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九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在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 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 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 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 量
基准利率制度
• 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它 的水平和变动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 和变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基准利率 的调整来实现银根紧缩或放松银根的目 的
再贴现制度
•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 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也就是 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 资金让渡。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 制定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 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与需求,从而调 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信用
• 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
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掌管全国货币发 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中 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第九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 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 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金融法与金融调控
金融的概念
•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即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 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 通。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 能
•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运营和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银行的经营活动,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各国都对银行实施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我国银行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全面的法律知识。
二、银行法律关系的主体1. 银行银行是指依法设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和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在我国,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2. 存款人存款人是指将资金存入银行的个人或单位。
存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贷款人贷款人是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个人或单位。
贷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在银行从事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银行的法律规定1. 银行设立与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二)章程;(三)注册资本证明;(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 银行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42讲第九章第二节银行法

2、商业银行的设立(1)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②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第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第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第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QQ739371184③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例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29题)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D)。
B.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行政区划分立C.商业银行拨付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D.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2、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管理规定(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

〔6〕新建工程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 益与工程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 家规定的投资工程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八页,共八十三页。
3、委托人
委托人包括结算业务客户和委托银行办 理其他(qítā)业务的客户。 4、寄托人 寄托人是指将物件交给银行保管并支付报 酬的银行客户。
2、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3、股份形式的商业银行 4、城乡合作(hézuò)银行
第四页,共八十三页。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jīgòu)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4、经理〔行长〕
第五页,共八十三页。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yuǎn
chénɡ jiào yù)
银行法学
第11讲
主讲(zhǔjiǎng)老师:李 华
〔2〕抵押物的流动性 〔3〕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4〕抵押物的变现价值
〔5〕抵押率
第五十一页,共八十三页。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yuǎn
chén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jiào yù)
银行法学
第17 讲
主讲(zhǔjiǎng)老师:李 华
第五十二页,共八十三页。
五、贷款的管理
〔一〕贷款管理责任制 1、行长负责制
2、审贷别离制
(yuǎn chénɡ jiào yù)
银行法学
第12讲
主讲(zhǔjiǎng)老师:李 华
第十二页,共八十三页。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一、银行帐户和银行客户
〔一〕银行帐户 1、概念 银行帐户是指客户为办理存款、贷款和 结算(jiésuàn)业务而在银行开立的登记手续证 明。 包括:根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
银行法律制度PPT课件

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遵 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防止违规行为。
银行业监管的措施与手段
现场检查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其经 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行政处罚
对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罚款、警告、 撤销等处罚。
非现场监管
通过收集数据、分析报表等方式,对银行业 金融机构进行远程监控。
信息披露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露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
银行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总结词:银行法律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 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详细描述: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其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对于 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银行法律制 度,可以有效地规范银行业务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 融市场的稳定。此外,银行法律制度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 止银行业务中的欺诈和滥用行为,提高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任度。同时, 稳健的银行体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企业和个 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支持,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详细描述
银行法律制度是针对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和监管的一系 列法律规范,旨在保障银行业务的合法、合规和稳健经 营。这一制度具有专业性,因为银行业务涉及到大量的 金融交易和风险管理,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来制 定和执行相关规定。此外,银行法律制度还具有复杂性 和广泛性的特点,因为它不仅涉及到银行业务经营的各 个方面,还涉及到与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市场准入等 方面的关系。
银行法律制度ppt课件
目 录
• 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银行法律制度的主体框架 •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详解 • 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详解 • 银行内部管理法律制度详解 • 银行风险防范与处置法律制度详解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9章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9章第九章票据与⽀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简介1.本章⼏乎每年考试都会考查案例分析题,学习难度较⼤。
票据的内容虽然很多考试都有,可是注会教材中的表述却和其他考试有所不同,特别是票据代理、票据的善意取得等都融合了民商法的基本观点。
2.本章重点为票据权利和汇票的制度,其余准备客观题。
3.本章学习建议多画线路图,理清思路;同时要接受本教材采⽤的表述⽅式。
【考点⼀】⽀付结算概述(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很少涉及考题,建议关注结算账户的使⽤要求。
⼀、⽀付结算的⽅式1 同城结算银⾏本票、⽀票异地结算托收承付、银⾏汇票同城和异地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卡等2票据结算汇票、本票、⽀票⾮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证、银⾏卡、预付卡、电⼦⽀付等⼆、⽀付结算的特征1.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中介机构进⾏(1)银⾏是⽀付结算和资⾦清算的主要中介机构。
(2)取得《⽀付业务许可证》的⾮⾦融机构可以成为⽀付机构,在收付款⼈之间提供⽹络⽀付、预付卡的发⾏与受理、银⾏卡收单和其他⽀付服务。
①⽀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应委托银⾏业⾦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或委托其他⽀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②⽀付机构也不得办理银⾏业⾦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总结】⽀付机构两不得:⽀付机构之间的不得;银⾏业⾦融机构之间的不得。
2.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求★(1)⾦额、签发⽇期、收款⼈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银⾏不予受理;(2)票据和结算凭证⾦额须以中⽂⼤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致,两者不⼀致的票据⽆效(NOT 以⼤写为准),两者不⼀致的结算凭证,银⾏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融机构均可以成为⽀付机构B.票据⾦额以中⽂⼤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不⼀致的以⼤写为准C.⽀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应当委托银⾏业⾦融机构办理D.银⾏是⽀付结算和资⾦清算的唯⼀中介机构『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付结算的特征。
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法是国家对银行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本文将从银行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银行法的概念银行法是指调整银行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银行设立、运营、管理、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
银行法旨在规范银行业务,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银行法的基本原则1. 市场准入原则:银行设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经过批准,方可从事银行业务。
2. 公平竞争原则:银行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守法经营原则:银行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4. 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存款人的利益。
5. 透明度原则:银行业务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监管和公众监督。
四、银行法的主要内容1. 银行设立与监管银行设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经过批准。
银行业务活动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 银行业务运营银行业务运营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外汇业务等。
银行应当依法开展业务,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3. 银行风险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银行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4. 银行内部控制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流程、内部控制监督等。
5. 银行信息披露银行应当依法披露相关信息,提高银行业务的透明度。
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业务报告、风险管理报告等。
6. 银行终止与清算银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pptx
商业银行信贷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1 2 3
合同主体
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应当具备偿还能 力和信用状况良好的条件,贷款人应当具备贷 款发放的资质和能力。
合同客体
包括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等要素,这些要素是信贷合同的核 心内容。
合同条款
包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提前 到期条款等,这些条款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 内容。
信息披露管 理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 求,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 度。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手段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和关系,确保风险 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加强内部审计和合规管理
合法性原则
商业银行信贷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违法操作 。
审慎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理念,在 信贷投放时应当以风险防控为前提 ,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公平性原则
商业银行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开展信贷业务,不得歧视或进行不 正当竞争。
信息披露原则
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贷相关信息,保障客户的知情 权和选择权。
07
商业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依法监管原则
商业银行监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或变相限制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商业银行监管应当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歧视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
商业银行监管应当注重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和危害金融安全。
存款自愿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虽然进入了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冲刺阶段了,但是基础知识也如是要时常进行巩固的,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安全性原则。
2.流动性原则。
3.效益性原则。
(二)商收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1.商业银行的设立。
2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的变更包括重大事项变更和商业银行的合并与分立。
3.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4.商业银行的终止。
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存款做不同的分类。
(一)存款业务基本原则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3.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
备付金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清偿资金现为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4.财政性存款专营。
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5合法正当吸收存款主要表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二)储蓄存款业务规则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所有或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自愿存人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此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1.储蓄存款原则(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2)个人存款实名制原则。
2.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2)存款支取规则;(3)挂失规则;(4)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5)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过户与支取规则;{6)储蓄业务禁止规则(三)单位存款业务规则1.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银行法律制度教案
银行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一、概念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受国务院领导,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2、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机构。
3、是全国惟一的货币发行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货币储备银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政府的银行(经理国库)、银行的银行(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发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是有权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它垄断货币发行特权,成为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这种对发行权的独占作用表现为:(1)有利于防止因分散发行造成的信用膨胀、货币紊乱和币制不统一;(2)有利于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量。
(3)由人民银行发行钞票,并有政府作后盾,有利于货币的稳定。
银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只与普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不与工商企业发生直接的信用关系,因而是银行的银行。
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其原因在于人民银行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
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具体职能主要有:(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成为普通银行的现金准备中心;(2)建立全国金融业票据结算中心;(3)充当最后贷款者,当普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向中央银行融资,主要方式为办理再贴现、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贷款。
政府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作为特殊的银行隶属于国家,是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领导的银行,对政府提供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职能主要包括:(1)充当政府金融顾问;(2)代理国库、管理政府资金;(3)作为政府证券的代理机构;(4)代理政府进行黄金和外汇交易,或管理国家黄金外汇储备;(5)直接对政府贷款;(5)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从事国家金融活动以及与国外中央银行进行交易。
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1)依法集中保管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2)对全国金融机构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 (3)主持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清算 4、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银行 、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1、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法人 2、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3、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①全国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 ②区域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华夏 银行 (3)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 分行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2)支付中介职能 (3)信用创造职能 (4)金融服务职能
第九章 银行法律制度
内容提示:
1、介绍我国法律对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 基本规定 2、中央银行的职能、法律地位、货币政策及工具 3、商业银行的概念、职能、设立、终止、业务、监管、 法律责任 4、简单介绍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设立背景和基本业务
第一节
一、中央银行概述 1、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
政府控制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向
表明政府对这些领域的信心和支持
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与侧重点
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引导
(2)投资与信用的补充性功能:国家财政的强大后盾, 投资与信用的补充性功能: 投资与信用的补充性功能 对一般金融机构的投资与信用起到补充完善大作用, 弥补商业银行融资活动的不足与欠缺 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1、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是一家办理国家重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 点建设(包括基建和技改)贷款以及贴息业务的政策 性银行。注册资本:500亿人民币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政策性银行,它是以承担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家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 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政策性银行。注册资本:200亿 人民币
四、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 1、货币发行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也是唯一的合法货币, 我国法律赋予人民币无限清偿的能力,并用国家强 制力保证其流通。 (2)人民币的发行: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货币的行为,人 民币的发行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
2、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 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 的总称 (1)货币政策目标:四大目标:①充分就业 ②价格稳定 ③经济增长 ④国际收支平衡
3、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为承担我国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出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口提供信贷、为中国银行的成套机电产品出口信贷贴 息及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银行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 年 国家开发银行、 展银行3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我国成立,其目的是实现 展银行3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我国成立,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
3、中央银行的组织制度 我国的中央银行采取的是集中制中央银行组织机构制度 (1)总行对全国的人民银行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 管理 (2)地方各级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只是总行的派出机构, 同地方政府没有任何直接的隶属关系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世界各国几乎都将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以立 发行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 法的形式明确授予中央银行统一全国的货币发行,掌握 国家的货币储备、管理货币流通、维持币值稳定 美元的发行权属于美国财政部,主管部门是美国国库, 美元的发行权属于美国财政部,主管部门是美国国库, 办具体发行业务的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办具体发行业务的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2、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服务于 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
第三节
一、政策性银行概述
政策性银行
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政策性银行是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银行。 具体地讲: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不以盈利 为目的的,体现政府政策意图进行融资活 动的金融机构。
(2)特征:①政策性银行大多由政府出资设立,与政府 有依赖关系,与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 ②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商业银 行有较大的区别) ③具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2、政策性银行的功能 (1)引导性功能:政策性金融直接体现政府意图,并由 引导性功能: 引导性功能 财政负责贴息的金融业务活动。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 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对 国家负责,在对外金融活动中代表国家,并对国内整个金 融体系和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 民银行。
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 (1)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综合性 银行,兼具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2)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的职能,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 (3)198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进一步确立了中央银行的地位 (4)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的中央银行制 度得以最终确立
(2)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①存款准备金政策 ②再贴现政策 ③公开市场业务政策
第二节
一、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商业银行的概念 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我国的商业银行分类: 我国的商业银行分类: 我国的商业银行分类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