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挂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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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项目部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项目部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机管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的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学员或实习人员必须在有操作证的指导师傅在场指挥下,方能操作机械设备,指导师傅应对其实习人员的操作负责。

3、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4、在非施工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租赁机械设备应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出租商,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或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其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的安装、拆除。

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拆装。

9、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安装、拆除单位相关技术人员依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订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交底后,方可实施。

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组织机管员、安全员、电气负责人共同验收,并经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0、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停工____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是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6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两疆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的竣工验收工作。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1)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60万吨/年以上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

(2)设计或新增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6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监察分局负责竣工验收。

(3)由监察分局负责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批复文件及有关验收材料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验收改造的通知》(煤安监监察[xx]44号)及《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验收改造的通知》(新煤安监发[xx]9号)的相关规定,小型煤矿建设项目(≤30万吨/年)联合试运转方案报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大中型及纳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监管的煤矿建设项目(≥45万吨/年)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小型建设项目按属地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大中型建设项目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2)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3)联合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

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查验和按规定报废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查验和按规定报废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查验和按规定报废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标化管理规定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查验和按规定报废制度为了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安全物资、设备的质量,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避免因安全物资、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作如下规定:1、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大型设备主要是指各类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泵送车等;各类中小施工机具包括搅拌机、钢筋调直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平刨机、圆盘锯、空气压缩泵、电焊机等等以及各类手持电动工具。

3、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当地安监站核发的准用证,并经项目部的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仓库保管员联合抽检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钢管、扣件的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以下质量情况严禁使用:4.1钢管、扣件外观有明显裂缝、结疤、钢管自行对接加长。

4.2钢管壁厚小于75㎜,十字扣件重量小于0.9㎏,旋转扣件重量小于1.2㎏,对接扣件重量小于1.3㎏。

5、钢管壁厚在75~3㎜之间的不得用于承重杆件,仅作非承重或围护用。

6、对于大型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在安装完毕后,应由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准投入使用,严禁不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7、对于中小型施工机具,由公司工程处和项目部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挂牌后投入使用。

8、对于要更换的配件,应有厂家的合格证,大型设备的配件如要更换,新买的配件应拿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更换。

9、各类机械均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维修和保养,机械的主机磨损严重的,机械设备完好率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的,应予以报废;对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强行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为10年,其它机具具体使用年限见说明书),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测量设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抢险用品等。

二、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各岗位负责对所管辖区的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纳入交接内容。

三、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每台设备都要有专人操作,而且熟练后才能上岗操作,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四、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注册和定期进行检验。

五、属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安全设施,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种项目的检测,以达到安全检测的目的。

六、各种安全设施需要持证操作的,应对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培训,并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以后,才能操作。

七、各岗位配置的安全设施实行“定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经常保持安全设施的清洁卫生,完整无缺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八、厂区内的消火栓在哪个岗位辖区内,既归属哪个单位维护保养,不能维修的有厂内机动科负责修理、更换。

九、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台帐,对过期失效的器材由公司统一进行更换。

十、爱护安全设施,对安全设施的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安全设施应由技术科负责统一管理,每年编制检测、维修、更新计划,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设备检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需要清洗、置换的设备,由车间操作人员负责。

3、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不准使用。

4、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就,切断需检修设备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5、对检修使用的各种移动式电气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8、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9、严禁涂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扩大作业内容。

10、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员负责。

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5篇)

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5篇)

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程序,强化作业过程中确认制落实,避免因误操作、误送电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3、术语及说明3.1操作揭示牌:是生产运行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揭示牌者不准操作设备。

3.2检修揭示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而设立的提示标牌。

3.3一级停电:是指在检维修作业时,为确保设备不发生误送电和误操作,由相关人员对设备的现场操作电源实施可靠切断的操作。

3.4二级停电:是指在检维修作业时,当一级停电不能有效避免发生误送电和误操作事故时,供、配电单位对电气控制室相应控制柜实施可靠切断的操作。

3.5设备运行停电牌:是供电单位按照用电单位或检维修单位要求,实施停电操作后的指令确认牌。

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

3.6设备检修停电牌:是检维修单位和用电单位分别实施一、二级停电操作后,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具有“禁止合闸”和“禁止操作”的双重警示功能。

3.7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的去执行。

3.8确认制的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确认制、行走确认制、停、送电确认制等。

4、基本要求4.1厂内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互换制度。

4.2检维修作业项目中涉及的主要机械、电气设备,必须根据其工艺技术性能,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严禁用设备急停代替停电操作。

4.3由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不执行检修揭示牌和操作揭示牌互换制度。

但必须根据作业情况,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并相应挂设备检修停电牌。

4.4一级停电操作指令的下达和实施,由设备检修单位负责,由检修人员和点检人员共同确认准确性。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

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

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____号为一次,下旬16~____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____元。

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

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

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

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查验和按规定报废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查验和按规定报废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查验和按规定报废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标化治理规定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查验和按规定报废制度为了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安全物资、设备的质量,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避开因安全物资、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作如下规定:1、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大型设备主要是指各类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泵送车等;各类中小施工机具包括搅拌机、钢筋调直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平刨机、圆盘锯、空气压缩泵、电焊机等等以及各类手持电开工具。

3、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机具及配件必需有厂家的合格证,当地安监站核发的准用证,并经工程部的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仓库保管员联合抽检合格前方准投入使用。

4、钢管、扣件的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进展送检,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以下质量状况严禁使用:4.1钢管、扣件外观有明显裂缝、结疤、钢管自行对接加长。

4.2钢管壁厚小于75 ㎜,十字扣件重量小于0.9 ㎏,旋转扣件重量小于1.2 ㎏,对接扣件重量小于1.3 ㎏。

5、钢管壁厚在75~3 ㎜之间的不得用于承重杆件,仅作非承重或围护用。

6、对于大型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在安装完毕后,应由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前方准投入使用,严禁不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7、对于中小型施工机具,由公司工程处和工程部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进展验收,挂牌后投入使用。

8、对于要更换的配件,应有厂家的合格证,大型设备的配件如要更换,买的配件应拿到质量技术监视局进展检验,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展更换。

9、各类机械均应依据说明书的规定修理和保养,机械的主机磨损严峻的,机械设备完好率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的,应予以报废;对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强行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为10 年,其它机具具体使用年限见说明书〕,不得以任何理由连续使用。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1.单位机械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机械,按季度报告机械设备动态分布,供公司调度平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布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3.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中小型机械由机械组长负责。

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后,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多班作业,要执行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应确保技术善良好,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棚有垫,流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盖,达到防晒、防雨、防锈蚀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5.经过改造,改型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由各单位自检合格生,报公司机管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般机械由各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自行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新型或首次使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各单位机械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握技术后方可投入调试使用。

6.各单位要合格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7.对于指挥操作不当,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机械设备事故,各单位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上报公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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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挂牌使用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具与设备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处作业与“四口”、“五邻边”防护、新技术、新工艺等,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安全、设备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使用。

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标准、规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

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或架设的高大、重要的防护设施及大型设备须重新进行验收;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雪后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一、大型设备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
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
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
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与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邻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
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
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
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
案做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
可搭设。

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其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
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
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
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
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不得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
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八、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运抵工地后由项目物资、安质人员一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有:厂家必须提供的经营
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税务
证、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复印件即可);采购计
划、合同、实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是否一致、
包装是否完好、随行的货票、出场证、合格证是否齐
全、数量是否相符、外观有无残缺(如受潮、腐蚀等
现场)。

需要检测的应按规定进行测试,并按规定登记
造册。

九、公司职能部门在对项目的检查中,将对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采购质量、使用、维护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严
禁购买不合格和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十、入库的产品应存放在货架上,分门别类有序存放,露
天临时存放时,应在底部加垫架空,表面防水布遮掩
防雨。

十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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