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的宪政观研究
布坎南的宪政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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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 岛市委 党校 青岛行政 学院 学报
.
20 0 6年 第 5期
No 5 2 0 . , 0 6
1酮 ^O EAT SHoO CP .I D0 NI L 0 NlF H PRY cDL F .. Q GA  ̄I P ∞Ⅲ IE I T C N IA C TE T
部 著作 的 阐发 ,得 以基本 构 建 完成 。立 宪经 济 学是
布坎南 在其 公共 选择 理论 基 础 上衍 生发 展起 来 的一
sl,19 )这 篇论 文 中发现 了个 人主 义方法 论 、经 el 8 6
个经济学范式 , 称为立宪经济学范式 ( o si t n C ntui — t o
公 共选 择理 论 是布 坎 南等学 者运用 经 济学 的观
点研究 政治 学 的 传统 问题 而形成 的理论 ,布坎 南就 是 把公 共选 择理 论 的方 法 论作 为 自己的 主要分 析工
具。 布坎 南是 从维 克 塞 尔的 《 财政 理论 考 察 》 W i — ( c k
布 坎南 的立 宪经济 学 理论 的大体 系基于 上述 几
《 则 的理 由》 对其立 宪 经 济学 思想 的 一次 系统性 规 是
扩展 ,其注 意力 不再是 财 政 宪法 ,而 是对 政 治 生活
式 ,公 共选 择理 论 和立 宪 经济学 理论是 其 国家 观 的
基 础
和 市场 生活 赖 以维 系的整 个规 则 体 系的 一项 系统性 的政 治 经济学 分 析 。
研 究层 次 J 。
= 、政 府 失灵 观 = =
立宪经济学理论散见于以下几部专著之中。布 坎南与塔洛克合写 的 《 同意的计算》是立宪民主理
布坎南的宪法思想评述

詹姆斯 ・ 布坎南 (a s・ ・ uhn ) 美国经济学 后 , Jme M B ca a , n 普遍认 同的个 人 主义原 则不 知不 觉 地受 到 了侵蚀 , 其 家 ,0世纪 5 2 0年代 末开始 创建 公共选 择学 派。布坎南 通 内涵变得 模糊 不清。有鉴于此 , 布坎南 表述 了一种彻 底 的
的规则是宪法 , 以公 共选择学派 注重宪法 的作用。本文 “ 所 社会 的” “ 或 集体 的” 价值 的 最大 化 , 即使 是 在理 想化 的
拟介绍布坎南 的宪法思想 , 并简要评价。
一
意义上。“ 只要个 人保 持选 择 的 自由 , 就不 存在对 作为 经 济互动过程的特定 结果 在 总体 上 的选 择 。 布坎南 的个 人 ” 主义包含两层基本含义 : 一是分析 意义上 的个人 是唯 一的 分析单位 ; 二是哲 学或 规 范意义 上 的个 人 主义 , 坎南 将 布
布坎南的社会秩序观

布坎南的社会秩序观詹姆斯・布坎南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因在奠定“政治和经济决策理论的契约与宪法基础方面做出开创性贡献”,获此殊荣。
此书出版于1975年,可视为作者对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失序的学理反思布坎南是学界公认的亲市场的政治经济学家,被称为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之一、弗吉尼亚学派政治经济学(宪法经济学)鼻祖。
由于布坎南将“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理性经济人假设”和“个人经由交易而共同获益”的市场思维推进到对于政治过程的分析,从而揭开了政府运作的黑箱,破除了传统政治学关于人性和政治运作的浪漫想象,很多人据此以为布坎南持反政府的学术立场。
这无疑是一种深刻的误读,且明显妨碍了布坎南学术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布坎南工作的核心,是从方法论角度肯定了市场能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科学地分析了阻碍这一扩展得以实现的种种因素。
当然,这里的“市场”是广义的,指一切基于社会成员自愿的互动交易机制,并不完全以货币为媒介。
回归与批判然而,早年的布坎南却是一位持自由论的社会主义者。
据其自述,上世纪40年代末弗兰克・奈特在芝加哥大学开设的价格理论课,使他转变为一名市场秩序的热忱拥护者。
这是布坎南思想发展上经历的一次革命性转变受惠于奈特和另一位芝大教师赫伯特・西蒙的共同指点,布坎南对市场秩序的热情延伸到斯密《国富论》中涉及的主题。
布坎南认为,主流经济学家只强调市场有效率的一面,却忽略了对市场运行过程的理解,忽略了斯密对隐藏在“看不见的手”之后结构性因素的强调。
事实上,斯密对比不同政治结构下市场运行的效率结果,旨在证明如果允许人们享有法律和制度约束下的自然自由,那么,人们之间自发的交易即可产生令各方满意的结果。
因此,作为社会成员互动规则的法律和制度的正义性,应成为经济学的研究重点,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应回归政治经济学的轨道向斯密传统的回归,促成布坎南对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最初的批判意识。
他认为,作为广义道德哲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经济学越来越偏离其古典传统,经济学中分析技术的发展正在和已经取代真正意义上的思想进步。
布坎南与公共选择理论

02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概念
公共选择理论的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经济学理论,它 研究的是政治制度下的个体和集体决 策过程。
它以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为基础,分析 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资源的配置和 公共服务的供给等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制度下的决策过程与市场决策过程相 似,都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理想化假设
布坎南的理论建立在一些理想化的假 设之上,如理性经济人假设、完全信 息假设等,这些假设在实际中很难实 现。
布坎南思想的发展前景与展望
拓展研究领域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可以进一步 拓展研究领域,关注更多新兴议题。
深化理论分析
针对布坎南理论的局限性,学者们可以进一步深化理论分析,提出 更加符合现实的假设和模型。
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与公平性
有效性
布坎南认为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取决于其能否解决社会问题并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有效的公共政策应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公平性
布坎南强调公共政策的公平性,认为政策应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减少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公平的公 共政策应追求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机会的平等。
公共政策的策效果的关键环节,需要建立有效的行政机构和执行机 制。执行过程中应注重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政策措施。
监督
布坎南强调对公共政策的监督,认为监督可以保障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监 督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等,监督内容涉及政策的制定、
对宪政经济学和政治哲学做出 了重要贡献。
布坎南的学术影响
对政治学、经济学、社会 学等多个学科产生了深远 影响。
经济宪政-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 经

经济宪政: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关键词:宪政/经济宪政内容提要:宪政合意与宪政支持是一项合法性集体经济行动所不可缺少的,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
经济宪政能够为社会经济行动提供一整套合宪性的经济命令。
经济宪政是一个有别于宪政经济学、经济宪法学、宪政的经济分析的新命题与新体系。
经济宪政致力于建构符合宪政要求的经济规则与市场规则。
经济宪政是政府采取经济行动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国家经济行动的“绝对命令”。
经济宪政这一命题的提出在于表达这样一种制度情怀:政治需要宪政制约,经济同样需要宪政关怀。
既然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已不再是纯粹私人行动的产物,那么在全社会所实施的必要经济行动,就应当缔结宪法契约,取得宪法授权。
宪政合意与宪政支持是一项合法性集体经济行动所不可缺少的。
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在经济领域中的活跃关系只有宪政才能做出合适的安排,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私人、公共与个体、自由与干预、民主与集中、中央与地方如此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宪政才能进行统领。
经济宪政的形成有助于缓解这些紧张的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经济行动须纳入宪政架构,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尤其是国家参与的经济行动必须来自宪政上的安排,不能是国家的“自由”行动。
经济宪政的核心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侵犯市场机制与私人权利。
经济宪政是宪政的一个子系统,但其并非消极地俯首于宪政,而是为重建经济自由秩序而生成。
经济宪政要保护市场经济的核心性要素——产权与竞争;经济宪政的目的在于设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正当程序,防止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对市场发难、对私人产权发难;经济宪政秉持这样一种理念:只有正当性的政府经济权力才是合法的,而正当性的识别在于有无社会契约的授权;经济宪政要使宏观经济行为发生在民众与个体充分议价基础上,个体与自由不受未经fi己同意的“强制”;经济宪政在于使一项经济制度的安排不仅具有经济效果,而且还必须具有宪政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宪政支持的制度而非宪政反对的制度;经济宪政还在于防范具体经济合理性对法律正当程序的颠覆。
布坎南货币宪法思想:理论与启示

宪法思想发展 清晰体 现在随 后 的 《 征税 权 》 《 、 民 主 中的赤字》 和 《 理性 的规 则》 等论著 中。
( )可预测性 :货 币宪法的标准 一
《 可预测性 :货 币宪法 的标 准》 是 布坎南 最早 论述 货币问题 的文 章 ,通过将单位币值 的可预 测 性 与天气预报相类 比 ,布坎南指出 :如果能够准 确 预测 货币价值变动 ,就可 以为安排生产 、配置资 源 提供 有益指导从而 降低成 本 、提高效率 。利用相对 价格 与绝对 价 格 的古 典 二元 划分 ,布 坎 南 阐 明 币
收稿 日期 :2 l 0 o 1— 9一o 5
作者 简介 :何 自强 (9 8 ,男,四川南充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 究方向:法律经济学。 17 一)
・
14 ・ l
商 业 研 究 2 1来自 1 0 2 0 简单 的制度变革达到货 币的可预测性 。 虽 然现实 中不 存 在理 想 的商 品 货 币 ,但 这 并
正发 挥效力 。布坎 南货 币宪法的理论 根 源除 了来 自对 凯恩斯 主 义的反 思、利 维坦预 设 和契 约论
与方法论个人主 义外 ,最深层次上 可 以追溯 到 个体 内在 的矛盾 性。在 国际金 融危 机后 ,布坎 南
货 币宪法思想对稳定 币值和金 融秩序 有 重要 作 用 ,挖掘 布坎 南货 币宪法 思想 可 以为通胀 压 力下 我 国货 币制度的改革和 完善 所参考与借鉴 。
值可 预测性 标 准是 对 绝对 价 格变 化 的预 测 ,可 预
集体决 策 过程 的分 析 ,布坎 南 指 出货 币 问题 的核 心是要保 障竞 争 与选 择 自由 ,他从 政 府 的理 性 人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讲述

对未来政治发展的影响
01
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揭示了政治体制的问题,对于未来政治发展,应该积
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公正、透明、有效的政治体制。
02 03
பைடு நூலகம்
提高公民参与意识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提醒我们,公民的参与对于政策制定至关重要。因此 ,未来政治发展应该积极提高公民参与意识,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决策, 促进民主化进程。
03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的 理论框架
政府失灵的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往往不能完全满足公众需求,公共 物品的供需矛盾导致政府失灵。
政府失败的经济学分析
政府失败的经济学分析主要关注资源分配、生产效率和外部性等方面。由于政 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缺陷,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可能存在低效甚至无效的情况。
拓展公共选择理论应用领域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的研究可以拓展公共选择理论的应用领域,将其 应用于更广泛的政策领域,解释和解决更多实际问题。
发展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方法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的研究可以发展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法,引入 新的分析工具和模型,提高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能力和预测准确性 。
THANK YOU
政治腐败现象严重,政治家和官员们为了个人私利,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权 力寻租等行为。
社会道德风气败坏,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盛行,导致公共利益被忽视,社会正 义感减弱。
政府职能的扩张与财政赤字
政府职能不断扩大,从最初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逐渐涉及到经济发展、教育普及、社会福利等领域。
政府财政支出大幅增加,财政赤字成为常态,政府债务规模 不断扩大,给国家治理带来巨大压力。
布坎南政府失败说的起源与发展
布坎南宪政经济思想初探

灵理论” 完全相似的理论, 这样一来, 政府对那些不能通过非政治化 年 ) 的一个主要 目的。在那本书的分析中他们指出. 自契约上的 来
的市场的运转进行合乎理想的操纵的活动领域的侵人 , 就不再是理
一
致性的规则 ,本身就反映了契约立约者经过成本——效益计算
由充分 、 证据确凿了。国 l8年布坎南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96 就 后所得出的结果。由于不 同类型的潜在的集体行动包括着对于成 因此 , 客观上就会存 在多种集体决策 是对他在公共选择理论所做的贡献的肯定。瑞典皇家科学院在18 本 与效益方式的不同预期 , 9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通讯稿中提 出, 布坎南的贡献在于, 他将来 自个 规则并存的空间。对于许多决策者来说 , 多数规则 , 简单 无论是选 人之间相互交易的收益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的领域中。 举政治代表还是在立法议会的运转过程 中, 都可能会作为一个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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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时代 ・ 0 6年 0 B2 0 4
布坎南宪政经济 思想初探
李慧芳 ( 湖南大学 法 学院 湖南 长 沙 4 07 ) 10 9
摘 要 : 宪政是一个 古老 而又 时新的话题。 布坎南从一个 经济 学家 的角度 阐明了他的宪政理念。 的公共选择理论 他 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 重视规则 、 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 , 而在后期 , 他集 中关注 的是立宪问题, 并初步形 成一个立宪经济学的框架。 通过对其“ 宪政” 思想的叙述和剖析 , 示宪政的本质及其 对我国现行经济制度 揭
的 参考 价 值 和 对 我 国 的经 济 建 设 的借 鉴 和 指 导 意 义 。 关键词 : 公共选择 宪政 一致 同意 规则 契约主义
契约中没有一个人会 布坎南是公共选择学会的创建人之一 , 被誉为“ 公共选择理 自愿交换 可以推广和延伸至一个社会契约; 论之父” 。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 , 它把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 遭受到损失。这种国家契约观点后来发展成宪法经济理论。在这 通过权衡全体一致同意的高决策成本和一致 同意的要 大量运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① 3) ( 7公共选择理论体现 种过程中 , ・ s 了这样一个基本的行为假设 , 即那些处 于掌握决策权的政治和管 求降低时不同的人们将要遭受的亏损 , 然后决定最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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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210206作者简介:张启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博士生。
布坎南的宪政观研究张启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布坎南的宪政观关注如何预防政府的危险性并激发国家的潜力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和宪政经济学是布坎南宪政思想的基础,立宪民主是其核心内容。
布坎南的宪政国家思想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本文主要围绕布坎南宪政思想的理论范式和逻辑、政府失灵观、立宪民主观、竞争性的联邦制和道德秩序观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在最后对该思想进行简要评论。
〔关键词〕宪政 公共选择 宪政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 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42(2006)05-0031-04 一、一种崭新的宪政观布坎南(Jam esM 1B uchanan J r 1)是“新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复兴了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了公共选择和立宪经济学理论,并因其突出的成就获得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学理论是“新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布坎南用这些理论对国家进行理性重构,形成了新的独特的立宪民主的宪政国家观范式,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学理论是其国家观的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是布坎南等学者运用经济学的观点研究政治学的传统问题而形成的理论,布坎南就是把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主要分析工具。
布坎南是从维克塞尔的《财政理论考察》(W ick sell ,1896)这篇论文中发现了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人的原理,以及他一生的著作都充满了的最具特色的将政治视为交易的观点。
公共选择的方法论归纳起来主要也就是这三方面:个人主义方法论(m ethodo logical individualis m )、理性“经济人”假设与交易政治学范式(po litics -as -exchange )。
立宪经济学理论散见于以下几部专著之中。
布坎南与塔洛克合写的《同意的计算》是立宪民主理论的第一部经典,它为通过宪法限制政府机构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支持。
《自由的限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极端混乱的现实下关注如何审视政治立法的更基本问题的著作。
布坎南与瓦格纳合著的《赤字中的民主》对财政不负责任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课税的权力》从立宪经济学角度阐明了不同财税规则约束对制约公权的不同作用。
1985年出版了《规则的理由》是对其立宪经济学思想的一次系统性扩展,其注意力不再是财政宪法,而是对政治生活和市场生活赖以维系的整个规则体系的一项系统性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理论的大体系基于上述几部著作的阐发,得以基本构建完成。
立宪经济学是布坎南在其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衍生发展起来的一个经济学范式,称为立宪经济学范式(Con stitu ti onal Econom ics Paradigm ),有时也叫“立宪政治经济学”。
另外,立宪经济学主要考察对规则的选择而不是考察在约束内也就是规则下的选择问题,因此布坎南认为立宪经济学比正统的经济学涉足“更高”的研究层次[1]。
二、政府失灵观布坎南祖父辈痛苦的美国内战经历和二战期间布坎南的几次太平洋战争经历对布坎南的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通过对国家作用的长期思考和研究,布坎南逐渐形成了反战争、反权力机构、反政府、反国家化的立场。
正如汗斯-沃纳新所说的:“他的理论背景是属于自由主义,是个不折不扣的具有反权威思想的美国人。
”[2]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他们认为市场的解决办法并不是最优的,政府的责任就是来弥补市场的失灵,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但布坎南并不这样认为,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他对“社会福利函数”概念提出了怀疑,认为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共利益”、“社会福利”概念,他强调只有个人才知道自己的效用,任何外部观察者不可能确定社会的福利状况。
由于他深信福利国家存在缺陷,而且国家具有非中立性,所以布坎南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并提出了他的政府失灵观。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政府失灵的表现首先是政府政策的低效率,布坎南认为,所谓政府政策的置。
其次是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缺乏竞争压力;政府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监督信息不完备。
再次是政府具有寻租偏好,政府寻租的前提是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
布坎南还否认了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者关于“市场失灵”的提法,并认为“市场失灵”的许多情况都可以并且正在由市场的力量加以矫正。
他指出政府不但不会纠正“市场失灵”,还会参与寻租活动并导致严重的社会浪费。
因为政府权力的介入将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会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它们包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
布坎南指出:“为了严厉打击寻租行为,我们就需要颇为根本的立宪改革。
”[3]这是布坎南针对政府失灵问题提出的立宪改革的思路。
三、立宪民主观立宪民主理论是立宪政治学的核心主张,关于立宪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布坎南告诉我们:“立宪政治经济学是这样一种研究计划:直接研究规则的运行性质,个人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制度,以及这些规则和制度被选择的过程或规则和制度的产生。
”[4]立宪规则是立宪民主理论的核心内容,布坎南强调在立宪过程必须构造和设计出能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布坎南的“宪法”概念并不是普通的法律意义上的宪法,而是布坎南所讲的政治“规则”。
布坎南认为宪法制度是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式和行为的根本制度,它好比是确保交通秩序的“道路规则”,担负着确保政治生活有序运行的功能。
这正如布坎南所说的,“在其最一般的含义上,政治的一个功能是建立‘道路规则’,这个‘道路规则’使具有不同利益的个人和团体能够追求极为不同的目标,而不至于出现公开的冲突。
”[5]布坎南的立宪思想是在最一般的层面上来讨论制度规则,并不针对特定的制度。
但同时布坎南强调个人在制度规则的形成上具有最终权利,即制度规则的形成要通过一致同意的检验。
他说如果给定任何非全体一致的决策规则,则集体行动往往会造成外部成本,经一致同意得出的决定最为公平,不会对任何个人的权益造成危害。
关于选举问题,布坎南主张对正当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权力进行两种不同类型的约束,即对政治权力的程序和范围约束。
他说对政治权力的运用可以施加两种可能的宪法约束能减少可能的政治歧视的程度、幅度和范围以及推断出的反映在寻租投资中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基本的宪法约束要求集体性机构必须定期举行选举而且有可能被其他机构取代,允许所有的公民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对于在政府机构任职的资格几乎不作限制,对代表的选举和在立法会议上的决策制定确立明确的投票规则,对授予非选举产生的官僚和法官的权力要加以限制。
布坎南后来修改了自己的规则理论,他认为修改规则的前提是当事各方的一致同意,至少应使用最优多数规则,以增加决策时所需的赞成票比例。
尽量不用过半数规则,因为在过半数规则即简单多数规则下的政策总会压制处于少数的那些人的要求。
他还指出多数裁定规则使公共政策中存在“财政剥削”,多数裁定规则会造成效率损失。
如果用“超多数裁定规则”代替“多数裁定规则”,这时社会生活将会更接近维克赛尔的全体一致规则,实现帕累托改进。
布坎南和塔洛克呼吁以超多数裁定规则代替多数裁定规则,至少意义重大的、决定性的集体行动应该遵循超多数规则。
为了抵制多数裁定规则在现实中的主导优势地位和弥补自己思想的不足,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布坎南又潜心于政治中的普遍性原则的研究。
布坎南把哈耶克的《自由宪章》中提出的按照普遍性原则思想与他自己长期强调的普通的民主政治需要宪法性的限制的思想融合在一起。
布坎南强调:“任何接受非契约性、非个人主义、非宪政主义观点的政治制度,其脆弱性似乎很明显。
任何这种制度在新的世纪里都没有什么贡献。
如果接受这个结论,具有指导性的相应变革就必须朝着普遍性原则,而不是背离普遍性原则的方向进行。
”[6]四、政治结构观布坎南按照政治哲学的观点来研究联邦制问题,把联邦制看成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限制或通过内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府的权力。
他说:“只有一个联邦化的政治结构能够有效地以各种完全类似于市场过程的方式来利用竞争的力量。
最适合的政治结构就是一种竞争性的联邦主义,不论对我的国家美国,或者对欧洲,或者对拉丁美洲,或者对东亚来说,都是如此。
”[7]如何评价竞争性的联邦制这种政治结构的优劣和必要性问题,布坎南认为应先建立一种评价政治结构的体系。
在他看来应该在效率和对政治权力的控制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即使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力的划分不会提高效率,但是他仍然支持将权力下放给这些地方政府,因为这种做法可以作为控制或制衡中央政府的一种手段。
所以布坎南说只要分权带来的控制政治权力的所得超过效率上的损失,那就得需要一个联邦结构。
“如我们分析所示,甚至从萨缪尔森的极端意义上把必要的公共产品评价为‘全国性的’,采取联邦制也可以是‘有效率的’。
我们所要强调的是,联邦制的安排是一种保障手段,它使个人可以在相互分立的征税和开支辖区之间做出选择,以及这种潜在的选择对体系内的整体财政剥削所起到的作用。
”[8]布坎南反对在各个地区或政府的各部分之间均等化拨款,主张建立竞争性政府或财政竞争。
把政府部门置身于一个竞争更加激烈的环境中,可以使他们的行为有所改善,实际上可以使他们的行为更加接近私人公司。
这种财政竞争不一定是与市场竞争完全类似的效率问题,而应该理解为某种程度上政府间的有效竞争,财政竞争必然对政府施加限制。
布坎南希望:“每一地方的政治领袖们都认识到,宪政架构可以通过以确立、利用竞争性力量为目的来加以改造。
而这种竞争性的力量恰恰是联邦制的政治结构能够带来并加以激活的。
现代经济科学的发现揭示了任何大国的财富都可以通过建立宪政保障来实现其增殖。
就是说,就可能的程度而言,政治权威应该被从中央下放到不同的相互竞争的、准自治的,而又经济上一体化的联邦结构之中。
”[9]布坎南把联邦制看成可以限制或通过内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府的权力的一种手段。
他强调即使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力的划分不会提高效率,但是这种做法仍然可以作为控制或制衡中央政府的一种手段。
五、道德秩序观布坎南的国家观也涉及到对道德秩序建设的一些思想,正如他指出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从道德哲学中产生的,其创立者认为他们的学说自然地是在哲学观的范围内形成。
人如何在自由、和平与繁荣中生存?社会哲学的这一中心问题需要许多分支学科学者持续地探索,当然也包括立宪经济学家的探索。
”[10]关于上个世纪美国的道德秩序现状,布坎南指出反映在行为标准和公共态度中的“社会资本”,在过去一个世纪里被侵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