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关联交易调整问题的筹划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分析【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纳税筹划的定义和原则、纳税筹划的方法、纳税筹划的实施步骤以及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提高税收合规性。
深入了解并灵活运用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税收优化的关键。
未来纳税筹划的发展趋势将更加注重合规性和风险管理,企业应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更多的优化空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制定适应性强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应对税收调整的挑战。
【关键词】1. 新企业所得税法2. 纳税筹划3. 背景介绍4. 目的和意义5. 主要内容6. 定义和原则7. 纳税筹划方法8. 实施步骤9. 影响因素10. 重要性11. 发展趋势12. 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法,是国家对企业纳税的法律规定,是一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不断完善税收制度,适时修改税法,提高税收征纳效率。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就是这样的产物。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税法对企业所得税征纳的规则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了税收公平性和透明度。
企业仍然需要通过纳税筹划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适用范围。
它可以通过调整企业经营决策和财务安排,合理安排企业税收事务,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筹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以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合规运营。
1.2 目的和意义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更加突显其重要性。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随着新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制度也发生了改变,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从下面两个方面对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1、减税政策更加积极新税法采取积极的减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
对于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税率由5%下调至3%,税负更为轻松;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税率由25%下调至20%,进一步推动优化税制结构。
(2)降低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对几项费用进行了调整,限制了其抵扣范围,同时还增加了一些可以抵扣的费用,更为方便企业减税。
比如,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小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员工购买住房等福利性房产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等。
(3)加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加大了支持力度,有力地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2、纳税检查更加规范新税法增设了“四不能”纳税行为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偷税盗税、虚报减免税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企业应注意其纳税行为的合规性,严格按照纳税法规的要求开展纳税活动,避免被查处。
1、优化企业所得额分配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核算依据是企业所得额,而企业所得额又由营业收入减去各项成本、费用和税前扣除等组成。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优化成本费用,调整营收规模,深入挖掘税前扣除等方式,合理分配企业所得额,降低税负。
具体措施有:(1)合理选取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合理选取适用的成本费用,避免存在费用不当抵扣的风险。
(2)开展薪酬筹划。
企业可以对员工的薪酬进行优化,合理设置岗位工资、奖金绩效等,将薪酬成本降至最低。
(3)合理获取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通过相关政策,获得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格,如对技术开发费用、企业再生产资金、基本医疗保险等项目,通过规范的审核和管理,获取税前扣除的优惠,进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企业所得税制度也有了新的变化。
对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优化税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分析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几个要点。
1.优化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方法(1)传统的资本构成优化资本构成优化是指企业利用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的比例,并采取造假、借贷同类冲抵、设法使非金融费用通过其它渠道支出等方式,以此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由于新税法加强了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监管和对造假的处罚力度,因此传统的资本构成优化已经越来越不可行了。
(2)抵扣优化公司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把当前期间的亏损抵扣前期或未来的盈利或者抵扣以前年度的亏损。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从五年延长到八年,且可以无限制延期转移,这为企业创造了抵扣盈利的可行性。
(3)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支持某些产业、区域或该领域的创新型企业而推出的税收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承接政府的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例如“双创”税收优惠政策等。
2.关注新税法变化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者的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改变。
(1)增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额定比例新税法对于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原来的税率降低到20% ,并增大了额定规模的下限,从2017年的年利润不超过300万元提高到2018年的年利润不超过500万元,这给小型微利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减税红利。
(2)统一自然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法税率原来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5%到35%不等,同时还存在不同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使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更为公平、合理。
(3)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对纳税筹划产生影响。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率分7档,最高税率调整为45%。
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免税额、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自愿性也将得到提高。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与财务筹划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与财务筹划1. 引言近年来,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所得税法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对纳税人的纳税和财务筹划带来了新的影响。
本文将从纳税与财务筹划的角度,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相关问题。
2.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2.1 税率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两档税率(25%和15%)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税率(25%)。
这一调整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不确定性,但也增加了纳税负担。
2.2 定义和计算方法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一些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了变化。
例如,纳税人的税前扣除项目和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有所调整,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和税务申报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开展纳税筹划,以降低纳税负担,合法规避税务风险。
3.1 合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了调整和合并。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合理安排企业的财务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2 合理分配利润和费用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利润和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将利润合理分配给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减少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分摊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3 合规避税规划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规避税。
例如,合理选择适用税制,合理安排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以降低纳税负担。
4.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务筹划财务筹划是企业合理调整财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财务筹划,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4.1 合理规划财务结构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理规划财务结构。
例如,合理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成本;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2 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企业应当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不断变化,随着201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企业必须制定全面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减少税收负担、提高财务效益。
201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前扣除、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
首先,税率方面,税率降低。
根据新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至20%,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税率可调整为15%。
这是对小微企业的一种优惠政策,能够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其次,税前扣除方面,税前扣除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可减免费用。
整个税前扣除规定了千丝万缕的减免政策,包括四项附加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装修扣除等。
企业可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纳税,增加经营收益。
再次,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新税法的一项新增政策。
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在研发、知识产权、购置资产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的附加扣除。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鼓励企业新技术研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科技含量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如何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核心。
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有以下几点:首先,对于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减少税率是一个重要的筹划策略。
企业可以在财务筹划中尽可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减税规定,通过纳税方式的调整,来减少企业的纳税。
其次,合理利用税前扣除政策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方式。
企业应该尽可能优化各项支出和减免,以达到最为合理的扣除范围。
在纳税筹划中可在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通过政策的力度,助力企业的前进步伐。
最后,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企业在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同时,可以希望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参与到知识产权、研发等方面的建设中,享受实行奖励与鼓励的政策。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企业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集团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集团内部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而税收筹划则是指企业利用税法的规定,通过合法手段降低或避免缴纳税款的行为。
本文将从关联交易和税收筹划两个方面进行探析,分析集团企业内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类型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集团内部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采购、资金借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
关联交易的种类繁多,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同、价格、支付条件等往往受到集团内部关系的影响,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价格偏低、逃税等问题。
关联交易在集团企业内部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一方面,关联交易有助于实现资源在集团内部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弥补集团内部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关联交易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权益受损等问题,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1.3 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关系密切,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价格不公允、利益冲突等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关键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资产转让时的低价转让、资金往来时的不当借款等情况,往往引起外部股东和监管机构的关注。
1.4 有效的管理措施为了规范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透明度,保护各方利益,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审计,建立独立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应加强信息披露,定期向外部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和相关数据,增强透明度;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警示。
二、集团企业内的税收筹划2.1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目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利用税法的规定,通过合法手段降低或避免缴纳税款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节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税收筹划通常包括利润转移定价、减少可抵扣支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探讨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探讨在现代商业运作中,关联交易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关联交易是指不同组织或个体之间具有相互关系的交易行为,这些关系可能是由于股权、管理权或资金等因素所形成的。
关联交易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了便利,但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避税等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成为了一个重要命题。
一、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背景和定义关联交易的出现往往会引发税务部门的关注,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税基的减少,进而影响税收的征收。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往往会采取一些纳税筹划措施,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纳税负担。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是指在关联交易的背景下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旨在通过优化交易结构、合理安排利润分配等手段,达到降低整体纳税负担的目的。
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1)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企业有权通过合理安排关联交易的方式降低税负。
(2)灵活性:关联交易纳税筹划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适应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需要。
(3)成本控制:通过关联交易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内部资源和市场资源,实现成本的最小化。
2. 挑战:(1)监管限制:税务部门对于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活动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收窄。
(2)筹划风险:在进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评估各项风险,避免因为违反相关法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税务风险。
(3)公众舆论:关联交易纳税筹划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公众形象。
三、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手段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手段有很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和手段:1. 优化关联交易结构:通过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资本结构、股权安排等方式,实现在关联交易中的税收优惠。
2. 合理安排利润分配: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将利润分配到税负较低的地区或公司,实现整体纳税负担的降低。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
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集团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越来越频繁,关联交易对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集团企业需要认真分析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最大化的税收优惠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就集团企业内的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探析进行讨论。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特点我们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特点。
关联交易是指包括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因经济利益相关联而产生的各种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内部性:关联交易是在集团企业内部进行的交易,通常涉及到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或者母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2. 特殊性:关联交易通常具有特殊性,即这些交易不同于集团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常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3. 影响性:关联交易对集团企业的财务表现和税收筹划具有直接的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的关系关联交易与税收筹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内部性和影响性,直接影响到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
关联交易会对集团企业的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母公司可以通过向子公司转移收入和费用来调节整个集团企业的利润水平,以达到最大化的税收优惠。
这种调节利润水平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利润转移,是集团企业税收筹划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
关联交易会对集团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母公司可以将现金从子公司转移出来以实现税收优惠,或者通过向子公司提供融资等方式来调节整个集团企业的现金流水平。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着诸多挑战。
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到跨境交易,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体系和法律法规,使得集团企业需要面对多重税收风险。
关联交易容易引发税务机构的审查和调查,可能导致税收风险的增加。
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集团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根据新税法的规定,通过合理的税收管理和筹划,在合法范围内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活动。
下面将从新税法的主要变化和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则与方法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新税法的主要变化1.税率调整:新税法将原来的超过100万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由25%调整为20%,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15%的税率。
2.减税优惠政策:新税法增加了一系列减税优惠政策,如对新创设企业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高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3.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整:新税法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了调整和合并,如合并了原来的职工教育经费附加和资产损失扣除两项,调整了折旧和摊销的政策等。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则与方法1.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行为进行逃税或避税。
企业应通过合法方式合规纳税,确保自身税收安全。
2.利益平衡原则: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利益与税收利益,进行合理的平衡。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目的是减少税负,但也不能忽视企业的经济效益,牺牲长期利益追求短期税收减免。
3.合理规避原则: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避方式降低所得税负担,合理利用减税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等,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4.合理布局原则: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业务结构布局和资金管理,实现税收规划。
如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布局实现税负的平衡和优化。
5.积极合理运用税收政策:企业应积极关注和研究新税法的政策,合理运用税收政策,争取享受减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6.合理报税原则:企业在报税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与审核。
做到合理报税,避免出现因错误报税导致的税务纠纷和经济损失。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随着新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成为了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之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务筹划,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一、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新税法分为两个阶段实施:2018年至2020年为过渡期,2021年正式实施。
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下调至20%,对于纳税利润在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税率下调至15%。
税率的下调将直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2. 制度改革:新税法取消了一些过时的优惠政策,提高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新税法增加了多项减税措施,如对研发支出的税前加计扣除、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减免税等。
这些改革举措将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3. 税务优惠政策的逐步实施:新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如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三免三减半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合法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税务规定,不得采取任何违法行为。
2. 优化税收结构原则:企业应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适合自身的税收结构,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4. 宽进严出原则:企业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纳税风险,避免出现纳税纠纷和法律风险。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多种多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筹划方法。
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法:1. 利润调整法:企业可以通过财务管理和利润调整来控制利润的分配,将利润合理分配到税负较低的部分。
2. 投资筹划法: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决策和资金运作,减少利润的应税额,降低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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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关联交易调整问题的筹划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特别纳税调整章节从实体法角度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处理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做出规定,可谓反避税的全面立法,与以前针对关联交易调整的相关文件相比,其层次显然有所提高,这从侧面反映出国家相关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因此作为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法相关规定及时寻求解决途径,以规避涉税风险。
本文即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关联交易调整的相关规定切入,就如何针对关联交易进行税务筹划作以探索性分析,求得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最佳途径。
一、选题背景
在现代经营环境下,尤其对于集团化、规模化管理的企业集团而言,关联交易在所难免,国家对该问题的重视与此不无关系,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即明确赋予税务机关反避税的权力,相应必将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因此不难理解,对于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税务机关事后调整即为降低企业纳税负担,规避涉税风险的关键所在。
二、政策依据
如上所述,规避税务机关事后调整可谓规避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关键途径,而一切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建立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即其必须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关联交易调整可资参考的相关政策可概括如下:
(一)新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新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三、筹划思路
毋庸多言,规避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最佳途径无疑为尽量减少关联方交易行为,但现实情况在于出于种种需要关联方转让定价在所难免,而随着税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认定条件的逐渐明确,在规避被认定为关联交易方面,可谓困难重重,因此,我们只可另辟他径。
(一)充分利用预约定价安排规避事后纳税调整
如上所述,新税法正式将预约定价安排以实体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即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我认为,预约定价机制的建立,最明显的好处在于,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由事后审计改变为事前审计,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经营及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
对于预约定价机制,其实早在2004年国税发[2004]118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已对其实施步骤有所规定,但鉴于各种原因,该机制并未得以有效利用,而如今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该机制必将在日后规范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正就该问题制定更具可行性的操作方案,我们企业可预先对此有所认识并有所准备,以便有效执行与操作。
(二)充分利用共同成本分摊规定合理分摊关联方成本
尤其对于集团化管理的集团公司而言,关联公司办公地点、甚至车间均在一处,成本费用根本无法直接分开的情况实属多见,而在进行各自成本核算之时,并无统一、合理的分摊标准,具有甚为明显的主观随意性,由此导致相关公司的收入、成本严重不相配比,可却无合理的解决途径,若税务机关关注此事,其涉税风险可想而知。
而眼下新税法提出共同成本分摊概念,我认为无疑可为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不难理解,成本分摊从税收角度而言可谓一项对企业相当优惠的制度,举例来说,当某一企业向其关联方支付成本分摊费用时将被视为承担其应分摊的费用而非向他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因此,既然不再被认定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关联方企业便无需就此项费用开具发票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作为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而且,共同成本分摊的筹划点还可利用于集团公司的管理费分摊。
根据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而原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受上述变化影响,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以管理费名义向集团公司支付的费用,除非取得特别批件,否则将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我们可否考虑将管理费变通为开发某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共同成本,由集团公司以成本分摊的方式向相关所属公司收取,当然如此变通必须建立在两公司之间确有共同开发项目的基础之上。
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成本分摊需遵循成本与预期收益配比之原则,所谓预期收益,我个人认为应理解为产品的预期销售收入,因此,除可明确区分的费用、成本之外,其他共同成本应依据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确定分摊比例按月进行分摊,年底统一调整,而且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规定可理解为共同成本分摊的指导性原则,我们企业在进行共同成本分摊之时必须对此加以考虑。
四、实证分析
结合上述理论探讨,以下即以某两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为例对上述筹划思路做实证分析。
(一)关联交易及涉税风险描述
假设甲、乙两公司同为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人员、管理、生产均在一处,两公司之问存在相互原材料及产品购销业务,即关联交易,而且存在关联方之间通常会存在的有关问题,即:
1.相互间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明显偏低,接近于零。
2.相互在人员、资产、费用等方面存在划分不清的问题。
例如在折旧费用方面,因所有设备均用于生产同一产品,折旧费用划分不清,在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之时,两公司依据资产的账面归属分摊折旧费用,如此处理显然欠妥,而对于其他诸如人工费用、水电费及物料消耗等制造费用亦无合理分摊标准,存在类似的主观随意性。
(三)筹划建议
不难理解,既然案例所述两公司生产同一产品,则将其合并似乎可为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但本文主要针对如何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筹划分析,故假设因行业限制、优惠政策监管期等种种原因,该两公司短期内不可合并,而该类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实属多见。
1.关于关联交易价格问题的解决
在关联交易无可避免而且难以按独立交易价格作为转让定价的情况下,而实际情况多为如此,依据上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关联交易价格问题的关键即在于同主管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根据相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就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若其对定价安排给予认可,则可避免纳税调整的风险;若未获认可,则公司应按相对合理的水平提高产品销售毛利率,而由此可能产生的毛利额可通过下述折旧分摊的途径予以平衡。
2.共同成本分摊问题
由于两公司办公地点、车间均在一处,成本费用根本无法直接分开,因此,我认为该两公司之间的成本分摊应遵循上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关联方共同成本分摊原则的相关规定。
首先,从形式来看,两公司应就共同成本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形成成本分摊协议。
其次,如上所述,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成本分摊需遵循成本与预期收益配比之原则,因此,除可明确区分的费用、成本之外,对于共同成本应依据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确定分摊比例按月进行分摊,年底统一调整,即:
除因受行业限制或优惠政策监管期影响而不得分摊的有关费用,例如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收政策但尚在监管期内的相关设备的折旧费用之外,包括人员工资、房屋折旧、水电费及取暖费、以及其他包括低值易耗、机物料消耗、维修费等在内的费用,应依据上述分摊原则,即按预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使两公司之间的交易趋于合理。
此外,上文提到,共同成本分摊的筹划点还可用于总公司的管理费收取,此有赖于集团总公司层面的统筹安排,即需要总公司向国税总局统一申请,以获得相关批件,方可保证日后集团所属企业向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性质的费用可于其税前列支。
五、结论
当然,上述筹划思路的成功实现必须通过集团公司层面统筹安排,两关联公司之间密切配合,在对收入成本情况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确定预约定价标准及共同成本分摊原则,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准备提供相关资料。
而据悉,目前各地税务主管局多未有针对关联交易预约定价安排及共同成本分摊方面的实际操作经验,因此应该认识到在当前情况下实施该筹划思路尚存在诸多困难,但特别纳税调整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重要章节,上述筹划思路应可为针对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的有益探索。
(作者: 李钦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