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合同法第三方权利

合集下载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月晕_朱文华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月晕_朱文华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晕_朱⽂华合同相对性原则(thedoctrineofprivityofcontract)是英国合同法上⼀项基础性和充满争议的原则,以⾄于20世纪英国合同法最显著的进步之⼀就是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战”的结果。

该原则可借由如下两个基本规则加以理解:第⼀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会因此合同⽽负担任何义务;第⼆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能诉请执⾏合同——以获得允诺的实现,即使该合同具有为使该第三⽅获益的特别⽬的。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简意赅的表述将是:只有受允诺⼈⽅可强制执⾏该允诺,也即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根本是上述的第⼆个基本规则。

1861年的Tweddlev.Atkinson案被普遍认为是确⽴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享有诉权的权威判决。

在该案中,JohnTweddle与WilliamGuy(已故)签订⼀份书⾯协议,约定双⽅各⾃分别给予原告WilliamTweddle1001英镑和2001英镑,协议还约定原告享有通过诉讼⽅式取得上述⾦额的权利。

后来WilliamGuy及其遗产执⾏⼈(本案被告Atkinson)均未向原告⽀付2001英镑。

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WilliamTweddle是书⾯协议的陌⽣⼈(stranger),并没有提供允诺之诉的对价(consideration,⼜译作“约因”),不享有诉权。

该案的Wright法官认为:“现代的法律已经建⽴了这样⼀项规则即对价的陌⽣⼈不能利⽤合同的对价,即便该合同是为了陌⽣⼈的利益。

”该案曾于1915年被上议院审理的DunlopPneumaticTypeCompanyLtd.v.Selfridge案确认,此案中,⽣产商起诉要求执⾏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合同以惩罚零售商不按价⽬表上的正常价格出售轮胎的违约⾏为,进⽽维持⽣产商确定的轮胎零售价格。

⽣产商因其未对零售商遵守价⽬表上的价格以及未遵守时向批发商⽀付每条轮胎5英镑的赔偿给付任何对价⽽败诉。

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英文

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英文

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英文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 in the United Kingdom is a significant piece of legislation that has had a major impact on contract law in the country. This Act, which came into force on 11 November 1999, allows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contractual rights that have been made for their benefit, even if they are not a party to the original contract.Prior to the enactment of this Act, the common law doctrine of privity of contract prevented third parties from enforcing contractual rights. This meant that if a contract was made between two parties for the benefit of a third party, that third party had no legal standing to enforce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 sought to remedy this situation by allowing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their rights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Under the Act, a third party can enforce a contractual term if the contract expressly provides that they can do so, or if the term confers a benefit on the third party. The Act also allows for the variation and rescission of the contract by the parties, even if the third party's rights have already been vested. However, the Act does not allow a third party to enforce a term if it would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contract or if the contract expressly states that the third party cannot enforce the term.One of the key advantages of 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 is that it provides greater flexibility and certainty in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Parties can now include provisions in their contracts that allow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their rights, knowing that those rights will be legally enforceable. This can be particularly useful in complex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where multiple parties may have an interest in the contract.The Act has also been praised for its abilit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ird parties who may have been unfairly disadvantaged by the privity rule. By allowing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their rights, the Act ensures that they are not left without legal recourse if thecontracting parties fail to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This can help to prevent unjust outcomes and promote fairness in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In conclusion, 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 has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contract law in the United Kingdom. By allowing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their rights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the Act has increased flexibility, certainty, and fairness in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It is an important piece of legislation that has helped to modernize and improve contract law in the UK.。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摘要:1.英国合同法简介2.英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3.英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条款4.英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5.英国合同法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6.对我国合同法的启示和借鉴正文:全文中英对照的英国合同法是一部关于英国合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法规,涵盖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等诸多方面。

以下将围绕英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具体规定、适用范围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我国合同法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1.英国合同法简介英国合同法是英国私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它是一种民事权益保护机制,旨在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顺利进行。

英国合同法以自由意志、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为基础,强调合同双方的自治和意思表示。

2.英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英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包括:自由意志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约因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英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条款英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以下是部分重要条款的简要介绍:-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有意达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offer, acceptance,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合同的履行:履行义务、协力履行、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通知对方、合法性- 合同的解除:单方解除、双方解除、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补救措施、合同终止4.英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英国合同法适用于境内外的合同关系,但有一些情况下不适用,如:政府法规、公共政策、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优先适用;以及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家庭法的合同。

5.英国合同法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通过分析英国合同法在实践中的案例,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合同法的具体运用和法官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以下列举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哈德利诉巴克利(Hadley v.Baxendale):“已知风险”原则的确立- 卡尔弗诉布里格斯(Calf v.Briggs):“约因”原则的适用- 劳埃德银行诉阿伯特(Lloyds Bank v.Abbott):“违约”与“损害”关系的判断6.对我国合同法的启示和借鉴英国合同法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交易公平等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合同法借鉴的地方。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英国合同法是指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下,适用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原则。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合同的要素: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一个有效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要素:双方的意愿,即offer和acceptance;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合法的目的;对价的交换。

这些要素必须在合同中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 投标和邀约:在英国的合同法中,投标和邀约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投标是指向公众发出的一个邀请,要求对特定产品或服务进行报价。

而邀约则是对投标的回应,表示对报价方进行具体的邀请。

通过投标和邀约,买卖双方可以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3. 合同的形成: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一个合同在经过offer和acceptance之后形成。

offer是指一个正式的写法,明确表达出对某项产品或服务的报价。

而acceptance则是对offer的接受,表示对报价方提出的条件和条款满意。

合同的形成需要offer和acceptance两方之间达成共识。

4. 合同的有效性: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一个合同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合同的有效性要求双方都具备完全的法律能力,即成年人且没有精神障碍;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违背法律法规;合同的目的必须是明确的,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必须清晰明确。

5. 违约和违约赔偿:根据英国的合同法,当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时,被认为是违约。

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或履行补救措施。

赔偿金的数额通常是按照损失的程度来确定的。

违约一方也有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6. 合同解除和修改:根据英国的合同法,合同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被解除或修改。

解除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被双方同意或按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

修改是指在一些情况下,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

7. 合同的争议解决: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英国合同法原文

英国合同法原文

协议书合同[甲方全名][甲方地址][乙方全名][乙方地址]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根据英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1.1.1“协议”指本协议及其附件;1.1.2“生效日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1.1.3“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服务;1.1.4“合同期限”指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1.1.5“知识产权”指任何专利、商标、版权、设计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工业产权,无论是否已注册或可注册;1.1.6“违约”指一方未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三条合同期限3.1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除非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终止。

第四条付款[在此处描述付款方式、金额、付款期限等]第五条知识产权5.1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保密6.1双方同意,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密信息。

第七条违约7.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在此处指定争议解决机构,例如:英国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条款9.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合同是指由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英国的合同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各方在商业和个人交易中的权益和义务。

英国的合同法主要基于普通法(common law)和已通过的立法。

普通法的发展历史悠久且深受历史案例的影响。

同时,英国也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加以完善和规范。

这些包括《不正当条款法》(Unfair Terms Act)、《销售商品及供货服务法》(Sale of Goods Act)、《商业方式法》(Mercantile Law Amendment Act)等。

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合意:合同要有一个明确定义的提议和接受。

双方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考虑:合同必须涉及双方之间的交换和相互的利益。

每一方都必须给予对方某种回报。

3.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且不违反公共利益。

4.能力:参与合同的各方必须具备法律能力。

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是成年人,心智健全,并且没有法律上的限制。

当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常情况下,受到侵权的一方可以寻求经济赔偿或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

英国的合同法对于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根据《不正当条款法》,一些合同条款可能被视为不合法、不公平或不合理,从而无效或可调整。

这项法律保护了较弱的一方,确保他们不会受到不公平待遇。

另外,英国合同法也包括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消费者合同、雇佣合同和地租合同等。

这些合同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机制,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总体而言,英国的合同法为商业和个人交易提供了合理的法律框架,并确保了公平和公正的交易环境。

它是英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和责任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关于英国合同法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特定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1. 简介合同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用于规范和保护在商业和个人之间达成的合同关系。

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其中包含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英国的合同法主要基于普通法(common law),即通过先前判例来解释和发展法律原则。

此外,一些立法也对合同法进行了规定,如《合同法1972年》(Contract Act 1972)。

2. 合同的要素在英国,为了让一份协议被认定为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要素:2.1. 协议(Agreement)协议是指双方或多方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它包括两个子要素:•提供(Offer):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具体条件的建议。

•接受(Acceptance):对提供进行明确接受。

2.2. 考虑(Consideration)考虑是指各方在达成协议时所做出的相互交换的承诺或付出。

它可以是金钱、商品、服务等形式。

2.3. 合意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合意意图是指协议各方都有意愿在法律上履行其义务和享受其权利的意图。

2.4. 法律能力(Capacity)签订合同的各方必须具备法律能力,即年满18岁、精神健康、不受欺诈或强迫等影响。

2.5. 合法目的(Legality of purpose)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英国法律或公共政策。

3. 合同的形成在英国,一份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达成,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达成。

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只要满足上述要素即可构成合同。

3.1.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之间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

尽管没有书面证据,但它们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为了减少争议和误解,书面合同通常更为常见。

3.2.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署的协议。

它们可以采用传统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形式。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些类型的协议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书面要求,如房地产交易。

4. 合同的解释当合同中存在争议或不明确之处时,法院将依据合同法对合同进行解释。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第一部分:合同的形成第一章:引论第一条:合同的定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的形成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相接受的意愿。

第二条:合同的要素1.合同的要素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条款、法律认可和履行条件。

2.双方当事人之间要达成共识,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目的1.合同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合理,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

2.合同的目的可以是交付货物、提供服务、转让财产权利等。

第二章: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第四条:要约的定义1.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交易意愿的行为。

2.要约应当明确、具体、确定,并表达出要约人的意图。

第五条:要约的有效性1.要约应当是明确的、不含有歧义的。

2.要约被接受后,即构成合同。

第六条:要约的撤销1.要约在有效期内可以被撤销。

2.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及时传达给对方。

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七条:合同条款的确定1.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详尽。

2.合同条款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确定。

第八条:合同条款的解释1.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根据条文的明确表述进行。

2.如条文存在歧义,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的目的和交易的习惯进行解释。

Part One: Formation of ContractChapter One: IntroductionArticle 1: Definition of Contract1. A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two or more parties that has legal force.2.The formation of a contract requires the mutual acceptance of the parties involved.Article 2: Elements of Contract1.The elements of a contract include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terms of the contract, legal recognition, and fulfillment conditions.2.The consent of the parties is necessary to form a valid contract. Article 3: Purpose of Contract1.The purpose of a contract is to ensure fair and equitable transactions and provide legal protection to the parties involved.2.The purpose of a contract can vary and may include the delivery of goods, provision of services, or transfer of property rights.Chapter Two: Intention of the PartiesArticle 4: Definition of Offer1.An offer is an act by one party indicating the willingness to enter intoa transaction with another party.2.An offer should be definite, specific, and clearly express the intention of the offeror.Article 5: Validity of Offer1.An offer should be clear and unambiguous.2.Upon acceptance, an offer constitutes a contract.Article 6: Revocation of Offer1.An offer can be revoked during its validity period.2.Notice of revocation should be promptly communicated to the other party.Chapter Three: Terms of ContractArticle 7: Determination of Contract Terms1.Contract terms should be clear, specific, and comprehensive.2.Contract terms can be established in written or oral form.Article 8: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Terms1.Contract terms should be interpreted based on their clear wording.2.In case of ambiguity, contract terms should be interpreted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customary practices of the transaction.注:本文为原创内容,仅供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文】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法规分类法律法规外国法规文献【法规名称】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颁布部门】英国【实施日期】【发布日期】1999-11-11 【是否有效】有效1999年第31章本法旨在对第三方履行合同条款做出规定。

(1999年11月11日)以下条款根据本届议会上议院神职和非神职议员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并由本届议会规定与同意通过,以女王陛下之名义颁布:1.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1)根据本法规定,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a)该合同明示规定其享有这样的权利,或(b)根据下文第(2)款的规定,该合同有关条款赋予第三人以某种权益。

(2)如果基于适当基础之上的合同,其当事人没有将合同条款扩展适用于第三方的意思,则以上第一款(b)项不予适用。

(3)第三方名称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加以界定,或确定其为某群体的一员,或表述出其为特定的种类,但在缔约时其不必实际存在。

(4)本条规定并不授予第三方以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根据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规定授予第三方该权利的除外。

(5)为实践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第三方在自己已经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遭遇他方违约行为,则第三方享有对他自己来说是可行的救济的权利(相应地,和有关损失、法院禁令、具体履行以及其他救济相关的规则也将适用)。

(6)当某一合同条款排斥或限制与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有关事项的责任,该合同条款应做使其利用这种限制或排斥的解释。

(7)在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可实施的合同条款时,“缔约方”表示由第三方而非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一方合同当事人,且“受约人”表示相对于缔约方,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另一方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变更与撤消。

(1)根据本条的规定,第三方拥有第1条中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根据协议,合同双方不可撤消合同,或没有经第三方同意而以消灭或改变给予该项权利的条件的方式变更之,如果(a)第三方已对缔约方及合同条款表示同意,(b)缔约方意识到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或者(c)缔约方可以合理预见到第三方将信赖且实际上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

(2)前款第a项所述的“同意”是指:(a)可以用语言或行为表达,并且(b)如果是以邮递或其他方式传递给缔约方,那么直到缔约方收到时,才视为已知晓。

(3)第(1)款服从于合同的明示条款,在该明示条款中(a)合同双方可协商撤消或变更合同而无须第三方的同意,或(b)合同中具体规定需要由第三方同意而非依上述第(1)款第a项至第c项的规定。

(4)当根据第(1)款或第(3)款,需要取得第三方的同意时,法庭或仲裁庭依据合同当事方的要求,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免除其同意:(a)由于不能合理确定第三方下落而无法得到其同意,或(b)因第三方的精神状况而无法给出其同意。

(5)法庭或仲裁庭依照合同当事方的要求,可以免除第(1)款第c项中所要求的同意,如果无法合理确定是否第三方实际上已信赖该条款的话。

(6)如果法庭或仲裁庭免除第三方同意的话,那么其可以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包括要求支付对第三方赔偿的条件等。

(7)高等法院和县法院均可行使第(4)款至第(6)款规定的授予法院的权限。

3.缔约方享有的抗辩事由等。

(1)基于对以上第1条的信赖,在为了执行合同条款而由第三方提起的诉讼程序时,以下第(2)款至第(5)款应予适用。

(2)缔约方应享有对下列事项的抗辩或免责事由:(a)由合同产生或与合同相关并与合同条款相关的事项,并且(b)对该事项可享有抗辩或免责事由,其诉讼程序已由受约方提出。

(3)缔约方还对下列事项享有抗辩或免责事由,如果:(a)合同的明示条款规定了在由第三方提起的诉讼程序中,缔约方可享有该抗辩或免责事由,且(b)该抗辩或免责事由的提起程序,已由受约方提出。

(4)缔约方还应享有:(a)对以下事项的抗辩或免责,且(b)对非产生于合同的事项可提起反诉,如果第三方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话,受约方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其享有抗辩或免责,或对其进行反诉的权利。

(5)第(2)款至第(4)款服从于本合同明示的关于缔约方不享有抗辩、免责或反诉权事项的其他条款。

(6)当第三方出于对第1条的信赖而执行某一合同条款(包括,特别情况下的旨在排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在内)时,在针对缔约方的诉讼程序开始时,(无论是否在特殊情况下与缔约方相关),如果缔约方已经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并且缔约方在没有行使抗辩或免责权利的情况下,缔约方不得行使抗辩或免责权利。

4、受约人履行合同。

本法第1条不影响受约人实施合同条款的任何权利。

5.缔约方免于承担双重责任的保护在第1条中,当某合同条款由第三方来实施,且受约人从缔约方处取得一定数目关于下列事项的赔偿时:(a)第三方关于该条款的损失,或者(b)受约方弥补由于缔约方对第三人过错的费用,那么,在任何第三方基于对该条款的信赖而引起的诉讼程序中,法庭或仲裁庭在考虑到先前第三方已从受约方获得的赔偿数目情况下应将对第三方的补偿减少到其认为适当的程度。

6.例外规定。

(1)第1条不授予第三方在支票、本票或其他可协商协议书情形下以任何权利。

(2)第1条未授予1985年公司法第14条的拘束公司及其成员间合同的情形下的第三方以任何权利。

(3)在以下情况当中,第1条未授予第三方任何权利以实施:(a)雇佣合同中有关雇员的条款,(b)用工合同中有关工人(包括家政工)的条款,或者(c)其他相关合同中有关机构工人的条款。

(4)在第(3)款中:(a)“雇佣合同”、“雇员”、“用工合同”以及“工人”含有1998年全国最低工资法第54条规定的含义,(b)“家政工”含有该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的含义,(c)“机构工人”与该法第34条第(1)款中的规定具有同样的含义,且(d)“相关合同”意味着在该法第34法适用的情形下缔结的合同,在该种情形中机构工人从事该条第(1)款第(a)项范围内的独立工作。

(5)第1条在以下情形中不授予第三方以任何权利(a)海运货物运输合同中,或(b)铁路或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或集装箱空运合同中,它们取决于适当的国际运输公约所确定的规则,除非第三方对该种合同中排除或限制责任的规定做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对该条规定基于信赖行事。

(6)在第(5)款中“海运货物运输合同”意味着合同货物(a)含有提单、海运货单或一种相应的电子交易单证,或(b)在该合同中或出于该合同目的,船单或相应的电子交易单证含有某种担保。

(7)出于与第(6)款相同的目的起见,(a)“提单”、“海运货单”和“船单”在1992年海运货物运输法中具有同样的含义,且(b)相应的电子交易是该法第1条第(5)款项下的交易,这种交易符合提单、海运货单或船单的签发、背书或转移规则。

(8)在第(5)款中,“适当的国际运输习惯”意味着(a)在涉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公约基于1983年国际运输公约法第1条而在英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b)在涉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公约基于1965年公路货物运输法第1条而在英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并且(c)在涉及集装箱空运合同时:(i)公约基于1961年空运法第1条而在英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或者(ii)公约基于1962年空运法(补充规定)第1条而具有法律效力,或者(iii)根据修订的公约而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公约的条款体现在1967年空运法(适用规定)的第2部分第2章或第3章。

7.涉及第三方的补充规定。

(1)第1条不影响第三方在本法之外存在的或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2)当过失包括违反合同条款的义务,且寻求履行该条款的是依信赖第1条而行为的第三方时,1977年不当合同条款法第2条第(2)款(过失责任除外的限制等)不应适用。

(3)在1980年诉讼时效法令第5条和第8条中,涉及单纯合同之诉以及涉及特定事项之诉的,应分别包括基于对第1条信赖而涉及单纯合同提起的诉讼,和基于对该条信赖而涉及特定事项提起的诉讼。

(4)除第1条第(5)款或第3条第(4)款或第(6)款外,第三方不应基于其他法令(或基于任何法令而制定的文件)的目的,而被视为合同的一方。

8.仲裁规定。

(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a)在本法案第1条下实施合同条款(“实质条款”)的权利受制于有关事先规定的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的条款时,且(b)仲裁协议是按照1996年仲裁法令第1部分而书面缔结的,基于该法目的,第三方应被视为仲裁协议的一方,该仲裁协议是第三方与缔约方之间就第三方实施实质条款的争议而产生的。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a)倘若协议条款规定可将第三方与缔约方之间一种或更多种类的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的,第三方拥有本法第1条规定的实施该合同条款的权利,(b)仲裁协议是按照1996年仲裁法第1部分的规定而缔结的,且(c)第三方在前述第(1)款中并不被认为是仲裁协议的一方,但如果第三方实施该权利,根据该法,在其实施该权利以处理有关仲裁事务时将被视为仲裁协议的一方,并被认为在实施该权利之前就已成为仲裁协议一方。

9.关于本法在北爱尔兰的适用:(1)在适用于北爱尔兰时,本法在本条第(2)款和第(3)款中所做的特别修改有效。

(2)在第6条第(2)款中,“1985年公司法第14条”应被替代为“1986年公司法案(北爱尔兰)第25条”。

(3)在第7条中,第(3)款应被替换为“(3)1989年(北爱尔兰)诉讼时效法案第4条(a)款和第15条规定,涉及单纯合同之诉和涉及火漆合同之诉,应分别包括基于对第1条信赖而涉及单纯合同提起的诉讼,和基于对该条的信赖而涉及火漆合同提起的诉讼”。

(4)在1964年法律改革(丈夫与妻子)法令(北爱尔兰)中,下述规定在此重申:(a)第5条的相关表述,和(b)第6条第(1)款(a)项中,“出现第4条规定的情形时”和“缔约方在出现第5条规定情形时”以及在第(3)款中“或第5条”的表述。

10.简称、生效日期与适用范围。

(1)本法可表述为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

(2)除本条第(3)款规定外,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但不适用于在本法通过之日起六个月之前缔结的合同。

(3)第2款的限制不适用于下列合同:(a)在本法通过之日或其后缔结的合同,且(b)明确表明应适用本法的合同。

(4)本法适用于下列地区:(a)第9条仅适用于北爱尔兰;(b)其他规定仅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与北爱尔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