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整理版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L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2.审议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医院总支、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审议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医院意识形态工作;5.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6.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研究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8.审批新党员;9.其他需要医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重要问题。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题外事项。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六、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七、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
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
党委会议制度

Q./SZY/C1.01.02-2008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澄城分厂党委会议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企业党委会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党委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厂党委会议的管理。
2职责2.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2.2党委会的会议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经书记同意后安排会议。
2.3会议的内容、议题确定后,由综合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行文的准备工作。
3党委会会议的频度、主持人和参加人员3.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3.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负责主持。
3.3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需由党委书记决定。
4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4.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4.2企业发展、职工福利待遇等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4.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4.4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群组织建设、组织发展。
4.5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
4.6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
4.7中层管理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
4.8审查基层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审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
4.9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包括:主席团人员、工会委员人选、会议议题、工作报告等。
4.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武装部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4.11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它议题。
5党委会的要求5.1党委会形成的决议,除会议确定有关党委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外,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5.2参加会议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的决议不得随意扩散。
5.3党委会记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由专人保管。
6附则6.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三日后执行。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集体合力,实施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机关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机关党委委员无条件执行。
3、与会人员要做到坦诚,本着顾全大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切从全局利益出发,群策群利,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务求实效。
4、会议主要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措施和制度;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总结;研究培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的办法,审查积极分子名单和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机关党员培训计划,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申报标准化党支部和评选先进党支部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如何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进行考察等一些重大问题。
5、对会议讨论的内容需要公示、公开的要及时公示、公开,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许泄露。
6、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市局党委会议制度

市局党委会议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是局党委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实施决策的最高形式。
凡涉及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活动、干部任免调配等事项都须报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党委成员参加。
三、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四、党委会议的通知和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五、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一般应在会前印发各党委成员。
六、必要时党委书记召集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七、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但在局的党委成员又达不到半数以上时,可采取各成员分别圈阅的方式作出决定。
八、局党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其所作出的决定,执行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九、党委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和会上讨论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如有违反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十、党委会议的决定,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反
馈给局党委。
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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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党委一班子在经开区党工委领导下,以秉承爱国、兴企、科学、民主的精神,以“勤学、善思、团结、肯干”为准则,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委实行集团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也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做好记录,并归档。
四、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工作,研究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它重要的工作。
五、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对党委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应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召开。
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意见,支部的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研究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要把共产党培养成为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共产党员。
八、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是:围绕市场找课题,围绕战略多思考,围绕观念下功夫,围绕职能抓落实。
党委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燃起一团火,温暖万颗心。
学校党委会议制度格式版(3篇)

学校党委会议制度格式版为了更好地执行__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_____章程》、《_____普通高等学校基层____工作条例》、《____加强高等学校__建设____》和《____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办公会、党委扩大会三种。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____、____和____为指导,坚持____办学方向,认真贯彻__路线、方针、政策,保证__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使党委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____民主化两种倾向。
党委会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四)坚持____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充分酝酿协调,____研究决定。
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主持党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根据____决定和个人分工,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
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五)坚持务实高效。
少开会,开短会。
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
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
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一、会议的召开(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增加。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党委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综合办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
(五)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六)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系、科负责通知列席参加。
(七)综合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八)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事的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及阶段性工作要点。
(三)研究决定院党委难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
(四)制订实现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措施。
(五)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及党员发展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管理等重要举措。
(七)学院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一)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二)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综合办汇总后报书记审批。
四、会议的进行(一)党委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律不予讨论。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党委是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毕会期间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到会委员需超过应到会委员的2/3 方能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同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应在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参与讨论、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根据会议议题,经党委书记同意,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第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应有必要的书面记录。
凡做出重要决策的会议,会议记录须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字,会议记录应由党群工作部存档。
第八条参会人员须严守会议纪律,对需保密的事项,严禁对外谈论,对暂时还不便公开或未做出决定的事项,不得对外传播,对有争议的问题,不得将争议各方面的意见对外泄露。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公司党委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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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局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委是对局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在局机关和局系统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参加党委会的成员是全体党委委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可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章主要议事范围
第五条局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局机关、局系统对党和国家
有关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局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通过局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报告。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
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
定期听取、讨论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分析其工作状况,检查对局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
分析局机关、局系统党员、职工和雇员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研究拟定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系统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引进人才计划或方案。
研究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干部交流、轮岗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受局党委表彰和区委要求局党委审核或推荐的重要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决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分,并根据处分权限报批。
(九)研究局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
(十)研究决定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其他应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各自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提出的议题,可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
第七条凡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党政办公室,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局党委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局党委会议召开时,由有关同志按议题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进行表决时,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
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一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委会成员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不允许在群众中泄露分歧。
第十二条局党委会议议事时,党政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与会人员不作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
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结果的,以及会议决议、决定讨论形成的过程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党委会议的全体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议汇报。
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做好协调工作。
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进行重新讨论,党委书记应尽快安排重新讨论,但在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