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模式论文
关于我国“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思考

关于我国“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思考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土地资源的利用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和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我国推出了“土地换社保”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民工的融入城市化进程和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这一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首先,我国的农民工数量庞大,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和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既是他们个人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通过土地换社保政策,我们可以促使农民工从农村地区迁往城市,从而获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对于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和使他们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土地换社保政策通过将农村流转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既可以提高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速度,又可以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的问题。
然而,如何平衡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关系,避免对农村农民的损害,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另外,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克服一些行政、财政和制度方面的困难。
具体来说,首先,政府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工对这一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的研究和解决力度,避免社会保障资源重复、浪费和利用不当的问题。
最后,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换社保”政策对于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和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研究和解决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等方面的努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和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住房,以城市社会保障换农村承包地

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住房,以城市社会保障换农村承包地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计划于2020年基本完成农民进城的任务,届时城镇化率从目前的45.2%提升到70%,这意味着在未来13年中将有800万左右的农民变为市民。
800万农民变市民,改革难度很大、牵涉利益甚多。
农民原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怎么办?进城后价格越涨越高的住房如何解决,会不会形成贫民窑?农民进城后,看病、孩子读书、失业后的最低生活保障能与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待遇吗?九龙坡区作为重庆这项改革的先行示范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探索“用城市的社会保障换农村的承包地、用城市的住房换农村的宅基地”的办法,使农民变市民后能够享受到城市比较完善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培训、低保等社会保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不破解土地难题,进城农民就是“城乡候鸟”说起农民工进城,“两栖”是最准确的字眼:平日在城市打工,春节回农村度假;年轻时城里打工,年老时农村养老。
重庆大学教授、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成员曾国平认为:“农民工‘两栖’根本在于土地。
一方面,土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是农民的‘根’;另一方面,近年我国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农村的土地抛荒现象严重,又没有很好地流转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许多城里有着固定职业和工资收入的农民工为啥不愿放弃土地这个根呢?主要原因是在城里没有‘根’,既买不起商品房,也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卫生、教育、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
”重庆市委书记汪洋经过认真调研后认为,重庆农村转移出来的农民工已达700多万人,成为推动城镇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农民工问题显得十分突出,阻碍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也削弱了产业和城市竞争力。
因此重庆统筹城乡发展将从针对农民工的制度设计着手,逐步推进户籍、社保、土地使用以及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等的制度改革。
新型农民工制度首先要增加农民工的相对稳定性,解决农民工“城乡候鸟”的身份矛盾。
国考申论热点话题:土地换社保

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话题:土地换社保【背景链接】所谓“土地换社保”,就是将农民承包的土地来置换为给农民的社保。
方案各种各样,但基本思路是“两换”:第一,农民放弃宅基地,换取楼房,集中居住。
第二,农民交出承包的耕地、林地,换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
【标准表述】[优势]一是可以使荒置的土地能够实现集约生产,改变小农耕种模式,实现规模经营。
二是拥有城市户籍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将更方便的享有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三是可以保护农民工权益,使农民工可以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还能启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城乡资源要素一体化;帮助城市增加活力、让城市年轻化;降低社会管理运行成本。
另外对于保障耕地面积,粮食安全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实质及措施]所谓的“土地换社保”,所换来的只是一部分保障或者浅层次低水平的保障,并非是完全保障。
基本社会保障不可能让一个人过上幸福体面的生活。
实际上在把农民转成城镇户籍的时候,也把他们转成无财产者。
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社会保障是应该政府给提供的公共服务。
获取土地利益并接纳大量的失地农民,但后届政府却可能面对无地可卖,却又要承担转为市民的农民在社会保障上沉重的财政包袱,到时失地农民的福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城镇化过程,应当是农民境遇得到改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需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其次应当把农民当成平等的公民,积极地向其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为其建立与城镇人口均等的社会保障。
在此基础上,让农民自主处理自己的土地,决定是否及怎样流动。
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话题:土地换社保.doc [全文共700字] 编号:6173648。
对“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反思

对“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反思“土地换社保”政策下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少,保障力度不够,城市承载量也很有限,实质是政府推卸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要打破户籍背后城乡失衡的资源配置与权利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让进城农民分享城市居民户籍背后的更多福利。
标签:户籍;户改;失地农民;土地;社会保障受二元社会结构地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二元化格局,农村和城市福利待遇人均相差33万元。
[1]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土地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国家社会保障的职责,但这只是一种原始低级的生存权保障。
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差。
[2]同时,人口老龄化、家庭核心化和空巢化带来了家庭保障功能的严重弱化,农村留守人员亦缺少应有的风险抵御机制,急需健全面向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3]。
以“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为标志的户籍改革在广东、重庆等地摸索中试点并向全国辐射推广,可视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资源再配置的一次尝试。
尽管“土地换户籍”的举措被叫停,当前各地城乡统筹试点的“土地换社保”的实质仍未改变:要打破户籍背后城乡失衡的资源配置与权利差别,让进城农民分享城市居民户籍背后的更多福利,还是需用农民的土地置换。
以土地来换取社会保障等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城乡二元制度的延续,不仅不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将产生诸多不稳定因素。
[4]一、政府推卸社会保障责任社会保障权是农民享受国民待遇、享有公民权的一项天然权利,是一种自然法权。
作为一项公法上的权利,其义务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负有在特定条件下向公民提供生活保障的义务。
[5]我国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明确界定为财产性权利并对其进行法律保护。
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我国的社会保障被人为割裂,保障城市,不保障农村。
农民本来应当享受到与同一区域内城市居民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现在的户改却要求农民拿土地来置换,显然侵犯了宪法赋予每个农民的平等的公民保障权。
“土地换社保”掩盖下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分析

“土地换社保”掩盖下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分析摘要: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对失地农民有多种安置方式,最近几年社保安置在辐射全国。
这种安置方式和单一的货币安置相比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背后也隐藏着对失地农民利益的损害。
只有分析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根源,才能有效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换社保;农地产权据农业专家和国土资源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用土地相当于从农民那里拿走近5万亿元。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可谓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失地农民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付出自己最宝贵的财富。
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享有改革开放成果。
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失地农民变成了无地、无岗、无保障的“三无”群体。
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划地安置、社保安置等多种形式,但在现实情况中,大多采取货币安置。
而现行的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过低,严重侵害了农民的权益,采取这种一刀切的办法,难以使农民得到合理安置,遗留了很多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尝试社保安置的办法。
就是农民以承包地换社保。
一、对“土地换社保”模式的评价土地换社保的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仅能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通,也能为农民解除部分后顾之忧。
这本质上是城市化进程不可阻挡趋势下,解决农民进城后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一个方式。
而且“土地换社保”政策确实比以前单一的货币补偿要好,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土地换社保”政策比以前的政策好就全部肯定它。
我们发现目前的保障政策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造成了新的不平等为本国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履行的义务。
但是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城乡二元体制。
农村户籍的人口和城市户籍的人口在享受国家政策方面有巨大的差异。
长期以来。
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只是城市户籍人口,广大农村人口享受不到社保政策。
最新-以土地换社保建立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精

以“土地换社保”:建立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1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因大量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使失地农民队伍不断增加。
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始终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在市、县工作特别是负责农村工作的同志,经常会有这样的经历:被征地农民找上门来,要求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种田无地、就业无岗,当时给的征地费又花光了,怎么办这确实是一道难题。
长期以来,对被征地农民采取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项。
其中,只有前两项明确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计划经济时代,征地要安排就业;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不能再由政府靠行政手段加以安排。
为数不多的征地费往往就成为被征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来源,无法给他们长久的生活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征地农民生活、发展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过程中,常州市经过认真思考,认为不能简单地就征地补偿费的清欠抓清欠了事。
常州发展到这个阶段,应该也有一定的能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问题了。
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此,市委、市政府经过研究,出台了《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把征地补偿费中的一部分拿出来用于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保障。
通俗说就是“以土地换社保”。
此后不久,国务院下发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并明确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我们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坚定了推行新机制的信心。
以“土地换社保”的基本内容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并将%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同时政府再安排土地出让金中列支的配套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2篇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2)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一)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承包地制度,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现决定开展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的试点工作。
本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宅基地与住房、承包地与社保的互换,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试点范围本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选取若干个省份和县级市进行,具体试点地区将由各省级政府确定。
三、试点方式和流程1. 宅基地换住房(1)试点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宅基地换住房:a) 农户的宅基地未规划为新农村建设用地;b) 农户自有住房存在问题,如老旧、危房等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况;c) 宅基地周边有规划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用地,并且符合住房规划要求。
(2)流程:a) 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换住房申请;b) 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宅基地和要换取的住房进行评估;c) 宅基地和住房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由村委会办理宅基地换住房的手续;d) 农户按照新住房的市场价值向政府支付适当的宅基地使用权费用。
2. 承包地换社保(1)试点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承包地换社保:a) 承包地属于农民个人、家庭或合作社所有;b) 农户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c) 农户自己或其家庭成员参加农村社保达到规定要求。
(2)流程:a) 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承包地换社保申请;b) 村委会对承包地和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c) 承包地和社保情况符合要求的,由村委会办理承包地换社保的手续;d) 农户按照承包地的市场价值向政府支付适当的承包地使用权费用。
四、保障措施1. 政府将建立宅基地与住房、承包地与社保的互换机制和平台,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服务。
2. 支持农村宅基地规划和住房建设,为农民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换住房和承包地换社保政策持续推进,已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深入推进“三农”工作的积极举措。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农村人口集聚、农村土地闲置等问题,促进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因此,推进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范围本项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国面积适宜、条件较好的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中心地区。
三、试点对象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2、农村居民因家庭需要需要增加住房面积,但因宅基地不足无法扩建的非贫困户;3、农村老旧房屋拆迁安置户。
四、试点内容1、宅基地换住房试点农村宅基地延伸到建房基本能够满足农户需求,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有限,给农村扩大住房面积带来了很大的限制。
因此,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或集体,以换取新建或再建住房的居住权。
(1)流程安排①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村民委员会将办理的申请材料逐项核对,并筛选审核符合政策要求的申请。
②申请获得批准后,在符合条件并且欠费清零的地方商场、房产局办理相关备案及税费手续。
③农户与受让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在有关部门备案。
④农户将宅基地上的住房拆除、搬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且原有的抵押登记手续需撤销。
⑤受让方在符合条件并且欠费清零的地方商场、房产局办理相关备案及税费手续。
⑥有关部门颁发新房不动产权证和有关手续。
2、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农村承包地的密集和土地的闲置一直是困扰农民群众的问题。
为此,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群众可以通过将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让渡给集体或受让方,以换取城镇社会保障。
(1)流程安排①农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逐项查验申请材料,并逐项进行审核。
②审核通过后,到所在地房管/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并将相关手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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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模式探析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113-02
摘要 2005年以来,很多地方实行了“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模式,以推动城郊地区城镇化进程。
政府在农民利益保护和公共品供给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由此形成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城镇化模式。
关键词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城镇化农民利益保护
所谓宅基地换房,是在国家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的生态宜居新型小城镇,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农民以宅基地换取小城镇的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
农民原有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所谓土地换社保,就是将农民承包的土地来置换为给农民的社会保障。
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
国土部2008年6月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2008、2009年国土部又分别批准了19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
一、城市化进程中政府的作用
在“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模式下,政府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一)弥补市场失灵
由于城市化收益的外部性和非排他性,由私人部门推进城市化往往动力不足。
这就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市场失灵”。
因此,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往往需要政府发挥积极的作用。
与私人部门相比,政府的目标恰恰在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和长期稳定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福利,所以无论从税收目标还是社会福利目标出发,政府均有动力采取措施,推动本地区的城市化进程。
(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如同道路等公共设施一样,城市化进程本身具有一种明显的公共物品特征。
因为,城市化中的许多公共物品都具有规模经济特征,只有人口在空间上实现一定程度的聚集,使城市化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充分提供,才能够实现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就业以及提高社会福利总体水平的公共目标。
二、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整合
宅基地换房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联系起来,利用农村宅基地的整合推进小城镇建设,将隐形的宅基地流转变为公开的市场流转,并以此作为连接原来互相分割的城乡两个建设用地市场的平台和接口。
这种平台和接口的建设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1.扩大增量土地供给,缓解城市发展瓶颈。
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达地区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可以部分解决土地紧缺问题。
2.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我国耕地资源短缺矛盾突出,国家粮食安全受到挑战。
如果不遏制耕地快速减少的趋势,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就会严重削弱,这也从一个方面促使城乡建设用地要走节约集约利用之路。
3.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积极地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才能够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从而增加农民的福利,使他们能够分享城市化的收益。
由政府参与的有序的宅基地置换,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发展、农村发展和农民福利水平,提高对土地和资金的需求,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而且通过置换可使农村居民向中小城镇聚集,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对于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双重目标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宅基地换房中的农民利益保护
(一)土地总收益的提高
在宅基地换房中,土地总收益的提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土地的集约利用。
政府通过科学规划,改变了原来村落分散凌乱的分布状况,使人口与产业的空间布局更为合理,从而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因此,在单位面积的土地上,可以生产更多的租金收入,这必然导致土地总收益的提高。
2.产业的集聚效应。
宅基地换房促进人口和产业的集中,从而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产业集聚创造了条件。
随着各具特色的产业群的兴起,产业集聚效应将会体现得更为明显,经济规模将会不断扩大。
随着单位面积土地总产出的增加,土地总收益也将相应提高。
3.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土地价值来自于土地未来的租金收益。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结构需要不断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形势的改变。
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地进行调整,这样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
通过宅基地换房,将集体所有的建议用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在建设用地的使用和流转中,实现了城乡土地市场的统一。
随着土地流转效率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将更为灵活,这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从而提高土地的收益。
(二)降低土地流转的成本
在农村的“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中,政府充当了交易的中介组织者角色。
通过政府的示范、引导和服务,可以有效地协调农户的集体行动,大大降低了农地流转的盲目性和分散性。
政府还可以通过宅基地换房过程中的公共服务进一步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
如农地转用的规划及前期论证;提供市场信息,包括寻找具有良好资质的开发商;向农户展示土地开发及规划的模型;参与房屋建筑的质量管理监督,等等。
四、城乡公共品统筹供给
在公共品供给方面,这种模式具有以下三大优势。
(一)资金优势
通过小城镇建设,更加集约地利用农村建设用地,除了为农民提供住房和公共品以外,还可以利用节约的土地筹集资金,解决住房建设和公共品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建设公共设施通常都属于一次性大额支出项目,单纯靠政府财政资金几乎不可能做到。
在新建居民区,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土地开发收益,从而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使城乡公共品统筹供给、公平享用成为现实。
(二)规模优势
在原有村落增加公共品供给水平,由于居民聚集程度低,成本较高,往往达不到公共品供给所要求的最低水平,难以充分发挥公共品的作用,这也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原因。
宅基地换房不仅将附近的农村居民安置在新建小城镇提高了人口和产业密度。
通过居民和产业的聚集,实现了规模经济,提高了公共品的供给水平。
以往由于分散居住难以提供的道路、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新建小城镇都非常齐全。
(三)效率优势
与以往农村相比,道路通畅程度、医院服务设施和学校教学质量都有明显提升。
而且,由于居住相对比较集中,小城镇居民可以便利地使用这些公共设施,提高了公共品的使用效率。
与原有城区
相比,由于可以更科学地规划布局,并且更加注重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公共品的供给更为完善,因此,新建小城镇更加适宜人们生活和居住。
从供给与需求来看,宅基地换房公共品供给更有效率。
五、总结: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在当前我国土地资源高度紧缺,中央政府严格控制耕地总量的约束条件下,通过将农村分散低效的宅基地置换出来集约开发,建设新型小城镇,有利于缓解我国土地压力,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彻底改变和改善农村落后面貌;有利于集约利用有限资源,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模式。
城市化进程并不仅仅是人口和产业的简单集中,而是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这种转变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宅基地换房中形成的小城镇,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了大量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也带来了相应的管理问题。
例如,虽然居住环境改变,但很多居民仍保留了原来的生活习惯,社区建设和组织文化生活变得非常重要。
而且,大量农民的生产方式难以立即由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或非农产业,由此产生了居民的就业问题。
如何帮助这些农民顺利实现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也是以后工作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罗丹,严瑞玲,陈洁.不同农村土地非农化模式的利益分配机制比较研究.管理世界.2004(9).
[2]谢思全,郭金兴.天津市宅基地换房模式的经济学分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