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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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城市气候韧性评估及提升对策研究

黄河流域城市气候韧性评估及提升对策研究

黄河流域城市气候韧性评估及提升对策研究
武占云;孙劭;张双悦;王伟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年(卷),期】2024(41)2
【摘要】增强气候韧性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基于IPCC“灾害—暴露度—脆弱性”的气候风险框架和“工程韧性—生态韧性—演化韧性”的韧性理论框架,系统评估黄河流域气候韧性水平。

结果表明:(1)黄河流域气候风险和城市韧性水平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均呈现上游>中游>下游的空间特征;(2)黄河流域气候风险水平趋于上升,下游地区上升最为显著,是极端降雨和极端高温事件的高发区;(3)黄河流域城市类型以脆弱型和高风险城市为主,且不同城市类型在时间和空间维度发生明显跃迁和转变。

为科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挑战,应差异化实施气候应对策略,协同推进工程韧性、生态韧性、经济韧性和社会韧性,提升流域气候韧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页数】13页(P62-74)
【作者】武占云;孙劭;张双悦;王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5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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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1982.02.04•【文号】中气科字[1982]第008号•【施行日期】1982.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1982年2月4日(中气科字〔1982〕第0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气象科学研究工作是我国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气象科学技术水平,实现气象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速气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必须加强科研管理工作,建立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科学研究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中央气象局科教部和各省(市、区)气象局科教处。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气象部门或地方的特点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条例和细则;参加有关气象科学技术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和编制科研长远规划、专题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和总结计划、规划的执行情况;科研经费的管理;科研成果的管理、评奖和推广工作;组织对引进技术的审查;参与对科技干部的考核、职称评定、晋升工作等。

第三条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要贯彻执行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

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经济建设、气象业务服务中的重大气象科学技术问题;坚持科研为业务服务、为生产服务、为台站服务的方向;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第四条气象部门研究项目(课题)的确定,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注意合理分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对重点项目,应在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支持,使之尽快出成果。

第五条在安排重点项目时,要对科研工作中出现的新苗头、新事实、新概念给予充分重视。

对其他部门、单位或地方提出的研究任务,凡符合各研究机构既定方向的也要积极承担。

第六条气象部门的科研项目分为国家重点项目、部门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凡属国家和部门重点科研项目由中央气象局负责管理,由有关省(市、区)气象局或直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试验室-大气边界层物理和大气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试验室-大气边界层物理和大气

大气边界层物理和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LAPC)固定成员管理条例(试行)一、总则1. 大气边界层物理和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LAPC)固定成员是LAPC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LAPC科研、技术支撑系统的骨干。

为了充分发挥固定成员的积极作用,规范LAPC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2. LAPC固定成员由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应是大气所知识创新基地成员。

其中科研人员应了解和掌握LAPC主要研究领域国内外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应是LAPC主要研究领域的骨干,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的学历;技术管理人员应是实验室技术管理支撑系统的骨干,原则上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LAPC固定成员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两种情况,固定非在编成员的数额不能超过固定在编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固定在编成员的申请条件:创新三期已被聘为LAPC创新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即为LAPC固定在编成员,但必须由本人填写《LAPC固定在编成员申请表》,承诺履行相关的义务,方可正式成为LAPC固定在编成员。

5.固定非在编成员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大气所其他部门的科研学术带头人,研究方向应与LAPC主攻方向密切相关,由本人填写《LAPC固定非在编成员申请表》,经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聘任为LAPC固定非在编成员,并颁发聘书。

三、固定成员的权利LAPC固定成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均享有以下权利:6.对LAPC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7.对LAPC公共仪器以及办公设备的使用权。

8.LAPC固定成员绩效津贴。

9.发表论文的奖励津贴。

10.获奖成果(国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奖励津贴。

四、固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LAPC固定成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都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11.LAPC固定成员必须遵守LAPC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12.科研人员每年必须提交并完成年度研究计划,年终提交小结。

技术与行政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提交工作报告。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室2011开放课题批复表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室2011开放课题批复表
冉令坤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面上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2011开放课题批复表
编号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人
申请单位
类别
1.
我国南方冻雨灾害天气预报理论、方法技术研究
高守亭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云降水物理和强风暴实验室
重点
2.
横断山复杂地形区气候背景及对流云和水汽观测研究
孙绩华
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重点
3.
基于体绘制技术的三维动态台风可视化方法
舒守娟
南京大学
面上
14.
华南前汛期暴雨过程中中尺度对流系统组织结构与发展机制的数值模拟和诊断分析
陈涛
国家气象中心
面上
15.
青藏高原东移对流系统对江淮流域降水日变化的影响
孙建华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实验室
面上
16.
卫星云迹风资料同化应用研究来自翟国庆浙江大学理学院面上
17.
华北暴雨集合动力因子预报方法研究
邵爱梅
兰州大学
面上
9.
东北冷涡诱发的吉林省对流性暴雨诊断分析
王宁
吉林省气象台
面上
10.
雷达超低仰角探测台风的研究
徐八林
云南省气象局大气探测中心
面上
11.
雷州半岛暴雨的对流层风廓线特征研究
徐峰
广东海洋大学
面上
12.
激光雷达数据质量控制及多产品反演算法研究
杨金红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面上
13.
利用AIRS/Aqua卫星资料揭示西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对台风强度影响的研究
王伟
武汉大学
面上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暨推动实验室改革发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暨推动实验室改革发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暨推动实验室改革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2.02.15•【文号】气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暨推动实验室改革发展的通知气办发〔2022〕5号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甘肃、宁夏、新疆区(省、市)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加强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部级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国气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级实验室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加快推进部级实验室的改革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级实验室的改革发展各依托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气发〔2021〕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部级实验室改革发展作为本单位科技创新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制定未来5年部级实验室的改革发展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公文系统报送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备案。

改革发展方案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气象重大发展战略和核心业务需求明确定位,优化研究领域,制定发展目标和研究任务;主动承担中国气象局重大科技攻关任务,解决全国、特别是区域的重大关键科学问题;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强化科研经费保障,加强实验室主任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发创新活力。

二、做好相关部级实验室的整改工作组织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等4个整改类部级实验室开展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相关依托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重点任务以及支持保障措施,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备案。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2.07.10•【文号】气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中国气象局八个专业气象研究所,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云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中科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现将《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意见》(气发〔2007〕385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部门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气发〔2011〕10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同样适用于中国气象局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和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关键技术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业务支撑能力的重要力量,是通过开放合作在优势研究方向组织气象科技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中试与转化、汇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稳定和发展科技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气象事业发展目标,面向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针对制约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在优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集成,吸引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气象科技成果业务转化,为提高现代气象业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章程编制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章程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8.05.30•【文号】气科函〔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章程编制工作的通知气科函〔2018〕24号北京市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章程是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开展科研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其开展监督评估的重要依据。

为深化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改革,建立现代院所管理制度,按照《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创〔2017〕224号,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科技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气象科研院所章程编制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单位的章程进行了审议。

为加快推进章程编制工作,请气科院和各专业气象研究所(简称专业所)所在省(区、市)气象局(简称省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研究《指导意见》,结合前期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

在章程的修改过程中要注重体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尽量避免将一些探索性的改革工作在章程中出现;章程的表述要严谨、准确,注意不要缺项。

请气科院和各省局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章程的制定和审核修订工作,专业所的章程须经所在省局审定;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章程及相关材料(编制说明,院所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省局相关会议的审议纪要或决定,公示情况等)通过公文系统报送科技司。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2018年5月30日。

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国气办发字[1988]第022号

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1988年7月21日)(国气办发字〔1988〕第022号)为了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在总结前一阶段气象科技研究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气象局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现提出以下进一步深化气象科技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改革的成绩、问题和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自1985年9月,国家气象局下达了《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后,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改革方案》的总体设想基本上符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所采取的措施基本上也是可行的,从而推动了气象科技研究事业的发展。

两年多来,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突出表现在:(一)明确了气象科技研究的方向,拓宽了气象科技研究工作领域。

许多研究所在完成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科技研究任务的同时,开辟了一些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新路子。

实践证明,气象科研机构实行“两个面向”,即面向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面向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是正确的,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是符合气象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发展方向的。

(二)在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发挥气象科研机构在科研工作(特别是科研攻关)中的主力军作用,摸索到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做出了一些重要贡献。

(三)通过为经济建设部门服务,为经济发展做了一定贡献,同时使气象科研单位的经费得到部分补充,对搞活研究所、减少对国家拨款的依赖、增强研究机构自身发展能力、改善科技人员生活起到一定作用。

(四)部分基层气象台站,通过“短平快”项目和其它技术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业务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08.07.17•【文号】气发[2008]345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08〕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中国气象局八个专业气象研究所,气象行业各有关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文件的指导下,我局于2007年相继发布了《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气发〔2007〕178号)和《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组织管理实施细则》(气发〔2007〕456号)两个文件,有效地指导了我局气象行业科研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专项科研与气象业务的紧密结合,确保专项科研成果在气象业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结合近两年来气象行业科研专项工作的实际,我局组织对上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气发〔2007〕178号)和《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组织管理实施细则》(气发〔2007〕4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附件: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三章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条件第四章项目立项及其预算审批流程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与项目后评估第七章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益性气象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结合气象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是中国专门从事气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的国家级科研机构。

下面我将介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背景、职责和重要成果。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0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直属的全国性综合性气象科学研究机构。

是中国气象事业的核心科研单位之一,也是中国气象局直属的唯一一个独立的科研院所。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使命是开展气象科学研究,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气象服务和灾害风险管理的能力。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气象科学决策咨询服务;培养气象科学人才;参与国内外气象科学组织和国际气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等。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在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首先,他们在天气预报、气候变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他们通过研究气象模型、遥感技术、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手段,提高了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同时,他们对气候变化的模拟和预测研究也为我国的气候政策制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其次,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风险管理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研发了一系列的测量和监测装备,包括卫星遥感、雷达观测、自动气象站等,用于监测和预警台风、洪涝、干旱、暴雨等气象灾害。

通过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他们能够及时预警和指导社会公众和政府应对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

他们与世界各国的气象组织和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

同时,他们也积极参与国际气象组织的工作,推动全球气象监测和预报的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作为我国气象科学研究的重要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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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设立的目的
1.为创造良好科研氛围,提高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影响力,加强学术交流,发挥国内外相关专家的学科优势,促进实验室建设成为"开放、流动、联合"的科研实体,实验室特面向国内外灾害天气方面的业务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设立开放课题。

二、开放课题申请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2.凡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实验室以外的国内外灾害天气方面的业务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业务技术人员原则上是所在单位的科研或业务技术骨干。

4.开放课题应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和指南要求,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应有创新,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成果有科学意义或业务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

有业务应用前景的项目应有业务单位参与,并提供业务试运行环境。

5.开放课题可以由申请人独立申请或与他人合作申请,也可选择与本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合作。

课题开始实施后,承担人作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每年应在实验室工作1-3个月,实验室根据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和补贴。

6.获得资助的开放课题应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知识产权共享声明,研究成果为课题承担人原单位及实验室共同拥有。

软件研究课题应提供全部源程序文本及使用说明。

所发表的科学论文应将“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evere Weather, Chinese Academy of Meteorological Sciences)”作为署名单位,并注明得到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三、开放课题的申请和确定
7.实验室每年四月初发布(通过实验室网页、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网站
()、中国气象局网站()等)当年度开放课题指南,课题申报截止每年五月二十日。

8.申请人根据发布的指南填写由实验室提供的《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书》,一式四份寄送实验室。

9.实验室收到开放课题申报书后即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书于每年6月份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当年资助开放课题清单及相应资助经费额度并在相应网站上发布。

10.实验室科研秘书按照资助清单通知获资助人员填写由实验室提供的开放课题任务书,签字后交申请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一式四份寄送回实验室。

11.实验室负责将返回的任务书送交实验室主管副主任签字,并到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部门盖章,通知财务核算中心开始执行课题经费。

开放课题任务书由实验室、院科技处、开放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各保存一份。

四、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
12.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参照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3.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

重点课题支持力度在3~10万元。

自由申报课题支持力度在1-5万元,每年支持的课题数将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总额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个。

14.课题承担人在签订任务书后即可开展研究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发表论文等情况。

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需根据实验室安排进行学术交流,课题结束时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成果证明。

15.课题经费分两部分使用,60%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人单位(其中10%用于课题结题验收费用),40%用于支付承担人在实验室客座工作期间的物化成本、研究经费和补助(不足部分由实验室另行补足)。

16.开放课题任务书签定后即拨付总经费的40%到承担人所在单位账户,课题顺利完成准确结题验收三个月前拨付剩余部分(总经费的20%)。

留在实验室的40%经费由实验室管理,经费使用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实验室和院财务部门的监督。

17.开放课题准备结题时,承担人应提前三个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准备好课题验收报告和相应技术档案,与实验室确定结题验收工作的具体事宜,适当时候应在实验室进行学术报告和交流。

五、考核与奖惩
18.实验室负责对开放课题的阶段进展进行考核。

通过考核顺利结题验收的开放课题承担人,再次申报实验室开放课题时将优先考虑。

未通过考核的课题,将停拨或缓拨下一阶段的经费。

实验室两年内不接受未通过考核的课题承担人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19.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应安排来实验室工作至少一个月,如因故不能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事先向实验室申明理由,并获实验室批准。

否则实验室两年内不受理课题承担人申报新的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负责人未能来实验室进行研究的,未拨付到其单位的剩余经费将暂缓拨付,由实验室管理的部分研究经费(40%)将由实验室收回。

20.对在课题实施期间无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未发表任何署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evere Weather, Chinese Academy of Meteorological Sciences)”的成果或论文的开放课题将被视为不合格,实验室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已拨经费,三年内不接受该承担人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六、附则
21.开放课题接受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在课题遴选、立项、实施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先按照实验室发展方向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划和计划执行。

22.本管理办法经实验室第一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立即生效,并自2005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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