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并购原则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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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目录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1)企业并购路径 (1)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2)并购流程 (3)一、确定并购战略 (3)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 (4)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4)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 (5)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 (5)六、签订保密协议 (7)七、尽职调查 (7)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10)九、支付手段 (12)十、支付节点安排 (13)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企业并购路径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

主要分为四种途径.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议标等形式。

一般用于国有企业的并购。

为股权并购提供了一个竞争的环境,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财务重组并购: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公司得以复苏和维持的处置方法。

财务重组式并购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承担债务式: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和债务相当的时候,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

并购重组协议完整版2篇

并购重组协议完整版2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并购重组协议完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并购重组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并购重组双方的义务与责任2.1 并购重组双方的义务2.2 并购重组双方的责任3. 并购重组的实施步骤与时间表3.1 实施步骤3.2 时间表4. 并购重组的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4.1 交易价格4.2 支付方式5. 并购重组中的员工安置与补偿5.1 员工安置5.2 补偿6. 并购重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6.1 公司治理结构7. 并购重组后的业务整合与运营管理7.1 业务整合7.2 运营管理8. 并购重组中的保密条款与信息披露8.1 保密条款8.2 信息披露9. 并购重组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10. 并购重组的生效条件与时间10.1 生效条件10.2 生效时间11. 并购重组的终止与解除11.1 终止条件11.2 解除方式12. 并购重组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解决13. 并购重组双方的签署与盖章13.1 签署13.2 盖章14. 并购重组协议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4.1 附件14.2 补充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并购重组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本协议的范围包括并购方购买被并购方股权或资产的方式、价格、支付方式、员工安置、业务整合、公司治理结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 并购重组双方的义务与责任2.1 并购重组双方的义务(1)并购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被并购方支付购买股权或资产的价款。

(2)被并购方应如实向并购方提供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股权结构等相关信息,并协助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

(3)被并购方应配合并购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并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资产过户手续等。

2.2 并购重组双方的责任(1)并购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被并购方支付购买股权或资产的价款。

最全并购知识整理(含原理模式与流程图)

最全并购知识整理(含原理模式与流程图)

最全并购知识整理(含原理模式与流程图)导语:并购的实质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股权、经营权或控制权,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的影响。

并购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比如品牌、市场、资金、管理、文化等优势,让存量资产变成增量资产,使呆滞的资本运动起来,实现资本的增值。

调查同时显示,在被问及企业进行收购的目的时,中国企业将扩展企业规模(85%)、拓展新市场(79%)和获得新技术或成熟的品牌(75%)分别列在了前三位。

企业家们都明白,当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状况有所改善时,企业将目光从生存问题更多的转向策略性增长,而并购也成为利润增长的重要途径。

中国企业期望拓展新市场、获得新技术和成熟的品牌,因此当企业拥有充裕的现金时,对收购的意愿也大幅增长,这是企业家们迟早必须走出去的一步。

并购原理1概念企业并购即兼并与收购的统称,是一种通过转移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实现企业资本扩张和业务发展的经营手段,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

1、并购的实质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股权、经营权或控制权,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的影响。

并购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比如品牌、市场、资金、管理、文化等优势,让存量资产变成增量资产,使呆滞的资本运动起来,实现资本的增值。

2、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并使其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

3、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股权或者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企业的控制权。

4、并购对象有资产、股权与控制权5、并购方式包括兼并、收购、合并、托管、租赁、产权重组、产权交易、企业联合、企业拍卖、企业出售等。

2理论分析1企业外部发展优势论企业发展通过外部兼并收购方式比靠内部积累方式不仅速度快,效率高,而且相对风险较小。

首先,通过兼并方式投资时间短,见效快,可以减少投资风险,降低投资成本;其次,可以有效地冲破行业壁垒进入新的行业;第三,兼并充分利用了被并购企业的资源。

企业混改七种模式

企业混改七种模式

企业混改七种模式1、整体或核心子公司上市整体或核心子公司资产重整、估值并上市之后可以引入大量自然人资本和机构投资者,丰富股权结构,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

2、原股东产权转让通过原股东产权转让的路径实施混改,本质上属于“存量混改”,即在不改变混改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基础上,通过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混改的目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对受让方设定资格条件,主要遵循“价高者得”这一根本原则。

3、增资引入新股东通过设定投资者资格条件并开展综合评议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切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投资者,也能解决混改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有效解决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的资产负债率偏高问题。

因此,增资扩股系目前国企混改的主流模式4、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一般是国内外具有资金、技术、产业的投资机构,通过认购国有企业股权,参与国企经营,获得回报。

国企改革最艰难的部分在于混改,而混改最重要的部分是国企股权的让渡,并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对公司进行一系列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包括:职业经理人制度、员工持股、高管股权激励等,核心是要消除公司制度的代理问题,从而激发企业活力,提升效率。

引入战投的原因:经验借鉴,取长补短;扩展主业,协同进步;业务转型,创新优化。

5、开展员工持股开展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路径之一,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企业员工持股丰富国有企业持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可作为股权激励,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降低人才流失。

实践中员工持股常常与增资扩股相配套,即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可同时开展。

目前,在增资扩股的混改路径下,业已形成“增资扩股+员工持股”的典型模式。

6、对外投资并购并购在国资国企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并购是用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价值发现的重要渠道。

纵观全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发展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产业和企业的兼并重组史。

世界上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不是通过并购重组来实现的,现在我们国家也进入了并购期。

资产重组的方案

资产重组的方案

资产重组的方案
资产重组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收购兼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既可以整合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扩大市场份额,又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经营策略,以降低经营风险。

2. 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

3. 资产剥离: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体中分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这是上市公司最为常用的利润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 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量。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一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营业务亏损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亏手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财税[2009]59号文件及2010年4号公告解读(张伟2010.8)

财税[2009]59号文件及2010年4号公告解读(张伟2010.8)
因为合并、分立也会引起注册名称、住所、企业组织形式等的改变,但是本文件中的“法律形式改变”是除了其他重组类型涉及到的。
法律形式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下,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第一,企业由法人企业改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即:由交纳企业所得税改变为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企业注册地址由境内改变为国外,即:改变了税收管辖权;第三,由高税率地区迁移到低税率地区。
特此公告。
4号公告总体印象:
(一)明确自2010年1月1日执行,同时具有追溯力。
一是,原来已经备案,但是备案资料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准备资料的,要求补备资料;二是,如果认为业务复杂,对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疑问的,或者为了避免未来的税务检查风险,从而需要申请确认的,可以补充申请确认;三是,08-09两个年度企业重组业务,没有备案的,也可以补充备案,即原来没有按照规定备案的,仍然可以补充程序。按照这个说法,应该是即使这两年没有备案的,也不用加收滞纳金.
因此,重组形式不同,其当事各方也不尽相同;
(二)投资、分立,本质上都是资本的收缩。
只是,投资是分立出自己的子公司,而分立这是分立出兄弟公司,本质上并没有不同,只是由于经营架构的需要不同而已。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十八条明确了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下,被合并企业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的处理原则,部分消弭了争议。但是该问题,仍然有未确定问题有待明确。
(3)第二十六条:明确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弥补限额是按照年度处理,而不是总的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相关介绍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

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

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一:定义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

企业的功能在于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益全球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生存的内外环境的变动趋于加快,企业要在这种变动的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就必须不断地及时进行竞争力要素再组合,企业重组就是要素再组合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意义的是建立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基础之上的持久的竞争优势。

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证,没有竞争力的企业连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发展。

所以,通过企业内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组织的重新组合以及通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专长,培育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组的最终目的。

二: 重组的目的1.筹集资金、寻求未来发展2.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营运成本3.收购、合并业务,确定行业地位4.扩展营销网络,增加产品市场占有率5.分拆业务上市6.充分利用未来税收利益7.实现最佳资源分配8.发挥协同效应三:重组程序1.订定不同方案2.界定产权3.考核业务、运作流程4.决议通过5.方案实施6.评估最终效益四:重组遵循的原则企业在重组的同时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公司并购估值模式有哪些?

公司并购估值模式有哪些?

Being with positive people can make us feel goo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并购估值模式有哪些?投资型并购是指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是为了获取股权或资产让渡溢价的短期投机行为。

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是从被并购的载体市场价格的变动中获得利益。

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关于目标公司的价格确定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如何合理确定价格就需要通过价值评估的方式,那么公司并购估值方法有哪些?应该如何选择?整理了有关公司估值方面的知识,通过下文进行个简单描述。

一、企业估值的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或再生产的现行成本扣减其各项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也就是说,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或再生产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各种价值损耗,包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及经济性损耗,并从其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二、企业估值的市场法市场比较法是基于类似资产应该具有类似价格的理论推断,其理论依是“替代原则”。

市场法实质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参照企业,在分析、比较两者之间重要指标的基础上,修正、调整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

运用市场法的评估重点是选择可比企业和确定可比指标。

1、在选择可比企业时,通常依靠两个标准:行业标准和财务标准。

2、确定企业价值可比指标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可比指标要与企业的价值直接相关。

通常选用三个财务指标:EBIDT(利息、折旧和税前利润),无负债净现金流量和销售收入。

其中,现金流量和利润是最主要的指标,因为它们直接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

市场比较法通过参照市场对相似的或可比的资产进行定价来估计目标企业的价值。

由于需要企业市场价值作为参照物,所以市场比较法较多地依赖效比现金流量贴现所需信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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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并购原则与模式一,基本原则1、结构设计的综合效益原则企业开展并购活动,虽然直接动因各不相同,但基本目的却是一致的,即通过资本结合,实现业务整合,以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包括规模经济、财务税收、获得技术、品牌、开发能力、管理经验、营销网络等等。

所以,并购的成功与否不只是交易的实现,更在于企业的整体实力、盈利能力是否提高了。

因此,在为企业设计并购结构时,不单要考虑资本的接收,更要顾及资本结合后业务的整合目标能否实现。

业务整合常见有三种方式:垂直整合,即通过并购上下游企业,形成从初级原料到最终产品的生产体系;水平整合,则是通过收购同类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能力,以取得某种产品的市场主导地位;混合整合,又称多角化经营策略,即通过收购不同行业的企业,避免资产过分集中于某一产业的风险,以取得稳定的利润。

此外还有市场整合、技术整合、网络整合、人才整合等。

例如北京东安集团兼并北京手表二厂,改建为双安商场,实现了零售网点的市场整合;上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新汽车服务公司等19 家公交公司的车辆和线路则属业务的水平整合;日本松下电器收购美国米高梅娱乐公司(MCA)既有借米高梅之视听软件发展其高清晰度电视(HDTV)的技术整合意图,又包含业务空间整合及多角化经营的战略,因而属于高水平的并购行为。

与上述例子相反,法国经营中、低档化妆品的著名公司雅芳(Avon)收购经营高价位化妆品的黛芬妮(Tiffany),希图扩大市场行销网络。

但两企业的营销网属不同的消费层次,无法整合,最终以Tiffany 连续亏损,被迫出售而告终。

2、系统化原则结构设计通常要涉及六个大的方面:第一,法律:包括购并企业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商法、公司法、会计法、税法、反垄断法等)、不同购并方式的法律条件、企业内部法律(如公司章程等)。

第二,财务:包括企业财务(资产、负债、税项、现金流量等)和购并活动本身的财务(价格、支付方式,融资方式、规模、成本等)。

第三,人员: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熟练员工等。

第四,市场网络(营销网、信息网、客户群等)。

第五,特殊资源:包括专有技术(Kn ow —How),独特的自然资源、政府支持等。

第六,环境:即企业所处的「关系网」(股东、债权人、关联企业、银行、行业工会等)。

这六大方面中,法律和财务通常是结构设计的核心。

事实上,在有些收购活动中,人员、市场或专有技术亦可能成为结构设计的最关键内容。

例如1989 年底,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收购美国西雅图MAMCO 公司旗下一家生产商用飞机配件的企业,因财务设计较好,双方很快签约,但不久,该交易被美国政府所属的外国人投资调查委员会以涉及尖端技术为由,引入「危及国家安全」的法案,予以否决,并强迫中航技出售已购得的股票。

又如一家日本公司收购一家有政府订货的美国公司,但因对此特殊「资源」未做深入调查、买后方知,该公司必须为SCORP(小型企业)才能承接政府合约,但外国企业任股东的公司不符合「小型企业」的资格。

因此,并购后该公司不但使特殊资源(政府订货)消失,且还可能要赔偿对政府的违约金。

3、创新原则企业并购如同定做异型服装,千差万别,由此决定结构设计是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企业参与并购的目的各不相同,目标企业的状况各异,不同国家、地区、行业的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亦存在很大差异,加之许多企业对并购具有高度防备,因此,结构设计中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创新就是在复杂的条件约束下,找出买卖双方的契合点,或在现有的法律结构的缝隙中寻找出实现并购的最佳(最经济、最易实现)途径或构建反并购的屏障。

事实上,目前存在的多数并购模式或反并购模式都是既往期投资银行专业人员在结构设计中创新的结果,如间接收购、杠杆收购、表决权信托以及反收购中的「毒丸」(Poison Pill)计划、死亡换股(DeadSwap)、财产锁定(Assets Lock-up)等等。

4、稳健原则并购活动通常是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战略性行为,其成败得失对交易双方均有重大影响,甚至决定公司的存亡。

因此,投资银行作为企业的经纪人或财务顾问,在帮助企业设计购并结构方案时,一定要把握稳健原则,把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

一般而言,战略性并购活动属于处心积虑之行为,往往处置慎重,考虑周详,务求圆满成功。

而机会性并购活动,常常会因为某一方面的利益诱因(财务、技术等某一方面有利可图)而忽略了潜在风险。

例如台湾宏基电脑以2亿台币收购美国康点(Counter Point)以取得该公司的群用电脑技术和国际行销网络。

但因事前对康点产品本身的竞争力及市场行销能力了解不够,加之业务整合中因缺少共识,导致技术开发人员流失,康点公司在收购后经营状况一路下滑,终至关闭。

宏基电脑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与此例相反,日本富士通公司欲收购美国安代尔(Amda nl)公司,但对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把握不准,鉴于此,接受财务顾问建议,先购买该公司30%股份,但不参与经营只学习技术,待摸清情况后才买下了全部股权。

通常并购活动中,在未完全搞清目标企业真实情况(有些方面很难在短期了解清楚)或交易双方对未来经营策略可能难以达成共识情况下,结构设计一般考虑分段购买或购买选择权(option )的方案,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企业并购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结构设计方法的复杂性、多样性。

例如,并购目标的选择最早是借用经济学、商品学的一些方法,如产品生命周期法、经验曲线法、PIMS (市场战略的盈利效果)方法。

后来发展到指导性政策矩阵等。

在资产评估环节则有原值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市价法,比较法等多种经验方法。

并购的财务评价环节有内部收益率法,亦有净现值法。

与这些环节相比,结构设计过程所使用的方法通常不能用某一种或某几种已知的方法概括,尽管运筹学和计量经济学中的一些方法如优选法,线性及非线性规划,概率论等是结构设计人员在方法论方面的必备知识,但远远不够。

例如某企业的产品热销,需尽快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此时可考虑的途径有委托加工、合资建厂、收购同类厂、收购同类厂的数条生产线、租用同类厂的生产线等等。

此时即可用优选法或统筹法在各种途径中选择最佳方式。

经分析,委托加工可能导致专有技术(Know—How )泄密,产品质量亦难把握;合资建厂,建设周期太长,可能丧失市场机会;收购同类厂和收购生产线都可达到迅速扩张生产能力的目的,但两种购买结构到底选择哪种,还将取决于目标企业状况和收购企业的支付能力。

若目标企业规模不大,且经营状况尚可、负债率不高,可考虑一次买断;若企业规模较大或负债率很高,在考虑购买生产线或企业时可设计渐进的购买结构,如若购买生产线,可考虑先租后买或先买生产线后买企业,或先剥离一部分资产再购买,在支付方式上,若企业资金流量很大,可考虑现金收购,否则可以考虑换股,利润补偿等方式减少现金支付。

上述例子属单目标收购行为,因而在结构设计方法上并不复杂,现实中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或欲出售企业的「包装」是采用单目标结构设计,即将企业对市场或对投资者最有吸引力的部分(技术、厂房、设备、市场网络)凸出,同时将不良资产要素剥离。

若收购目的是多元化的战略性行为,则通常要借用计量经济模型、多元非线性规划,博弈论去解决购并结构的基本框架设计问题。

然而,不论结构设计的约束条件多与少,通常都不能单纯凭借一般的数学工具或模型完成,它更多地依赖的是人的智力和经验,而不是既定的规范和流程。

二,企业重组并购模式与方法1、购买企业与购买企业财产虽然企业并购通常被理解为企业的买卖,但在现实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最终交割的是企业,一种最终交割的是企业资产,收购企业和购买资产不仅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财务、税务,操作程序中亦有很大区别。

从法律角度看,所谓购买企业就是将企业或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购买。

作为法人,企业或公司不仅拥有一定法人财产,同时也是多种契约的承担者,购买企业不仅是法人财产产权的转让,也是有关契约之权利、责任的转让。

购买资产一般只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经营许可、营销网点等。

购买财产时,契约的转让要经过认真选择。

若收购过程中,法律评价认为该企业在某些合同或契约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或涉及诉讼,买方就应该选择购买财产而不是购买企业。

购买财产后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有效规避与原公司相关的法律诉讼。

从税务角度来看,购买企业与购买资产的主要差别在印花税和所得税上。

若购买企业,原则上可享受原来的累计亏损,以之冲减利润,减少现期所得税支出。

在我国,所购买企业若保留法人地位,则其累计亏损要用以后多年经营利润抵补,而不能用收购企业的利润抵补,因此,所得税方面的好处不能在现期实现。

购买企业和购买资产的印花税在国外按不同税率执行,前者很低,一般为价格的0.5%,后者则高达5%〜6%。

在我国,两者均为万分之零点五。

将来企业或资产的再出售需缴纳增值税,国内外两者之间区别不大。

在我国,企业资产评估的增值部分在产权转让中形成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

此外,折旧计提基数的变化会影响税务,因为购买企业是按原企业账面净资产核定计提基数;而购买资产则按成交价格重新核定折旧基数。

从流动资产的处置角度看,购买企业通常要包括流动资产,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产成品、原料等。

购买资产则不包括流动资产,由于此部分资产与生产过程密不可分,因而通常采取买卖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买方代卖方处理应收库存、收取手续费,或以来料加工方式处理卖方的原料,收取加工费。

从总体上看,购买企业通常要涉及很多复杂的财务、税务及法律问题,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费用。

购买资产则相对简单。

我同现阶段企业并购中,两种购买结构区别较小,许多情况下,买方只看重卖方的部分资产,但却采用了收购企业的方式,如上海第一食品商店收购上海帽厂、上海时装厂;北京东安集团兼并北京手表二厂均是看重目标企业的厂房、厂址。

2、购买股份通过购买股份兼并企业是发达商品经济中最常用的方式,买方既可以从股东手中购买股份,亦可通过购买企业新发行的股份来获得股权,但两种购买结构对买方有不同的影响。

首先购买股份可以买控股权,也可以全向收购。

而购买新股只能买到控股权而不能全向收购。

从买方支付的资金情况看,同样是收购控股权,通过购买新股比购买现股东卖出的股份要多花一倍的钱,且日后公司再发新股或股东增股(Right Issue),买方还要相应投入,否则股权将被稀释( Di1ution ),可能由此丧失控股权。

但购买新股对买方的益处在于投入的资金落在企业,仍由自己控制和使用,而购买原股份,则买方投入的资金落在股东手中。

因此,购买原股东手中的股份易为大股东接受,购买新股则比较受小股东和股市的欢迎。

在我国存在以所有者划分的股权类别即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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