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税务分析
初探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

初探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律师事务所在税收筹划方面的工作变得越发重要。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在当前税收格局下,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成为了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影响因素以及控制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
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减少税负:律师事务所在税收筹划方面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收入和费用的时间和额度,减少税收负担。
例如通过推迟或前移税款支付时间,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
2. 合规合法:律师事务所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确保行为合规合法,避免触犯税收法规。
3. 提高税收效益: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有效地提高税收效益,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组织结构、管理决策、税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1. 政策法规: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产生重要影响。
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都会对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组织结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会影响税收筹划的有效性。
例如是否有专门的税务人员负责税收筹划工作,是否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3. 管理决策: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决策的质量也会影响税收筹划的有效性。
4. 税收环境:税收环境的变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产生重要影响。
如税法、法规的变化、税收征管方式的改革、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等。
以上影响因素都可能对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鉴于上述影响因素,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有效的控制方案:1.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和分析: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对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实例

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实例作为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是我们为客户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
在税收法规不断变化和税负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的团队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方案,帮助客户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我们首先会与客户进行详细的沟通和了解,了解其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会根据税收法规和政策,为客户量身定制适合其情况的筹划方案。
一种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案是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和资本结构调整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利润合理地分配到各项费用、薪酬和股东权益中,以减少公司应纳税额。
同时,我们还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对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调整,合理安排债务和股权的比例,以获得更低的税务负担。
另一种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案是通过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负。
我们会对客户的业务进行全面分析,寻找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帮助客户合规享受相关优惠。
例如,对于科技型企业,我们会帮助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我们会协助其申请创投基金认定,以获得税务优惠等。
除了上述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案,我们还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其他个性化的筹划方案。
例如,对于跨国企业,我们会结合国际税收规则,帮助其进行跨国税务筹划,合理调整利润和费用的分配,以降低全球税负。
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我们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跟进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帮助他们合规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通过我们的纳税筹划服务,客户不仅可以减少税收负担,还可以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提升企业的效益。
我们与客户共同努力,致力于为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务价值,并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实例,正是通过我们专业的服务和个性化的方案,帮助客户解决税务问题,实现税收优化和合规发展的目标。
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实用版】
目录
1.律师事务所的税种及税率
2.律师事务所的所得税计算方法
3.合理避税措施
正文
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税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所得税税率,根据其企业性质的不同,其税率也有所差异。
首先,对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进行征收的。
这意味着,合伙人需要按照其分配的利润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有限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然而,对于一些小型微利律师事务所,我国政府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等。
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根据当地的税务政策来决定。
在计算律师事务所的所得税时,需要先计算出其税前毛利。
税前毛利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总收入减去所有成本和费用后的利润。
在计算税前毛利时,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工资、租金、办公设备费用等。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避税措施。
例如,可以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如提供医疗保险、培训等,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税前毛利时扣除。
另外,律师事务所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分摊方式来降低税负。
总的来说,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其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考虑税前毛利和可扣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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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税率表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所得税的税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的税率、计算方法以及优惠政策,并为大家提供如何合理降低税率的建议。
一、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的税率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属于现代服务业,其适用的税率为6%。
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率优惠政策。
二、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的税率计算方法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相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允许扣除的费用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其中,收入总额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等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三、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律师事务所开展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额度加计扣除。
3.技术转让减免税政策:律师事务所将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四、如何合理降低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税率1.优化税收筹划:合理分配业务收入和成本,确保税收合规。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并符合优惠政策条件,及时申请享受优惠。
3.精细化管理:加强内部成本控制,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负担。
4.建立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防范税务风险,确保税务合规。
五、总结与建议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税税率问题关系到律所的切身利益。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务风险防控,以降低税收负担,提高律所的竞争力。
律师事务所税务分析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涉税处理二.税负分析税费纳税主体纳税概述备注增值税律所小规模:收入÷(1+3%)×3%(折%)一般:收入÷(1+6%)×6%(折%)-进项税额收入,由各律师创造;进项税额有不少与各律师发生费用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律所增值税附征:城建税7%(或5%);教附5%(3%+2%)折:小规模:收入×%;一般:收入×%以城市、县城为主不考虑进项税额水利基金律所收入:收入÷(1+3%)×%=%一般:收入÷(1+6%)×%=%合计?小规模:收入×%一般:收入×%?税费纳税主体纳税概述备注房产税律所拥有房产原值按年缴纳%?车船税律所拥有车船按年定额缴纳?免税费用;2.可扣或报销办案费用律所雇佣助理或行政人员律所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分成等),按月缴纳,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可扣生计费用和免税费用律师个人雇佣的助理律师支付费用,属“劳务报酬”;按次(或月)缴纳,定额定率扣费用后,适用20%并加成?二.受雇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雇佣律师、兼职律师和行政人员,都是律所的雇员,其取得的律所取得的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雇佣律师,从律所采取分成(并承担办案费用)或取得工资奖金等(不承担办案费用),只是律所与雇佣律师结算方式差异,不改变“工资薪金所得”性质2.兼职律师,属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生计费用(3500元),并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3.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律所雇佣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扣生计费用,但无社保)4.行业特殊规定:律师分成方式的收入中包含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办案费用,允许按比例扣除;律师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也允许扣除,但此二项费用:(1)不能在律所重复扣除;(2)作为律师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减项注:1.律师的性质必须区分清楚:出资(或合伙)律师与雇佣(或兼职)律师2.雇佣律师的分配方式应确定:关系到分成比例;能否扣除办案费用或报销费用3.按各类律师、每位律师,分别核算各自的收入和费用4.办案费用的具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国税发〔2000〕149号办案间接费用,能否报销;分成以外是否还取得其他工资、补贴5.分成律师纳税申报时,宁波目前的申报系统,应以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填报当月“工资薪金”(与总局的申报表不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 21,500元-4,500元1455元-4155元1010534,500元-9,000元4155元-7755元2055549,000元-35,000元7755元-27255元251005535,000元-55,000元27255元-41255元302755655,000元-80,000元41255元-57505元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一)工资薪金个税的基本征税规定1.月度工资薪金按月征收;每月扣除生计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初探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

初探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客户事务的也需要重点关注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
税收筹划是指合法、合理地运用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和减免措施,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控制方案,以提高公司的税收合规性和效益。
本文将对初探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税收风险评估税收风险评估是制定税收筹划控制方案的第一步。
律师事务所需要对自身的业务情况、客户的具体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客户类型和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类型和业务范围决定了其所涉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
不同类型的客户涉税情况各不相同,有些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可能需要面对复杂的国际税收安排。
2. 法律环境和政策变化:税法的变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税法环境的变动,律师事务所需要及时调整其税收筹划方案,以保证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3. 财会状况和税务合规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情况,有助于评估其当前的税收风险,并对未来的税收筹划制定合理方案。
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对以上主要方面的评估,得出其当前的税收风险情况,并据此制定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税收筹划控制方案。
二、税收筹划目标确定在全面评估了税收风险之后,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明确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与公司的经营业务相一致,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税收负担: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提高公司利润。
2. 遵守税法合规:确保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这需要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国家税收政策,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3. 提高税收效益:有效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提高公司的税收效益,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更加顺利。
初探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

初探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对税务政策进行合理利用,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因为税收筹划能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税负承受能力和竞争力,因此在律师事务所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对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进行初步探讨。
一、合理运用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基础,律师事务所应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企业税负。
针对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的高管理费用问题,可以根据税收政策合理调整管理费用结构,降低企业利润,减少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二、合规经营律师事务所应依法经营,合规操作。
对于存在争议的事项,尤其是涉及税务问题的操作,必须慎重对待。
律师事务所应通过合理结构布局和收费方式安排,避免税务风险。
律师事务所需要严格执行财务记录和报税制度,确保准确、规范地进行税务申报,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企业被罚款和其他不利后果。
三、优化投资结构律师事务所经营项目的选择和资金投入的合理配置对税收筹划的效果影响较大。
律师事务所应通过合理规划投资结构,避免高税负项目的过度投入。
律师事务所还应优先考虑投资收益稳定、税负较低的项目,合理把握投资时间和方式,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合理调整业务结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税务政策调整业务结构,优化税收筹划效果。
对于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的高成本项目,可以通过合理调整业务结构,减少企业成本支出,从而降低税负。
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根据税务政策调整业务类型和模式,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五、加强风险管理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控制还需要加强风险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规经营和税收筹划的实施。
律师事务所还应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和相关风险,以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降低税务风险。
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的有效控制方案需要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合规经营、优化投资结构、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措施的综合应用。
财税实务:律师事务所的税负率分析及合理避税措施

律师事务所的税负率分析及合理避税措施
某律师事务所因年终分红,有涉及税务方面的一些问题向我咨询。
该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除增值税外,尚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同时,应根据员工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季度及年度,应根据合伙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该企业的情况,老云认为,该企业使用3%增值税征收率,同时应根据增
值税纳税额计算缴纳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以上四
个税(费)种综合在一起,就是3.36%。
另外,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无需
缴纳印花税。
所以,该企业的以上4个税种的综合税负率为3.36%。
另外,该事务所支付工资给员工(合伙人除外),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部分税负由领取工资的员工个人负担,故不应纳入企业税负率计算范围。
该企业季度及年度根据合伙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税目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该项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经营所得计算,且税率适用无法预先确定,故无法参与计算企业的实际综合税负率。
本例中,若该律师事务所年度服务收入约为300万元,日常固定成本约为100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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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涉税处理❝雇佣律师、兼职律师和行政人员,都是律所的雇员,其取得的律所取得的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雇佣律师,从律所采取分成(并承担办案费用)或取得工资奖金等(不承担办案费用),只是律所与雇佣律师结算方式差异,不改变“工资薪金所得”性质❝ 2.兼职律师,属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生计费用(3500元),并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3.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律所雇佣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扣生计费用,但无社保)❝ 4.行业特殊规定:律师分成方式的收入中包含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办案费用,允许按比例扣除;律师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也允许扣除,但此二项费用:(1)不能在律所重复扣除;(2)作为律师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减项❝注:❝ 1.律师的性质必须区分清楚:出资(或合伙)律师与雇佣(或兼职)律师❝ 2.雇佣律师的分配方式应确定:关系到分成比例;能否扣除办案费用或报销费用❝ 3.按各类律师、每位律师,分别核算各自的收入和费用❝ 4.办案费用的具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国税发〔2000〕149号❝办案间接费用,能否报销;分成以外是否还取得其他工资、补贴❝ 5.分成律师纳税申报时,宁波目前的申报系统,应以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填报当月“工资薪金”(与总局的申报表不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个税的基本征税规定❝ 1.月度工资薪金❝按月征收;每月扣除生计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生计费用标准:一般人员3500元/月;涉外人员(3500+1300)元/月❝ 2.年终奖❝(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生计费用标准,单独计算❝除12后找适用税率,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税❝(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超过生计费用,先补足生计费用差额后,差额除12后找适用税率,差额按适用税率计税❝(二)工资薪金个税的征(免)范围❝因雇佣关系(非独立劳动)而取得的各种名称和形式的报酬❝ 1.名称多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加班工资等❝ 2.形式不一:货币外,实物、报销等❝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扣税,由律所代扣❝支付给聘请的助理支出,已包含于分成律师的办案费用中,分成律师缴税时,不能再行扣除;也不能由律所再行支付(除分成另行约定外)❝四.出资(或合伙)律师的个人所得税❝(一)基本规定❝律所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出资律师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出资(或合伙)律师的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缴、多退少补;适用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预缴时❝从预缴纳税申报表看❝(1)按出资律师分别填报❝(2)通常按当期累计实现利润为基础,(也可以按计划利润或上年同期所得),分配为各出资(或律师)的当期累计所得额(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和特殊费用的扣除,但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扣除合伙人生计费用);❝某出资律师当期预缴个人所得税=【(律所累计实现利润-弥补亏损)×出资或约定比例×适用税率-投资人减除费用】–速算速算扣除-当年累计已缴个人所得税额❝注:适用税率,按当期所得累计数,不换算为全年所得❝合伙律师的生计费用,不宜重复扣除(即已计入成本费用,不另行扣除)❝合伙律师的无票费用和其他可扣除费用通常于汇缴时调整❝ 2.年度汇算清缴(3月底前)❝从年度申报表看:❝(1)分别对出资律师分别进行汇算清缴❝(2)出资(合伙)律师汇缴个人所得税时,应作二层次调整:即律所的利润调整为所得,再对出资律师特殊费用按定扣除后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出资(合伙)律师汇缴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该律师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显然,该律师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核心❝ 3.律师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步骤❝(1)确定律所的年所得额❝律所年所得额=律所当年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弥补亏损❝纳税调整项目:按税法规定条件和标准,就税法与会计差异处理作调整❝出资(合伙)律师的费用还原:领取的工资或业务分成;缴纳的社保;缴纳的补充保险;三项工资附加(含培训费)等(需要区分出资律师费用与律师事务所费用)❝(2)分配律所的年所得额❝律师分配的律所年所得税=律所年所得额×出资或约定比例❝(3)计算确定律师年应纳税所得额❝律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律师分配的律所年所得税-出资(合伙)律师的费用(即前调整部分)-生计费用-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当事人签字确定费用(按出资律师个人年收入为依据分级计算)❝ 4.律所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常采取纳税调整法,即会计利润调整为税收所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决定因素: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和可弥补亏损❝(1)收入总额❝律所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①以律所名义的各项收入,包括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②代垫代付费用,如诉讼费、执行款、赔款等,增值税作为价外费用,并计收入纳税(多负担增值税及附加);但律所的所得计算时,实际发生支付时,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或者直接往来款冲销)❝③出资(合伙)律师个人的行为,如投资、财产租赁,不并入律所收入❝(2)扣除项目❝①内容❝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②扣除项目的要求❝真实、合理和相关❝③扣除方法❝能否扣除、如何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④不允许扣除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是无法列举齐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不同于不允许当期扣除或当期全额扣除有性质区别❝A不允许扣除项目为如下情形之一:❝有悖于真实的、有关的、合理的扣除项目❝违法支出的项目❝没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项目❝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标准或要求的项目❝B税收政策列举的不允许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⑥分期扣除项目❝ 1.有效凭据❝(1)有效凭据的税收意义❝我国以票管税,票据既是收入纳税主要依据,也是支出方冲抵税收(或税前扣除)的最主要依据,通过票据相互牵制,防止税款流失❝(2)凭据的涵义——会计上的原始凭证❝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最直接的依据❝①取得的凭据与发生的业务相吻合(凭据种类、记录内容、数量、付款等;真票假开、虚开代开)❝②取得的凭据属于本纳税人发生的(台头、付款)❝③取得的凭据应真实有效的(假票、过期票据)❝④取得凭据能全面证明发生业务情况(不仅有发票,还需要有辅助资料)❝会议费:会议通知、签到、会议资料和费用标准和清单❝购进实物(如宣传品、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清单、收领记录❝ 2.职工福利费❝从业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按工资的14%内限额扣除❝(1)职工福利费范围(参照企业所得税)❝福利费是指工资以外,给予从业人员的补偿费用,讲究人人都能平等享受❝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不并计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2)具体费用支出(宁波规定)❝①通讯补贴❝对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在福利费列支❝②给职工报销医疗费用❝企业建立了普遍适用的报销制度,那么企业给职工报销的、获得医疗保险补偿以外的部分可以在福利费中扣除❝③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暂定可按照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给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要符合企业的相关制度、不以避税为目的❝④幼托保育费❝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幼托保育费可在职工福利费的其他福利费项目列支❝⑤职工旅游的支出(视同实物工资)❝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⑥食堂费用❝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就餐费用,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可以作为福利费用(年终聚餐)❝⑦因职工伤亡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职工发生与企业无关的伤亡事故,企业给予的各类慰问补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应取得伤亡职工的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⑧过节费❝发放的过节费用或实物,也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3)职工福利费与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不一定不并计缴纳“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特殊外,总体而言❝①属于律所综合开支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属于报销性质的支出(非货币发放或实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③货币性福利(除特殊外),并计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的2.5%内限额扣除。
超额结转以后年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文件(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宁波对企业所得税规定)❝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使用过固定资产免税 ❝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原值)×20%(通常旧车小于原值) ❝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2)租车费用税费(税务机关代开票时征收) ❝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500元/次):免征❝ 起征点以上:租金÷(1+3%)×3%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2%❝ 个人所得税:通常起征点以下,也不代征❝ 起征点以上:月租金×(1-20%)×20% ❝ 无证户:乘人车:10%(合计约10.6%) ❝ 非乘人车:5% ❝ 出租住宅租金:起征点以下(30000元/月):租金的5%❝ 起征点以上 :租金的6% ❝ 出租商铺等租金:起征点以下 :租金的6%❝ 起征点以上 :租金的8% ❝取得租金发票后,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影响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与适用税率相比较)❝ 一.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税负差异和雇员(分成律师)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原核定征收方式下,账面明确反映雇员工资或律师分成的计入律所的成本费用,且雇员未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较大税收风险❝【案例】某律所与分成律师约定,业务收入的70%作为分成律师的收入,律所不承担分成律师的各项办案费用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