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沿海地区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研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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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

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

我国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防范措施研究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骗税问题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

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政策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弱化了出口退税的杠杆作用。

如何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当前我国出口骗税的原因分析入手,提出了加大惩治力度,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改进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力度,加强部门之间合作等治理出口骗税的对策。

关键词:出口骗税出口退税防范措施引言出口骗税是伴随着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

出口骗税的本意是鼓励是鼓励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从而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而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

由于税收制度和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出口骗税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己严重地阻碍了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破坏了出口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作。

出口骗税现象的存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对外贸易管理秩序。

因此,分析和研究我国出口骗税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 出口骗税的概述1.1出口骗税的含义出口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骗税是中国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它主要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报关出口等为主要手段的出口偷骗税行为。

1.2出口骗税的主要手段(1)出口企业虚抬进货成本,提高进货价格。

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海关非法虚报出口货物价格,然后以虚高货值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进而达到出口骗税的目的。

(2)接受虚开发票。

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成为骗税分子最佳的选择。

2我国出口骗税的现状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到至今为止,为了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应对通货紧缩趋势,国家多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刍议骗取出口退税犯罪

刍议骗取出口退税犯罪

刍议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作者:杜春刘鑫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国家政策的漏洞,采取多种手段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牟取暴利,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巨额损失,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

笔者结合本地区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总结了该类犯罪的主要特点,分析了该类犯罪多发的原因,并探索提出了遏制该类犯罪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骗取出口退税;原因剖析;对策建议近年来,伴随国家不断提高产品出口退税率,部分省市陆续出台一系列鼓励出口的政策,各地相关管理和监管部门也通过加快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缩短退税周期等方法鼓励出口,我国对外贸易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驱使,利用国家政策的漏洞,采取假报出口、“借货出口,买票退税”等欺骗手段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牟取暴利。

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现象有抬头之势,与以往相比,骗税手法不断更新和升级,打击难度日益增大,同时也极易衍生其他类型的犯罪,不但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巨额损失,弱化了出口退税的杠杆作用,而且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扰乱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妨碍税收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破坏我国对外贸易秩序和税收征管制度的健康稳定,是继走私、骗汇之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又一顽疾。

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智能化、专业化程度高骗取出口退税需要利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精心设计各个环节,犯罪分子要熟知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政策,了解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漏洞,具有在外贸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总结和完善骗税方法。

(二)犯罪手段隐蔽性、欺骗性强骗取出口退税的“业务运作”方式中“票、货、款”相分离,犯罪分子采取假报出口、真假结合、以真掩假、无货虚开、“借货出口,买票退税”等各种花样翻新的手段做文章,骗税的单证表面真实有效、手续齐备,具有高度的合法性、迷惑性,给相关部门查办案件带来了很大难度,尤其是当案发因涉及多个部门,大量真假票据混杂时,调查取证工作显得非常困难。

实训项目总结报告: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1500字

实训项目总结报告: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1500字

实训项目总结报告: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1500字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财政、海关等多个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本次实训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侦查,提高我们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认识和了解,并学习相关侦查技巧和方法,以提升我们的执法能力。

一、项目背景骗取出口退税是指通过虚假报关、伪造单证等手段,从国家骗取免税或退还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国家财政的损失巨大,同时也影响了国家对出口行业的扶持和鼓励政策的实施效果。

因此,对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侦查工作非常重要。

二、项目目标本次实训项目的主要目标是:1. 学习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侦查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2. 掌握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侦查方法和技巧;3. 提升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增加对执法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项目内容1. 学习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通过研读相关案例和法律文件,了解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特点、典型手法和依法处罚的相关规定。

2. 案例分析:选择几个典型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隐蔽手段和逃避侦查的策略,总结案件的侦查经验和教训。

3. 制定侦查方案:根据案件分析的结果,制定具体的侦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侦查的重点、方法和策略。

4. 涉案企业排查:通过查看相关企业的出口记录、报关单据和金融交易等资料,对涉案企业进行排查,查找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和证据。

5. 嫌疑人调查:对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进行调查,了解其涉案行为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动机,寻找可用证据。

6. 协作侦查:与财政、海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共享情报和证据信息,加强案件的侦查力度。

7. 案件破获: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比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罪行,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最终成功破获案件。

四、项目成果通过本次实训项目,我们团队取得了以下成果:1. 充分认识到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的调研报告doc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的调研报告doc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研报告去年年底,国家出台了酝酿已久的出口退税改革方案,方案的出台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方面的强烈关注。

这充分体现了税率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市场主体决策所起到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杠杆作用。

*近几年的开放型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对外贸易更是势头迅猛,去年我市的进出口总额为73.5亿美元,其中出口为32.8亿美元,外贸依存度高达216.3%,出口依存度也在96.6%,已大大高于国家的60.3%和31.1%。

在国际上外贸依存度往往被用来衡量国家、地区或城市是否是从事外向型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准。

就城市而言,外贸依存度越高,城市国际化程度也越高,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更紧密,对经济的拉动力也越高。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自2004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作为外向度如此高的地区,出口退税改革对全市经济发展、地方财力和企业经营到底已经或将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又应该如何来应对冲击、化解矛盾,争取既能充分利用改革所带来的机遇和实惠,又能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一、新出口退税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基本内容出口退税即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

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退还给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按照wto要求,wto各成员国都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我国从1985年起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政策实行近20年来,对推动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推动出口增长,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发挥了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在促进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而且日积月累问题愈益严重:第一,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日益不堪重负。

出口退税调研报告

出口退税调研报告

出口退税调研报告
摘要:
本报告主要针对出口退税进行调研,分析了出口退税的背景、政策目标、实施情况以及影响因素。

调研结果发现,出口退税政策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出口退税额度不合理、程序繁琐、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优化。

本报告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效果和效率。

一、介绍
1. 背景
2. 目的和意义
二、政策概述
1. 出口退税政策的定义和范围
2. 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
3. 出口退税政策的目标和原则
三、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情况
1. 出口退税政策的执行机构和程序
2. 出口退税政策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3. 出口退税额度与税率
四、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因素
1. 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
2. 国际市场竞争情况的影响
3. 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
五、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评价
1. 积极作用
2. 存在问题
六、建议和展望
1. 出口退税额度的合理性
2. 税务程序的简化和优化
3. 执行力度的加强
4. 出口退税政策的配套措施
七、结论。

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

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

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不道德、非法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也屡有曝光。

本文将从一个具体案例入手,探讨骗取出口退税的背景、原因以及应对措施。

某某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主要经营服装和鞋类产品。

在进行出口贸易时,该公司发现可以通过骗取出口退税来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

于是,公司的财务人员与一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谋,伪造了大量的出口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资料,以虚构的出口交易来诈取出口退税。

在一段时间内,这种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未被发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逐步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有关部门对这家公司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虚构的出口交易,审计人员迅速对其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进行了核实。

最终,公司被追缴了违法所得,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个案例揭示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背景和原因。

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往往面临着种种压力,需要应对外部竞争和市场波动等因素。

而骗取出口退税可以为企业带来短期的经济利益,从而缓解经营困难。

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不力也为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部分企业和个人利用这一漏洞,通过虚构出口交易等手段来骗取国家的财政支持。

为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建立健全的出口退税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

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也损害了出口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防范,共同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

【本段文字502字】一些企业为了牟取暴利,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法来骗取出口税。

一起涉及9省的出口骗税大案是如何侦破的

一起涉及9省的出口骗税大案是如何侦破的

一起涉及9省的出口骗税大案是如何侦破的出口骗税大案是一起涉及九个省份的重大刑事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大量的贸易企业和个人涉嫌通过虚构出口交易、违规申报等手段骗取税收的行为。

为了揭露这一骗税行为并维护税收秩序,执法部门对该案展开了深入的侦破工作。

以下将详细描述这一出口骗税大案是如何被侦破的。

首先,执法部门通过情报工作获取到有关这起出口骗税的线索,在正式展开侦破工作之前,先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情报分析。

他们分析了涉案企业的背景、经营活动、贸易伙伴等信息,并对可能存在骗税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初步筛查。

在初步筛查完成后,执法部门决定根据线索进行实地调查。

他们派遣了专门的调查人员前往涉案企业的办公地点,对企业的财务账册、纳税记录等进行详细的检查,以寻找可能存在的骗税迹象。

同时,执法部门还展开了与相关税务机构和海关的合作,用以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

他们请求税务机构提供有关企业申报信息、税务审核记录等资料,这些信息与调查工作密切相关,有助于确认涉案企业是否存在骗税行为。

同时,执法部门与海关部门密切配合,调取了企业的进出口报关单据,并对其中的涉案企业进行仔细审查。

在实地调查和信息搜集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开始逐步聚焦调查对象。

他们对涉案企业的经营模式、交易过程、涉及的贸易伙伴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通过比对企业的申报记录,执法部门逐步发现了一些迹象,暗示着这些企业可能存在骗税行为。

接下来,执法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了深度调查,包括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背景调查、资产追踪等工作。

通过追踪企业的资金流向,他们发现有些企业存在虚构出口交易或通过虚假损失抵扣等手段来骗取税收的行为。

为了获得更加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决定采取秘密调查的手段,派遣卧底或潜伏调查人员混入涉案企业内部。

通过这些卧底人员的努力,执法部门获得了更多的证据,证明了这些企业的骗税行为。

在获得足够的证据之后,执法部门决定采取行动。

他们对涉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抓捕,同时搜查企业的办公场所,收缴涉案证据。

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对策研究

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对策研究

(双月刊) 2019年第2期(总第114期)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对策研究◆李晓欢内容提要:多年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一直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

文章阐述了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特征和发生过程,尝试从法律法规、政策设计、征收管理、部门协作等方面寻找原因,并结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从“大数据”治税、“税收共治”等角度提出治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大数据;税收共治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9)02-0059-06出口退税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税收政策,对于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8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305,050亿元,比2017年增长9.7%,其中出口增长7.1%,①产品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然而,在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层出不穷,手段变化多端。

税收收入是社会创造财富的一部分,由政府依法征收入库以作为公共服务的对价。

不法分子以欺骗手段将一部分税收收入据为已有,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导致了沉重的社会治理成本。

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是税务部门的艰巨任务,也是整个社会的重要课题。

一、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的一些特征近年来,随着经济新业态的大量出现以及经济形势的复杂化,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首先是骗税金额与涉案企业数量有上升趋势。

2015—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3次曝光了14起特大出口骗税案件,虚假申报退税17.99亿元。

其中最大的一起虚开骗税案,涉案企业53户,涉案金额58亿元、税款8.39亿元。

②201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17年打虚打骗专项行动7起典型案例中,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有4起,共计虚假申报出口退税15.46亿元。

其中最大一起涉案企业265户,涉案金额82.03亿元,税额13.95亿元。

从曝光的案件看,骗取出口退税金额和涉案企业数据都有扩大趋势,防骗形势愈发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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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沿海地区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研究报告(上)【摘要】本文以“一带一路”为背景,对我国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将研究重点放在非沿海地区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

全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总结当前全国案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第二部分对选自“一带一路”重点规划的省市中的五个模型地区(省或市)进行分析研究;第三部分对模型地区与沿海地区进行对比分析;第四部分对“一带一路”下非沿海地区案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总结;第五部分提出非沿海地区犯罪预防的建议。

正文一、全国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概况(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法规1.骗取出口退税罪基本概念(1)出口退税基本概念根据当前的官方解释,出口退税完整的名称为出口货物退(免)税,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

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是国际惯例。

出口退税主要意义在于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2)骗取出口退税罪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条之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指的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数额较大及以上标准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这也决定了本罪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规范出口退税流程,所以本罪注定是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成为国家严厉打击的涉税犯罪。

最为关键的是,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往往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必须内外结合全面查处。

2.骗取出口退税罪现行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

二、各级人民法院在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过程中,如认为《标准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稳妥处理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审判实践中亟需的相关经济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在此之前,拟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司法文件、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人民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指导,以不断提高经济犯罪案件审判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工作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第三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条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二)全国骗取出口退税常见方式根据对为本次研究收集的全国各地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研究统计,发现常见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没有非常明显的新方式,还是以下几种方式:【方式一】虚报出口货物信息这应该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骗税方式,这些案件的被告人都是以虚报出口货物的关键信息骗取出口退税的,这其中又具体分为虚报数量、虚报质量、虚报价格、虚报种类以及虚报出口主体。

虚报数量是指被告人以少充多,将出口货物的数量提高进行报关退税,从而骗取出口退税。

虚报数量的同时必然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这种情况无论是海关还是税务机关都较为容易发现问题。

虚报质量是指被告人以次充好,将普通的货物贴牌为名牌产品或优质产品进行报关退税,骗取出口退税。

被告人主要利用海关对货物质量检查的漏洞进行骗税行为。

虚报价格是指被告人故意高价报关出口,实际的货物销售价格远低于报关价格。

这种方式由于存在两份合同,报关的销售合同价格往往无法得到验证,造成难以被发现从而成功骗取出口退税。

虚报种类是指被告人虚假填报出口货物的规格和品类,导致货物出口的税号完全不同,最终适用不同的出口退税率,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这种方式由于很多货物的种类明确区分具有难度,往往也是难以被发现的。

虚报出口主体,指将实际的出口企业换为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或者将一家出口企业的货物以多家企业名义进行出口。

由于出口需要具备出口资质,很多被告人为了骗取出口退税,就找具备资质的代理公司配合完成。

这就催生出了“假自营真代理”以及“四自三不见”的骗税方式。

尤其是“四自三不见”的方式,近年来非常普遍,很多代理商甚至不认为这是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各级法院的判决以及司法解释都明确了这种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这种“黑报”的方式,实际出口货物的主体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商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各方都心照不宣的完成骗税活动,在实践中多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采取了这种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方式二】空箱闯关这种方式是比较极端的骗税方式,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在整批货物的绝大多数箱子内不放置任何货物或者放置与报关货物形似的物品,有时确实可以逃过检查。

虽然这种方式也是虚假货物信息的一种,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并不是虚假货物信息,而是根本不存在货物的骗税,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出口行为。

【方式三】物流循环骗税这种方式属于较为“高端”的骗税方式,案件的被告人将货物以高价出口后骗取退税,随后通过境外的公司将货物变形或拆解后以低价进口回国,随后再从国内循环出口再次骗税。

这种方式流程复杂,隐蔽性强,需要海关及税务机关全面查处才能够发现端倪。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发展趋势当前全国的骗取出口退税罪自2012年开始统计,整体呈上升趋势,而且是明显上升趋势。

尤其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年度2017年,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数量。

在我国,出口业务一直都是集中在沿海地区的,不仅因为沿海地区的地理位置自古是出口重镇,而且由于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外贸企业众多。

但是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非沿海地区的经济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加之“一带一路”建设的启动和深化,以及全国重要城市内自贸区的建立,非沿海城市的出口量明显增加。

根据数据统计,2017年到2018年,沿海城市的出口额增速都在减缓,非沿海城市中的成都、重庆、西安以及武汉无论是增速还是出口额都具有非常明显的增长。

非沿海城市的出口额增加必然导致当地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较之以往具有明显的增长。

当然还有另一个原因,沿海的海关以及税务机关具有相对丰富的稽查经验以及先进的稽查设备,骗取出口退税的难度要远远大于非沿海城市,很多犯罪分子都将“战场”转到了非沿海城市,或者之前去沿海城市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分子逐渐回到了非沿海地区进行犯罪。

所以,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发展趋势应该总结为:非沿海地区的犯罪数量逐步增加,非沿海地区与沿海地区将形成犯罪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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