奔 驰公 司和 克莱 斯勒公司合并案 , 这两个公司在全球共计有 1 1 4 家生 产 厂家 , 20多个 国家 和地 区从 事 经营活动 。这样 在 0 的两个公司合并, 涉及的绝不可能仅仅是并购 目 国 标
力, 进而影响和破坏 国际市场竞争 。在一体化的市场
面前 , 即使 是一 国内 的企 业 并 购 , 可 能 会 对 国 际市 也
场竞争产生冲击 , 发生在美 国国内的波音一麦道公司 合并案受到了欧共体的干预即为例证。
根据一般 国际法 的规定 , 于具 有 国际关 联性 的 对 跨 国并购 , 如果是 一 国公 司所 实 施 的并 购 , 者 是 在 或
争, 也可能导致国际性市场垄 断结构 的形成 , 维持或
加强跨 国公 司在全 球 市 场上 的市 场 支 配 地 位 和垄 断
垄断问题及解决方案

垄断问题及解决方案垄断问题及解决方案垄断是经济学中常见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某一企业或个人控制了市场上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绝对或相对市场份额,从而能够在市场上独断专行,限制竞争,获得高额利润。
垄断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还会扭曲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垄断现象,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限制和打击。
垄断问题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市场竞争不够激烈,导致某些企业或个人能够通过掌握市场资源等手段获取垄断地位。
而要解决垄断问题,就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机制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刺激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提高消费者福利。
因此,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壁垒,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2.加强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限制垄断行为当某个企业或个人控制了市场份额,形成垄断地位并对竞争对手进行限制交易、价格歧视、限制销售等行为时,就需要对其采取反垄断法律措施。
因此,建立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对垄断行为加以限制和打击。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反垄断宣传,让公众更加了解反垄断和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性。
3.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市场多元化新兴产业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和引导,有助于推动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扩大市场份额,打破垄断,促进经济繁荣。
政府可以通过对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手段,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市场多元化。
4.推动全球化经济发展,打破本地垄断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竞争也逐渐形成跨国、全球化竞争。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全球化经济发展,扩大市场,促进企业国际化,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和有序。
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发挥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推动打破本地垄断。
总之,垄断问题是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和打击。
强制性规定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冲突与协调

反垄 断 法 域 外 适用 制 度 发 源 于美 国 。“ Al c o a ” 案是 美 国反垄 断法 域外 适用 的首 例案件 , 确立 了“ 效 果原 则 ” , 即只要意 图影 响 美 国 的 出 口 , 并 且 实 质上
行为 的态度 , 但是 需要 将 “ 效果原则” 加 以 明确 化 和 具体 化 , 并 出 台相 应 的措施 , 使 之量 化 , 从 而使 “ 效果
此 可 以看 出 , 我 国反垄断 法域 外适 用也沿 用 了“ 效果 原 则” 。 由于“ 效果 原则 ” 有很 多缺 陷 和不足 , 学界对 于该原 则 的批 判 与完善 不绝 于耳 。有 学者认 为 , “ 效 果原 则 ” 在具 体实施 过程 中缺 乏操 作细则 , 需 及时 出 台配套 法规 和实施 细则 ; 也 有 学 者认 为 , 不应 以“ 效 果 原则 ” 作 为我 国反 垄 断法 域 外 适 用 的基 本 原 则 和
NO V. 2 O13
2 0 1 3年 l 1 月
强制 性规 定 与反 垄 断法域 外 适 用 的冲 突 与协 调
刘 璐
( 南 开 大学 法 学 院 , 天津 3 0 0 0 7 1 )
摘 要 : 随着 经济全 球化 的发 展 , 跨 国经 济交 流愈 加 频繁 , 跨 国 垄 断的触 角 也伸 到 了其他 国家
、
国 际 私 法 中 强 制 性 规 定 对 反 垄 断 法
域 外 适 用 的影 响
反垄 断法域 外适 用 , 是 指 一 国反垄 断 法 在 本 国
境外 所发 生的效 力 。我 国反 垄断 法域外 适用 的基 础
是“ 效 果原则 ” , 由于 “ 效 果 原则 ” 具 有抽 象 性 和 任 意
反思我国_反垄断法_在规制行政性垄断方面的缺失_宁华

摘要:号称“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其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
事实证明,《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性垄断方面存在缺失。
本文在对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做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做了进一步分析,并就《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缺失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行政性垄断;竞争;市场经济作者简介:宁华(1980—),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近年来,从中石化前任董事长陈同海:“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到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电力职工收入只要合规合法,再高也无可非议”的;从中石化的“天价灯”、“高价酒”,到安徽电力的“豪华配车”、“福利豪宅”,垄断国企一次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
据《新周刊》2010年12月的报道:中国500家最大的民营企业的利润加起来还不如两家最能赚钱的央企———中国移动(净利1458亿元)、中国石油(净利1033亿元)。
毋庸讳言,作为行政性垄断典型代表的垄断国企的高额利润,在拉动了GDP的同时,也拉大了社会收入差距,是“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障碍。
早在《反垄断法》出台前,要求根除行政性垄断的呼声就一直不绝于耳,但就是否应由《反垄断法》来规制行政性垄断,以及如何规制,各种意见争论不休。
行政性垄断是我国政治和经济的一个特有现象,带有很深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害无益。
《反垄断法》实施3年来,对行政性垄断的有效规制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界定及其特征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阻止、排除、限制市场主体之间合法竞争的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性垄断的特征主要有:(一)行政性垄断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关于中国建立反垄断法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关于中国建立反垄断法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Some Basic Issues about Establishing an Anti-Monopoly System in China林平12005 年 6 月摘要:中国的竞争法及其研究一直强调公平和社会正义,利用市场机制达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这一效率目标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中国应充分发挥经济学在竞争法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作用。
竞争法保护的是竞争机制,而不是竞争者。
中国应当尽快建立真正符合竞争政策精神的思维方式,摈弃与“看不见的手”不相符的词汇和逻辑。
在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中,竞争政策不应作为保护和扶持国内企业,限制国外竞争者的工具,竞争政策不是产业政策的替代品。
中国政府应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建立和展示对市场机制的信任,让竞争发挥调节经济活动的作用。
建立独立的有单一职责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是消除行政垄断的必要,也是保证竞争法的实施不受产业政策左右的重要条件。
JEL 分类号:H11, K21, L40关键词:竞争法,资源最优配置,产业组织理论,多倍赔偿,产业政策1.引言经过近十五年的反复讨论和对草案的修改,中国即将在近期内建立自己的核心的竞争法 -- 《反垄断法》。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规制竞争的游戏规则,竞争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一个国家向真正市场经济迈出了必不可少的一步。
本文试图对中国目前对竞争法的宏观思维的状况,包括什么是竞争法的核心目的,什么是判别给定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对违法行为应该实行等额赔偿还是多倍赔偿等等,谈一些自己的看法,其侧重点在于从经济学的角度探索中国对现代竞争法的理解是否与其精髓有差别。
另外,中国在反垄断法建立以后的执法过程中会遇到什么样的主要1香港岭南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屯门;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联系电话:(852)2616 7203;传真:(852)2891 7940; Email: plin@.hk.。
反垄断的措施有哪些

反垄断的措施有哪些1. 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1) 降低买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2) 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3) 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2.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也是存在的,本国的企业垄断,外国的企业也会有垄断。
为了保障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也积极的进行反垄断的部署,出台了▲反垄断的措施。
反对垄断,防止一些妨碍市场秩序操纵物价的行为存在。
下面小编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反垄断的具体内容。
▲(一)反垄断的措施▲一、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
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的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
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二、反垄断的措施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环球网校咨询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
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具体说,其措施包括:(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性质的矛盾和统一

Hale Waihona Puke 常常集体失声 。网络则给予 了公众充 分 自由的机会和领域 ,公 注。在传播 的公共领域 中 ,公众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 ,而 众在该领域内可以 自由地对事件 进行 质疑 、批评和肯定 。网络 是成 为了积极参与公共 事务 并对其产生影响的参 与者 。他们的 建构了一个真实存在的公共领域 。 声音不再是无足轻重 ,而是掷地有声。
一
、
关键 字 :知 识 产 权 ;反 垄 断法 关 系 ;发 明专 利
( )知 识 产权 与 反 垄 断 法 的统 一 性 一
中 图分 类 号 :D 5 3 F 2 文 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 号 :17 — 15 (09 1— 0 2 C 6 4 14 2 0 ) 5 0 7 一 2
一
现实生活中 ,知识产权这种 独 占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 经济 发展从 而在 总体上增 加消费者福利 ,还是通过对市场上的 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者支配地位 ,限制 了该市场的竞 争 , 假冒产品等侵犯知识产 权的制止或制裁使消费者免遭交易中的 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 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依法获得 损害 ,都 可达 到保 护消费者的 目的。同样 ,各国反垄断法通常
1 .促进市场竞争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是对知识产权所 有人 可预期 的合理垄断利 润的保护。对反垄断法律而言 ,维护
平等竞争秩序是其存在 的根 源和 内在精神 ,促进有效竞争和经 知识 产权是一种无形 的智力成果 ,法 律通过授予发明人对 济发展是 其 目标和 归宿 。尽 管主要作为私法 的 《 知识产权法》 其发明专利在 一定 时间、一定地 域内享有排他性的权利 ,回报 和主要作为公法 的 《 反垄断法》 对竞争的关注与调整 的角度和
如何应对市场垄断

如何应对市场垄断市场垄断是指某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由唯一的一个供应者所控制,没有竞争者存在的现象。
这种垄断地位使得供应者能够操纵价格、控制市场,对消费者和其他相关利益方造成不利影响。
在面对市场垄断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应对市场垄断。
1. 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有效对抗市场垄断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加大对反垄断法律的立法力度,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2. 支持新进入者和创新企业市场垄断往往是由于某一企业具有技术、资金等优势而形成的。
为了打破垄断,政府可以采取支持新进入者和创新企业的政策。
比如,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收、简化创业流程等,鼓励新进入者和创新企业进入市场,增加市场竞争压力。
3. 鼓励并保护民间组织和消费者组织民间组织和消费者组织在应对市场垄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鼓励并保护这些组织的发展,提升它们的议价能力和影响力。
同时,政府也应当积极倾听并采纳这些组织对市场垄断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4. 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竞争针对跨国公司的市场垄断,单一国家的力量往往不够,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和竞争才能更好地进行应对。
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也应当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5. 完善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机制市场垄断往往伴随着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取真实的市场信息,从而无法作出理性的选择。
为了应对市场垄断,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监管,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披露市场信息,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
6. 培养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企业在市场垄断问题较为严重的行业,政府可以鼓励培养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企业,减少某一家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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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体系矛盾与解决方法
中国的《反垄断法》是在借鉴欧盟竞争法的立法蓝本上形成的,其在实施中还是具有欧盟竞争法的影子,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在中国的近期,在相关反垄断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反垄断法与美国反托拉斯法之间的冲突性。
错误的成本分析框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不同法律体系作出合理的解释,分析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并能够分析在不同的制度下应该选择哪种法律。
错误成本分析框架是在分析市场中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的基础上,分析市场是否可以自行地扭转错误,是否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对这些假设的探究能够 ___的反垄断法进行新的认识。
现在,反垄断法中最具有权威性的是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美国反托拉斯法是反垄断法的开山之作,在 ___0年在美国开始实施的,这部法律为今后法律的制定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案例,而且对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提供了借鉴。
由于 ___、经济、文化的差异,各国的法律差异还是比较大的,欧盟竞争法与美国反托拉斯法产生了一定的对立。
从宏观的角度去考虑,中国的反垄断法在借鉴其他国家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面临着制度的差异问题。
反垄断法与其他国家的法律融合的问题一直是人们 ___的问题。
先不考虑学术方面的观点,仅仅是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分析,法律的相互借鉴还是能够持续的。
即
使是欧盟竞争法,其也借鉴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相关内容。
这种融合现象,说明不论反垄断法在哪个国家实施,其都有相同的框架为支撑的,而且能够采用相同的经济分析的方法,在世界范围内都能够建立相同的基本结构。
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能够分析竞争者之间的协议,承认了横向协议的正确性,所有的国家都承认除了利用
___固定市场,还可以借助市场福利的利弊来分析,能够更加全面地去分析市场。
然而,反垄断法在融合的过程中还是存在问题,由于各个国家的___、经济、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导致了制度的选择存在难度。
中国的反垄断法和欧盟竞争法之间就存在着差异,除了宏观的___方面的因素,同时,微观层面的制度框架也存在着差异。
(1)错误成本分析框架下的制度选择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对竞争限制的行为,这一行为需要结合相关的司法体系,分析其直接运作的成本因素,在所有机制共同考虑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的错误成本因素。
在制度运行方面,显性成本是更容易受到 ___的。
在复杂的市场中,市场行为会造成隐性成本的产生,隐性成本往往会被忽视,但是,这些被忽视的隐性成本会对市场的整体发展产生更为重要的影响。
在错误成本分析中,制度的运行会面临着不同的选择,如果错误的判定为无罪,那
么,法律标准就会模糊。
随着错误判定无罪的数量越来越多,就会出现很多潜在的被告,他们就会不遵守法律,法律的权威性就会降低。
另一方面,如果错误判定行为是有罪的,那么,法律的标准就会提高,法律就会刻意的去改变被告的行为。
所以,这两种问题就导致法律权威性降低和法律权威性上升的问题。
在发垄断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都会产生成本的限制,所以, ___地消除假阳性和假阴性因素是不可能的,所以,制度在选择和改善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
错误成本分析框架能够为法律的选择提供一定的方向,能够实现最优的.反垄断,可以达到最小化的目标。
但是,由于法律选择的原因不同,出现假阴性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很多形式上的合作是有利的,而且,运用经济系统实现对垄断的纠正比司法错误的纠正更容易。
当竞争行为出现错误时,市场能够通过自身的力量来纠正,但是如果出现了司法上的错误,就必须要通过复杂的法律程序,这一行为会对整个 ___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且市场的力量是不能完善的。
所以,应该分析市场上绝大多数的竞争行为是好的,避免假阳性的出现。
(2)差异化的具体例证
欧盟竞争法在实施中更加 ___假阴性,在分析历史和 ___的基础上,分析市场因素。
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将历史和经济、法律整合为一体,经济的发展模式不能使放任的,但是也不能管理的过于严格,应该在适当的基础上分析,建立经济宪法,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市场经济。
在经济社会中,个人的权利应该予以充分地肯定,但是又不能使权利过于集中,应该通过一定的制度对经济秩序进行管理。
在这种机制运行中,市场的主体在追求自身的利益中会更加具有积极性,能够为社会作出更加突出的贡献,国家也必须遵守经济宪法的规律,制定出符合要求的经济制度。
竞争法在这个机制中应该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对欧盟竞争法分析中,着重分析其在确定企业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时,门槛是否过于低,当市场上存在着相互竞争的行为时,就会产生完善竞争的局面,这一局面会使很多企业的目标发生偏离。
这时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就会具有一些特殊的责任,在这些责任的驱使下,他们就会形成恶性的竞争,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欧盟将很多企业的单方面行为作为禁止的行为,在完全竞争中很难区分出妨碍竞争。
欧盟竞争法在制定中,对市场的力量产生了阻碍的影响,产生了 ___歧视等问题。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欧盟竞争法对市场参与的要求很高,对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干预,使市场的作用不能全面地发挥出来。
欧盟竞争法不信任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能力,容易出现假阳性的错误。
1、较低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门槛:欧盟竞争法将市场的份额的分配进行重点分析,这种做法在反垄断法中是比较常见的。
然而,却提高了对市场的干预。
在德国法中,如果企业的市场份额大于三分之一,那么,市场就具有自我支配的能力。
在欧盟竞争法中,市场要获得支配地位就必须具有50%的市场份额。
2、企业的特别责任:欧盟竞争法对市场的支配地位的认定门槛比较低,最突出的体现是在优势地位理论中体现的。
相对的优势地位,一般指的是在不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中,在比较特殊的条件中,对交易进行垄断的支配,所以,企业就不具有相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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