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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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井下火灾的原因,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大类。为了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按《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杜绝内外因火灾危害的发生。

1、杜绝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制度》。履行好职责,做好入井检身工作。

2、严禁将井下必须使用的可燃物品集中堆放和井下保存。必须有专人运送。用前密封保护,用后全部运回地面。严禁将用废的易燃物品乱扔于井下。例如: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润滑油脂品、绵纱、布头、纸屑等物品。

3、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使用阻燃皮带、阻燃电缆、阻燃风筒。严禁将失爆的电气设备入井,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及时更换处理。

4、井下必须进行电氧焊时,选择于砌碹和喷浆的进风巷道内进行,并指定专人检查和监督,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备有不少于2台灭火器、沙子、水源、铁锹等消防用具,用水洒地、沙子衬垫接受火星,施工完毕继续监测1小时以上,确认无高温存在时,方可撤离消防用具,清理施工遗物。

5、开采煤层必须经国家授权单位作自燃倾向性鉴定。对开采的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

燃发火的措施:

①正确选用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推广科学的开采方法,留有的煤柱尺寸合理,采用后退式开采、提高开采率和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必须采完及时封闭。

②在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采用砌碹和锚喷支护。在冒落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处理。

③合理选用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络、合理布置通风设施,通风压力分布适宜均匀,减小通风阻力,风机与风网选用匹配,实测风量不得超过计划风量的10%、不得超风速、供风。

④严格管理采空区和通风设施,质量可靠,严密不漏风,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开采完毕后45天以内必须封闭完毕。

⑤在必要时,必须向采空区进行灌浆,同时必须加固密闭的质量。同时预防灌浆后积水的危害。

⑥生产过程中,严禁巷道内浮煤堆积,坚持清尘洒水,严格执行综合防尘制度,并定期检查。

6、开采自燃煤层,必须确定自燃发火观测位置,建立观测站和监测监控系统,建立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制度。指定专人每周一次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气温、墙温、水温等气体的测定。并进行结果分析整理,报矿长、总工审阅。

7、在预测过程中,发现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燃发火预报,查明原因、采取

措施进行处理。

8、任何人发现井下有明火和自燃发火预兆(巷道出现雾、温度升高、有害气体增加一氧化碳浓度显示或超限、头痛、闷热憋气、四支无力等现象)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通知矿长、矿总工查明原因组织实施灭火措施。

9、地面必须建立不小于200m3容水量的消防水池,水量要保持充足。井下各巷道的消防管路,必须与消防水池相连通。装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每隔50米设置一个支管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

10、井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灭火器、铁锹、沙箱、水管、阀门等器材,数量充足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兼作他用。每季度对消防管路系统和器材的设置数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下变电站、配备灭火器不小于2台、材料库配备不小于5台以上。

11、熟知井下巷道的布置方式和分布尺寸,备有足够的灌浆管路,且型号符合灌浆要求。地面有备用的灌浆地点和制浆设施,随时可以正常启用。

12、对已封闭的火区和采空区、废旧巷道的密闭墙,定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墙温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队、通知矿有关领导、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3、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井下火灾的防治工作,认真学习灾害预防的有关知识,积极配合,杜绝

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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