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
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篇一:司法所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所法律援助制度(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1)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3)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1、刑事案件;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盲、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7、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有关材料;3、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以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援助实施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接待人员初审;3、同意申请不同意申请;4、(填写《申请表》)(提供法律咨询);5、“中心”主任审批;6、批准不批准;7、(通知申请人);8、通知申请人通知承办人;9、结案归档。
篇二: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鸣凤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XX年以来,鸣凤司法所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工作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司法所根据宜昌市司法局举行的“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活动,在各村(社区)统一制作标语、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并利用集镇人口较集中的优势,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引导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已发放法律援助调查问卷3965份,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3965张。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
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在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作风上有新转变、能力上有新提高、整改上有新措施,落实上有新成效。
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
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街道、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整合全区法律援助资源,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区各街道、镇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有明确的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工作场所悬挂(张贴)法律援助的标识。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和监督。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
1、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
2、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3、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
4、参加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
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设立一名联络员,其工作职责是:
1、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
2、及时报送本工作站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
3、定期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表。
4、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材料。
5、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结已结案的法律援助案卷.
6、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例会,沟通信息,交流工作。
六、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每年年底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咨询人次、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报表报送、信息工作和落实交办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一、法律援助范围(一)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8.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10. 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的;12.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办理公证证明;(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办理援助手续→指派人员办理→办结归档。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援助,告知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有异议的,5日内向当地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司法局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书;(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证明;(三)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中心的运作和服务流程。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为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2. 协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并审核其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3. 组织律师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4.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建设。
三、法律援助资格的认定1.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包括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等情况;3.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4. 审核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申请结果的理由。
四、法律援助服务流程1. 公民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咨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2.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咨询内容,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3. 如需进一步法律援助服务,公民可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律师志愿者进行法律代理;5. 律师志愿者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 法律援助中心将监督律师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并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7. 案件结束后,法律援助中心将进行案件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
五、律师志愿者管理和培训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律师志愿者库,并定期招募、管理志愿者;2. 志愿者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并接受培训;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4. 志愿者的工作将受到监督和评估,表现优秀者将获得荣誉和奖励。
六、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等;2. 活动内容将涵盖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3. 法律援助中心将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合作,扩大法律宣传的影响力;4. 活动将注重互动和实用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援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援助效率。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受理日期、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法律援助评估和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资格。
2. 评估结果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证明。
五、法律援助代理和辅助人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2. 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援助费用。
2. 如需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保密工作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的安全。
2.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主要是指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建立起来的一套联络点工作制度,旨在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便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与执行效果。
下面,将从联络点的设置与职责、工作流程与工作方法、评估与监督等方面详细说明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联络点的设置与职责1.联络点的设置: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应设置在人口密集、就业创业等法律援助需求相对较高的地区,包括城市、农村及边远地区等。
联络点的设置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2.联络点的职责: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主要负责协助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具体职责如下:(1)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3)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审核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协助指导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5)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复印、寄送等服务;(7)定期向申请人反馈法律援助申请进展情况;(8)其他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协助工作。
二、工作流程与工作方法1.工作流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工作流程大致如下:(2)审核资格:联络点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3)协助填写申请书:联络点协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4)提交材料:联络点协助申请人将法律援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法律援助机构;(6)结果反馈:对于成功申请到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联络点协助安排律师与其进行沟通;(7)申请失败处理:对于未能成功申请到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联络点提供进一步帮助建议或引导。
2.工作方法:联络点在开展工作时应灵活运用各种工作方法,包括但不限于:(1)宣传活动:举办法律讲座、培训班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3)材料复印、快递服务: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扫描、快递等服务,方便申请人提交材料;(4)合作伙伴协助:与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解决法律援助需求。
三、评估与监督1.评估: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联络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2)联络点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情况;(3)联络点的服务满意度;(4)联络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改进的地方。
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

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治联络员是指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法治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积极履行法治联络员职责,为所在单位提供法治服务。
二、职责与任务第四条法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单位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单位成员的法律问题;(三)协助单位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单位法治管理水平;(四)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建议;(五)协助单位处理法律纠纷,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六)及时了解和反映单位成员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法治工作提供参考;(七)完成单位法治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法治联络员应积极参与以下工作任务:(一)组织法治培训和讲座,提高单位成员的法律素养;(二)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单位成员的法治体验;(三)制定法治工作计划,确保法治工作有序推进;(四)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预防法律风险;(五)与其他法治联络员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共同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三、选拔与任用第六条法治联络员的选拔标准:(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三)具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热心法治工作,乐于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七条法治联络员的任用程序:(一)由单位法治工作领导提名;(二)经过民主评议和考察;(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任用。
四、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单位法治工作领导负责对法治联络员的管理和考核,确保法治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法治联络员应定期向单位法治工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单位法治工作领导应定期对法治联络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法治联络员的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法治联络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法律咨询和援助工作的效果;(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四)法律纠纷处理的成果;(五)对单位法治工作的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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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1.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由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组织负责
运作和协调工作。
2.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人员配置应根据所在地区或社区的实际情况
确定,一般包括联络点主任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援助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
3.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可以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确
定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1.负责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收集、整理和发布
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等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
织提供参考。
2.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法律援助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
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4.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和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意识。
5.协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促
进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时化和有效化。
三、工作流程和管理
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常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2.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例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法律援助案件和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报告。
4.建立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方之间的工作密切配合和高效协同。
四、评估和监督
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在工作中,可邀请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评估和监督,共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是一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工作制度的建议,具体内容和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将有助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化与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