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密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一、保密制度概述保密制度是机关单位为保护国家机密、保障国家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机关单位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的制订、执行和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关单位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安全利益和群众利益。
二、保密制度内容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保密管理责任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一套保密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保密管理责任,并进行明确分工。
机关单位负责保密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机关单位负责人、保密管理人员和保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管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保密素质及保密管理能力。
2.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发扬保密创新精神,加强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能力。
3.保密审查制度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对所有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保密审查,尤其在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科研项目、海外合作等工作中,必须先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实施。
4.保密工作规范制度机关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开制定保密工作规范,并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理解、认同、遵守,形成保密工作的文化氛围。
5.保密措施和防范措施制度机关单位必须根据保密需求,以及本单位涉及的行业特点、工作实际情况和人力、财力、物力条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防范措施,保证各项数据和资料的安全,确保国家秘密不泄露、不丢失、不被窃取。
6.泄密处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机关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泄密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程序,有效、及时地处理泄密事件,防止泄密事件扩大和影响积极应对。
三、保密管理实践机关单位在执行保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操作。
具体措施包括:1.严格的保密流程控制在资料的收集、加工、发布、利用及管理等环节中,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流程控制。
机关保密制度

机关保密制度概述机关保密制度是指保护国家事务、行政管理、科学技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某种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是一种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保守信息和保证保密性安全的重要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机关保密制度是保护各类机构内部保密信息,避免泄露、失窃及外泄,维护国家利益及民众的个人隐私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方式。
机关保密制度的重要性机关保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保护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国家机密、国家商业机密、军事机密等重要信息不被透露,避免被敌对势力利用或者泄露给公众,从而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提升国际竞争力机关保密制度,可以保护科技信息、商业信息等重要机密,有效防范侵权盗窃行为,彰显出国家在信息战略方面的实力和水平,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保护个人隐私机关保密制度,可以保护每个公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从而建立起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机关保密制度的内容机关保密制度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密制度的组成保密制度的组成是指制定和实施保密制度的主体和职责,包括保密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保密责任人,保密制度宣传教育等。
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是指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方法,包括保密审批、安全保密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等。
保密培训制度保密培训制度是指对公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制度和要求。
保密检查制度保密检查制度是指定期对保密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保密制度实施进行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保密处置制度保密处置制度是指处理安全保密事件、泄密事件的一系列预案和措施,包括各种安全保密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
总结机关保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国家局面,同时也能够保障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和安全,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因此,各级机关都应高度重视机关保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同时加强对公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和检查,使机关保密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二)责任到人原则:明确保密工作责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三)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四)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保密工作。
第五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保密工作制度;(二)组织保密宣传教育;(三)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四)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应指定保密员,负责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保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宣传教育;(二)监督检查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工作;(三)处理本部门、科室的保密事件。
第三章保密宣传教育第八条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九条保密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一)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三)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四)保密工作典型案例。
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保密等级;(二)涉密载体实行编号、登记、备案、回收制度;(三)严禁将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带出工作场所。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二)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物理安全防护;(三)定期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公开信息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二)严禁泄露国家秘密。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1. 前言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已成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
对于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因此,制定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是机关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
本文将介绍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的内容和操作规范,以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安全。
2.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的概念与分类2.1 概念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标准,制定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要求和行为准则的一种制度。
2.2 分类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可分为以下几种:•国家机密保密制度•商业机密保密制度•个人信息保密制度3. 国家机密保密制度3.1 阶段根据国家机密保密工作的需要,国家机密保密制度分为以下阶段:•前期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为认真查找、掌握、分析、研判、核查涉密信息,了解各种涉密系统的情况、联络机构和人员、涉密情况等,为后期工作提供保障。
•中期阶段:在此阶段内,应严格加强政治保密和技术保密,密钥管理、密码保密资料管理、密标等物资管理等各项行政管理措施都要得到扎实的落实和执行。
•后期阶段:在此阶段内,应着眼于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意识的教育、提高涉密人员应急反应的能力、提高对新型扫描信息技术的防范能力等工作。
3.2 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和涉密活动管理制度;•拟订科学合理的机关工作人员涉密人员配备比例和动态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保密制度和外部保密制度;•加强对涉密设备、涉密场所、涉密资料、涉密人员的定期审核和监督检查。
4. 商业机密保密制度4.1 定义商业机密是指企业所掌握的,其对于企业竞争和发展有特殊意义、价值且未经公开的信息。
4.2 管理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机密保护制度,并将其纳入公司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商业机密的限制范围、权限管理、分级保护等制度;•建立健全商业机密分级保护机制,分别制定机密、秘密、内部资料等不同保密等级;•加强商业机密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避免意外泄密。
机关保密规章制度5篇

机关保密规章制度5篇机关保密规章制度精选篇1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
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
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
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
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
复印件按原件保管。
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
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
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
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
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
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
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
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
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机关事业单位保密规章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保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原则(一)党管保密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二)依法管理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职责。
(三)防范为主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保密风险防控,预防保密事故的发生。
(四)技术与管理并重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保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加强管理措施。
第三条保密组织与管理(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明确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保密工作措施。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保密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保密范围与密级(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密范围,明确保密事项。
(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保密目录,明确保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保密期限与解密(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保密期限。
(二)保密期限届满或者解密条件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解密。
(三)机关事业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六条保密措施(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职责和义务。
(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涉密载体管理,实行载体编号、签收、登记、销毁制度。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保密检查与考核(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1. 简介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是为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处理各类机密信息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的内容,包括保密范围、保密责任、保密措施等。
2. 保密范围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等。
保密范围涵盖以下内容:2.1 机密信息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所有机密信息,包括政府机关内部文件、机构设置信息、行政决策信息、经济数据等。
2.2 个人信息和隐私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接触到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例如个人居住地址、手机号码、社保号码等。
2.3 保密设施和技术机关工作人员需要使用或接触到的保密设施和技术,例如指纹识别门禁系统、加密通信设备等。
3. 保密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有以下责任:3.1 保守机密信息机关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法律法规,保守机关工作中接触到的机密信息,并在离职或调离时返还相关机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
3.2 保密自身信息机关工作人员应保密自身信息和隐私,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3.3 防范保密风险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防范保密风险的意识,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工作中的信息和文件不受到非法获取或利用。
3.4 提供安全保密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了解最新的保密法律法规。
同时,具备将保密知识传达给下属员工的能力。
4. 保密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机关工作人员处理的机密信息,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密措施:4.1 文件加密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机密文件时,应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和传输,确保机密信息不会被非法访问。
4.2 电子签名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机密文件时,应使用电子签名技术,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3 保密设施使用机关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各类保密设施,例如指纹识别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确保信息的安全。
4.4 保密备份机关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机关内部的机密信息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以防止意外数据丢失。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1. 国家秘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方面的机密信息。
2. 工作秘密:机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事项,包括内部文件、会议内容、决策过程等。
3. 商业秘密:涉及单位商业合作、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二、保密措施
1. 人员管理
-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 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 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考核,提高保密意识。
2. 信息管理
- 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级别的保密要求。
- 采用加密技术对涉密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传输和存储的安全。
- 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实行审批制度。
3. 设备管理
- 对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等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专人
专用。
- 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病毒和黑客攻击。
- 定期对涉密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场所管理
- 对涉密场所进行严格管控,设置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
-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 涉密场所内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三、保密监督
1. 建立保密监督机制,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接受上级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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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
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 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芜湖市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三、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办审查批准。
四、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取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己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五、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六、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七、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
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接入单位与用户所签定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编办保密办负责我办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信息系统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党政信息专网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我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 小时内向通江县国家保密局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编办综合科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 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综合科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办财政专网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保密办长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办财政专网内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市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
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保密组织工作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对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大型活动和重要项目,要同步制定专项保密措施;负责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负责对拟携运出境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行保密审查,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可负责出具证明,批准携运出境;对属国家秘密的则提出拟办意见,送县保密办审批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四、督促本单位保密员加强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抓好对涉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涉密通信设备,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的教育,使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有关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六、监督和检查本单位保密工作的落实,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保密法规制度,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严格执行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泄密事件。
七、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计算机管理员职责一、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的管理,负有具体做好管理工作的责任。
二、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协助制订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及协助办理涉密信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的有关手续。
三、上网信息前,计算机管理员一定要对上网信息作认真细致的审查,并报本单位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的领导批准,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公众网)。
四、在操作中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有故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故障问题,保证保密设施的正常运作。
五、做好涉密计算机信息软盘、资料的管理工作。
电子计算机存贮、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规定一、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
二、使用进口的电子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须事先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三、涉密的电子计算机信息在存贮、传输、处理时,应当采取保密技术措施。
四、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信息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五、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应当针对电磁波辐射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辐射措施。
六、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的安装、调试、检修等,凡我技术人员能够解决的,不应让境外技术人员介入;确需请境外技术人员解决的,须在解决后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才可使用。
七、对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条件选调,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秘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制度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指定专(兼)职保密员管理,任用保密员要经单位保密组织和县保密局审查批准。
二、印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在封面或首页左上角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并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和印刷份数,不准复制翻印,需要收回的,应作出明确规定。
只准国家保密部门批准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刷。
三、单位收发密件由保密员负责。
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检举揭发材料以及银行密押、通信密码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
领导同志亲启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或资料,拆封后应当交给保密员保管。
收发密件、资料,应逐件、逐页清点,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四、传递密件不准用普通邮政。
绝密件传递,应单独密封,并附《发文回执》,交由机要交通或由两人以上护送;秘密件传递,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应使用安全可靠交通工具。
在传递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宜。
五、阅读密件时,应按制发机关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不得擅自扩大阅读面。
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组织传阅由保密员负责。
六、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按以下规定办理:1、绝密件,制发机关规定不准翻印的机密、秘密件以及中央负责同志的涉密讲话记录等,不得自行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制发机关负责人批准。
2、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机密、秘密件,不得自行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需经有翻印权的单位负责人批准。
3、省委、省政府及两办公厅的机密、秘密件和省委、省府负责同志的涉密讲话记录,需要复印时,需经有翻印权的单位负责人批准。
4、其他机密、秘密件,需要复印时,可由该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负责人批准。
5、复印密件时应使用机关、单位内部的复印设备;严禁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非定点复印场所复印。
6、复印密件时,应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复印件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
七、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密件的,须按阅读范围借用,经保密员办理借用手续。
借件须在办公室使用,并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回。
绝密件和密码电报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人批准才予使用,并在当天退回。
八、外出时,不得擅自携带密件。
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绝密件原则上不准携带,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两人同行,共同负责;对于携带外出的密件,须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