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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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粤府〔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高层次人才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符合第二章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以下简称人才优粤卡)。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

第三条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和B卡,持卡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四条申领人才优粤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四)符合在粤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五条在粤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人才优粤卡A 卡。

(一)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邵逸夫奖、京都奖、科普利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普利策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

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委)、财政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3月11日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高地,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广东特支计划”。

一、目标任务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为“国家特支计划”选拔一批后备人才,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高端引领,创新培养模式,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创造活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广东特支计划”包括3个层次9类人才: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5名左右。

基本要求: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40名左右。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每批30名左右。

基本要求: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粤人社明电[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83号)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实施“国家特支计划”,是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对于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更好统筹国内外两种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国内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特支计划”设立“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选平台,重点遴选支持1000名左右,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中青年领军人才。

这个平台的设立体现了中央对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支持,也赋予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以新的使命和更高的起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做好有关培养工作,要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支持这项人才培养工程,使更多的中青年人才积极投入到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工作,更好地推动创新工作。

二、严格条件,认真推荐。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具体标准为:50周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12年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目前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产生,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合同书(广东省2017版)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合同书(广东省2017版)

项目编号:密级:非密“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合同书用人单位(甲方):领军人才(乙方):研究技术领域:开展项目名称:项目所属类型:技术研发产业化□ 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年限: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之后五年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制2017年6月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又称“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计划”),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10号)和《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和资助项目,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条款二、承诺书来粤工作承诺书用人单位及引进的领军人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领军人才来粤工作的形式和期限要求,并做出以下承诺:一、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引进后需全职在粤工作(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入选3个月内签订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并到岗),连续工作5年以上,即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

二、境内引进人员,承诺将人事关系转入广东省,并在入选后提供以下证明:原单位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前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证明及现单位调入证明(院士除外);符合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第七条规定“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的,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原单位为企业的,合同签订前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证明。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发布日期:202x-05-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2x〕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粤发〔202x〕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x〕125号)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人才计划是指我省组织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该计划面向省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安排用于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的专项资金,包括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及“”入选者资助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优先、专款专用、权责明确、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建议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省级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职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项目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绩效管理,结题验收等;并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夯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基础,支撑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有关人才专项工作部署,现将开展有关人才专项项目榜单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榜单人才任务的能力”作为人才评价首要标准,设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聚焦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材料、集成电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储能等7个主要领域的发展需求和重点任务,遴选一批相关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中亟待攻关的重要工程技术问题榜单,通过“揭榜挂帅”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卓越工程师。

二、征集榜单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领域榜单条件要求,制定相关方案公开征集榜单,积极联系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平台机构研究制定榜单,每个榜单明确1个专业领域、明确榜单目标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各领域具体征集榜单要求如下:(一)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领域。

征集榜单对象为省内汽车产业链的整车制造及重点零部件相关企事业单位。

榜单主要内容为: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

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研发、验证和制造,强化整车的性能开发以及整车集成技术创新,进行系统的优化和升级,提升汽车产品标准化、平台化、模块化水平。

2.动力总成。

围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功率模块(IGBT、碳化硅)、机电耦合装置、混合动力整车控制系统等纯电及混合动力系统核心部件,提升动力总成性能,降低能耗,提升系统效率。

关于广东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

关于广东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

三、国际引 进 与 本 土 培 养 并 举 打 造 广 东 省 科 技
领军人才高地
科研管理仍跟 不 上 世 界 先 进 步 伐.存 在 “一 多 三 难”问 题,
比如,跨学院的实验平台共享,各大学、学院之 间大多 都是独
享自己的实验室,而且 缺 乏 跨 学 科 的 信 息 共 享,造 成 科 研 资
放眼国内外,广东的 科 研 硬 件 设 施 总 体 上 是 不 错 的,有
用效率与效益的主要障碍,改革和建立更先进的 科研管 体制
些已处在全国前列,甚 至 足 以 媲 美 发 达 国 家.但 软 件 方 面,
机制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即行政干预过多、队 伍 整 合 难、资 源 共 享 难、形 成 合 力 难.[2]
时,要继续着眼更长远考虑,精心谋划部署,进一 步完善 本土
人才定苗培养规划,持之以恒地推动落地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大科技领军型人才的引进力度
在加强本土培养的 基 础 上,广 东 要 结 合 实 际,依 托 重 大
现有的科研管理体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人 才和机
对外交流平台,突出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核 心 技 术,有 计 划 有 针
条件
的弄潮儿,是推动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性资源 和决定
性因素.
科技创新,人才为本.科技领军人才是广大 科技人 才队
伍中的杰出代表,是开 展 科 技 创 新 的 实 际 参 与 者,也 是 创 新
团队的组织者引领者,是 推 动 创 新 发 展 的 关 键 力 量.目 前,
一、广 东 省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的 理 论 和 现 实
第6期
No.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6 年 12 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粤人社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现将《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2013年我厅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抓住“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配置、激励等多个环节,以国家和省人才发展规划为统领,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重大项目,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使用效能,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推动政府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一)切实履行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

指导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加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试点。

鼓励支持各地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研究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创新型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的实施意见、省创新型人才认定及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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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资金使用应有效益,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给予每名引进的领军人才500万元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入选创新科研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已获得团队经费资助,不再重复享受上述领军人才相关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坚持公正透明、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须严格按以下范围及标准安排使用:
(一)项目研发经费。

用于购买与在研项目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材料、文献、软件,以及进行项目测试、化验和加工等必要的开支。

(二)项目管理经费。

用于与在研项目密切相关的会议、差旅、咨询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必要的经费开支。

此项费用须在省财政下达工作经费总额的15%以内安排使用。

(三)聘用人员经费。

用于支付在研项目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助手的薪酬或补贴。

此项费用须在省财政下达工作经费总额的30%以内安排使用。

(四)住房补贴经费。

省财政下达的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用于领军人才在我省购置或租住住房。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审批
第七条申请使用工作经费,由领军人才按本办法规定提出意见,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内容包括: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日期、到岗位工作的时间、开展科研工作情况、资金用途、项目名称、实施计划、工作目标、配套资金、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使用领军人才工作经费,领军人才自行创办企业的须提交承诺书,其他领军人才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领军人才提交的合同书或承诺书,其内容应包括:在粤的工作时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在研项目的实施计划和目标及成果、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领军人才本人签署姓名、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

第九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作经费申请,会同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下达资金。

第十条领军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落实配套住房补贴后向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领军人才是否获得地级以上市级财政和用人单位住房补贴的证明,按本办法规定报经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一次性下达资金。

第四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现行绩效评价规定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情况报告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第十二条领军人才应对年度在研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第十三条领军人才的在研项目结题前3个月,其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考核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对在研项目进行结题考核的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

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经批准下达的工作经费和住房补贴,由财政部门分别拨付给用人单位和领军人才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负总责。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要制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各项支出须控制在批准项目的使用范围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财务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对工作经费要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第十七条工作经费由用人单位根据领军人才在研项目的实际需要,与领军人才共同研究确定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工作经费预算年度终了后,用人单位应根据下达工作经费的财政部门年度决算的要求,及时将工作经费支出情况按预算科目编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依法对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五年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管理使用工作经费实施细则,并于首次申报专项资金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军人才只享受一次省级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工作经费和税后住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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