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4个组成部分共计12项要素:(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度,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相关要求,且工作绩效满足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节安全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十二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行风险。

第十三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民航局制定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应当等于或者优于行业安全目标。

第十四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绩效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并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际安全绩效实施持续监测,按需要调整行动计划以确保实现安全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告报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管理的所有岗位要求。

第十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

(七)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程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内部评估制度和程序,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安全职责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节人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完成必需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定期参加复训。

第二十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生产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制定安全培训大纲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其内容和质量应当满足相应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组织复训和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培训质量实行监督,确保培训目的、内容和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第五节事故和事故征候处理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者事故征候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与事故或者事故征候有关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封存、妥善保管并提供有关资料,保护事发现场,积极配合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第三十条发生事故或者事故征候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调查结果,查找系统缺陷,制定纠正措施,预防事故或者事故征候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第一节行业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民航局建立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并实现安全数据整合或者互访功能。

第三十二条民航局建立基于安全信息分析的安全项目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开展行业安全信息分析,确定重点风险领域,提出民用航空安全项目建议;

(二)组建民用航空安全咨询专家组,系统研究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三)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及效果进行持续监控。

第三十三条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应当用于调查事故或者事故征候原因,提出安全建议,预防事故或者事故征候发生。

第三十四条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保护的条件和范围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民航局建立安全信息交流、发布的机制和程序。

第三十六条安全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调整安全管理政策、规章和措施是必要的;

(二)不影响信息报告的积极性;

(三)隐去识别信息,一般采用概述或者综述的形式。

第二节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数据利用

第三十七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需求,建立适宜的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

第三十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收集的安全数据,开展安全现状分析和趋势预测,不得将安全数据用于除改进航空安全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第三十九条安全数据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一)安全报告,包括强制报告、自愿报告和举报等;

(二)事件调查;

(三)安全检查、审核和评估;

(四)航空器持续适航有关的报告;

(五)飞行品质监控。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节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

第四十条民航局编制和实施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以使民用航空安全绩效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第四十一条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包括4个组成部分共计11项要素:(一)安全政策与目标,包括:

1.安全立法框架;

2.安全责任和问责制;

3.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4.执法政策。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2.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绩效的认可。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监督;

2.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交换;

3.基于安全数据确定重点监管领域。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内部培训、交流和发布信息;

2.外部培训、交流和发布信息。

第四十二条民航局制定行业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包括安全绩效指标及其目标值、预警值,用于衡量并监测行业安全水平。

第四十三条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应当与民用航空活动规模和复杂性相一致。民航局负责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节安全监管实施

第四十四条民航局建立安全监管制度,保证安全监管全面、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制度包括:

(一)基本民用航空法律和法规。参与航空立法,以使安全监管活动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实现依法治理。

(二)具体运行规章。依法制定行业运行规章,实现民用航空生产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防范安全风险。

(三)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及职能。建立与民用航空运行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人员以及必要的财政经费,以保证安全监管职能得到有效履行、安全监管目标得以实现。

(四)监察员资质和培训。规定监察员最低资格要求,建立初始培训、复训以及培训记录制度。

(五)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及重要的安全信息。向监察员提供必要的监管工具、技术指导材料、关键安全信息,使其按规定程序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向行业提供执行相关规章的技术指导。

(六)颁发执照、合格审定、授权或者批准。通过制定并实施特定的程序,以确保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和单位只有在符合相关规章之后,方可从事执照、许可证、授权或者批准所包含的相关民用航空活动。

(七)监察。通过制定并实施持续的检查、审计和监测计划,对民用航空活动进行监察,确保航空执照、许可证、授权或者批准的持有人持续符合规章要求,其中包括对民航行政机关指定的代其履行安全监督职能的人员进行监察。

(八)解决安全问题。制定并使用规范的程序,用于采取包括强制措施在内的整改行动,以解决查明的安全问题;通过对整改情况的监测和记录,确保查明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十五条民航局制定年度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确定重点安全工作任务。民航局各职能部门制定下发行政检查大纲或者行政检查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开展辖区民用航空运行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民航局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进行持续监督,以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民航行政机关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强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未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或者建立的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未备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度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开展安全绩效管理工作、未制定适宜的安全绩效指标或者安全绩效目标劣于行业安全目标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未制定行动计划、未按规定向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行动计划、未实施安全绩效监测或者未按需要调整行动计划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向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安全绩效统计分析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未按要求制定安全培训大纲、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者未进行培训质量监督的;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未按要求查找系统缺陷、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的。

第四十九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未按要求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第五十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妥善保护资料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涉及相关定义如下:

(一)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经营人、飞行训练单位、维修单位、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或者制造单位、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及地面服务保障等单位。

(二)民航航空安全方案,是指旨在提高安全的一套完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活动。

(三)安全管理体系,是指管理安全的系统做法,包括必要的组织机构、问责制、政策和程序。

(四)安全绩效,是指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用一套安全绩效指标衡量。

(五)安全绩效指标,是指用于监测和评估安全绩效的以数据为基础的参数。

(六)安全绩效目标,是指安全绩效指标在一个特定时期的计划或者预期目标。

(七)行动计划,是指为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而确定的一系列活动及其实施计划。

(八)安全数据,是指为实现安全管理目的,用于识别危险源和安全缺陷,而从不同来源收集的事实或者数值。通常采取主动或者被动方式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调查数据、不安全事件强制报告数据、自愿报告数据、持续适航报告数据、运行绩效监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审计结果或者报告数据、安全研究或者检查数据或者安全管理的任何其他监管数据。

(九)安全信息,是指用于安全管理共享、交换或者保存为目的的、经过处理和整理过的安全数据。

(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是指以安全绩效目标和安全绩效指标表示的,按照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中规定的,或者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其安全管理体系中规定的安全绩效的最低水平。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全新版)

1.目的 理顺和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员工素质,提高岗位达标率和人力资本准备度,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职责 3.1集团培训部负责集团母公司及集团高层培训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培训需求 评审,培训计划(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资料整理、归档,培训费用控制。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分子公司人力行政部培训管理工作; 3.2集团分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单位其他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并与集团培 训部的整体培训工作相衔接。 3.3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母公司及集团高层年度培训计划; 3.4集团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3.5集团各单位主管负责配合培训部/人力行政部进行本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4. 作业细则 4.1培训原则 4.1.1有效性原则:员工培训后能达到培训的目的:学到某方面的知识、提升某方面的技能或养成某方面的习惯; 4.1.2实用性原则:员工通过培训掌握的知识或提升的技能能用于实际工作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4.1.3针对性原则:根据性质不同对岗位分层分类,实行侧重点不同、内容不同、方式不同的针对性强的培训。4.2培训形式及内容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 目的 (a) 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历史、企业文化、制度,使新员工对公司有整体的了解; (b) 让新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欢迎与重视,体会到归属感; (c) 减缓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 (d) 使新员工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XX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XX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构建XX员工教育培训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及其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教育培训,是指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各单位或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员工开展的各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工作以“人才强企战略思想”为指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为增强XX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坚持长远发展与当前需求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个人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考核与职务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培训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XX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公司和所属各单位两级管理,依据管理权限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制度建设、培训项目协调;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专项培训计划;指导、检查和考

核公司属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专项研究。 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提出对口业务的培训需求,以及本部门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工作。 第八条公司属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结合业务特点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有特色的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负责建设本单位的培训课程的体系及师资队伍;负责本单位培训信息系统、员工培训档案和网络学习系统维护;配合公司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及公司属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关心、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形成主管领导负责、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全员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全公司各级管理者都负有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本团队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的职责和义务,在组织员工开展培训学习的同时,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及时开展员工的培训辅导、效果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主要容与要求 第十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以岗位培训为重点,采取部办班、外派培训、网上学习、调研讨论和自学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与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等容的各类培训,实现促进XX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十一条公司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应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目标,以学习党的理论体系、管理知识和必

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

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 一、简答 1、机场活动区是什么? 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2、损坏的定义。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航空器机体、发动机以其附件残破,但不影响航空器放行。 3、不安全事件分类。 航空器运行、航空器维修、地面保障、飞机场运行和空管保障。 二、选择题 1、以下不属于不安全事件的范畴的是:(A) A、天气原因的返航、备降 B、飞机中断起飞 C、危险或有潜在危险情形导致的复飞 D、飞错进、离场程序 2、以下不属于不安全事件的范畴的是:(D)A:航空器没在指定的跑道起飞或认错跑道导致复飞 B:航空器在滑行中偏出跑道或滑行道 C:航空器根据机载防撞系统告警(RA)的提示,改变规定或

者指定的飞行高度和航迹 D: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 3、以下那几条属于空管保障类别中有关的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B、D )A:运行中航空器部件脱落 B:飞行中的航空器与航空器或地面障碍物之间小于规定间隔 C:航空器起火冒烟 D:由于无线电干扰影响空管运行 4、以下那几条属于地面保障类别中有关的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A、B )A:静止的航空器发生非正常明显位移 B:提供有料保障过程中造成燃油泄漏 C: 运行中航空器部件脱落 D: 飞错进、离场程序 5、以下那几条属于航空器维修类别中有关的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A、C )A:航空器未经授权人员签字放行并起飞 B:行李货物污染航空器 C:航空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MEL)标准放行并起飞 D:紧急撤离 6、以下属于航空器运行类别中有关的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本章提示:安全是民航工作永恒的主题。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早在1957年10月5日就对民航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一指示高度科学地概括了民航工作的特点,深刻地阐明了民航工作的基本内容,精辟地确定了航空运输质量的综合指标,成为民航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对民航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本章课程目的是掌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内容,了解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和组成及国际相关民航组织对于安全管理的职权和职能。 ·

2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是国际民航组织倡导的管理安全的系 统化方法,它要求组织建立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通过对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责任制度、程序等一系列要素进行系统管理,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并实现既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 一、中国民航推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背景 2005年3月,加拿大民航局局长到中国民航总局访问,期间介绍了加拿大开展SMS的情况和SMS的理念,帮助中国民航建立SMS,由此正式拉开了中国民航开展SMS研究的序幕。 2006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的第30次修订。该次修订增加了国家要求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各缔约国应要求其航空运营人实施被局方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2006年,民航总局将SMS建设确立为民航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之一,设立6个专业组,其中航空公司组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局方整合各方力量,深入研究国际民航组织有关SMS的内涵和要求,向全民航宣传SMS的理念。编写SMS差异指南材料和指导手册,开展相关培训。选择海航、深航作为SMS试点单位。 2007年3月,总局颁发了《关于中国民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行业进行SMS总体框架、系统要素和实施指南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于10月份正式印发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2007年11月,总局飞行标准司根据SMS的要求提出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做相应修订,增加要求航空运营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总监等条款;同时,下发了相应的咨询通告《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就CCAR121修订内容和咨询通告征求各航空公司的意见。 2008年,民航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2008年是SMS“全面实施年”,要求航空公司要重点抓好安全质量管理系统、主动报告机制、飞行数据译码分析系统和风险评估系统的建设。

国有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更好满足公司员工教育培训需求工作 2 职责负责公司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继续教育的管理实施。 3 过程方法及要求 3.1 岗位培训管理 3.1.1 培训计划管理 3.1.1.1 每月的25日由人力资源处下发月度培训需求表,各部门于28日前将此表反馈至人力资源处(遇节假日顺延)。 3.1.1.2 人力资源处经综合平衡后结合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编制月份员工培训计划。 3.1.1.3 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考核内容。 3.1.1.4 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遇当月培训计划无法实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不列为考核内容。 3.1.1.5 未列入当月培训计划又需要进行培训的,需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临时培训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临时培训计划执行。 3.1.2 培训人员管理 3.1.2.1 各单位应执行培训计划,各单位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好授课教师和受培人员的工作时间,以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3.1.2.2 授课教师在培训前要向人力资源处提交一份授课计划表。 3.1.2.3 授课教师与受培人员都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变更计划规定时间。 3.1.3 培训费用管理 3.1.3.1 按企业当年核定工资总额的 2.5%提取培训费,用于培训管理专项费用。 3.1.3.2 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3.1.3.3 员工外出学习的培训费。 3.1.3.4 员工技能培训费、材料费(工、量具等)。 3.1.3.5 员工教育培训的奖励费。 3.1.3.6 兼职教师的代课费。 3.1.3.7 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费。 3.1.3.8 教材、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费。 3.1.3.9 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办公用品费。 3.1.3.10 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违者按《江苏省员工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当年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3.1.3.11 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20元计算。3.1.3.12 工作日内业余时间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30元计算 3.1.3.13 双休日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40元计算。法定假日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doc

【类别】国家法规 【编号】 【下发日期】 【施行日期】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1 —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2 —

安全检查规则

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 人员 第一节安检部门 第二节安检人员 第三章安检工作勤务 第一节旅客及行 李、货物、邮件的检查 第二节候机隔离区安 全监控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监 护 第四节安检工作中特 殊情况的处置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 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

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 物品 附件三:乘机旅客限量随 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 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

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教育培训公司校区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校区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个人晋升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校区主管同意,并报请考勤人员。 第二条上班时间 教学部: 周一至周四 14:00 ~ 21:00 周五休息 周六、周日 08:00 ~ 17:00(午餐11:00-13:00) 行政部: 周一至周四 13:00 ~ 20:00 周五休息 周六、周日 08:00 ~ 17:00(午餐11:00-13:00) 第三条休息时间值班 周五轮值(注:周一下午13:30为校区例会时间,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30元,并于当日当时上交考勤人员;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去者视为早退,并应于次日上班时上交团队建设基金30元; 3、月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工1日计。 4、员工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部门主任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五条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每月限2次,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一年内累计达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病假 1、员工因疾病、非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计;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党员教育培训方案

党员教育培训方案 按照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需要,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全区重点工作,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推进双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宜居、宜游、宜兴业”的现代山水型新城区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 2.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 4.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大规模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用4年时间对我局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教育培训。 1.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2.增强工作能力。 3.弘扬良好作风。 4.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3.法律法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 党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每年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1.创新党员教育培训形式。 2.健全落实党员集中轮训制定。 3.完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制度。 4.完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制度。 5.广泛开设党员“流动课堂”。 6.开展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活动。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xx-02-13 实施日期:20xx-03-16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xx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新媒体科技公司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新媒体科技公司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培训制度 第三节培训内容 第四节学历(学位)教育. 第五节教育培训管理.. 第六节培训机制 第七节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上海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努力成才的观念,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结合XX科技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指XX科技公司在职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的学习,在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获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使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与XX科技公司不断发展的事业需要相适应。 第三条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在职学习和脱产培训。培训工作可以项目形式委托国内外有关院校或专门机构开展。

第四条XX科技公司在职人员培训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参加教育培训是在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教育培训的成绩和综合鉴定是在职人员上岗、考核、定级、转岗、续聘、任职、评先进和晋升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培训制度应与在职人员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各单位应根据员工自行拟订的职业生涯规划或组织考察后确定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二节培训制度 第七条培训分为:学历培训、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岗位培训、专项培训、任职培训。 第八条学历培训是指员工通过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国外学校学位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岗前培训是指对新进单位的人员和本单位转岗人员新聘岗位前的培训。 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从大专院校(职校)招聘的毕业生,在上岗前必须先参加XX集团或录用单位组织的入职培训; 对转任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任职前的培训; 待岗人员重新聘任新岗位的,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 第十条持证上岗培训指广播电视技术行业规定的专业岗位实行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

目录 1 绪论 (2) 2 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条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国内立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犯罪种类及其法律特征......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劫持航空器罪................................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危害国际航空机场安全罪......................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完善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法律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完善三大种类罪名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1明确规定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 增加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3刑罚设置的完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加强条文规定的针对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关于过失犯罪的完善.......................... 错误!未定义书签。结论.. (2) 参考文献 (2) 致谢 (2)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 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二节巡视检查 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

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 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 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 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九章除冰雪管理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 第三节应急处置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系统内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

航空安全管理知识试题库(定稿)

170号令篇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A) A.民航局 B.民航局公安局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2.是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地第一责任人.(C) A.各驻场单位 B.监管局 C.机场管理机构 D.民航地区管理局 3.机场管理机构应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B)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个月 4.进入控制区地车辆检验地项目,按规定地标准执行.(D) A.机场管理机构 B.民航局 C.机场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 D.中华人民XX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悬挂中华人民XX国机动车号牌地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地,应当报核准,发给通行证件. (D) A.民航地区管理局 B.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C.监管局 D.机场管理机构 6.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D)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7.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地实际情况,实行控制区分区限速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D) A.25 B.30 C.45 D.50

8.在控制区驾驶车辆,如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地航空器前内穿行或内尾随、穿行.(B) A.150米、50米 B.200米50米 C.100米、100米 D.50米、100米 9.行李车拖挂托盘在控制区行驶时,挂长3.4米、宽2.5米地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地小托盘不得超过.(D) A.二个、四个B、三个、六个 C.四个、五个 D.四个、六个 10.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或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同意,按指定地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B) A.机场管理机构 B.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监管局 11.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地,由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参照地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机场管理机构.(A) A.《中华人民XX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B.《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规则 12.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地,违章处理实行记分制,年度累计达到12分地,机场管理机构收回其驾驶证,内不得再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C) A.两个月 B.四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3.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驻场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地,可以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C)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进程,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坚持从实际出发,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适应企业发展,适应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宗旨:素质教育、强化培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因需施教。 第五条教育培训目标: (一)培养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2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要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把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教育培训实行公司、职工教育中心、生产科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教育培训总体工作的指导、服务、检查生产部门的培训工作;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日常岗位操作技能、业务知识、安全制度等教育,提出本科室员工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发挥职工教育中心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及专业单位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

社区2010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社区 2010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切实提升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根据各级党委、政府要求,特制定我社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和农村改革发展要求,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契机,以提高农村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创业创新、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大规模、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教育培训对象 教育培训对象包括社区服务范围内所有农村党员和入党 积极分子。各村两委成员和村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纳入本年度教育培训对象。 三、培训方式 按照“全员覆盖、分类知道、按需施教”的要求,依托农村社区学院平台,确保每位农村党员都能受到教育。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协调有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每月组织部分农村

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活动,注重突出业务技术的学习和培训。 四、教育培训内容 结合自己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突出各自的特色,强化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用理论统领技能学习。 理论上结合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知识;学习新出台的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组织涉农法律法规知识讲课,强化农民的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村卫生、科普知识、农业市场信息等。 紧密结合我市的相关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指导好广大社区居民的致富信息道路。实时学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要把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区年度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要按照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社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年度计划。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遵循教育培训规律,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工作绩效。按照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分级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和农村社区学院平台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大学生“村官”的作用,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xx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一起来和看看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吧。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 * 民用航空法》《 *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 * 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 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第七条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 第八条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第九条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 * ”)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教育培训公司市场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市场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及人员设置 1、高校市场团队(武汉)设主管1名,目前由程敏负责;业务团队保持在4-6人,其中1-2人为储备试用人员;目前除程敏、程果、曹俊豪(实习)外,尚需补充2-3人;社会市场前期招聘市场专员1人,待项目初有进展视业务实际进展情况再行补充; 2、校园市场专员重点从高校及周边区域范围内招聘,建立完善的代理合作机制,以适应校园短期项目的特点,节约公司人力成本; 3、高校校园市场专员重点从以前有过业务合作同学、校园代理、学员中去物色培养,他们对公司和校园项目认可度较高,且流程熟悉,上手较快,时间和培养成本较低; 4、除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正常公开途径招聘之外,市场部全员要树立团队人

才培养工作,积极物色和推荐合适的业务人员加盟鑫天证业务团队; 5、公司建立内部引才奖励激励制度,健全公司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对于公司内部推荐过来的优秀员工,一经公司录用且通过试用期考核,公司将给予500-800元的奖励;对于代理合作渠道推荐的优秀伙伴,只要取得一定招生业绩,同样给予推荐人500元以上的适当激励; 二、岗位职责说明 一)、市场总监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统一安排;贯彻执行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准则;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部门的日常和业务管理工作; 3、负责组建市场营销团队,培训和管理市场团队,激励团队,提高工作效率; 4、制定和实施各期招生计划,有效的开展宣传招生、渠道合作及高校和社会市场拓展工作,优化公司培训项目结构;带领市场营销团队完成既定校园及社会项目招生计划及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建立、健全各项市场招生工作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市场及招生工作的规范化; 6、了解和掌控市场团队工作,有效地做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法,使工作有效开展; 7、协调部门主管的有效工作,监督部门工作进展状况;协助市场业务面谈及促成,推动业务工作的有效进行; 8、积极配合和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9、定期以书面及口头形式向总经理汇报日常工作情况;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定义、类别 1.1定义 非法干扰行为:指违反有关航空安全的规定,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行安全或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1.2类别 1.2.1《东京公约》、《海才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罪行):实施或者企图实施劫持、爆炸航空器,袭击、爆炸机场等行为。 1.2.2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当面威胁或电话威胁劫炸机;未经许可进入驾驶舱、企图打开驾驶舱门;违反规定不听机组劝阻;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殴打机组或威胁伤害他人;谎报险情、危及飞行安全;未经允许使用电于设备;偷盗或者故意损坏救生设备;违反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等。 1.2.3扰乱秩序行为:寻衅滋手、殴打乘客;酗酒滋事;性骚扰;破坏公共秩序:偷盗机上物揣、设备;在禁烟区吸烟;冲击机场、强行登占航空器:等。 1.3适用范围本程序重点处置以上第二、三类行为,第一类行为按己有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章处置原则 2.1处置原则 a)确保航空安全,争取飞行正常。ˉ! b)确定性质,区别处置。 c)及时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 d)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c)机上控制,机下处理。 f)空地配合,互相协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3.1机组和航空安全员职责 3.1.1机长对机上发生的非法干扰事件处置负全责。 3.1.2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机长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航空安全员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先行处置后报告机长。 3.1.3航空器飞行中发生非法干扰时,航空安全员(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机长,机长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地面有关与局,并随时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3.1.4在飞行中,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机长可视情节予以劝阻、警告,并决定对行为人采牧管束措施、中途令其下机等必要措施。管束措施是指机长指令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必要时可请求旅客协助)对非法干扰行为人实行看管、强制约束以使其不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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