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信息1: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1.18•【字号】宁建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宁建发〔2011〕5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房产局、规划局、城管局)、民政局、司法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2月3日由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规范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物业当事人各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区物业服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物业服务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增加城镇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业持续较快发展,物业服务管理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00余家,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物业服务管理面积达6000多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覆盖面已从过去单纯的住宅小区延伸到办公楼、工业区、商贸大厦、医院、学校、展馆等场所,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秩序管理、环境清洁、绿化、居民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区物业服务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行业发展不平衡、物业服务覆盖面不高、开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业主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物业服务市场行为不尽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物业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司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司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司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司法在法律权威的保障下,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产权、促进公平竞争,从而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本文将从司法对市场环境的稳定、法治对投资与创新的激励以及司法对合同履约的保障等方面来探讨司法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
首先,司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
一个稳定和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司法机构通过依法审判案件、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司法审判能够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及时处理商业纠纷,为企业提供公正的司法环境。
这不仅增强了市场主体的信心,也使得投资者愿意将资金投入到经济活动中,进一步推动了经济发展的蓬勃进行。
其次,法治对投资与创新的激励是司法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因素。
在一个健康的法治环境下,投资者和创新者有着更大的安全感和预期收益。
司法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惩侵权行为,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创新环境。
投资者在法律框架下的保护下,敢于承担风险,并进行长期投资,从而提高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同时,创新者可以依靠法律保障推动技术进步及产业升级,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最后,司法对合同履约的保障也是司法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础,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构在合同争议中依法公正地对待各方,在确保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保障合同各方权益的实现。
这种合同履约的保障能够增加各类经济主体的交易信心,降低市场风险,促进经济活动的进行。
同时,司法的保护可以减少违约行为,提高社会诚信度,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合作环境。
综上所述,司法对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司法的公正审判和法律的保护机制能够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提供投资和创新的激励,保障合同履约,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推动力。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司法行政工作一流业绩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司法行政工作一流业绩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司法行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司法行政要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业绩。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及争创一流业绩。
首先,与时俱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使命。
司法行政工作是与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要保持与时俱进就要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人民对法律公正的要求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也要适应这种需求变化。
比如说,在信息化的时代,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同时,司法行政工作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局面,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其次,开拓创新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司法行政工作的方式方法也需要不断创新。
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服务。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该注重创新思维的培养,鼓励干部员工勇于创新,勇于尝试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司法行政的发展进步。
此外,司法行政部门还可以积极与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借鉴其管理经验和创新成果,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再次,争创一流业绩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最终目标。
司法行政部门要追求卓越,要在工作中追求高质量、高效率、高满意度的业绩。
争创一流业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要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搭建良好的团队合作平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
同时,要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最后,要加强对工作结果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迫切需求。
只有保持与时俱进,持续开拓创新,才能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服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德政办字[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德政办字〔201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全市政府办公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以“服务上档次、参谋上水平、管理上台阶、工作创一流”为目标,强素质、转作风、提效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定授予武城县政府办公室等17个单位“全市政府系统文秘工作先进单位”、临邑县政府办公室等17个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德城区政府办公室等16个单位“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新能源办等16个单位“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德城区政府办公室等14个单位“12345市民热线工作先进单位”、乐陵市政府办公室等15个单位“全市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禹城市应急办等15个单位“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乐陵市等15个单位“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授予张晓博等122名同志全市政府系统文秘工作、信息工作、督查工作、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督查工作、12345市民热线工作、调研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电子政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先进单位2.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先进个人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2011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先进单位一、文秘工作先进单位(17个)武城县政府办公室、乐陵市政府办公室、宁津县政府办公室、陵县政府办公室、临邑县政府办公室、夏津县政府办公室、禹城市政府办公室、平原县政府办公室、齐河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住建局办公室、市水利局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市规划局办公室、市工商局办公室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7个)临邑县政府办公室、陵县政府办公室、禹城市政府办公室、齐河县政府办公室、平原县政府办公室、乐陵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三、调研工作先进单位(15个)德城区政府办公室、乐陵市政府办公室、陵县政府办公室、平原县政府办公室、武城县政府办公室、齐河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综合科、市经信委办公室、市住建局办公室、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市审计局办公室、市国税局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市房管中心办公室四、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6个)德城区政府办公室、陵县政府办公室、宁津县政府办公室、齐河县政府办公室、平原县政府办公室、禹城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台办五、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督查工作先进单位(16个)新能源产业办、农产品加工产业办、生物技术产业办、现代服务产业办、化学工业产业办、装备制造产业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禹城市政府办公室、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夏津县政府办公室、平原县政府办公室六、12345市民热线工作先进单位(14个)德城区政府办公室、禹城市政府办公室、乐陵市政府办公室、宁津县政府办公室、齐河县政府办公室、陵县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警支队、市联通公司。
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

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正文:---------------------------------------------------------------------------------------------------------------------------------------------------- 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2011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简称全国性法学社团)的组织与活动,促进全国性法学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为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条全国性法学社团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法学会章程》、本规则和各自章程,依法开展法学研究与法学交流活动。
第四条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任务和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学术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法学理论队伍;(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学贯中西,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积极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活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理论联系实际,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四)编辑出版会刊,主办网站,向会员提供法学研究与法学交流信息,宣传法学研究成果;(五)组织开展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法学的对外影响;(六)组织、参与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七)加强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联系,促进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八)评选会员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九)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十)依法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厅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司通〔2019〕6号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厅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厅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司通〔2019〕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等“三个经济”,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打造陆空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我省全面开放新格局,省司法厅立足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制定了《陕西省司法厅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五个扎实要求,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实施五新战略的重要举措。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措施落实。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省厅各有关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能,细化分解任务。
要不断探索,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落实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标准,认真督导考核,加强工作指导。
四、推动工作结合。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落实《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与《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十条措施》相结合,同部署,同安排,相互促进,努力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xx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两年来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近年来,区人民法院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人民群众利益至上为主线,重心下移,强化源头预防和稳控,采取多元化化解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果。
2012年至今,区法院院长、副院长轮流接待来访群众201人次,来信34件,其中立案审查106件,说服息诉38件。
办理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交办案件12件,办理市中院督办案件8件。
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3件,组织开展了4次集中接访活动。
今年1-10月份、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12件,化解12件。
其中进京访4件、赴省访8件。
在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中,区法院在案访比、化解率等多项指标始终处在全市法院先进行列。
二、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举措(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化解民怨、排除民忧、温暖民心为目标,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1.党组高度重视。
区法院始终站在稳定的高度,把涉诉信访工作摆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讲常抓坚持不懈。
每次召开党组会,均把信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不断强化党组一班人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成立了信访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干部。
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在院领导“四定一包”的基础上,遵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分解到具体庭、室和承办人。
3、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
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浙司[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浅议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途径
浅议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途径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政府机关,也是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要服务于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
本文将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服务于经济发展,提出一些途径与建议。
一、优化法律环境优化法律环境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环境的研究和分析,认真总结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帮助政府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也要严格执行法律,保障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律服务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公正、透明、有序的法治环境,增强企业和市场的信心和信任。
二、促进产权交易产权交易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其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加强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完善产权交易机制,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在产权交易纠纷的解决中,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加强对产权交易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维护产权交易的正常进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
在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税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
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培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意识教育和信息公开,提升企业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推进“智慧司法”随着信息化和互联网的发展,智慧司法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智慧司法具有便捷、高效、精准等优点,能够大幅度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建立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智慧律师等平台,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和创新化,极大地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法治工作述职报告
法治工作述职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报告背景与意义 (2)(二)报告范围与方法 (3)二、法治建设总体情况 (4)(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 (5)(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7)(三)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8)三、具体工作措施与成效 (9)(一)依法行政实施情况 (10)1. 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 (11)2.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2)3.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完善 (13)(二)公正司法实践案例 (15)1. 案件审理公开透明 (16)2. 司法公开与公众参与 (17)3. 司法人员专业素质提升 (18)(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9)1. 普法责任制落实 (20)2.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21)3. 社会面法治宣传与培训 (23)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4)(一)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26)(二)司法体制改革障碍 (26)(三)法治社会建设薄弱环节 (28)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展望 (29)(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举措 (30)(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32)(三)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路径 (33)六、结语 (34)(一)对过去工作的总结 (35)(二)对未来工作的承诺 (36)一、内容概览法治建设总体情况:简要介绍法治建设的整体框架、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详细阐述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总结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包括法治讲座、培训、宣传活动等,以及公众对法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客观分析在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法律适用不一致、执法不规范、法治意识淡薄等。
改进措施与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明确法治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通过本次述职报告,我们将全面展示过去一年法治工作的成绩和挑战,为今后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报告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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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厉奋发有为
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
今年,区司法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六四一”工作部署,着力于服务“转方式、调结构”,着力于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着力于夯实基层基础,着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为重点,力争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有创新、求突破,努力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我区经济社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核心,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引导人民调解组织介入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的化解。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创新发展,继续健全重大信息报告、排查、登记、回访等制度,落实监管和帮教措施,努力提高矫正质量和帮教效果。
加大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形象标识,全面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逐步缩小各所之间的差距。
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法治坊子”创建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培树先进典型,不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总结“五
五”普法依法治理经验,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方向、内容、机制和措施,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论证、出台、启动工作,确保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继续巩固和完善法律下乡,法治大集,法治文化广场等普法工作原有特色和品牌,同时抓紧开播法制宣传栏目,利用新闻媒体、广场电视屏幕等载体,形成法制宣传新亮点,形成具有坊子特色的普法经验。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全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教育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坚持“有求必应、应援尽援、质量优先”的原则,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
通过发放反馈卡、旁听案件、回访受援人等形式,强化对案件的指派、承办、档案以及有无收受当事人财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案件质量,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为社会认可、群众信任、为民办实事的“惠民工程”。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供长效有力的组织保障。
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创新上争先进、创一流。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重点继续采用“专题讲座”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干警自身业务素质,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组织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严守纪律、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潍坊市坊子区司法局:张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