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的比较优势与作用范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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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府规制

第五章  政府规制

一、政府规制和宏观调控的区别
1. 两者调节经济社会的目标不同
宏观调控的目标: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物价稳定、
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政府规制的目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市场价格合
理化、个人收入均等化、治理污染与 保护环境等。
2. 两者调节的对象和视角不同
宏观调控的对象是经济总量,
从总量角度调节市场经济运行, 着重解决市场机制引起的宏观经济失灵和 社会资源未充分利用问题;
第三节
政府管制俘获理论
一、传统的政府管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
理论假定:
政府管制的目:提高资源配臵效率和增进社会福利, 管制者专一地追求这一目标。 管制者:能够代表公众对市场作出理性的计算, 使这一以矫正市场失灵。 传统的政府管制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 20 世纪 60 年代,经济学界认为,管制有利于生产者。
政府规制、政府管制、政府调节 government regulation
2. 政府规制的作用
(1) 培育和发展竞争性市场,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 保护消费者
(3) 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 增进社会福利
(4) 保护环境, 减少外部性
(5) 提供公共产品
(6) 保护国内产业, 维护民族经济利益
二、政府规制的内容
1.产权、契约制度
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
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2.行业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3.价格(收费)制度
(1) 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
(2) 对保护行业的价格规制 (3) 对金融等行业的价格规制 (4) 通货膨胀时的价格规制
(5) 对不正当价格的规制
(6) 事业单位收费规制
4.数量、质量规制
规制方式: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边界》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边界》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边界》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的作用与边界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也会讨论政府作用的边界,并为读者提供一种思考的视角。

一、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1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之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例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医疗保健等领域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

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还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1.2 促进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另一个作用是促进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监管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作。

例如,制定反垄断法和劳动法等,以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政府还需要扮演仲裁者的角色,解决市场中的争议和纠纷。

1.3 调控经济的稳定和平衡发展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另一个作用是调控经济的稳定和平衡发展。

政府可以采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来促使经济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和低通胀率。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区域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推动经济的平衡发展,减少区域间的差距。

二、政府作用的边界2.1 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市场政府的作用虽然重要,但也存在一定的边界。

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可能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过多的管制和繁文缛节可能阻碍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限制市场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因此,政府需要在干预市场时保持适度,避免过度的干预。

2.2 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边界还体现在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

政府应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然而,政府也需要警惕过度保护,避免形成“保护主义”的倾向,阻碍市场自由竞争。

2.3 促进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政府作为经济的管理者,需要尊重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政府应该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

政府规制有效区间

政府规制有效区间

二、对政府规制成本和收益的内涵理解规制作为政府的一种社会经济决策行为会带来多方面的收益,但是,规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会产生直接和间接成本,只有通过规制成本和规制收益的比较才能够决定规制政策能否最终实施,因此,政府规制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分析运用的前提就是准确的界定规制政策产生的成本和收益,不同的认识角度和分类往往会对规制政策带来的成本和收益的测量产生重要影响。

对一些旨在促进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制政策,如何量化其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则是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关键。

1.对政府规制成本的理解规制成本本身所反映出来的是规制部门为了实施有效规制而对规制工作从开始制定一直到实施所必要的投入、由于规制而使企业的生产发生不同以往的变动而带来的额外支出以及消费者因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而增加支出的总计。

由于对规制成本内涵理解不同,造成了对成本划分的差异性。

Stigler(1996)从成本承担的角度把规制成本分为服从成本(complian cost)和实施成本(enforcement cost)①,而美国国会会计总署(GAO,1997)指出了两种划分规制成本的方法:一是把规制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是将规制成本划分为完全成本和增加成本②。

应该指出的是经济学中的成本不是会计意义上的成本而是指“机会成本”。

政府规制的机会成本包括实际支出和隐性成本。

对实际支出成本一般比较容易获取,争议的焦点则在于对隐性成本的测算,由于隐性成本发生的范围远超过被规制者本身,需要考虑到诸如生产者、消费者、生产效率、资源转移等许多因素,从而造成对成本估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对于机会成本的计量,往往是通过对其替代性因素的变化所引发的成本来间接描述。

表1给出了一项规制政策对某一行业中主要产品影响而引发的机会成本的描述;从而通过对规制的机会成本间接构成部分所产生的成本计量而得以计算出机会成本。

由于规制政策影响效应强度的不同,因此,必须要明确界定成本评估中关键要素的范围,而对规制中关键要素的这种范围的考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估计谁受到了直接规制和规制影响,以及任何可以考虑到的替代行为;二是正确划分因为规制而引致受影响方产生的直接实施成本的类型;三是要充分估计期望的平均实施成本,以及对可能引起的高的和低的实施成本做出一个大致的判断;四是对政策影响地区的所有被规制者的直接实施成本给予总体估计。

政府规制的比较优势与作用范围分析

政府规制的比较优势与作用范围分析

产 生 、 宏 观 调 控 的 比 较 和 广 泛 涉 及 经 济 和 社 会 领 域 的 发 展 等 三 个 方 面 , 示 了 当 前 加 强 政 府 规 制 的 必 与 揭 关 键 词 : 府 规 制 ; 观 调 控 ; 制 政 策 政 宏 规 中图分 类号 : 2. 6 F1 3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6 2 ( 0 2 O 一 O O 一 O 1O— 91 21 )8 O7 2 政 府 规 制 ( o e n e trg lt n) 简 称 规 制 g v r m n e ua i o , (e ua in , 念 源 于 西 方 , 有 学 者 将 之 译 为 “ rg lto ) 概 也 管
在市 场经 济条 件下 , 府需 要 通过 管 理经 济来 政 纠 正 市 场 失 灵 , 高 市 场 效 率 。 府 的 经 济 管 理 从 宏 提 政 观 和 微 观 两 个 视 角 同 时 展 开 : 是 宏 观 调 控 , 宏 观 一 即 经济 调节 和控 制 , 理宏 观经 济 ; 是 政府 规 制 , 管 二 规 范市场微 观经 济行为 。 政 府 规 制 是 宏 观 调 控 所 无 法 替 代 的 政 府 用 以 纠
政 府 规 制 的 比较 优 势 与 作 用 范 围分 析
任 晔
( 内蒙 古 大 学 公共 管理 学 院 , 蒙古 呼 和浩 特 内

要 ・ 。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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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 对 目前 我 国 存 在 重 视 宏 观 调 控 而 轻 视 政 府 规 制 , 至 将 二 者 混 淆 的 现 象 , 政 府 规 制 的 针 甚 从
“ 制 ” 词 所 做 的 解 释 , 为 r g lt n 或 r g lt— 规 一 认 e ua i o e u ao r o s r i t的 含 义 是 有 规 定 的 管 理 制 对 象 , 用 不 同 的 规 制 方 法 , 经 济 社 会 的 各 应 在 个 领域抑 制“ 场失灵 ” 来 的消极影 响 。 市 带 1 政 府 规 制 的产 生 及 其 要 义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宋鲁郑作者简介宋鲁郑,祖籍山东。

1969年出生于河南郑州。

2000年赴法,获里尔高商硕士学历。

现任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法国《欧洲时报》时事撰稿人。

主要方向为国际政治与两岸关系。

核心观点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制定国家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不受立场不同、意识形态相异政党更替的影响。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二在于高效率,对出现的挑战和机遇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灾难事件时。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三在于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内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的泛滥。

中国模式从被质疑到被全球广泛承认,得益于两点。

一是它本身的巨大成功。

在短短的30多年间,中国GDP全球第三,并有口望超过日本,排在全球第二,成为有世界的巨大存在。

在这个过程中,4亿贫困人口脱贫,整个社会都享受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

甚至有不少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在未来的10—20年之间,中国有可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

这30多年真正的伟大变革是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已不再是一个几千年以来的农业社会,而是一个开放的、纵向和横向流动的工业社会、商业社会,并几乎和世界同时进入信息社会。

二是以美国为发源地、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动摇了全球对资本主义体系的信心。

BBC在27国2.9亿人所做的调查表明,仅有11%的人认为资本主义在正常运行,有23%的受访者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着致命弱点,世界需要新的经济制度,另有51%的受访者认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系统需要规范和改革。

最悲观的是法国人,有43%表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完全失去信心,认为需要彻底抛弃。

这个时候,中国的成功自然吸引了全球的目光。

中国模式的优异表现必然引发全球对其成功原因的研究。

有的从国民性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勤劳、节俭,储蓄率高,从而为投资积累和提供了巨大资本。

有的从全球化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具有庞大的廉价劳动力,是人口红利效应,因此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得以成功实施,并成为全球化最大的赢家。

政府规制(尤娟整理文档)

政府规制(尤娟整理文档)

政府规制(尤娟整理文档)第一讲总论一、政府规制的概念及其客观基础(一)国家干预与政府规制的地位(1)主要以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防止出现较大经济波动为目的宏观经济政策。

(2)主要以提供公共物品为目的(包括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公共投资政策。

(3)主要以防止市场不公平竞争、保证市场竞争效率为目的的政策。

(4)主要以处理自然垄断弊端为目的的政策(5)主要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防止内部不经济为目的的政策。

(6)主要以处理信息不对称为目的的政策。

(7)主要以打击非价值性物品和防止外部不经济为目的的政策。

(8)主要以生产资源和要素的有效配臵、保证资源配臵效益为目的的政策(9)主要以调节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实现社会保障为目的的政策。

(10)主要以保持最优增长和发展路径为目的的政策。

(11)保持与多样化经济和振兴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

(12)保持本国在国际问的国家利益和维护全世界共同利益的国际经济政策公共供给政策;公共保障政策;公共引导政策;政府规制政策规制的构成要素①规制的主体(规制者)是政府行政机关(简称政府),规制者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被授予规制权。

②规制的客体(被规制者)是各种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

③规制的主要依据和手段是各种法规(或制度),明确规定限制被规制者的什么决策,如何限制以及被规制者违反法规将受到的制裁。

(二)规制的概念与特点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规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规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

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直接规制指由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实施的政府干预,即对特性强烈的公共产品和外部不经济性以及严重影响社会公益的经济活动直接进行约束和管制。

以法律手段直接介入经济主体决策,参与其定价、投资决策、产品销售、原材料选择等经济决策过程。

间接规制指在维护市场经济主体自由决策的前提下,对某些阻碍市场机制效能发挥加以管制,是以依照反垄断法、商法、民法等制约不公平竞争行为为目的的规制。

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效果区域差异及制度成因

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效果区域差异及制度成因

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效果区域差异及制度成因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比较优势理论与产业政策效果在区域间的差异及其制度成因。

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国际贸易学的基石,解释了为何不同区域或国家会专注于生产并出口其具有相对优势的商品。

然而,现实中我们发现,即使某些地区或国家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其产业政策效果却并不显著,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资源错配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这种现象的出现,往往与当地的制度环境、政策执行效率以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密切相关。

本文首先将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回顾,明确其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接着,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分析产业政策效果在区域间的差异现象。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制度因素对比较优势发挥以及产业政策效果的影响,揭示制度成因在区域差异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还将结合具体案例,对理论分析结果进行实证检验,以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比较优势理论在区域发展中的有效应用,提高产业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文的研究也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关系的理解,推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发展。

二、比较优势理论回顾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其最早由大卫·李嘉图在其经典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

比较优势理论主张,每个国家都应根据其相对资源丰裕度和生产效率来发展产业,即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这种分工和交换将使所有参与国家都能从中受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际贸易的互利共赢。

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在于“相对优势”的概念,即一个国家即使在所有产业上的生产率都低于其他国家,也能通过国际贸易获得利益。

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在不同产业上的生产率差异导致了相对成本差异,从而形成了比较优势。

如果一个国家在某个产业上的相对成本较低,即使其绝对成本高于其他国家,也应该专注于该产业的发展和出口。

比较优势理论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

政府规制经济学

政府规制经济学

一.政府规制的理论依据?1.撇开关于政府规制利弊得失的理论纷争,政府规制实际上是对市场失灵的反应,是克服市场配置资源缺陷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同时,也是整个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量。

2.政府规制首先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回应:(1)政府规制是解决垄断问题的需要(2)政府规制是使外部性内部化的需要(3)政府规制是解决信息偏在或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客观需要(4)政府具有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某些独特优势3.以上从克服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了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但实际上,政府规制不仅仅是解决市场配置资源缺陷的一种外在、强加的制度安排,而且是整个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量。

这是因为:(1)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规制,是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2)政府规制是市场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3)政府规制是市场供求机制作用的客观结果二政府规制的内容1.进入(退出)规制旨在将微观经济主体纳入依法经营、接受政府监督的范围;其次,是控制金融某些行业,主要是自然垄断领域以及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部门(如金融保险)的企业数量,以保证企业资质,同时防止过度竞争,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

2.价格(收费)规制内容主要包括:(1)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2)对保护行业的价格规制(3)对金融行业的价格规制(4)对通货膨胀时的价格规制(5)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制(6)对事业单位收费的规制3.数量、质量规制数量规制主要是指政府对企业生产和供应的产品数量加以限制,以及对进口和出口的商品数量进行限制等。

质量规制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利益而实行的规制4.资源环境的规制鉴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负的外部性,需要通过政府规制来解决这些负的外部性。

三.政府规制的方法1.在各种由政府实施的规制当中,最重要、基本的内容是价格规制和进入规制。

这决定了政府规制的传统方法实际也是价格规制和进入规制的方法。

具体方法是:(1)以公平报酬率为依据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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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A pril2012 第8期总第258期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Economy N o.8T o tal N o.258政府规制的比较优势与作用范围分析任 晔(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1) 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存在重视宏观调控而轻视政府规制,甚至将二者混淆的现象,从政府规制的产生、与宏观调控的比较和广泛涉及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等三个方面,揭示了当前加强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政府规制;宏观调控;规制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8—0007—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需要通过管理经济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

政府的经济管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同时展开:一是宏观调控,即宏观经济调节和控制,管理宏观经济;二是政府规制,规范市场微观经济行为。

政府规制是宏观调控所无法替代的政府用以纠正“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政府通过规制,针对不同的规制对象,应用不同的规制方法,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抑制“市场失灵”带来的消极影响。

1 政府规制的产生及其要义1.1 政府规制的产生政府规制是伴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逐步深入而产生的。

西方早期的市场经济运行尽管也需要国家发挥作用,但无论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还是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都被限定在极小的范围内,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调配作用被寄予厚望。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逐步发展和日益复杂化,“市场失灵”现象显现并日渐突出:在微观经济运行中,竞争引起的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导致了垄断,继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在具有显著规模效益的产业中,资本的自由进入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其规模效益;在市场交换中,信息的不对称或者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或者致使直接交易方承受意外损失;很多诸如环境污染之类的社会性问题日益严重,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无法自行解决。

正如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善几乎是常态,市场就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

而大量“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给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空间。

斯蒂格利茨指出,“政府的显著特征——拥有全体的社会成员和强制力——使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

”具体而言,一是征税权,如通过对生产环节的税收政策变化来影响消费;二是禁止权,即政府能够禁止某些活动,如禁止某些企业进入某一市场;三是处罚权,即现行法律制度对有效合同的范围,尤其是对违约合同的处罚做出规定;四是节约交易成本,包括节约组织成本,降低搭便车问题、不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问题带来的交易成本。

政府在具有如此得天独厚优势的情况下,纠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成为必然的选择。

于是,政府逐渐承担起纠正“市场失灵”的重任,政府规制应需而生。

1.2 国内外学者对政府规制的理解政府规制(g overnment reg ulat ion),简称规制(regulat io n),概念源于西方,也有学者将之译为“管制”。

但在汉语中,“规”更多地含有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等予以规范之意,正如朱绍文在翻译日本学者植草益所著的《微观规制经济学》一书的译后记中对“规制”一词所做的解释,认为reg ulat ion或regulat o-ry const raint的含义是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条例的制约,如将之译为“管制”、“管理”、“规定”、“调控”等都不符合原意。

故“规制”的译法在近些年得到广泛认可。

对政府规制的定义,西方经济学家及我国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形成诸多见解。

斯蒂格勒认为,作为一项规则,政府规制是通过国家强制权的运用,应利益集团实现其利益的要求而设计和实施的。

史普博认为,政府规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植草益对“规制”概念理解的比较宽泛,认为规制包括“私人规制”(即由私人进行的规制)和“公的规制”,后者是由社会公共机构进行的规制,是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立法机关进行的对私人以及经济主体行为的规制。

具体包括三种形式:司法(法院)机关依据民法、刑法等进行的规制;行政机关(内阁、行政部门以及地方公共团体)依据反垄断法、事业法、其他产业法、劳动法等进行的规制;立法机关(国会及地方议会)对行政机关、公企业行为(预算的执行等)的规制。

我国学者余晖认为政府规制是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大量颁布法律、规章、命令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不完全是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和干预。

王俊豪将之视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

王健认为,政府规制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纠正市场失灵,依据法律和法规,以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限制和规范市场中特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行为,确立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稳健发展。

1.3 政府规制的要义国内外学者对规制主体、客体、目的、依据和手段的认识和分析各有侧重,总的来看,“政府规制”所含要义可归纳为三点: 政府规制的主体,即规制者是政府行政机构; 政府规制的客体,即被规制者是收稿日期:2012-02-24各种微观主体(主要是企业); 政府规制的主要依据是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以明确规制者干预什么和如何干预。

根据政府使用的规制方法的不同,政府规制包括: 禁止特定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不正当的交易规制和禁止毒品的持有、买卖、使用等); 包括对企业的进入、价格等的许可、认可、执照、承认、申报等的许可认可制度; 对产品、服务的内容和设备的标准、认证及审查、检验制度; 与企业签订的以控制价格、规制供给等为目的的契约; 征税; 财政补贴; 政府融资; 劝告、指导、说服等行政指导; 提供信息。

根据规制客体的具体特点,政府在规制活动中往往组合使用这些方法,形成系统的规制政策。

2 政府规制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基于与宏观调控的比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资源时,会产生市场失灵,政府需要通过管理经济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

政府的经济管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同时展开:一是宏观调控,即宏观经济调节和控制,管理宏观经济;二是微观规制,即政府微观规制,亦即政府规制,规范市场微观经济行为。

目前,我国存在重视宏观调控而轻视政府规制,理清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对政府关机经济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1 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的显著差异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1 调节目标差异。

前者的目标是抑制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个人收入均等化、市场价格合理化、保护环境等;后者的目标则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

2.1.2 调节视角差异。

前者调节经济个量,从个量或行业角度干预经济运营,重点解决市场机制引起的微观失灵及其导致的社会资源尚未最优配置和利用的问题;后者调节经济总量,从总量角度调节经济运行,着重解决市场机制引起的宏观失灵及其导致的社会资源未充分利用的问题。

2.1.3 调节手段差异。

前者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和法律手段为辅,运用价格、数量和质量控制等手段,从微观角度管理市场主体、客体及市场载体,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奠定良好的微观经济基础;后者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和法律手段为辅,运用规划、财政和金融手段,从宏观角度调节国民经济。

2.1.4 政策稳定性差异。

前者具有规则性和直接强制性,其政策的频繁变更会导致政府部门行政过程中操作随意性大和规范性差,政策难以贯彻,破坏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公平性,因此,政策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后者具有相机抉择的特点,根据国内及国外宏观经济形势与变化趋势随时做出调整,故而政策相对易变,稳定性差。

2.2 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的优势互补在存在显著差异的同时,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二者都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2.2.1 二者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相辅相成。

前者从微观视角纠正市场微观失灵及其对行业、经济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后者从宏观视角纠正市场宏观失灵及其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影响。

2.2.2 政府规制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奠定微观基础,宏观调控为政府的微观规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前者从微观层面纠正市场失灵,规范市场主体运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为宏观调控构建健康的微观基础;后者使社会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保持物价稳定和低失业率,为政府规制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2.2.3 二者的政策具有互补性。

针对同样的问题,二者关注和解决的侧重点不同,使用的政策手段也不同,但正是这种差异,互相弥补了各自政策的不足与缺陷。

可见,政府规制与宏观调控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彼此无法替代;同时,二者紧密联系,其中的一个手段发展滞后,必然影响到另一手段发挥其作用。

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滞后,不利于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继而使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反之,重视和改善微观规制,则可以通过两种手段的优势互补,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效率。

重视政府规制的理论研究,细化并深入政府规制各个具体领域的政策研究,对完善我国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大有裨益。

2.3 中国政府须加大对政府规制的重视中国习惯于将政府所有与经济相关的行为都称为宏观调控,从经济学教科书到政府工作报告,从报纸到电视,莫不如此。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

为了说明这一点,余晖梳理了与市场和企业相关的所有来源于政府的公共经济政策,将之归纳为7类,发现其中只有第1项与宏观经济有关,其调控对象是作为宏观总量的国民经济,影响力之广几乎可波及每个微观经济主体甚至每一个公民;第2~6项只与微观经济活动有关,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不受个体经济决策的损害;而第7项介于二者之间。

这足以证明,在政府的公共经济政策中,与宏观调控相比,微观规制数量多、覆盖面广且作用不容忽视。

王健通过对WT O规则的分析,彰显出微观规制对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是各成员方多边经济贸易活动的规则,各成员方政府所有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和法规都受该规则体系制约。

在WT O规则中,制约政府规制政策的规则占总规则的90%以上。

在中国政府加入WT O所作出的342项承诺中,只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外汇和支付、国际收支措施、投资体制和政府采购等少数涉及经济政策的承诺与宏观调控相关,其余300余项承诺,则都是关于政府规制的承诺。

可见,这一规则体系,更多地制约着政府规制政策,而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则少得多。

可见,中国政府在完善自身经济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亟待加大对政府规制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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