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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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六个合同6篇

留置权的六个合同6篇

留置权的六个合同6篇篇1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时,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拥有对债务人财产的留置权。

在中国的合同法中,规定了六种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这六个合同分别是:第一、保管合同。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将财物交付给对方保管的一种合同。

当保管人因债务人拖欠款项或者侵占财物时,保管人有权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行使留置权。

第二、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是指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以担保运费的支付。

第三、仓储合同。

当仓储人因为货主的拖欠款项或者侵占货物而影响到仓储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时,仓储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修理人对财物进行修理或者加工的合同。

当修理人因为财物主人的拖欠款项或者侵占财物而无法收取修理费用时,修理人有权行使留置权。

第五、垫付合同。

垫付合同是指当履行合同需要预付款项时,一方提前垫付款项给另一方以便履行合同。

当垫付方因受益人的拖欠款项而无法收回垫付款项时,垫付方有权行使留置权。

第六、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

当承包商因为业主的拖欠款项或者侵占材料而无法收回款项时,承包商有权行使留置权。

总的来说,留置权的六个合同都是在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行使的一种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留置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擅自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留置权不仅可以帮助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增强合同的稳定性和约束力。

希望各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充分了解留置权的相关规定,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篇2留置权是指出卖人、承租人或者托运人以自己所交付的物品对购买人、承租人或者托运人的财产享有一定的优先权,直到其应得的价款全部清偿或者对其承担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留置权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合法权利,旨在保护供应商、出租人、托运人等经济主体的利益。

仓储保管合同参考样本(6篇)

仓储保管合同参考样本(6篇)

仓储保管合同参考样本订立合同双方:保管方:_____存货方:_____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编号包装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第二条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

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

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

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大家知道留置权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法律权利。

就是说,即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也有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作为补偿。

那么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今天,我就为您整理了“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设立留置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就目前而言,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而且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并且应当是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对于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不得适用留置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等。

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是否保留担保法的这一规定,存在不同意见。

有的意见认为,为避免滥用留置权的情况发生,应该维持担保法的这一规定,即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才能适用留置权。

有的意见认为,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过窄,不符合经济实践需要,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扩大范围。

物权法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因此,物权法没有明文列举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而只是在本条中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制,规定了不得留置的两种情形。

只要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又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均可以成立留置权。

二、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第一,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第二,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

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

有关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有关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有关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民法典关于留置权的规定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且清偿期届满等,即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且未得到清偿,且超过一定期限,可以依法变卖留置财物。

什么是留置权一、什么是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

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

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3、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4、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

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5、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可以留置的6种合同5篇

可以留置的6种合同5篇

可以留置的6种合同5篇篇1合同协议范本:关于可以留置的六种合同甲方(留置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留置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以下六种可以留置的合同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服务合同留置条款对于服务合同,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服务义务并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后,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物品等作为担保。

二、承揽合同留置条款关于承揽工作,甲方在乙方交付承揽成果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工具等进行留置,以确保乙方履行承揽义务。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继续留置直至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买卖合同留置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甲方在接收货物后,如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留置,直至乙方付清货款。

同时,双方应明确货物的保管责任及留置期间的费用承担。

四、租赁合同留置条款对于租赁合同,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行为或租赁期满后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甲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留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留置期间的费用。

五、劳动合同留置条款(仅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对于特定工作岗位涉及的保密义务或重要工作职责,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解决纠纷期间对乙方的相关文件、证件等进行留置。

双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六、其他合同留置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其他合同的留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

双方应明确留置物的保管责任、留置期限、费用承担等事项。

本合同协议的留置期限为: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约方履行完毕相应责任止。

在此期间,甲方应对留置物妥善保管,并通知乙方履行相应责任。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留置物损失或灭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合同协议中所涉及的留置物均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估价,并明确价值评估方法及程序。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空白)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空白)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BG-保管方(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存货方(以下简称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保管的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存放货物土地房屋资产情况及货物详情(一)房屋坐落(或土地地点):。

(以下简称“该资产”)(二)该资产权属证明名称:;(三)该房屋建筑(或土地)面积:平方米,若乙方所占用的面积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面积,则按乙方实际占用的面积计算费用。

(四)该资产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五)保管货物品名:;品种规格:;数量:。

(六)货物包装:乙方负责保管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在保证保管安全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保管服务期限- 1 -(一)该保管服务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二)保管服务期满,甲方不再提供保管服务,乙方应如期搬离保管货物。

三、保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一)乙方存放货物,甲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保管费;面积平方米;月保管费元;本合同期内保管费总额为:元。

(大写:)(二)保管服务费支付方式:先支付保管费后提供保管服务的原则。

每月(每季度、半年、全年)支付一次,共分期支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正式保管货物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首期保管费金额为: .元。

(大写:)剩余各期保管费于上一期交付保管费期满前的10日内支付下一期保管费给甲方。

户名:重庆市新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华福路支行账号:31000 2651 9024 808 275(三)保管服务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如乙方要求继续保管货物,则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0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保管,则双方另行签订仓储保管服务合同。

留置权、用益物权、质权、所有权、抵押权、共有相关知识

留置权、用益物权、质权、所有权、抵押权、共有相关知识

留置权一、是法定物权不是约定物权1、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产生留置权。

其中有:保管仓储、运输(担保法)、行记合同、提存机关、加工承缆。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留置权是否有效?不能约定留置。

3、当事人能不是约定排除留权?可以。

二、一定是动产物权,不能是不动产物权建设工程交付后如果得不到工程款可依法拍卖,但不是留置权。

一种认为是优先权,一种是法定抵押权。

(两种观点)限制流通是可以设定留置权,禁止流通物上不可以。

(国家司法考试网)三、留置权的取得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必须依据同一合同、合法占有对方财产。

丧失占有一般丧失留置权,但有例外:被偷。

不享有使用权、也不享有出租权,也没出质权、抵押权、转让权。

有保管义务,费用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没有惯例,由债务人承担。

留置权人享有孳息收取权,也可以做为留置的标的。

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

有约定依照约定。

四、留置权的行使要有两个月的宽限期,等待期,如果有些留置物不能等待,就不受两个月的限制;要及时行使。

质权一、动产质权成立一定要交付占有。

多数是简单交付。

也可以单据交付。

(拟质交付)没有交付没有完成交付就不成立。

1、禁止流通物不能质押。

2、限制流通物可以质押。

黄金文物。

实现的时候向国家有关部门来实现。

3、动产多数没有权利证明吗?多数没有。

占有就是证明。

4、赃物和遗失物上不能取得质权。

5、质权是否有善意取得?主流观点是可以的。

6、共有物上设置质权,没有经过其他人同意?也是可以的。

质权人控制:1、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

但不享有所有权。

孳息首先用于清偿收取孳息费用,然后作为质权。

对于孳息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

2、质权人能不能转质?责任转质是无效的,承诺转质是允许的。

承认了质权的善意取得。

责任转质是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擅自将质物转给别人,不产生新的质权。

承诺转质是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将质物转质,是有效的。

因为转质权人保管不善,由谁承担?根据担保法,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责任。

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

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

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在商业活动中,仓储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就仓储服务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仓储活动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仓储合同涉及到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厘清。

首先,我们来谈谈仓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其特征主要包括:一是保管对象是特定的仓储物,这通常是指可以存放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二是保管人需要具备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以确保能够提供专业、安全的仓储服务;三是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而不以仓储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

接下来,我们讲讲仓储合同的订立。

订立仓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书面形式更为常见。

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仓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包装、仓储地点、仓储期限、仓储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比如,仓储物的数量和质量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导致争议;仓储地点要具体准确,以便存货人能够准确找到存放的货物;仓储期限要明确起止时间,防止因期限不明造成损失。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义务是一个关键问题。

保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确保仓储物的安全、完整。

这包括提供合适的仓储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仓储物受到损害、变质或者丢失。

同时,保管人应当对仓储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存货人,并按照存货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如果因为保管人的过错导致仓储物受损,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存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保管人则可以免除责任。

仓储费用的支付也是仓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通常,仓储费用的计算方式可以按照仓储物的数量、体积、重量、存储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如果逾期未支付,保管人有权行使留置权,即扣留仓储物直至存货人支付费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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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留置权
1. 什么是仓储保管合同留置权
仓储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在仓储保管合同中,仓储人在货物所有人未支付全部费用前,享有对货物的留置权利。

这意味着仓储人可以保留货物,直到全部费用被支付为止。

仓储人通过留置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确保费用得到及时支付。

2. 留置权的法律依据
留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仓储人在未收到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3. 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仓储人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仓储保管合同已经成立,并且明确约定了留置权的条款;
•货物所有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仓储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

4. 留置权的效力和限制
留置权的行使具有以下效力和限制:
•效力:一旦仓储人行使留置权,货物所有人将无法取回货物,直
到全部费用被支付为止。

仓储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货物,但不
得对货物进行滥用或损坏。

•限制:留置权的行使应当以合理为依据,即仓储人行使留置权应
当合理,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如果仓储人滥用留置权,损害货物
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货物所有人可以要求仓储人停止行使留置权,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货物所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留置权的约定明确且合理;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提前与仓储人沟通并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如果仓储人行使留置权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可以寻求法律途
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 总结
仓储保管合同留置权是仓储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在货
物所有人未支付全部费用前,仓储人可以通过留置权保留货物。

留置
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受到法律的制约。

作为货物所有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前审慎考虑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遇到留置权行使违法或超范围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内容为仓储保管合同留置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的介绍,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建议。

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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