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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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作业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水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主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第二章水上作业基本要求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和作业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必要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等。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定期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提升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流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作业准备阶段:确定作业计划和作业区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

2. 作业前检查:检查作业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3. 作业过程监测: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处理与报告:在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5. 事故调查与分析: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责任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责任由作业人员、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监理的要求,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保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与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是指对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预警的工作。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任务是防止和减少水上作业事故的发生,促使水上作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二章监理机构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监理机构来执行监理任务。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对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他们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审查水上作业单位的水上作业计划、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场地、设备、人员等符合安全要求;(三)检查和评估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四)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六)对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七)及时报告和处理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八)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上建筑工程、水上装修工程、水上设备维护等水上作业行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要求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1. 负责对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负责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评估和检测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要求1. 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能够熟悉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3. 全面掌握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能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作业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第五条现场检查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安全设施、作业工具和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人员培训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开展水上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 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管理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水上作业符合安全要求;2. 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危险源的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方面。

第八条安全评估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2. 安全评估内容包括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5篇)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5篇)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⑴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⑵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围涂工程、水闸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乐清乐海围涂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2在监理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标段负责人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3.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3.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3.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1. 前言本文旨在规范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安全与设备经济。

准确了解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效率和质量。

2. 总则2.1 安全监理的目的是保护水上作业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安全监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法治化。

2.3 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全面监管和管理水上作业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业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2.4 安全监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3.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

3.2 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3 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和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3.4 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作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5 监理机构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提高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4.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4.1 监理机构应在水上作业开始前对作业单位的资质、设备、技术和人员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能力。

4.2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作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3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4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5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记录进行保存和备案,定期提交给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

5. 安全监理的监督检查5.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2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核实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3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素质。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工程概况: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____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____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____380m。

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

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

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 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

墩身采用矩形空心柱式。

,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____号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____号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三、危险源分析1、施工临时用电2、施工机具3、起重吊装4、高处作业5、临边防护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四、监理要点1、作业前准备(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3)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

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二条在开展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前,监理单位应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水上作业安全的审批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水上作业总体规划和施工方案;(二)水上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证明文件;(三)水上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检测报告;(四)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四条在进行水上作业前,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计划,并提前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

第五条水上作业现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水上作业区域设置明确,与其他作业区域分离;(二)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禁止作業区域;(三)作业区域周围设有防护栏杆或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四)作业区域内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五)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四章作业过程第六条在进行水上作业时,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控制措施。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执行以下措施:(一)佩戴救生衣,并正确使用其他个人防护装备;(二)严禁超负荷作业,不得在施工平台上堆放超过规定负荷的物品;(三)作业现场的水位和流速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需停止作业;(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流程;(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八条如发生水上作业事故,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第九条水上作业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二)保护现场的证据,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三)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四)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追究。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是指针对水上作业进行安全监理的详细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1. 作业范围和对象:明确水上作业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类水上作业的具体操作内容。

2. 监理人员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证书要求。

3. 作业前准备:详细列出水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勘察、设备检查和人员培训等。

4. 安全设备和措施:规定水上作业必须配备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如救生衣、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5. 作业程序和流程:明确水上作业中的各个程序和流程,包括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的操作规范和作业后的清理工作等。

6. 应急预案:制定水上作业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紧急撤离措施和急救措施等。

7. 安全监督和检查:规定监理人员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频率和方式。

8. 安全培训和教育:规定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要求,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的培养和安全意识的提高等。

9. 监理记录和报告:要求监理人员对水上作业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10. 处罚和奖励机制:明确对违规操作和事故责任的处罚措施,并规定对安全表现良好的人员给予奖励。

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会根据不同水上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编制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上作业安全,并提供标准和指导,以便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能够遵守和执行。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2)一、工程概况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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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

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

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

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

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故。

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1、《海上交通安全法》
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
三、监理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切实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在现场施工员布置生产任务及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有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患意识。

5、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水上施工建立上下班点名制度。

在施工前后清点人数,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水上作业监控措施
1、定期对船舶、机械、消防设备、用电线路、电箱配置、及各类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针对滩地施工,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救生衣的佩戴情况,是否配备救生艇。

3、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4、检查取砂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5、材料运输船舶严禁超载。

6、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各岗人员需具备任职资格,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7、检查水上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按照劳
动保护条例和不同工种的防护要求,及时发放并准确使用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使用情况,查处违章行为。

8、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工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施工船舶和作业队每月二次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总结前阶段的安全工作情况,排查事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和事例。

9、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工地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主要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专项检查指结合季节性的工作特点进行得安全检查,包括“防抗热带旋检查”、“雾季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消防检查”等重点检查有关计划、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

10、工地或施工船舶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动明火。

明火作业现场派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加以防范。

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除火种、火源,防止存有火险隐患。

11、施工船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与港航监督部门共同研究施工船与航行船舶的干扰门题,制订相互避让措施,并由港行监督部门发布航行通知。

施工船舶作业时,按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的水上管线在通航水域设置指示灯。

12、施工船船舶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
年修订本》的规定和当地海事部门规定的其他航行规则。

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13、施工船舶除用高频电话在施工频道保持联系外,还必须保证一台VHF甚高频无线电话用于船舶避让的专用通讯设备,在规定的频道上24小时连续监听过往船舶动态。

14、施工船舶在航行或施工作业时,驾驶员要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遇有来船时主动用高频电话、声号、灯号与对方取得联系,商妥避让方法,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15、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和港航监督部门有关雾航规定。

在雾季来临之前,施工船舶须根据本船特点、周围地形及水深条件制定雾航安全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

16、施工船舶保证助航仪器、灯光、声号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遇雾袭时必须减缓航速,增派水手到船头加强了望并规定施放雾号,同时全船保持戒备壮态,及时采取避让行动。

17、船舶定位抛锚前,认真做好船机部分检查(包括:锚机、卷扬机、制动设备的安全状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严禁在光缆禁锚区抛锚。

18、施工单位应每天及时向各船舶提供七十二小时的海洋环境预报。

当风大于6级以上(包括6级)时,工程船舶一律停止作业施工。

当风大于8级以上(包括8级)时,工程船舶必须撤离现场进行避风。

19、作业及上下船舶人员,不得喝酒,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得下水游泳、嬉水、捕捞。

20、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是否完善。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台帐,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记录,准确反映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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