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跨境数字交易增值税征收的国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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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征管

增值税的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征管

增值税的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征管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计税的税收制度。

在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征管方面,增值税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在国际税收合作中的作用,并分析税收征管方面的挑战和改进措施。

一、增值税的国际税收合作1. 增值税的国际协定国家之间可以签订增值税的国际协定,以便在跨境交易中确定税收责任和避免重复征税。

这些协定可以规定税率、计税方法和税收征收的权责归属等细则,以确保增值税在国际交易中的公平和有效执行。

2. 增值税的跨境退税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一些国家或地区允许合规纳税人在跨境交易中享受退税优惠。

这种跨境退税机制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竞争力,促进跨国贸易的发展。

3. 增值税的合作机制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可以建立增值税的合作机制,如信息交换、协调征管等。

这些合作机制可以提高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效率,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有效性。

二、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挑战1. 跨境征收的困难由于增值税是根据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计税,跨境交易征税时涉及不同国家的多个环节,征收和核算过程复杂。

各国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不一致等问题给税收征管带来挑战。

2. 税收避免和逃漏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一些跨国企业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规避手段来减少增值税的负担,甚至逃避纳税义务。

这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严峻挑战,需要国际合作来解决这些问题。

3. 数字经济的税收难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和商业活动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征税难度增加。

如何有效征收和管理数字经济中的增值税,成为税务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三、增值税征管的改进措施1. 加强信息交换各国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换,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共享交易数据和纳税人信息,能够更好地发现和应对跨境征税中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2. 推进数字化征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提高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监管能力。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制也越来越互相影响与借鉴。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税种,在各国之间也发生了一些相似和差异的变化。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展开探讨。

一、增值税的定义与机制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

它存在于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德国、法国等。

增值税的征收机制可以简单概括为“货物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纳税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增值税的机制确保了税负的分摊,有效地减少了按传统办法征收的直接税或间接税的种种不便。

二、国际增值税的比较1. 税率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以欧洲国家为例,法国和德国的增值税税率较高,分别为20%和19%;而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分别为10%和12%。

此外,某些国家还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的税率,如德国对食品征收7%的税率。

2. 税务政策比较不同国家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也有所不同。

例如,英国实行了增值税零税率制度,即对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0%的税率,如食品和儿童读物;而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则包含了多种税率和不同的税率减免政策。

3. 退税政策比较某些国家还在增值税制度中设立了退税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和旅游消费。

例如,法国和意大利允许非欧盟旅客在离境时退还部分增值税;而中国也在一些地区设立了退税机制,鼓励出境消费。

三、国际增值税的借鉴国家之间在增值税制度上的差异,提供了借鉴与学习的机会。

各国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优化和改进自己的增值税制度。

1. 税收政策借鉴国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和税收政策,优化自己的税收体系。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税率设定,合理分配税负,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 退税政策借鉴考虑到全球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可以借鉴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国家的退税制度,吸引外国游客在本国消费。

通过退还部分增值税,可以鼓励更多的外国游客在本国进行消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欧盟的数字税与跨境税收合作

欧盟的数字税与跨境税收合作

欧盟的数字税与跨境税收合作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化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然而,传统税收制度并没有完全适应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因此,欧盟成员国开始关注数字税的征收,并积极推动跨境税收合作,以确保公平和有效的税收制度。

一、数字经济的兴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量的数字化企业涌现出来,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这些企业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商业活动。

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增长和创新力,然而,传统税收制度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数字化产业的特点。

二、欧盟的数字税议程为了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欧盟成员国开始探讨数字税的征收。

数字税是指针对数字经济企业所产生的利润或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由于数字化企业的运营模式与传统企业有很大不同,往往以服务为主导,而非以商品交易为主要形式,因此,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模式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数字化企业。

欧盟的数字税议程主要包括两个关键方面:第一,如何确立数字经济企业的征税标准;第二,如何分配数字税的征收权。

针对征税标准的问题,欧盟成员国正在研究制定适合数字化企业的税收标准,以确保公平和有效的税收征收。

专家们讨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数字经济企业的税基和税率。

由于数字经济企业的运营模式较为复杂,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利润产生,因此,如何确定征税基准成为了数字税研究的重要议题。

至于数字税的分配问题,欧盟成员国正积极推动跨境税收合作,以确保数字税的公平分配。

分配问题涉及到数字税的征收权归属,即数字经济企业所产生的利润应该由哪个国家的税务机构征收。

在这一问题上,欧盟成员国正在研究制定共同的分配标准和机制,以促进合作和协商解决分歧。

三、跨境税收合作的重要性跨境税收合作对于数字税的征收至关重要。

数字经济企业的运营模式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利润往往在跨国范围内产生和转移。

因此,如果各国无法达成合作,数字经济企业可能会通过跨国转移利润来规避税收,导致税收收入的损失。

增值税改革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增值税改革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增值税改革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1. 欧盟增值税制度
欧盟采用了基于消费和居民国(移动方式)的增值税制度。


意味着当商品或服务交付到欧盟中的任何一个国家时,税收将在该
国内收取,而且交付到其他国家的商品和服务也必须由该国收税。

该制度使得跨国企业缴税方面更加均衡,并且减少了跨境交易的不
公平情况。

2. 台湾增值税制度
台湾增值税制度采用单一税率,税率为5%。

此外,卖家可以通
过销售成本的减少获得税收减免。

同时,台湾国税局还采用数字化
增值税发票系统,从而加快了发票验收的速度和准确性。

3. 新加坡增值税制度
新加坡的增值税制度采用了三大原则:广泛性、中立性和可行性。

税率为7%,对于特别项目如进口商品和房地产等采用其他税率。

此外,新加坡还建立了本地税务机构和国际税务机构合作的增值税
机制,旨在防止逃税和税务欺诈行为的发生。

以上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
他国家改革借鉴。

例如,欧盟的增值税制度可以鼓励跨国企业均衡
缴税,而台湾的数字化增值税发票系统可以提高税收信用和缴税便
利性。

数字税的国际实践与中国选择

数字税的国际实践与中国选择

数字税的国际实践与中国选择数字税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税种,它主要针对数字服务企业,包括互联网广告、电子商务、在线媒体等领域,这些企业利用数字科技实现跨境经营,却不受传统税种征管。

数字税的出现旨在解决跨境数字服务领域内税收难题,各国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建立自身的数字税制度。

国际实践欧洲国家是数字税较早出台的国家之一。

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3月提出了数字服务税,并于2019年3月批准。

该税收主要针对全球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且欧盟内收入超过5,500万欧元的跨境数字服务议定书签署者,税率为3%。

除了欧洲国家之外,英国、土耳其、印度、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数字税政策。

底特律地区日前宣布,将在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数字税。

由于底特律地区的消费税已经接近较高的10.25%,数字税的引入将使得企业税负更加沉重。

若其他国家也同样采取数字税政策,跨境企业的税负将持续上升。

瑞士于2020年2月公布了一份400页的数字税建议,提出应该引入全球范围内的数字服务税制度。

该税收将覆盖数字广告、在线市场和数字化定价模型。

与此同时,瑞士政府还提出了一项新的增值税法案,向数字和物理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主题,不管地点在哪里,征收增值税。

中国选择中国政府也开始关注数字税问题。

2018年11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数字经济服务进口有关税收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针对跨境电商、互联网、公共基础服务等行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

此外,中国也在积极研究数字税政策,目前正在考虑出台一种基于增值税的数字服务税,但政策仍处于研究阶段。

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但在数字税领域仍处于研究阶段,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中国应加强数字税立法工作,积极研究制定数字服务税和数字增值税等税收政策,同时建立数字税征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在国际数字税领域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结论数字经济是当前国际发展的热点话题,数字税作为数字经济的一种税收方式,是解决跨境税收难题的一条途径,也是各国加强数字经济治理的一种措施。

增值税的跨境电商征税问题与解决方案

增值税的跨境电商征税问题与解决方案

增值税的跨境电商征税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成为了各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国际间征税制度的复杂性,跨境电商的征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其中,增值税的征税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探讨跨境电商中的增值税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跨境电商增值税征税问题跨境电商涉及购买者和销售者位于不同国家的交易,因此面临着征税的挑战。

具体问题如下:1. 不同国家的增值税制度不一致。

由于各国对增值税征税的政策不同,跨境电商征税存在一定的难度。

例如,有些国家对跨境电商商品不予征税,而有些则要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这种差异性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2. 跨境电商征税监管难。

由于跨境电商购买者和销售者位于不同国家,税务管理难度增加。

相关税务部门需要跨越国界进行监管,确保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然而,由于国际合作机制不完善,征税监管变得更加复杂。

3. 征税信息透明度低。

在跨境电商中,税务机构难以获取准确的征税信息。

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交易并不总是留下完整的纪录,很难追溯纳税义务人的相关信息。

这导致了增值税征税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透明度低下。

二、解决方案为了解决跨境电商中的增值税问题,各国税务部门和国际组织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1.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各国税务部门应加强合作,分享跨境电商的征税信息。

通过共享纳税人在不同国家的征税信息,可以更好地监管和管理跨境电商的税务事务。

同时,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可以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 推动数字化纳税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利用数字化手段来解决增值税的征税问题。

例如,建立电子发票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交易数据,方便税务机构进行监管。

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海量数据,准确判断纳税人的征税行为。

3. 加强国际合作培训各国税务部门应加强与跨境电商企业的合作培训,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

【关注】跨境数字交易增值税征收的国际借鉴

【关注】跨境数字交易增值税征收的国际借鉴

【关注】跨境数字交易增值税征收的国际借鉴中国税务报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作者:陈琍王震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和深化,跨境数字交易日益增长。

由于各国针对跨境数字交易的增值税制度缺位和不协调,对跨境数字交易重复征税和非故意不征税的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完善对跨境数字交易的增值税制度及征管措施是当前各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跨境数字交易给税收带来挑战跨境数字交易包括数字产品交易和数字服务交易。

跨境数字产品交易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递诸如电子图书、在线杂志、下载音乐、数据库、游戏和程序等数字产品,跨境数字服务交易指通过电子方式跨境提供诸如网上研讨会、远程教学和健身教练应用程序等数字服务。

按照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交易属于直接电子商务模式,即交易双方利用数字化手段达成交易,并通过网络实现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远程交付。

根据应税交易的主体来分类,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交易模式可以划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个人对个人(C2C)以及支付服务和虚拟货币几大类。

近10年来,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交易迅猛发展,给增值税带来严峻挑战。

一是重复征税问题严重。

当提供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企业所属管辖区按照原产地原则征收增值税,接受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消费者所属管辖区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时,就会发生双重征税。

即便是提供者和消费者所属管辖区都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由于退税机制的复杂和不健全,仍然会导致双重税负。

二是造成非故意双重不征税。

当提供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企业所属管辖区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而接受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消费者所属管辖区按照原产地原则征收增值税时,就会发生非故意双重不征税。

双重不征税导致政府税收收入流失,而且会导致本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扭曲。

三是征管上存在很大困难。

由于通过网络提供的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是无形的,不存在物流形式,海关对其不能实施任何有效控制,因此,对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征收增值税非常困难。

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措施

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措施

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措施引言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国际税收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传统税收制度没有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持同步,导致跨境数字交易难以被有效识别、完整纳税。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并制定了一系列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措施,以保持纳税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措施的背景、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和执行机构。

背景传统的国际税收制度主要关注实体经济的交易和利润,而数字经济的兴起给国际税收带来了新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特点之一是跨国界交易的频繁发生,但传统税收制度无法有效捕捉到这种跨境交易,并导致数字经济企业可以通过巧妙的税收安排避税。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传统税收制度的不足,为了保持纳税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国际社会积极探索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措施。

目标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措施的主要目标是解决数字经济中的税收问题,确保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纳税。

具体目标包括:1.有效识别数字经济企业的跨境交易和利润;2.防止数字经济企业通过巧妙的税收安排避税;3.保持纳税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4.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维护全球税收秩序的稳定。

政策和措施为了实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的目标,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政策和措施:弥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领导的一项旨在解决跨境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问题的举措。

该计划于2013年发起,通过合作与协调各国之间的税收政策和实践,以确保企业按照其经济活动在各国之间合理分配利润并纳税。

全球统一的数字经济税收原则全球统一的数字经济税收原则是一项旨在解决数字经济企业跨境交易税收问题的倡议。

该原则旨在确保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其在各国市场上的销售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分配利润并纳税。

数字服务税数字服务税是一种针对数字经济企业提出的新的税收形式。

该税收形式旨在通过对数字服务进行征税来弥补传统税收制度无法有效捕捉到跨境数字交易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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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跨境数字交易增值税征收的国际借鉴
中国税务报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作者:陈琍王震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和深化,跨境数字交易日益增长。

由于各国针对跨境数字交易的增值税制度缺位和不协调,对跨境数字交易重复征税和非故意不征税的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完善对跨境数字交易的增值税制度及征管措施是当前各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跨境数字交易给税收带来挑战
跨境数字交易包括数字产品交易和数字服务交易。

跨境数字产品交易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递诸如电子图书、在线杂志、下载音乐、数据库、游戏和程序等数字产品,跨境数字服务交易指通过电子方式跨境提供诸如网上研讨会、远程教学和健身教练应用程序等数字服务。

按照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交易属于直接电子商务模式,即交易双方利用数字化手段达成交易,并通过网络实现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远程交付。

根据应税交易的主体来分类,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交易模式可以划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个人对个人(C2C)以及支付服务和虚拟货币几大类。

近10年来,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交易迅猛发展,给增值税带来严峻挑战。

一是重复征税问题严重。

当提供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企业所属管辖区按照原产地原则征收增值税,接受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消费者所属管辖区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时,就会发生双重征税。

即便是提供者和消费者所属管辖区都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由于退税机制的复杂和不健全,仍然会导致双重税负。

二是造成非故意双重不征税。

当提供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企业所属管辖区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而接受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消费者所属管辖区按照原产地原则征收增值税时,就会发生非故意双重不征税。

双重不征税导致政府税收收入流失,而且会导致本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扭曲。

三是征管上存在很大困难。

由于通过网络提供的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是无形的,不存在物流形式,海关对其不能实施任何有效控制,因此,对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征收增值税非常困难。

国际上采取的措施
确立对跨境数字交易在消费地征收增值税的原则。

截至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经明确建议、欧盟和相关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对跨境数字交易在消费地征收增值税的原则,即对出口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实行零税率,对进口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按照本国的相关规定征收增值
税。

如果各国都采用此原则,就能有效避免对跨境数字交易的双重征税和非故意不征税。

OECD早在2015年获得通过的《国际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指南》(TPPERSON按:最新得是2017年版)以及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第一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中,确立了对包括跨境数字交易在内的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交易征收增值税的原则:一是对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即消费者所属管辖区拥有征税权。

二是在B2B情况下,消费者所在管辖区对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拥有征税权;提供者提供的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在其所在管辖区适用零税率。

消费者身份通常根据企业协议来确定。

在B2C情况下,由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接受者的习惯性居住地所在管辖区征收增值税。

三是特殊规则。

除了上述主要规则之外,一国还可以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采用特别规则来确定对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征税地。

欧盟现行增值税指令、英国增值税法、澳大利亚货物和劳务税法、日本消费税法和韩国增值税法均规定,对跨境数字交易采用消费地原则征税。

明确进口数字产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方式。

对出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实行零税率(即出口退税)在征管上难度不大,但是,如何按照本国相关规定对进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征
收增值税却是一个征管难题。

经过不断研究和探索,OECD、欧盟对进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征收增值税的制度和机制
进行了创新,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国陆续按照OECD的建议,制定了针对进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有效的征管制度和措施。

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无论在B2B还是B2C情况下,都采取要求境外提供者在本国注册登记并缴纳增值税。

二是在B2B的情况下,采取“逆向征收”的办法,要求接受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本国企业缴纳增值税;在B2C的情况下,要求境外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提供者在本国注册登记并缴纳增值税。

英国增值税法规定,在B2B情况下,由购买进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英国企业在英国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对于B2C,英国尚未作出具体规定。

澳大利亚2016年5月批准生效的《税收和养老金法2016年修正(2016年第1号措施)法令》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对境外供应商销售给澳大利亚境内购买方企业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征收货物和劳务税。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对境外供应商销售给澳大利亚境内最终消费者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征收货物和劳务税。

具体征收办法是,在B2B 情况下,对境外供应商在澳大利亚有常设机构的,由常设机构缴纳货物和劳务税;对境外供应商在澳大利亚没有常设机构的,由境内购买方企业缴纳货物和劳务税。

在B2C情况下,
达到澳大利亚货物和劳务税登记起点的境外供应商应在澳
大利亚登记并纳税。

日本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外国服务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向日本客户提供的音乐、电子图书、广告、游戏、声像、影视或软件等服务以及与使用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按照消费地原则在日本征收消费税。

在B2B情况下,采取“逆向征收”的办法,由接受上述服务的日本企业申报并缴纳消费税。

在B2C情况下,由提供上述服务的外国企业在日本进行消费税登记并纳税,但是,在日本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低于1000万日元的外国企业无需在日本进行消费税登记并纳税。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无论在B2B 还是B2C情况下,非居民公司或个人在韩国提供游戏、声像、影视或软件等电子服务,必须对相关增值税交易进行在线注册登记,并在韩国缴纳增值税。

除上述国家之外,南非、新西兰、白俄罗斯等国家于近几年陆续明确规定对进口到本国的数字服务和数字产品按照本
国增值税制度征收增值税,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

比如,俄罗斯于2017年1月1日公布《俄罗斯新税收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向俄罗斯居民提供服务的外国IT公司需提交在俄罗斯境内的销售信息,并缴纳18%的增值税。

印度2017年7月实施的货物和劳务税(GST)改革规定,凡是向印度消费者(包括个人和政府)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境
外电商,必须按要求在印度进行GST登记并缴纳GST。

新加坡正在探讨如何对向新加坡境内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境外企业征收GST,初步考虑是,消费者以后在Netflix收看付费视频、通过苹果公司ITunes购买音乐时,要缴纳7%的GST。

政府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征收GST,即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付款时,处理这笔业务的银行从中扣缴税款,然后上缴税务部门。

对我国的启示
确立对跨境数字交易在消费地征收增值税的原则。

采取有效征管措施对进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按照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数字产品和服务实行零税率。

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明确对出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实行零税率,使这些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支持出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应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尽快对符合条件的出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实行零税率。

建立进口数字产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的制度机制。

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对进口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征收增值税的制度和机制。

比较好的征管方式是:在B2B情况下,采取“逆向征收”的办法,要求我国接受跨境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企业
在我国缴纳增值税;在B2C情况下,要求向我国消费者提供跨境产品和跨境服务的境外提供者在我国注册登记并缴纳增值税,或者是由相关金融机构代扣代缴。

具体征管办法需要在深入考察其他国家相关征管办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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