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法治观
法家的法治观大意

法家的法治观大意
法家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视法治的思想流派,主张以法治国,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公正性。
在法家看来,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即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应该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家认为,只有法律公正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在法家看来应该是权威的,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基于合法的程序和权力。
法律应该由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司法机关负责审判。
法律的权威性来源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家认为,只有法律具有权威性,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在法家看来应该是稳定的,即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和连续性。
法律的稳定性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预测性,使人们能够依法行事,增加对法律的遵从度。
法家认为,只有法律稳定,才能为社会提供一个可靠的规则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结起来,法家的法治观强调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法律的公正性保证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的权威性确保了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的稳定性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预测性。
法家的法治观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我们仍然可以借鉴法家的法治观,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在古代中国的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是道家、儒家和墨家等诸多学派中的一支。
法家的核心思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法治国,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二是以法治官,即通过法律来规范官员的行为,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确保政权稳定。
法家首创了法律观念,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法得天下者治”、“刑罚以威为本,道法以正为上”的理念,强调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在法家看来,法律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法律应该公正客观,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贵贱贫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法律应该明确明白,简明扼要,确保人们都能理解并依法行事;三是法律应该严格执行,无论高官还是平民,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四是法律应该形成稳定的制度,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家的核心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战国时期,中国分裂为七雄,法家的思想成为战国时期统一中国的秦国的国策基础。
秦始皇依靠法家思想,推行中央集权制度,集权统一各国的法律和制度,奠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
而秦朝的法律制度也为后来的汉朝和后世的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法家的思想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执行,可能导致削弱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他们认为,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忽视了人情和人的本性,造成了法律的僵化和刻板。
总的来说,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法家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法制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尽管也存在争议,但法家的理念仍然对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理念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理念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理念,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作用,将法律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其对政治理念的影响进行探讨。
1. 法家思想的起源与核心观点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的中国,代表人物有韩非和李斯等。
法家思想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一套合理且严明的法律体系,而不是依赖道德和仁爱。
法家强调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追求明确的权力关系和明确的奖罚制度。
法家的核心观点可以总结为:法者,国之大端;法者,国之治器;法者,国之利器。
2. 法家思想与封建统治的结合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核心的,而法家思想与封建统治相结合,提供了一种稳定的统治理念。
法家思想支持君主集权,主张君主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实现统治的稳定和有效。
法家强调坚定的君主权力,强化中央集权,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和奖罚制度,以维持社会秩序。
3. 法家思想对官僚制度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倡导规范化的管理和官僚体系。
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古代建立了严密的官僚体系,官员们依法行政,遵循法律规则,规范了政府运作和社会秩序。
4. 法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的塑造法家思想的强调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工具,为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法家的法治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推崇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法家思想与现代政治理念的对比与启示尽管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现代政治理念已经超越了法家思想的限制。
现代政治理念注重法治、民主和人权的保障,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公民的参与。
对比现代政治理念,我们可以看到法家思想的局限性,同时也可以从中汲取启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代政治制度。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其法律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执法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在法家看来,人性本恶,人们往往追逐个人的私利,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是要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秩序。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具有公正性和普遍性。
公正性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贱、亲疏,都要遵守相同的法律,违法者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普遍性则是指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人,没有例外。
这种观点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打破了贵族特权,为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法家重视法律的权威性。
他们主张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君主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要带头遵守法律。
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敬畏法律,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
为了确保法律的权威性,法家还强调严刑峻法。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让人们不敢违法犯罪。
商鞅就曾主张“重刑轻罪”,即对轻微的犯罪也要施以重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在法律的制定方面,法家强调法律要清晰明确,让民众能够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韩非就曾说过:“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
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
”这意味着法律条文应该简洁明了,避免模糊不清,以免给执法者和民众带来困惑。
法家还注重法律的实效性。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如果法律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旧有的制度和规范已经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法家的法律思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为新兴的地主阶级提供了治理国家的理论依据。
然而,法家的法律思想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其一,过于强调严刑峻法,容易导致民众的恐惧和不满,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
其二,忽视了道德和教育的作用。
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忽略了通过道德教化来培养人们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
法家文化价值观

法家文化价值观
法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之一,法家的思想和观念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家文化价值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重视法治:法家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和严格的法律制度,认为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法家的思想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培养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事的观念。
2. 崇尚实用:法家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强调以实际效果评判政策和措施的好坏,提倡实事求是和务实精神。
这种实用主义的思想对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3. 尊重权力和秩序:法家思想认为政治权力是社会运行的核心,强调权力的集中、规范和稳定。
尊重权力和秩序的观念在我国社会的统治、管理和治理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4. 重视教育和培养:法家注重教育的重要性,提倡培养人才和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
强调教育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素质的提升的重要性,对我国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的来说,法家文化价值观强调法治、实用、权力和教育的重要性,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法家文化价值观,以法治为基础,
追求实用,重视权力和秩序,注重教育和人才培养,为实现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法家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种重要思想流派,其代表人物有韩非、商鞅等。
法家主要思想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并以此来推动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进步。
下面将从法家的主要思想内容、与其他流派的比较和评价三个方面对法家进行总结和评述。
首先,法家主要思想包括“法治”、“以法为主”和“法术合一”等。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权力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统治者意志的工具。
韩非在《韩非子》中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以法为主”的思想,主张依法治国,而不是“以德治国”或“以仁治国”。
他认为法律应该具有确定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可行性。
同时,法家还强调了法术合一的思想,即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精密的执行方法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最佳效果。
其次,法家与其他流派的比较主要表现在与儒家和道家的对比中。
儒家注重道德伦理和礼仪道德的培养,主张以仁义和德行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相信通过君臣、父子、夫妻、兄弟之间的道德关系来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而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必须通过强大的法律手段来约束人类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道家强调自然和无为而治的思想,认为政府应该少干预社会事务,让自然力量来平衡社会。
而法家则提倡积极干预社会、主动管理社会,通过法律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
最后,对于法家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法家思想的提出为中国古代法律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家通过研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奠定了中国法律的基础,并对后代的法学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其次,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家主张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统治者的权威,并通过科学管理的手段来提升社会效益,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国家的强大。
然而,法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
法家对人性的悲观看法,过分强调了法律和刑罚的威慑作用,忽视了道德和人性的培养对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同时,法家也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权力寻租的问题,导致法律执行的扭曲和不公。
对法家的认识和看法

对法家的认识和看法一、什么是法家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战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为商鞅、韩非等。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强调政治权力的重要性,认为政治权力应该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并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法家的主要思想1. 法家的政治思想法家认为政治权力应该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些人应该具有高度的统治能力和责任感。
同时,他们也应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和监管。
2. 法家的经济思想法家认为经济发展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关键。
他们主张实行统一货币制度、完善税收体系以及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监管。
此外,他们也提出了许多有关土地改革、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建议。
3. 法家的道德观念法家强调个人道德行为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他们认为,个人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同时,他们也主张对不遵守法律的人进行严厉的惩罚。
三、法家思想的影响1. 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影响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秦朝就是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实行集权制度,并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此外,在汉朝时期,司马迁也借鉴了法家思想,将其运用到《史记》中。
2. 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法家思想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党要学习韩非子。
”在建立新中国之后,中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和监管,并通过实行计划经济等方式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3. 对世界政治理论的影响虽然法家思想主要流传于中国古代,但其对世界政治理论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例如,美国政治学家霍华德·萨克斯曾经将法家思想与现代西方政治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
四、个人对法家思想的看法1. 优点法家思想强调政治权力的重要性,认为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和监管。
这种思想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法家的管理智慧

法家的管理智慧一、引言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主要代表人物为商鞅、韩非子等。
他们提出了许多独特的管理智慧,对于组织管理和国家治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法家的管理智慧,并探讨其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
二、法家的核心观点1. 法治优于德治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是一种强制力量,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因此,法家主张以法治为基础,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管理社会。
2. 重视奖罚分明法家强调奖罚分明的原则,认为奖励和惩罚应该明确、公平、有力度。
奖励可以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而惩罚则可以制止人们的不良行为。
通过奖罚分明,可以有效地管理组织和社会,维护公平正义。
3. 重视实际效果法家注重实际效果,强调以实际成果评价管理者和政府的能力。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实际效果的检验,才能真正评判管理者的能力和政策的有效性。
因此,法家主张以实际效果为导向,注重实践和结果。
三、法家管理智慧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1.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法家的管理智慧强调以法治为基础,现代管理中也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来管理组织和社会。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可以提供明确的规则和制度,为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提供准则,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 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法家的奖罚分明原则在现代管理中也有重要的应用。
组织可以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政策,激励员工积极向上,同时制止不良行为。
奖励可以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会等,而惩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等,以实现有效的管理。
3. 重视实际效果的管理评估法家注重实际效果,现代管理也需要注重实际效果的评估。
管理者应该通过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估,评判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政策的有效性。
只有通过实际效果的检验,才能不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
4. 强调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法家强调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现代管理中也需要建立健全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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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势与人为之势
虎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
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韩非
子· 二柄)
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
(韩非子· 外储说左下)
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 。
势法术之关系
自然之势 信赏
势
必罚 人设之势 责效
术
法
防奸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一、处势 二、任法
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 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 不当则有重罪。(韩非子· 问辩)
任法(五):以刑去刑
求过不求善,借刑以去刑。(商君书· 开塞) 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商君书· 画策)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 第74章) 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
任法(八):任法可无为而治
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管子· 白心) 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
(韩非子· 主道)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
谓元德。(老子 · 第10章)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
畏之,其次侮之。(老子 · 第17章)
任法(九):布法壹教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 难三) 以吏为师。(韩非子· 五蠹)
当途之人擅要事,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 国为之颂;百官不因则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 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 。(韩非
子· 孤愤)
子罕谓宋君曰:“ 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好也,君自行之;诛罚杀戮者 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 于戮细民而诛大臣,君曰:“ 与子罕议 之。” 居期年,民知杀生之命制于子罕也,故一国归之焉。故子 罕劫宋君而夺其政法,不能禁也。(韩非子· 外储说右上)
不为爱民而亏其法,法爱于民。(管子· 法
法)
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
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 所喜,而国之所危也。(韩非子· 奸劫弑臣)
秦大饥,应侯请曰:“ 五苑之草蓍、蔬菜、橡果、 枣栗足以活民。请发之。” 昭襄王曰:“ 吾秦 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 蓏蔬枣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民人 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 夫生而乱, 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释之。” (韩非子· 外储说右下)
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 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 之死也。(韩非子· 备内)
性恶论古已有之
道心惟微,人心惟危。
(尚书· 大禹谟)
韩非论夫妻关系
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
爱则亲,不爱则疏。(韩非子·备内)
韩非论平民夫妻关系
势的特点:尚力不尚理
贤人屈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贤者,则权重位尊也。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 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子· 难势) 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
(韩非子· 显学)
势的特点:尚力不尚理
Might is right .
(韩非子· 外储说左下)
衣帛之妾,居不粟马,出不从车。叔向闻之,以告苗贲皇。 贲皇非
削私门
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韩非子· 人主)
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 而力多者也。(韩
非· 八说)
人主有五壅: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 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韩非子· 主道)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任法(六):令尊于君
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 禁胜 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管子· 法治)
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管子· 法治)
有道之君,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
法而行私者也。…… 为人君者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管子· 君臣)
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
任法(七):任法胜于爱民
去好恶 善韬晦 匿智巧
善韬晦:去好恶
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
臣诬能。(韩非子· 二柄)
其无欲见,人伺之;其有欲见,人饵
之。(韩非子· 外储说右上)
去好去恶,群臣见素。(韩非子· 二柄)
善韬晦:匿智巧
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 ,
绝其能,下不能意。(韩非子· 主道)
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 ,以多问于寡。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产 邓析 战国初期:李悝 吴起 中期:商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法家思想之演变
早期:礼法并用
中期:一断于法
晚期:法术并用
第五章 法家的法治观
第一节 商鞅(前390-前338)
商鞅变法:参考资料
电视剧
《大秦帝国》
第五章 法家的法治观
第一节 商鞅(前390-前338)
任法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抱法处势,中主可治
恃赏罚而不恃人之自善 一断于法 以刑去刑 令尊于君
任法胜于爱民
任法可无为而治 布法壹教
任法(一):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 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所以塞愿 望也。(慎子· 威德)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
有君臣。(周易· 序卦传)
人伦之始 人道之大伦
韩非论亲子关系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 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产于子也, 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 (韩非子· 六反)
韩非论君臣关系
人臣之与其君非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 以妻之近 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韩非子· 内备) 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 无功而富贵。
(韩非子· 孤愤)
韩非论畜臣
夫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 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不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 服上之名,焉得不服?(韩非
任法(二):抱法处势,中主可治
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 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 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子· 难势)
任法(三):恃赏罚而不恃人之自善
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
(韩非子· 难势)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 使我无故,
得百束布。”
其夫曰:“ 何少也?”
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韩非子· 六微)
韩非论贵族夫妻关系
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 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 之死者也。(韩非子· 内备)
传统观念中的夫妻关系
法家的法治观
法家之特点
先秦四大家之殿 产生于春秋时代 纯粹之政治学说 由实践而至理论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产 邓析 战国初期:李悝 吴起 中期:商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产 邓析 战国初期:李悝 吴起 中期:商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子· 外储说右上)
势不足以化,则除之。(韩非子· 外储说右上)
性恶:严刑峻法
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
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 止乱也。(韩非子· 显学)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法家诸子尊君思想之异同
管仲:尊君顺民 商鞅:尊君抑民 韩非:尊君抑臣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处势 二、任法
三、用术
势、法、术之关系
自然之势 信赏
势
必罚 人设之势 责效
术
法
防奸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一、处势
势的作用
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管子· 法法)
鱼不可以脱于渊。(韩非子· 喻老)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简 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邦亡身死。(韩非子也于主法令之吏,皆 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 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 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 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 故吏不敢以非 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商君书· 定分)
任法(十):法与时移
时移而法不易者乱,能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法与时移, 而禁与能变。
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 游士危于战阵。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韩非子· 和氏)
鱼不可以脱于渊,国之利器
不可以示人。(老子 ·第三十六章)
术治概要
别君臣
去仁义 削私门 勿专信 善韬晦 辨名实
质镇固
除阴奸
别君臣
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韩非子· 和氏)
勿专信
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矣。(韩非子· 备内)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 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 其上。此世之所以有劫君弑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